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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中国税收信用体系建立的思考
XCLW133152 关于当前中国税收信用体系建立的思考
一、税收信用体系的组成
二、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三、中国税收体系现状分析
四、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思路
内 容 摘 要
信用是推进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媒介,一套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税收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意味着我国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关系的良好发展,健全税收信用体系有益于国家保障税收程序的正常健康发展,实现良性循环,更有益于纳税人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信用观,共同推动我国税收信用体系的良好发展。
关于当前中国税收信用体系建立的思考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交易的基础,是维系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纽带。税收信用更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税收信用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逐步走向完善,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却存在纳税信用缺失、用税信用不足、征税信用透明度不高、税收中介信用虚伪等一系列令人担忧的问题,因此,我国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国家大计。
一、税收信用体系的组成
税收信用是指征税信用主体、纳税信用主体、税务中介信用主体和用税信用主体依照宪法、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征管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履行职能和应尽义务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而表现出的诚信。按守信主体不同可分为用税信用、征税信用、纳税信用和税务中介信用。税收信用体系作为社会市场经济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的建立健全是我国目前迫在眉睫的一项国家大计。
1、征税信用。征税信用主体指我国各级税务机关,税收信用主要分为税收立法信用和税收执法信用。
(1)税收立法信用要求税收法律稳定和规范,在税收立法上给予纳税人充分的信任,把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和国家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且在执行中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以各种不规范的文件代替法律。
(2)税收执法信用,即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征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治税、依法征税。它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具体的征管实践中,以税收法律为准绳,以各项征管规章制度为参照,坚持公正、公平和客观的原则,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止失信于民的现象发生。
2、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主体即纳税人,它要求纳税人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并对纳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税务中介信用。税务中介信用主体即各涉税中介机构,它要求各涉税中介机构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合法地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中介服务,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搭建一个良好的沟通桥梁。
4、用税信用。用税信用主体即各级人民政府,税款的用途和去向是每个纳税人都关心注重的问题,将纳税人依法缴纳的税款进行合理而充分的运用,是政府履行公共义务的基本职能。
二、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1、建立税收信用体系是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税收信用,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营造诚信纳税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努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纳税。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建立税收信用体系是推进依法治税,使国家税收法律得到顺利实施的需要诚信属于道德范畴,是内在的;法律属于政治范畴,是强制的、是外在的。税收法律制度是由国家规定在税收方面的一种正式约束,是规范征税主体与纳税客体之间关系的基础,其作用的充分发挥要以全体社会成员遵守税收契约并对其行为负责为前提。但税收法律制度在制定和执行时,由于各种原因(如考虑不完善,纳税人故意曲解等)存在着固有的缺陷,这种缺陷需要通过诚信机制予以弥补。如果说法律的强制性决定着纳税人、用税人、征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那么道德和信用则引导纳税人、用税人、征税人自觉地完成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从本质上说,税收信用是税收法治的道德基础,它构成了税收法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3、建立税收信用体系是税务机关改进税收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需要
税收信用体系既包括纳税信用,又包括征税信用。从纳税信用看,纳税信用制度将纳税人按信用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把精力集中在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身上,强化征管力度,从而节约了征管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从征税信用看,要求税务机关规范纳税服务,文明执法,诚信地履行对纳税人的承诺,为纳税人诚信纳税创造条件。同时还要公平执法,使诚信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些都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提高。
4、建立税收信用体系是纳税人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并获得长远经济效益的需要诚信意识就是财富意识,社会经济信用具有效益信用的一面。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可以使经济交换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对方真实的信息资料,减少信用调查核实方面的费用、开支,防止因对交易者资信怀疑而减少的社会经济交往。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商品、技术、资金的流转,活跃社会经济,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守信者也会因良好的信用而在经济交往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制的组成部分也具有这种功能。如果税收信用缺失,如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即使一时得逞,达到目的,但失信记录一旦公开,则会适得其反,失去长远效益,被挤出市场。因此从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考虑,也应当提高自身的纳税意识,诚信纳税,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外部形象,实现长远发展。
三、中国税收体系现状分析
1、税收诚信立法缺位或不足
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税收法制体系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不够完备,在一定程度上仍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问题有:一是缺少专门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也使得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受到很大制约;二是税收立法时对有关信用方面的规定明显缺位,在立法过程中对税收诚信内容考虑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不利于和谐税收环境的营造;三是现行税收法律以及有关税收的法律对涉税案件的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容易造成税收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造成税收执法、司法不公,破坏了征纳之间诚信的法律基础。
2、权利义务观念错位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相互的,比如纳税人既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长期以来,中国不仪在法律卜而日.在舆论宣传上,都片面地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得纳税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违约失信进而偷逃税行为。对征税人和用税人而青,则过于强调其拥有的权利,而忽视了其应尽的义务,这不仪不能为纳税人所认同,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阻挡了政府在税收与其关系问题上的视线.导致在纳税人监督缺位
的情况下征税和用税中的行为扭曲现象频繁发生,使纳税人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日趋淡化。
征税机关有法不依、执法随意。
根据我国立法体制, 某个税种的开征、停征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通过立法程序, 颁布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决定的。在已开征的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中, 除一些大税种征收较好外, 一些小税种如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等, 由于一些地区擅自决定税种的开征、停征, 不按规定执行税率和征税项目, 没有依法执行。执法随意性。目前, 我国实行统一税制, 地方无权对税法进行解释和变通, 但一些地区在执行税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强。如擅自调整计税依据、随意扩大优惠政策, 越权审批减免税、缓交税款、违反征管法规定、任意延长涉税事项办理时限、违反规定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等等。
纳税人信息失真、知法犯法。
一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采取造假账、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虚报经营信息等手段, 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 动摇了税务信用体系的根基, 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同时由于应收的税款收不上来, 个别行业出现暴利, 经济发展出现扭曲现象,也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如近年来, 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 房地产行业出现暴利现象, 但是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并没有随着行业的景气度而显著增加, 其结果是老百姓有意见, 社会资本和信贷资本却大量流入房地产行业, 最终国家不得不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知法犯法。近年来, 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 不惜铤而走险, 采取各种手段偷税、欠税、抗税、骗税、制售假发票等, 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秩序, 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思路
1、实施正式约束制度创新、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首先,建立税收信用体系,客观要求我国财政、税收立法必须先行一步,因此要尽快组织制定税收基本法,加快财政、税收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体系。其次,进一步加大税收立法力度,逐步提升税收立法级次,完善税收程序法,树立税法的法律权威,提高税收立法信用,用法律规范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纳税、征税、用税行为,使税收信用主体的行为有法可依。第三,规范清理税收法规,统一法律口径。税务机关法规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税收法规进行清理规范,确保税收法律口径一致。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强化税收执法力度,强化税收司法公正,提高税收司法信用。
2、规范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健全税收信用考核评价机制,规范税收信用考核评定工作。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是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情况为主要依据,以依法、公正、公开为原则,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观念、办税质量、申报质量、税款交纳情况、发票购用、财务核算水平、发生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中介机构提供的纳税人信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等情况,把纳税人分为若干信誉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纳税信誉等级不仅是纳税人自身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的重要凭证,也是该纳税人回报社会、经营运作成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信誉标识。税收信用的评价机制应包括对征税人执法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纳税人税收信用评价制度两个部分。征税人执法信用评价:一是对税务机关的执法信用进行评议。将税收执法、公开办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作为评议内容。二是对税务人员的执法信用进行评议。以税务人员执法资格、执法能级认证、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基础实行税务人员执法信用考核制,建立考核评议档案,作为对税务人员奖罚的依据。纳税人税收信用评价:首先,确定诚信纳税人等级评审原则,规定纳税人参评的条件;其次,确定并公布诚信纳税等级评定的评分标准。评估税收信用等级的主要指标应包括企业和个人依法按期申报的情况、税款入库的情况、压缩欠税的情况、发票使用的情况,补税的情况、使用税控器具的情况等。第三,按等级评定程序规范操作,分户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第四,为每个纳税人建立纳税信用信息档案,进入政府建立的社会资信平台,使社会各界随时在信息网络上查询到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第五,按评估结果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给予不同的征管政策待遇。第六,逐步将信用评级工作移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
3、建立纳税信用的激励机制, 做到有罚更要有赏建立纳税信用激励机制, 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多向性社会监督的约束机制。一方面, 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监督网络, 成立由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及企业、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评议机构定期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另一方面, 政府在加大对偷逃骗税及欠税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提高不诚信纳税成本的同时, 更重要的是对拥有良好纳税信用记录的纳税人在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等方面, 给予一定的优惠。如给予信誉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较高的银行信用额度以及更为优惠的贷款利率, 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上的优先权利等, 真正让具有良好纳税信用的纳税人充分享用诚信纳税带来的益处和便利。这样,才能使我国税收信用体系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树立政府用税信用。诚信纳税信用体系要求政府不仅要收好税,还要管好、用好税,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因此,政府要树立公正廉政形象,依法行政,惩治腐败;同时要诚信用税,将征收的税款用于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用于公共支出,增加税款使用的透明度,保证按其承诺合理使用,实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
5、加快税收信用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西方发达国家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它们不仅拥有较为完备的税收信用立法,建立了完善的税收信用评估体系,而且将税收信用广泛运用于信贷担保、投资担保、消费担保等领域,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为税收征管体制创新、市场经济的自我调控提供了新途径。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对建设我国税收信用体系来说是一种捷径。当然在具体应用时,不能一味地照抄照搬,要消化吸收,建立中国特色的税收信用体系。
总之,目前税收信用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要解决税收信用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借助《征信管理条例》的发布,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信用管理经验,尽快构建税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征信机构三位一体的税收信用管理体系,营造诚信纳税环境,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扩大财政基础,确保我国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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