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杂性
目前各国采用的非关税措施日益复杂,特别是一些更多涉及技术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的措施,远比传统贸易措施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要复杂得多,而且有向更加频繁、严格和复杂发展的趋向。非关税措施发展的复杂性突出表现在:(1)法规制定正在急剧增加。WTO环境数据库(EDB)信息显示,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下的与环境有关的TBT通报比例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10%已增至近年来的15%~16%。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研究表明,在过去十年中,由各国政府授权制定的检验和各种证书要求的数量增加了七倍。(2)要求变得越来越严格和复杂。在美国、日本和欧盟市场上,目前贸易管理的重点是环境、健康与安全,对产品质量的要求都很高,以此为由而实施的贸易限制性措施占这些国家和地区非关税措施使用量的70%~80%。受此影响,在食品、纺织和电子设备等部门,被禁止的有害物质的数量有增无减。2003年2月,欧盟公布的电子电气方面的“双绿指令”和2003年10月出台的化学品方面的政策引起世界各国的特别关注。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自2006年5月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将农业化学品数量从以前的240种提高到734种,暂定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值近5万个,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而欧美国家也无标准可参照的农业化学品,设定目前国际上最为严格的0.01ppm“一律标准”,极大地抬高了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门槛。(3)出现涉及可追溯性的新的立法。例如,2002年1月1日生效的欧盟关于渔业和水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的立法就要求出口的鱼类和水产品必须加贴标签(或附寄文件),以明确产品种类、名称、生产方法和捕获地区。日本规定,2003年后日本进口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禁止在国内市场出售。(4)各种自愿性的标准和规范与日俱增。由非政府组织运作的包含环境、健康、食品安全和社会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多,也更具动态化。要满足各种有关产品的标准、法规,就必须改进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适应更加复杂的评定程序等,无疑这将进一步加大执行成本,不仅增加交易费用,而且增加相关利益方的产品成本。
3.隐蔽性
与明显地提高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不同,目前盛行的一些非关税措施既能以正常的海关检验要求,产品的各项技术、卫生、环保、安全指标要求,对进口产品的有关行政规定及法令条例的规定等正当名义出现,又可以巧妙地将进行贸易保护的含义隐蔽在具体操作及执行过程中。人们往往难以清楚地辩识和有力地反对这类贸易措施,这极大地增加了应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和经济总量优势,纷纷制定出严格的、繁多的、苛刻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等市场准人要求。它们通常采用的主要方式有“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等,而且有不断提高要求的趋势。比如,欧盟、日本等国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愈演愈烈,有时实施的措施对进口施加了远远超过保护人类健康所需要的限制;在绿色消费的旗帜下,发达国家有时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过于苛刻,或远远超出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使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企业难以达到;发达国家还不断提高环保要求,不仅规定终端产品需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生产、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的要求。这一切都严格地阻止了外国,特别是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
4.针对性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实力、科技发展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它们普遍缺乏资金、技术力量和经验,在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水平和内容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更容易受到贸易壁垒的伤害。尽管发达国家会在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和制度时考虑其他国家是否会采取报复性技术壁垒,但由于发展中国家无法为自己设立高水平的技术标准,这样发达国家实施的技术标准往往都是单方面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毫无例外地构成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壁垒。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1TC)2003年的研究表明,众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是最易受非关税措施攻击的群体,在2002年,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的40%遭遇非关税壁垒的打击,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出口产品中,这一比例约为15%。一些研究认为,在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案例中,发展中国家大约是发达国家的3.5倍,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成为反倾销目标的机会几乎是发达国家出口商的3倍。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不同的产业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多集中在农业、纺织品和服装业,及一般制成品加工业,但这些产业受贸易壁垒的影响最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问卷调查表明,受非关税措施影响最大的行业有农业、食品行业、采矿业和纺织业。由于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多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优势产业,着重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生命线型的产业,导致发展中国家固有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丧失,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竞争力和贸易利益的实现产生了严重影响。
5.坚固性
关税措施主要通过影响价格来限制进口,而许多盛行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通过法律、法令、行政机制、政策手段来限制进口。为了保证非关税措施的实施,各国均采取了国内立法方式来确立这些措施的合法地位,给予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使得这些贸易措施具有了长期实施的稳定性,并且相对于直接的、明显的贸易障碍,更不容易应对。特别是为了顺应消费者对产品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趋势,各国政府相应出台了大量加强产品安全性能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法规和法令,并增强了执行的强制力。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 WTO规则所规范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其中反倾销更受青睐,日渐频繁使用,并逐渐演变为一种重要的非关税措施。反倾销法制定的初衷是防止一方产品的低价倾销,以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反倾销具有形式合法、便于实施、效果明显、保护期长、不易招致贸易报复等特点,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的合法工具,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有效法律武器。国外学者研究认为,在当前世界经济格局中,反倾销手段与其说是对不公平贸易的反击,倒不如说是对进口的歧视性限制。
(四)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对国际贸易发展速度的影响
一般说来,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当非关税壁垒趋向加强,国际贸易的增长将趋向下降;反之,当非关税壁垒趋向缓和或逐渐拆除时,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将趋于加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到60年代初,在关税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大幅度地放宽和取消了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50年到1973年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2%。但从70年代中期以后,非关税壁垒措施进一步加强,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层出不穷,形成了一个以直接进口数量限制为主干的非关税壁垒网,严重地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1973-1989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仅为4.5%,1980-1985年降为3%左右。
2.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措施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年代中期以来,农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工业制成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同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阻碍和损害着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与此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以及不同的经济集团之间相互限制彼此的某些商品进口,加强非关税壁垒,加剧了它们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
(五)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WTO组织不懈地努力及各个国家通过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已大为减少,但与此同时,非关税壁垒领域呈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这突出表现在:
1.反倾销措施不断增强
反倾销的最初目的在于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消除价格歧视。然而一些国家却把它作为一种战略竞争的手段,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和防止对手强大的武器来使用,从而给其带上了浓重的贸易保护色彩。从其发展趋势看,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
2.贸易技术壁垒(TBT)迅速发展
由于WTO有关技术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TBT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这使得发达国家利用此法律依据制定了多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手段来限制其它国家的进口。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并被不断地纳入新的技术法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方法也更加先进,一些WTO发达成员国运用TBT的水平也逐渐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高。此外,从涉及领域看,TBT从生产领域开始,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3.数量保障实施使用频繁
数量保障措施的形式主要有进口配额、自愿出口限额和进口禁止。数量保障措施对出口限制作用具有直接、迅速的特点。因此,许多西方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特点,作为攻击他国出口商品的“数量激增”手段。其中,最具威胁力的是专门针对中国制定的“特保条款”。如2005年6月23日,巴西政府将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从而暂时保护巴西国内工业,这两部法令一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配额和附加税,另一部针对中国的其他特定产品。另外,近年来欧盟、美国等我国主要的出口国还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即当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和反倾销措施时,就会转求助于特保条款。
4.绿色壁垒名目激增
贸易与环境问题正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及人民的关注,成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绿色浪潮席卷全球与世界绿色经济兴起的趋势,打着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旗帜,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别国或地区的产品及其服务设置屏障。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盟的“EU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5.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等灰色措施仍然游离于WTO多边约束规则之外,从而,被大多数成员国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广泛运用。由于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各个国家政府通过制定各类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其它国家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生产商利益的目的。
6.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的兴起
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这两项措施虽然还未被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但是发达国家为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一直力图使其正式成为世贸的制度,而且目前已经逐步开始使用该措施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在动物福利方面,如2002年乌克兰曾经有一批生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跋涉运抵法国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收,理由是运输过程没有考虑到猪的福利,中途未按规定时间休息。在劳工标准方面,如据美国商会组织调查,目前有50%的跨国公司和外贸企业表示,如果SA8000标准实施,将重新与中国企业签订新的采购合同。而由于我国的产品结构属于劳动密集型居多,而SA8000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外贸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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