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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XCLW148442 营改增后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一、什么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营改增的定义
(二)举例二、营改增后的税率及征收率(一)税率(二)征收率三、营改增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的计算
2、计算公式
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简易计税方法
四、“营改增”后对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二)“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三)“营改增”对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五、税收优惠的处理
营改增后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摘要】:
本文主要是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各行各业都十分关注这项改革后对企业财务带来的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一种现代及科学的税种,目前世界有近170个国家采用,“营改增”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的举措,而且是健全我国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本文主要论述“营改增”后的税率及征收率、计算方法以及“营改增”后对企业的财务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税率、计算方法、影响
【正文】:
一、什么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一)营改增的定义
营业税是按营业额全额征税,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是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的差额征税。所谓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是指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改为缴纳增值税,即“营改增”。
(二)举例
如一个产品生产者销售100元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30元,那么他买来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30元计算缴纳相应税金。由此可见,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减税原则。
二、营改增后的税率及征收率
(一)税率
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
3%
建筑业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3%
金融保险业
包括金融、保险
5%
邮电通信业
包括邮电、电信
3%
文化体育业
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3%
娱乐业
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
5%-20%
服务业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5%
转让无形资产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权、著作权和商誉
5%
销售不动产
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
营改增后税率变化表
范围
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3%的货物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经营、融资租赁服务
17%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1%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11%
金融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响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及生活服务、电信增值服务
6%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0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营改增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的计算
目前,我国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是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即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在购进货物时计算的进项税额,从而间接计算出对当期发生应税行为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形成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就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某建筑业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建筑材料10万元,购入工程设备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分包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期销项税额=111÷(1+11%)×11%=11(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10×17%+20×17%+50×11%=10.6(万元);
该纳税人2017年6月应纳税额=11-10.6=0.4(万元)
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某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6月购入一批职工劳保用品,购进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5.1万,已经在当月认证通过并抵扣了进项税额。2017年7月,该批货物部分被盗,经盘点,被盗货物账面价值为10万元。于6月发放账面价值3万元的该批劳保用品给职工作为过节福利,以上两种情形,增值税该如何处理?
解答:第一种情形属于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的丢失、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形,应当转出进项税额1.7万元(10×17%=1.7万元)。
第二种情形属于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应当转出进项税额0.51万元(3 ×17%=0.51万元 )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例: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取得含税销售额103万元,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103÷(1+3%)=100万元,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的销售额即为10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额为100×3%=3万元。而原营业税应纳税额=103×3%=3.09万元。
四、营改增后对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由于不再计提营业税。因此,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项就会减少,由此带来的就是利润总额的增加,进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增加。想要确认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就要扣除企业相应的进项税和销项税,这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和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所得税总额;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的营业税减少增值税增加,在实际中,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都是固定的,因此企业的销项税是比较容易预算的,这样就使得企业的应缴纳增值税绝大部分是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和相应的税率;营业税改增值税会使得企业的流转税税额发生相应地变化,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项目的税收依据都是基于流转税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也相应的发生变化而影响整个企业的税负。
如:对服务业相关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服务行业全部按5%的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税制改革后服务行业按增值税税率6%征税,从表面上看虽然服务行业的税率提高了1%,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在计算这一类增值税的时候需要进行价税分离计算,这就导致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与营改增前相比有所减少,因此,价税分离计算后的不含税收入乘以6%的税率后的企业增值税和原来就规定的营业税而相比变化不大。但是,该行业纳税人一般都有外购项目,这些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减少了税收负担。
例:甲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取得住宿服务收入106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经营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宾馆日用品、清洗布草、添置电器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合计3万元。则甲宾馆5月需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6÷1.06×6%-3=3万元,而原营业税应纳税额=106×5%=5.3万元,税负整体上降低了2.3万元。
(二)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如果对于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企业来讲,营改增后使得这两行业的税负降低效应不强,对利润的影响偏幅较大。原因一方面可以归结为税率的提高,这个行业的税率从5%提高到了11%,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两行业共同特征都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项目过少,使得成本增加利润降低,例如:建筑施工企业,购买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支付的征地拆迁费、拆迁补偿费等,因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征地拆迁费不能扣除进项税额,需一并计入不动产的工程成本;又如交通运输业,虽然购买的运输车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企业中现有运输车辆绝大部分都是营改增前就购买的,且运输车辆的使用年限比较长。还有这两个行业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较高,而人工成本是没有进项税可抵扣的,因此这些行业在营改增之后由于税率的大幅度提高,都会使得企业的利润下降。
其他行业由于税率提高的偏幅较小,而且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可以进行抵扣,所以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会有所下降,利润会有所增加。
(三)营改增对企业使用发票的影响
营改增最重要的就是形成增值税抵扣链条,而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各个节点却是一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范围与企业数量的大幅增多,对企业发票的管理问题就有待解决。
1、企业当务之急是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传统上供应商来源复杂,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稳定渠道,而营改增后,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又必须取得专用发票降低企业的税负,所以营改增后,行业内将产生一场革命,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作为上下游合作的重要标准,以取得尽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2、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也要求企业加强发票管理,发生交易时,销货方可能虚开增值税发票来降低自己方的销项税额。因此,进行交易时取得的专用发票,财务人员要仔细检查,尽快进行税务认证,以避免企业出现税额抵扣风险。
五、税收优惠的处理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18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6]《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7] 熊霞.“营改增”对福建省企业整体税负影响的实证分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5,01:82-85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
[11]《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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