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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
税收筹划会计问题研究
XCLW179562 税收筹划会计问题研究
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1.2国内的相关研究
1.3税收筹划的概念界定
1.3.1国内学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1.4税收筹划与偷税、节税、避税的比较分析
1.5研究的特色与创新
1.6研究的意义
1.6.1理论意义
1.6.2现实意义
1.7研究的内容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与现状
2.1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过程
2.2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2.3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认知
2.3.1我国的税收立法制度有待完善
2.3.2我国的税制结构尚需改革,税收征管模式落后
2.3.3我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多数是由内部财税工作人员完成的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问题分析
3.1税收筹划没有一个标准定义,阻碍人们正确认识税收筹划
3.2很多企业把“税负轻”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及方式创新设计
4.1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4.1.1企业设立时的增值税筹划
4.1.2企业购进环节的增值税筹划
4.1.3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筹划
4.1.3.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4.1.3.2巧妙处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
4.2企业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2.1利用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税收筹划
4.2.2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4.2.3全额累进税率的税收筹划
4.2.4利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4.3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4.3.1关于税率的税收筹划方略
4.4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4.4.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4.4.2利用成本费用筹划
4.4.3重视国际税收筹划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5.1研究结论
5.2政策建议
5.2.1将税收筹划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5.2.2大力发展税收代理事业促进企业税收筹划
5.2.3企业应做好税收筹划的基础性工作
内 容 摘 要
在西方国家,税收筹划家喻户晓,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然而,我国的税收筹划发展较晚,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才逐渐被认可并加以实践。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营业利润。本文立足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现代企业,就企业税收筹划的相关会计问题加以探讨。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税收筹划的定义并将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等概念进行比较,阐明了研究的特色与创新、研究的意义等内容;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过程与现状,并且从比较研究中认知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第三部分,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通过企业四个主要税种,介绍了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及方式;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和提出的若干政策建议。
企业税收筹划是一个实际操作性较强的课题,因此,在本文研究过程中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论证方法。除此之外,为了使问题论述的更为清晰,还采用了对比研究的方法以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等。
本文研究税收筹划问题的重心在于从具体的税种谈如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少纳税,减少检查风险,使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主题词:税收筹划 节税 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会计问题研究
1.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税收筹划可以被称为一种理财活动或策划活动。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应用十分广泛,大部分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来进行纳税事项的安排,而我国的税收筹划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应用均较晚。我国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严重的阻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税收筹划各方面才得以发展,但仍有不少企业对税收筹划视为不见,更谈不上应用。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支出很重要的一部分,对于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现代企业来说,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竭尽全力地控制一切成本,当然包括在成本中占很大比例的税收支出。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就税收筹划的若干问题加以探讨。
1.2 国内的相关研究
我国的税收筹划起步较晚,1990年以后才有公开的税收筹划理论和实务的研究。虽然仅有二十几年的时间,但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相关文献主要有:盖地、张中秀、方卫平、赵连志、苏春林等从企业角度和筹划技术方面探讨税收筹划会计问题,为企业操作提供了许多有用的建议;刘静、胡文君、徐茂中、范宝学、王钰等运用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的规定,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和途径,论述了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方法、边际分析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界限等问题。
以上是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重点出发,对税收筹划进行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推动了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
1.3 税收筹划的概念界定
目前,对税收筹划的定义并不统一,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本文引用了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来界定税收筹划的概念。
1.3.1 国内学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盖地的《税务筹划》一书中对税收筹划的定义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依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等项目,对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赵连志的《税收筹划操作实务》一书中对税收筹划的定义为:税收筹划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事先筹划和安排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
高金平的《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一书中对税收筹划的定义为:税收筹划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
通过引用国内学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允许纳税人利用我国税法的缺陷和漏洞来做税收筹划,只要不违法就可以采用,但是这种筹划方式有可能违背国家立法初衷、违背道德。而狭义的税收筹划违背国家立法初衷、违背道德,但不违反税法的避税方式排除在外。本文采用的是狭义的税收筹划观点。
1.4 税收筹划与偷税、节税、避税的比较分析
为了对税收筹划的概念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本文将税收筹划同一些与之相关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区分。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比较
偷税也称为逃税或税收欺诈。偷税是指以非法手段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采取欺诈、犯罪的手段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是违法的,是最终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税收筹划与偷税不同。一方面,偷税违法而税收筹划合法,说明偷税与税收筹划存在本质的区别;另一方面,根据税收筹划的特点可知,税收筹划具有事先筹划性,即先筹划后纳税。而偷税则是发生确定纳税事项后,表现为纳税人不如实履行纳税义务。所以,只有严格执法才能杜绝偷税。
税收筹划与节税的比较
节税,通常也被称为税收节减,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少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合法的。很多人认为“节税”就是“税收筹划”,他们之间并无区别,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通过分析可以总结出节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
节税通常比较片面,只强调应纳税额的减少,不考虑企业的整体收益。而税收筹划与节税不同,在强调少纳税的同时,必须确保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所以,节税只是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一,两者有时一致,有时会产生分歧。所以,企业不能以节税最多的方案作为最优方案,而要以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为最优方案;
节税只关注企业纳税总额的多少。如果有两种方案相比较,节税的观点认为:纳税多的方案一定差,纳税少的方案一定优,当这两种方案的纳税数额相同时,则无异,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除了以上所说的要考虑企业价值最大化外,还要知道在很多筹划方案中,虽然纳税总额没有减少,但税款的缴纳时间推迟了,也是一种筹划。因为通过延期纳税,企业获得了一笔收益,这笔收益就是财务管理中经常提到的货币资金时间价值。
第三、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比较
避税和税收筹划一样,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避税含有贬义。比如,纳税人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缺陷来设计避税方案,以减少应纳税数额的方式被称为避税。这种避税方式可能违反道德规范,但从法律的角度衡量,避税是合法的、且不具有欺诈性质。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避税与税收筹划有相似点也有区别。
1.5 研究的特色与创新
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从排斥到认可,经历了较长的过程,虽然现代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完善,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仍有很多差距。本文较为详细的比较了税收筹划同偷税、节税、避税的区别,指出了我国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论证了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及方式设计。这些都是本文的特色之处。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分析,对我国企业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方略一一进行了介绍,特别是对于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问题进行了说明。
1.6 研究的意义
1.6.1理论意义
现代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努力降低企业一切成本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收益。不可否认,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控制好税收支出对企业的意义重大。但是,我国的税收筹划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还很不成熟,人们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不够,应用较少。因此,对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认知和对税收筹划方法的探讨,是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所在。
1.6.2现实意义
从现实来看,由于人们的文化程度不同,认识上存在偏差,一大批人并不能真正理解税收筹划,他们认为税收筹划对企业的作用不大,也担心税收筹划不当,被国家定性为偷税、逃税,适得其反,所以他们不愿去冒险搞税收筹划。因此,如何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分清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等的不同;透视现行的税收筹划中存在的哪些问题;如何正确运用税收筹划,设计出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1.7 研究的内容
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该部分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分析,明确了税收筹划的定义并将税收筹划与偷税、节税、避税进行比较,阐明了研究的特色与创新、研究的意义等内容。
第二部分:阐述看发达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特点、我国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与现状。
第三部分: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及方式,主要分析企业四个主要税种。
第五部分:本文的研究结论和提出的若干政策建议。
2.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与现状
2.1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过程
我国税收筹划是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被认可和应用的,各方面发展均不成熟,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应用税收筹划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不完善。我国税收筹划发展过程如下几点:
第一阶段:区分税收筹划与偷税阶段;
第二阶段:区分税收筹划与避税阶段;
第三阶段:税收筹划迅猛发展阶段。
2.2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短短几十年的时间,我国税收筹划经历从排斥到认可再到实践的过程,可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要归功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现阶段,我国的税收筹划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从理论上看,构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筹划理论框架,对税收筹划的概念、原理、原则等方面的研究达成共识。
2.3 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认知
我国的税收筹划还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2.3.1我国税收立法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的税收立法制度较为死板,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务院负责制定全国性的税收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而地方各级政府没有税收法律的立法权,这与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不同。在美国,由于税法的制定较为灵活,各个州的税法政策不同,税收筹划空间较大。相比之下,我国的税收筹划受到一定的制约。在我国,一个税收法规的出台,往往伴随几个解释文件,加之税法的复杂性,能准确理解税法的纳税人很少,即便如此,必须要求纳税人在短时间内掌握这些税法,并灵活加以运用,以便制定税收筹划方略。另外,虽然我国的税法中也规定了一些优惠条款,但相比之下,可筹划的空间有限。总之,我国的税收立法制度需要借鉴和完善的方面很多。
2.3.2我国的税制结构尚需改革,税收征管模式落后
与欧美国家的税制结构相比,我国的税制结构落后。虽然,我国一再强调所得税的优点和重要性,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也呈上升趋势,但我国的税制结构仍然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复杂税制模式。这种税制结构的弊端越来越凸显,因为流转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竞争和发展。所以,我国的税制改革的着力点主要应放在所得税,逐渐提升所得税的地位,建立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样的税制模式才能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社会收入差距。
2.3.3我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多数是由内部财税人员完成的
不可否认,企业内部财税工作人员具有熟悉企业情况、筹划费用低等优点,但也存在不可忽略的风险,由于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较高的工作,而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知识有限、掌握国家税收政策不全面以及自身利益相关性的影响,设计的筹划方案往往不具备可行性。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应该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对国内外税法知识、财务会计知识、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掌握情况都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如果企业聘用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进行税收筹划会避免筹划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收益。综合考虑的话,如果企业注重对现有的财务人员的培训,定期安排他们接受税务知识的学习,鼓励财务人员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筹划师等资格考试,一旦企业财务人员掌握了丰富的税收知识和筹划技术,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问题分析
3.1 税收筹划没有一个标准定义,阻碍人们正确认识税收筹划
由于税收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定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是违背国家收税意图的,是国家税法所不允许的,损害了国家利益。这部分人当然反对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他们认为鼓励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就相当于鼓励纳税人偷逃税款,后果不堪设想。也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筹划态度很谨慎,他们担心在我国的税收环境下,税收筹划能否真正起到作用。一旦筹划不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反而更被动,还使企业声誉受损。这种不信任的态度使得他们不能大胆的去做税收筹划,有的企业处于观望状态,有的企业则“老老实实”地纳税。这两种观念严重阻碍了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
对税务机关而言,则表现为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不信任。因为,很多人明则进行税收筹划,实则是在偷税,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3.2 很多企业把“税负轻”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负轻”几乎成为税收筹划的代名词。然而,我们必须明确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果比较两个方案的可行性,除了考虑税负高低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选择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方案;如果两个方案的税负相同,则要考虑采用哪种方案会给企业带来资金时间价值,则是可以选择的方案。可见,以税负轻为筹划目标不科学,要综合考虑企业整体收益和货币时间价值的因素。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及方式创新设计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以多个角度加以考虑,本文通过企业的四个主要税种对税收筹划的具体内容及方式加以介绍。
4.1 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4.1.1企业设立时的增值税筹划
工业企业成立时面临抉择:是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呢?下面我们队这两种身份加以探讨。
增值税法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和征收率做了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由于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待遇不同,使得对企业身份进行税收筹划成为可能。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很低,但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虽高,但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所以,被确定为哪一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有利,是需要认真衡量的一件事。概括的讲,当企业的进项税额很大时,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比较合适,因为巨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而当企业的进项税额很小时,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比较合适,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远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4.1.2企业购进环节的增值税筹划
企业购进环节的增值税筹划,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购货时间和购货对象。
对于购货时间的选择,需要考虑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如果注意到了市场的供求关系,选择在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购货,无疑价格会很低,这样会把部分税收转嫁给卖方。但是,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尽早购货才是上策。
在购货对象的选择上,分情况来看:小规模纳税人购货对象的选择比较容易,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抵扣制,所以从税率低的销货方购货才是明智之举,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会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由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所以一般纳税人购货时通常选择从同是一般纳税人身份的销货方购进货物,原因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1.3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筹划
4.1.3.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销售方式选择的不同往往导致纳税效果的不同,下面以折扣销售方式和代销方式分别加以说明:
对折扣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不同的折扣方式导致不同的纳税结果:采用折扣销售方式,且销售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实物折扣,如买一送一的销售方式,赠送的实物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额。
2.对代销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可供企业选择的代销方式有: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代销方式的不同,对企业的税收影响也不同。
4.1.3.2巧妙处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业务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对企业的影响很大。如果确定一项业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只需随主营业务缴纳一种税,要么交增值税要么交营业税;如果确定为兼营行为,需要分别计算,分别纳税,即属于增值税销货或应税劳务范围的,缴纳增值税,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范围的,缴纳营业税。我们知道,增值税的税率通常高于营业税的税率,所以在具体筹划时,应综合考虑这一因素,利用合法、可行的手段,做到对企业有利。
4.2 企业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2.1利用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三种方式:从价定率、从量定率和复合计征。这里主要介绍实行从价定率方法征收消费税时关于包装物的处理问题,对包装物的处理方式不同,纳税效果不相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而是借给购货方周转使用,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这项包装物的押金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具体条件为:此项押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不超过一年为限)退回,就可以不交消费税,但是如果押金被没收或超过一年押金仍未退还给对方的,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将出售包装物的方式改为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一年后再将押金退还,主要企业就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时间价值了。还要说明一点,这种方式同样适用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4.2.2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或将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都要以全部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乘以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算征收消费税。作为一种习惯,工业企业销售产品时,往往会不加考虑的先将产品组合进行包装,然后再销售,特别是当企业促销时,这种“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更为常见,但这种方式对于企业的税收支出而言是一种不必要的浪费。如果企业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将方式改为“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就可以使企业增值税税负不变的情况下,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4.2.3全额累进税率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卷烟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税,并且采用复合计征的方式,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卷烟的定额税率为150元/箱,比例税率要视情况而定:每标准箱卷烟的对外调拨价大于等于12500元的,税率为45%;每标准箱卷烟的对外调拨价小于12500元的,税率为30%。也就是说,当每一标准箱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超过12500元的,税率将会提高1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随着卷烟价格的提高,消费税税额会相应增加。因此,纳税人应在卷烟提价前,事先做好预算,提价多少才是真正给企业带来利润。
4.2.4利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的行为。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就不能称之为委托加工业务。另外,对于委托加工的消费税是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受托方是个体户的除外)。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抵扣;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纳税。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同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在实际筹划过程中,纳税人应充分考虑产品的生产方式、销售方式等因素,在遵循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合理巧妙地进行纳税事项设计,多方面寻求筹划的突破口,使筹划方案真正起到作用。
4.3 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的计算公式,营业税应纳税款=营业额*税率,从营业税公式中可以看出,影响营业税的基本因素有两个: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这两个因素的变化对营业税的变化起着直接影响,所以对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基本思路是控制好营业额和税率。
4.3.1关于税率的税收筹划方略
税率是影响营业额的关键因素,如果税率可以降低下来,企业将会大大受益。营业税共有九个科目,不同的税目适用的税率不同,最低为3%,最高为20%。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同时涉及两个或以上不同应税项目的现象,不同的应税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这种税率之间的差异给纳税人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基本思路是:通过合理设计企业业务,使它们统一适用较低档次的税率或是避免被税务机关从高适用税率,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4.4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后,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往许多传统的税收筹划方案不可再实行,所以企业必须探索税收筹划的新方法,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倾向于在费用扣除和国际税收筹划上做文章。
4.4.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对于新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的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重新做了明确: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才能享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相关优惠。条件一,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条件二,权益性出资人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所以对税收筹划的要求是:加大货币性资产的投入比例,降低非货币性资产的投入比例。
4.4.2利用成本费用筹划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新企业所得税中对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小了,但却放宽了对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如放宽了计税工资、职工福利等扣除限制,为企业利用成本费用筹划提供了空间。
4.4.3重视国际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国际税收筹划,这将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一个重大变化。以前的外国投资者适用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得到了很多优惠和照顾性政策,收益颇多。但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取消了一些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政策,这就迫使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重新考虑投资方式,探索新的可行性税收筹划方案;另外,随着国际化趋势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国外投资,也需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所以说,国际税收筹划逐渐成焦点。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5.1 研究结论
通过前述分析,本文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区分广义和狭义的税收筹划概念。
第二,认知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三,对企业中涉及到的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并指出最佳的筹划方略。
第四,税收筹划不应仅强调节税效应,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企业的净收益。
第五,本文认为国家需要有相关政策对税收筹划加以扶持。因此,在本文最后提出了若干政策性建议。
5.2 政策建议
5.2.1将税收筹划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首先,国家应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引导。当前,对税收筹划的探讨一般是我国学术界的自发行为,国家不加以限制,也提到会对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给予鼓励和支持,但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纳税人并不理解国家的真正用意。因此,国家在宣传税法同时,应加强对税收筹划的正面引导。
其次,如果我国税法完善,征管水平高,在一定程度上会杜绝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可实际上我国离依法治税还有一定的差距,每年有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由于税法调整太快,人们对税法的应用不能熟练掌握,这无疑给投机取巧的纳税人留下了偷税空间,也给诚实守信的纳税人合理的税收筹划带来了风险和障碍。所以,国家应重视对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减少税法本身的漏洞。
最后,许多纳税人根本不懂税法,只是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纳税,这与我国税法的透明化不高有直接关系。事实上,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详细情况和政策变动情况,而税收筹划是在具有丰富的税法知识的基础上做出的,所以如果税法知识薄弱,税收筹划便无从谈起。所以,只有提高我国税法的透明度,使纳税人充分掌握税法和会计知识,才能促进我国税收筹划事业的稳定发展。
5.2.2大力发展税收代理事业促进企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综合的、复杂的、要求相对较高的工作,所以对文化水平高、业务技能强的高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需求变得越来越紧迫,对税务代理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且,即便税收筹划人员具有了较强的业务水准,也应坚持持之以恒的后续学习态度。
5.2.3企业应做好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决不能因为筹划存在风险就不去搞税收筹划,而是要求在进行税收筹划警惕筹划风险,做到事先防范。企业还要经常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标准、政策,预防风险的发生。另外,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纳税申报制度、保持账证真实完整,这些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如果企业的纳税申报制度不完善,账证不真实,企业据此做出的税收筹划就不会被认可。
总之,企业要深刻领会税收立法精神,建立系统的税收筹划体系,以便为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 考 文 献
[1]中国税务学会中国税务百科全书[C]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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