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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
XCLW177946 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
目录
第一章 引言4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4
二、问题的提出4
三、研究思路5
第二章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乏力的现状分析6
一、国有资产流失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6
二、国有资产流失和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7
第三章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回顾8
一、会计人员委派制8
二、稽查特派员制度9
三、外派监事会制度10
内 容 摘 要
财务总监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内在机理反映了委托代理理论和现代企业产权理论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政企逐步分开,企业两权分离。但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国有产权主体缺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导致企
业的财务监督乏力,经营者行为失控,资产流失严重和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问题。
在我国国有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代表国家行使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权,并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长期困扰国有企业所有者虚位和监督不力的问题。 本文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维护出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探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的内容构成及其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笔者分析了实施财务总监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其它前提,认真研究了国际上出资人监督机制,吸取其精华,结合我国企业的特点和试点经验,分析了我国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的运作模式,包括财务总监各种委派方式,职能定位,财务总监的责权利,财务总监的职业能力,财务总监的职业道德,财务总监人才的选聘、管理和考核,财务总监在企业治理结构的定位,财务总监与经营者、财务经理等诸方面的关系;分析财务总监制度实施中取得的成效以及遇到的和存在的难点,及应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财务总监制度的措施;最后,对财务总监制度的发展前景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财务总监;制度研究;公司治理;财务监督
第一章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财务行为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生活和国有企业改革。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现实选择,许多国家把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提高经济活力,增强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
二、问题的提出
最近 20 年,国内学者在对西方大公司的研究中认识到,一个现代公司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治理结构是否有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的关键阶段。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将公司制度移植到国有企业,可较好地解决长期困扰国企改革中政府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医治国有企业体制弊端的一剂良药,是国有体制改革的现实选择。但是,从实现情况看,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行为财务控制存在的缺陷表现在:公司章程形同虚设;股东大会所表现的能力值得怀疑;董事会的构成不合理,基本上由日常的经理人员组成,董事会和经理层交叉任职,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经营业绩好坏与其监督努力无关;缺乏独立董事的见解,有效的外部董事人力资源市场仍然没有建立起来;监事的组织体系和监事制度虚拟化,处于尴尬地位;职代会、工会权利弱化。企业治理力量弱化,对经营者集中监督分散化,层层有会,却监管不善;经营者作为法人代表处于支配地位,从现行会计制度看,企业会计、审计人员的雇佣权,控制权完全归于经营者,当所有者的监管不利时,经营者随意干预和控制企业财务。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代表机构的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行政机构行使。许多行政机构对企业发号施令,而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对决策后果负责,各项权能被不同的部门分割,实际上是架空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割裂了在公司治理结构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关系。因此,如何建立一种有效的所有权监督制度,激励并约束企业经营者行为,为所有者谋取最大利益,是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当务之急。 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即使在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所有者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的条件下,公司的所有者即股东仍然必须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这种最终控制权(剩余控制权)主要委托代理关系,财务总监效用函数和委托方的目标函数也不尽一致,因此,也必须加强财务总监的监督。通过文献的检索及阅读,我认为目前对财务总监制度的研究存在以下问题:①缺乏系统性;②财务总监与有关方面的关系未理顺;③财务总监制度理论基础研究缺乏;④对财务总监职责和权限认识模糊;⑤财务总监能力研究缺乏;⑥还未有财务总监制度实施效用方面研究。本文试图从这些方面进行探索,并提出自己的看法,这也是本文的贡献之所在。
三、研究思路
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是:首先,从分析国有资产流失和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现象,得出国有企业财务监控机制存在缺陷,提出必须完善国有企业的财务监控体制,加强所有者的财务监督。在回顾了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后,分析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及财务总监制度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关系和确定财务总监的定位。然后,分析财务总监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其它前提,进一步深化对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理论认识。接着,分析财务总监制的基本内容,指出财务总监委派模式,建议应当赋予财务总监哪些权利及相应的责任,财务总监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及职业道德,制定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财务总监的再监督方式。最后,分析了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效果,对财务总监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难点进行剖析,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并对财务总监制度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乏力的现状分析
一、国有资产流失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一)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新中国成立至今,尽管我国各项事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但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也相当严重。我国国有资产总量在改革开放以来有了大幅度增长,近 10 年来,年递增率达 17.9%,到 2000 年底,国有资产总量已近 10 万亿元。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很惊人。据估计,国有资产的流失每年大约有 1000 亿元。流失情况的严重,可以从下列事实略见一斑:2000 年,审计署对1290 户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发现国有资产流失达 228.8 亿元,占这些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的 3.4%。2003 年,审计署组织 16 个省、18 个特派办和有关社会审计人员 2000 多人,对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审计发现和揭露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损益不实,潜亏数额较大;管理不严,国有资产流失较为严重;主业与三产产权不清,存在收益向三产企业流失等问题。同时,审计发现了一批重大经济案件,涉案金额 10 亿多元。当前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流失;资产投资经营过程中的流失;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更过程中的流失;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流失;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流失;企业营销过程中的流失;企业管理决策中的流失;企业科研技术成果开发利用中的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恶果是非常严重和可怕的。首先,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大了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平,从而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其次,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事实上的私有化。再次,国有资产流失,还会加剧政治腐败,导致官僚资本主义泛滥。
(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我国国有企业中,会计信息失真情况相当普遍,许多企业会计报表带有相当的“水份”。
2001 年国家审计署抽查了 16 家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有 14 家出具了 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41 名注册会计师参与造假 71.4 亿元。这些中介机构的主要问题是: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虚报不实问题予以隐瞒,在审计过程中有重大疏漏等。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六号) 2001.8.3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研究 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的重任交给单位领导人,认为内部监督就是对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造成了内部监督的混乱和低效,最后成了代理人自己对自己进行监督。作为内部监督执行者的会计与审计人员,既无权对其领导者监督,又要面对损害企业内部人共同利益的压力,在既无“权”又无“利”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责”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现行管理体制,不但使企业内部监督的功能几乎全部丧失,而且为道德低下的代理人侵吞委托人的财富开了方便之门。
(三)外部治理机制缺乏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中,随着委托人和代理人博弈次数的增加,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隐性的激励机制仍然发挥作用,这种隐性的激励机制就是代理人市场(经理市场)。法玛认为,在竞争性的经理市
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
行为负责,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经理也会积极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可以
提高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增加未来收入。对经理人员的外部约束不仅来自
经理市场,而且还来自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一方面通过股票价格变动所包含的信
息对经营者进行评价,另一方面通过接管等形式争夺公司控制权,监督和约束经
营者。就经理市场而言,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现行的经营者选拔机制使经理市
场的发育受限。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很快,但十分不规范,而且占公司股份最
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因此,资本市场目前尚不足以形成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有效约束。
二、国有资产流失和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
在行政监管、社会审计等机构的外部监控上,由于监控手段的滞后性、高成本性,它只能作为对前两个层次的补充。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行政监管功能正在减弱,一个重要的表现便是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不再审批企业财务报表,而将其交由社会审计机构监管,虽然这种监管还未完全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同时,由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多采取有限责任制,无需对鉴证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风险和收益不对等的条件下,很可能基于自身经济利益而伙同企业“说谎”和“作弊”。由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及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由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不到位引起的。在现行经济和社会环境下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及其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财务总监制度在此情应生,强化了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能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和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第三章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回顾
一、会计人员委派制
所谓会计委派制是指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派任用的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是我国在治理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加强财务管理的一项制度创新。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是强化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会计委派制可以把政府部门对国企财务的外部监督和事后监督内部化和经常化,克服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物价、国有资产管理和证券管理等部门在国企财务监管方面的弊端。从这个角度上说,会计委派制是对国企财务监管制度的重大突破。会计委派制的设计思路是这样的,委托人直接聘用会计从事帐务处理工作会计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关程度,从而增加总经理左右监督人员的成本,降低总经理对监督人员的控制力,另外从理论上讲,会计委派制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收集问题会计委派制最大的特点是所有者直接聘任财务人员进行财务信息的生成工作。 在企业管理范畴内,一般根据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权力,会计委派制分为委派会计和委派财务主管两类。委派会计主要是在一些业务简单,财务工作主要是会计核算和会计控制的单位进行的。委派财务主管则是在那些业务较复杂,财务工作涉及面较广的单位进行。一般委派财务主管是在母公司财务部经理和所在单位经理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一)会计人员委派制的理论依据
1.委托代理
随着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经营者作为受托者,应对委托者负责,其经营目标应是使委托者的利益最大化。但由于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经营者有可能背离所有者的利益,表现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个方面。而这种背离是以信息不对称为条件的,即所有者和经营者由于各自掌握的信息量不对称为这种背离的产生提供了便利。因而作为记录和提供企业财务信息的会计人员,其地位和立场问题也就显得很重要、很突出。如果他能站在委托者即所有者的立场上,无疑能成为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一个理想的制衡因素,起到很强的监督作用,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对委托者的不利影响;如果他站在受托者即经营者的立场上,则会加大经营者背离所有者的利益的可能性,加大信息不对称对委托者的不利影响。因此,企业主要会计人员由委托者即企业所有者直接委派是理顺会计人员、所有者、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最佳途径,并且代理成本相对较小。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研究
2.博弈论
从博弈论的角度看,目前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是由于各博弈方的目
标函数存在差异,而制度缺陷使各博弈方能够利用不合理的博弈规则实现其利益最大化。首先,对政府来说,它具有双重目标。一是维护政权和社会稳定;二是作为经济利益主体要追求其经济利益最大化。当政企不分时,政府能够运用超经济力量来达到其经济目标,因此,整个博弈过程表现为一种“强权博弈”。其次,国有企业和债权人(在这里仅指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多种目标。第一,它具有与政府目标相一致的社会目标,具体体现为工人的上岗、工资的发放、职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障等多方面;第二,国有企业作为经济人具有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天然动机。最后,国有企业有追求职工福利的目标。国有企业目标的多重性,造成了目标之间的冲突和利益博弈,使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又由于“强权博弈”的存在,使企业缺乏充分博弈的能力,其博弈动因不强烈。于是,国有企业的权力资本控制者为了维护其目前的地位和追求其多重目标的实现,便向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权力资本者寻租。由于政企不分,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便一同向政府权力资本控制者寻租,而会计人员为了追求其自身最大利益,便向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权力资本控制者寻租,或者“不愿言”,甚至合谋造假。这些博弈参与者的博弈结果就是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政府和会计人员结成同盟,成为国有企业的事实上的内部人,从而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导致了会计监督弱化和制度规则失效。投资者的目标比较明确单一,就是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但相对于上述各博弈方来说,它在博弈过程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其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只得寄希望于合理、公平、公正和有效的制度规则。通过以上博弈分析,得出结论:由于制度缺陷致使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难以得到切实执行,而导致会计监督弱化和信息失真。会计委派制是政府为了弥补制度缺陷,维护其自身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得已而进行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
(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利弊分析
1.会计人员委派制的优点
会计人员委派制从监督角度上有以下一些优点:①有助于政府加强宏观调控。通过会计委派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变会计造假行为,为政府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利于政府作出准确的预测和判断,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②有助于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会计工作是财税工作的基础工作,没有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财税工作将难以正确进行,而会计委派制为财税工作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③改变“内部人控制”现象,强化会计监督。由于会计人员隶属于企业而常常使会计人员“不敢言”、“不愿言”或“有口难开”,或与企业结成同盟,会计监督名存实亡。改变会计人员隶属于单位负责人状况,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④提高了会计队伍的素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研究 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评价经营业绩;③国务院根据审核后的稽查结论,通过人事部对企业主要领导人奖惩任免;④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不得接受企业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⑤强调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和评价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经营管理业绩,抓住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核心问题。
二、稽查特派员制度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我国政府在 1998 年,设立了稽查特派员制度。
稽查特派员是专门负责对国企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评价和建议的高级干部(副部
级),他们对国企的监督检查比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更细致、更深入。由于稽查特派员由国务院直接委派,具有较高的权威,因而可以避免一般经济管理部门因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复杂关系网而导致的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稽查特派员在国企财务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稽查特派员由于其高层次性,不可能普及,有限的稽查特派员只能稽查有限的重点、特大型国有企业,大量的国企是不可能得到这种高级干部的监管的。
(一)稽查特派员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稽查特派员制度有以下特点:①稽查特派员由副部级以上的国家干部担任,
并经过专门培训,由国务院派出,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力;②稽查特派员不参与、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研究 会和企业领导及员工的密切配合与共同努力,而且需要社会多方面的配合与支持。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是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是对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改进真正实现了从体制上、机制上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
(二)稽查特派员制度的过渡性
尽管稽查特派员制度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任何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稽查特派员制度同样如此。当存在一种更优的制度安排是时,稽查特派员制度就将被其所代替。稽查特派员制度的以下缺陷,决定了它的过渡性。①稽查面过窄,稽查特派员制度潜在的威慑所起的作用递减。按照《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的规定,每个稽查特派员负责五家企业,每年到企业稽查两次,实际上根本不可能一年到企业两次,这就降低了对未派入稽查特派员的企业经营者的威慑;②稽查特派员制度是事后监督而非过程监督。稽查特派员是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稽查,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状况作出评价,是对既定结果的考核,只能发现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不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③稽查特派员制度是对企业的外部监督,没有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这种外部监督不但影响监督效果,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④稽查特派员制度没有解决经营者的选拔问题和激励问题。尽管稽查特派员对经营者有奖励、任免的建议第三章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回顾权,但只是对已经在位的奖励、任免,而对如何将真正有能力的人选拔到经营者的岗位上来却没有涉及。稽查特派员制度也没有解决经营者的激励问题;⑤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来解决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的自身的激励和监督问题,也没有甄别其能力水平与努力程度的机制。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其自身同样有一个激励和监督的问题。
三、外派监事会制度
(一)外派监事会是一项制度创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企业至少还存在两个方面的关系:①国家作为社
会管理者,要通过一定司法程序和行政手段,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的环境。无可置疑,这对企业行为也起到约束与规范作用。这一点与所有企业发生关系;②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任何企业资产所有者一样,理所当然地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择权。这是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古今同规,中外一理。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国家与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关系上。“政企分开”是一个经营管理层面上的命题,主要是指国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直接地参与和干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继续试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同时要积极贯彻十五大精神,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过渡到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根据这一精神,1999 年 12 月 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法》,并作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将外派监事会制度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2000 年 3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这样,便在法律与法规程序上为由稽查特派员制度向监事会制度过渡做了准备。 外派监事会制度,与国内国外以往的任何监事会制度都不相同。它在继承中有发扬,在借鉴中有创新。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对监事会的性质、任务、工作方式以及监事会成员的构成、选派与任职条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市场经济普遍的规律性的要求,又考虑了中国国情。由此可见,外派监事会制度是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它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政治体制改革的内涵;它不仅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而且能够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也正是建立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所在。外派监事会制度由其创新性质所决定,无论国内国外,都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因此,这一制度,必然要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监事第三章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回顾 质和会计工作整体水平。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由于受派的会计人员大多是通过公开招考,择优选拔上来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际经验,从而促进受派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
2.会计委派制的缺陷
然而,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具有以下主要缺陷:
①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与当前一些法律法规相矛盾。《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而如果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企业领导人不能对其进行有关管理,又如何领导其执行本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具有用人自主权,实行会计委派制与此相悖。②会计委派制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会计委派制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现代企业制度最根本的要求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根本要求。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应该有自主的经营权,也应有会计人员的任命权。因此,不能将企业内部机构之一的会计职能部门独立出去。会计委派制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是会计委派制最根本的缺陷。③会计委派制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下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关系。会计委派制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国家与企业的双重领导机制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命令源。会计委派制一方面意味着企业权力结构在很大程度上的外倾化,另一方面意味着企业动力结构基本内倾化。权力结构和动力结构的脱节,导致了企业会计人员责任与权利的脱节。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与国家在利益分配、目标、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矛盾,委派的会计人员必将处于两难境地。
(二)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1.能较全面保证“授权经营”目标落在实处
既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被授权经营主体监督,又保证了被授权经营主
体的依法自主经营活动。《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2.监督的有效性
有关的制度安排保证了监事会的有效性:①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
员担任,保证了监督的权威性;② 监事会除了由专职监事参加外,还从社会中介组织聘请了一些专业人士,保证了监督的专业性;③监事会可以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可要求国务院责成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业进行审计,保证监督的有效性;④根据监督的结果,监事会可以提出企业经营者奖惩、任免的建议,保证监督的威慑性。
3.监督方式的先进性
即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获取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真实、充分、可靠的会计信息来实施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
4.监督的客观公正性
有利于排除干扰,使监督更有效,真正做到客观、公正。监事会及其成员独立性有利于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监事会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企业有问题未检查出来这是失职,企业有业绩而未能得到正确评价也是失职。
(三)外派监事会制度的缺陷
1.监督面较窄
适用范围限制了外派监事会制度的作用,国家只对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外
派监事会,监督面较窄。
2.基本属于结果监督即事后监督
由于外派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通过获取
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真实、充分、可靠的会计信息来实施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因此,外派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基本上属于结果监督即事后监督。
在企业财务控制权的安排方面,美国企业是分权型的。美国企业的财务分权
制度包括横向分权与纵向分权两个体系。 企业横向层面的财务分权体系。美国公司的内部治理实行单委员会制,财务决策权和监督权同属董事会。但是,授权的观念在美国公司治理中根深蒂固,董事会的财务决策权几乎授予了经理班子,使总经理事实上执掌全权。授权后的董事会以财务评价和财务监督工作为基本职责,比如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准则中就规定,董事会的使命和责任是定期地对管理层的政策和决策,包括其战略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控。通常,在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董事会的工作以评价和监督为主,但在公司受到敌意接管时或现任的总经理退休时或公司利润资产突然和急剧下降时,董事会仍有权对公司进行直接干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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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和银行的作用[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8.唐萍,试析财务总监制的制度设计,经济研究,1999.1
致谢
经过两个多月的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已经接近尾声了。从开始接到论文题目到系统的实现,再到论文文章的完成,每走一步对我来说都是新的尝试与挑战。在这段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有很多感受我开始了独立的学习和试验,查看相关的资料和书籍,让自己头脑中模糊的概念逐渐清晰,使自己非常稚嫩作品一步步完善起来,每一次改进都是我学习的收获, 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曹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曹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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