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此案是我们对不公平、不正当的国际贸易行为的一次有力反击,是国内产业反倾销申诉的典型案例。初裁公告发布后,国内近百家马铃薯加工企业直接受益。同时,马铃薯销售市场价格也随之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国外产品低价大量进口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国内受损害产业和企业得以较快恢复效益显著增加,对保护马铃薯淀粉产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对企业如何运用国际规则保护自身利益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企业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①、农业加工企业要学会运用WTO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此案的胜诉,增强了国内企业尤其是农产品企业运用国际规则自我保护的信心。
②、申诉企业的团结一致、共同应战,有力地推动了该案胜诉。
③、面对反倾销应诉要大胆细心,认真准备,机智回应。
这次反倾销的成功,保护了国内企业的利益,使从事马铃薯淀粉生产的企业不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同时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2、介绍自己就职的企业[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在进口化学品丙铜过程中
遇到的反倾销案例
(1)、案例简介
我国商务部于2007年3月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07年11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这四个地区的丙酮存在倾销,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初步裁定后,商务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2008年6月8日商务部做出终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这四个地区的丙酮时,应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按照进口国和进口商的不同,征收税率分别从5%-51.6%不等。而我公司征收幅度是此案最高的税点51.6%。
(2)、案例评析及启示
我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是世界领先的集成电路芯片代工企业之一,也是中国内地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鉴于集成电路生产的特殊性,公司所有使用的设备、原材料和配件全部从国外进口。基于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大力支持,98%以上的产品都予以免税进口的优惠政策,这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资金负担。在集成电路制程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化学产品对硅片进行加工,我们长年从日本、台湾、韩国三地进口硫酸、氯化氢、丙酮等化学品,也全部是免税的。
2008年2月,我公司从韩国进口丙酮180公斤,货物到岸后被告知将征收“特别关税”,也就是我们说的“反倾销税”,而长期下来我们每次进口丙酮全部都要缴纳反倾销税,这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也使企业生产成本增高,对我们完全免税的企业来讲无疑是较严重的损失。
此案终裁的胜利有力制止了涉案国大量低价出口丙酮的速度及张力,为国内产业的发展赢得了机会。作为国家领先行业的带头人,我们会维护国家的政策,积极配合海关交税,使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四、分析我国遭遇反倾销与倾销的原因,以及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我国产品为何屡遭国外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由表四显示,(见表四)我国化工产品(134件)及冶金产品(146件)是遭遇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商品种类。可见,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及原材料所具有的一定价格优势成了其他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诱因。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附加值低的行业特征以及企业无序竞争和不积极应诉的淡薄意识的内在因素外,再加上国际间弥漫的贸易保护主义,使得我国成为反倾销下的头号公敌。
表四:我国遭遇反倾销案例分类图
1、内部原因:
(1)、我国产业结构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中存在不合理因素。我国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中,相当大的成分是由进出口数量扩张构成的,产业集中度低,缺乏规模效益,产业组织结构过于分散,缺乏实力雄厚,市场占有率高和竞争强的超大型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受到严重阻碍。很多产业处于分工的低端,出卖的实际只是劳务、所赚取的仅仅是一些劳动力价值而已,因此在国际竞争中难以立足。
(2)、国内企业出口无序竞争客观上存在低价倾销的现象。低廉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使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问题是中国一些企业行为不规范,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出口时本国企业间互相杀价,恶性竞争,给国外以反倾销口实。
(3)、中国商品出口过分集中于某些国家和地区,出口结构失调。中国约有 80%的出口产品(含中国香港转口)集中在西欧和北美。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如我国金属镁产品向欧盟出口,1993年不足100吨,1996年竟达11000吨,如此巨幅的出口量增长,难免欧盟对其实施反倾销。
(4)、中国对外反倾销案件涉及行业较集中与中国现阶段的外资政策重点与进口反倾销措施冲突。加入WTO以来,我国外资政策调整重点发生转移,为了差别对待质量不同、技术含量不同的外国投资,接受资本雄厚、技术相近的大型跨国公司。然而,现有外资政策中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往往是受到反倾销制裁最严重的行业,如化工、钢铁行业等;投资的产品往往是受到反倾销指控最频的,如高科技含量化学品,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原料等;且申诉能力和技术含量较高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受到反倾销的指控又最多。
(5)、人民币升值给我国企业带来巨大压力。原材料价格不断攀升,给我国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成本压力。
(6)、企业不应诉或应诉不力导致了对华反倾销诉讼的增加。企业在遭受反倾销调查时不应诉或应诉不力,是反倾销案件不断增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对华反倾销的案件中,有一半案件企业没有应诉,而是采取改变出口产品规格、型号或转向别的国家出口的办法,致使进口国裁定的倾销幅度远高于实际水平,从而使中国企业被迫放弃外国市场,并引起一系列恶性连锁反应。
(7)、我国经济体制和企业运行模式中的国家控制对反倾销的影响问题。我国已基本上实现了大部分行业的市场化运营,然而有些国家却无视客观现实,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不确定的“替代国”标准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导致最终的反倾销发生。
2、外部原因:
(1)、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中落后产业受到冲击。随着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渐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达国家保留的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必然会受到来自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冲击,发达国家以反倾销为手段保护其处于竞争劣势的国内产业,而不是对自身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应当成为我们关注的一种动向。
(2)国际贸易组织保护主义的抬头。由于WTO协议已经明确限制各国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产业,所以,反倾销措施这一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手段,就被各国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然而各国并没有合理使用,而是不断扩张适用范围以保护国内产业。
(二)、国外产品对我国倾销的原因分析:
1、对外反倾销涉及的国别及地区分析:
从108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日本涉案最多,高达23起;韩国排名第二,共20起;第三位是美国,涉案16起。从中国反倾销涉及的国别看,工业发达国家占首位,其中,日本、韩国涉案次数高居榜首,这主要与中、日、韩贸易相对地位和产业结构有关。(见表五)
表五:我国对他国进口反倾销立案分析
2、涉及行业分析:
中国108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涉及的行业较集中,主要为化工、塑料、矿产等行业。其中,仅涉及化工行业的案件就有62起,约占案件总数的2/3。加入WTO后,中国对外反倾销案件涉及行业较集中与中国现阶段的外资政策重点与进口反倾销措施冲突所致。(见表六)
表六:我国发起反倾销案例分析
(三)、反倾销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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