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的主要形式
(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1.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概念
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指的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它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最终达到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的目的。
2.技术壁垒的形式
从表现形式来看,技术壁垒主要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即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这些文件还包括或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指的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文件还包括或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指的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
3.构成技术壁垒的实质性内容:
(1)安全标准:是指那些以保护人类和国家安全为理由而采取的限制或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发达国家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的法规,如德国的《防爆器材法》;美国的《冷冻设备安全法》、《联邦烈性毒物法》和《控制放射性物质的健康与安全法》;日本的《劳动安全与健康法》、《氧气瓶生产检验法》等。
(2)卫生标准:是指以人类健康为理由对进口动植物及相关产品实施苛刻的卫生检验检疫标准,以限制或禁止商品进口的贸易措施。虽然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方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但由于各成员方有很大的自由度,为某种目的,往往任意提高标准或增加程序,从而造成贸易障碍。从发展趋势看,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卫生指标将持续提高,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残留及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从而使很多出口产品达不到其卫生标准而被迫退出市场。
(3)包装标识:主要是通过对包装标识进行强制性规定来达到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目的,它是技术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发达国家在包装标识制度上都有明确的法规和规定。美国对除新鲜肉类、家禽、鱼类和果菜以外的全部进口食品强制使用新标签,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配料标识中如实标明经政府批准使用的专用名称。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要求销售的强化食品应按规定加附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上的信息应包括:食品单位,使用与该食品形态相应的词语(如块、胶囊、包或勺);每盒份数;膳食成分信息,如日参考摄入量(RDI)或日参考消耗量(DRV)。修改后的法规对强化食品标签的格式、字体大小、线条粗细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4)信息技术标准:是指进口国利用信息技术上的优势,对国际贸易信息传递手段提出要求,从而造成贸易上的障碍。例如电子数据交换(EDI)和近几年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将是一个新贸易壁垒。在EDI和B2B企业电子商务领域,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商务应用上美国等发达国家均处于主导地位,所以须密切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4.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作用
一方面,通过技术条文本身直接限制出口,条文标准规定有时也相当繁杂,且经常变化,甚至制订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使外国商品难以符合要求,成为阻碍贸易的障碍;另一方面,技术性标准的执行过程也可以间接起到设置贸易障碍、限制进口作用。因为技术性标准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常常会导致复杂的、旷日持久的技术检验调查、取证、辩护、裁定等程序,这既可能使商品销售成本大大增加,也可能延误交货期或错过季节,从而降低商品竞争力或失去市场。另外,进口国还可以通过实施有关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迫使进口商重新包装或更换商品标签,增加商品成本,削弱该商品进口后的竞争力,从而起到间接阻碍进口目的。
(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
1.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概念
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是指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生态平衡或人民健康为名,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它们大多以国内法令的形式制定,以保护本国国民生命安全为目的,其表面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WTO《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中承认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是成员方的权力,但要求成员方应减少或消除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事实上,任何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最终不可避免地会演变成为贸易壁垒。
2.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内容
(1)环境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均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可以达到,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则很难达到。例如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9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质含量必须低于一定标准,对此,国产汽油可逐步达到,但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时达到,否则禁止进口。美国为保护汽车工业,出台了《防污染法》,要求所有进口汽车必须装有防污染装置,并制定了近乎苛刻的技术标准。上述内外有别,明显带有歧视性的规定引起了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
(2)多边环境协议。目前,国际上已签订的多边环境协议有150多个,其中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特别是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将禁止受控物质及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受控物质大部分是基础化工原料,如制冷剂、烷烯炔化工产品,用途广泛,因此影响面非常大。随着多边环境协议执行力度的增强,其对贸易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
(3)环境标志。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标志。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发达国家纷纷仿效,如加拿大叫“环境选择”,日本有“生态标志”。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甚至还率先使用“再生标志”,说明它可重复回收,再生使用。欧共体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凡有此标志者,可在欧共体成员国自由通行,各国可自由申请。
(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0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汲取发达国家多年环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并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得到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界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现在,国际上采购商在要求有IS09000质量证书的同时,还要看有无IS014000环保证书,对于产品质量不相上下的企业,通常足优先挑选那些两证齐全者,因为这表明产品符合国际环保要求,有利于达成国际贸易订单。不言而喻,没有通过IS014000认证企业的产品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5)绿色补贴。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而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对此,发达国家以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为理由,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最近美国就以环境保护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起诉。这种“绿色补贴”壁垒有日益增加之势。
3.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作用
环境贸易壁垒措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一国的环境安全已经与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及经济安全等构成完整的安全概念。建立有效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可以帮助一国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体现消费者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等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又可成为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挡箭牌”。一般来说,能够构筑绿色壁垒的只有已经掌握处理工业污染技术的发达国家,受害者则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因为它们在环保技术上处于劣势
(三)社会贸易壁垒措施
社会壁垒是指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社会壁垒由社会条款而来,社会条款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辅相成。国际上对此关注由来已久,相关的国际公约有100多个,包括《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劳工组织(ILO)及其制定的上百个国际公约,也详尽地规定了劳动者权利和劳动标准问题。为削弱发展中国家企业因低廉劳动报酬、简陋工作条件所带来的产品低成本竞争优势,1993年在新德里召开的第13届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上,欧盟国家代表德国外长金克尔明确提出把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动条件纳入国际贸易范畴,对违反者予以贸易制裁,促使其改善工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利。这就是当时颇为轰动的“社会条款”事件。此后在北美和欧洲自由贸易区协议中也规定,只有采用同一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才能参与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目前,在社会壁垒方面颇为引人注目的标准是SA8000,该标准是从IS09000系统演绎而来,用以规范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通过论证的公司会获得证书,并有权在公司介绍手册和公司信笺抬头处印上SGS—ICS论证标志和CEPAA标志。此外,它们还可得到SA8000证书的副本用于促销。欧洲在推行SA8000上走在前列,美国紧随其后。欧美地区的采购商对该标准已相当熟悉。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这无疑会大大增加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劳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较优势,社会壁垒将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
(四) 反倾销壁垒措施
1.反倾销的基本概念
倾销,英文为:DUMPING.意为把大量廉价无用的东西堆放在一起。用在贸易中,即:在正常的贸易交往过程中,一项产品以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人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2.反倾销的判定原则
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1994》第6条和《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确定某一进口产品是否造成倾销,主要是看这一产品是否以低于正常价值在国外市场销售。具体来说,是看这一产品价格是否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a)低于相同产品在出口国正常情况下用于国内消费时的可比价格;b)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低于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技术加上合理的管理费、销售费等费用和利润。如果符合其中任一个条件,则倾销存在,否则不算倾销。
3.反倾销壁垒措施的作用
在当前世界经济格局中,反倾销手段与其说是对不公平贸易的反击,倒不如说是对进口的歧视性限制。随着国际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很多国家越来越多地诉诸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
四、我国遭遇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我国遭遇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的现状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贸易壁垒摩擦的最大受害国,出口日益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和牵制,特别是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制约在加大。我国在对外贸易活动中遭遇着多种类型的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
1.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制约作用迅速上升
随着我国外贸的快速发展,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不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限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市场准入的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直接影响就是我国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
(2)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企业技术投入直接增加了产品的成本,进口国内缺少的先进检测设备和获取相关认证也都增加了出口产品成本,从而丧失了产品的价格优势,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例如:日本对中国大米的农药残留量,从原来的65项检测指标增加到104项;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72项增加到现在的134项。商务部发布的《200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显示,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发展的影响形势依然严峻,在我国22大类出口产品中,2005年有18类遭遇直接损失,损失达到691亿美元,贸易机会损失达到1470亿美元。
2.绿色贸易壁垒日趋强化,出口贸易将不断遭到限制和打击
我国各类出口所受到的绿色壁垒限制不断增加。农业产品农药残量等有害物质超标,进而影响到海产品、畜产品、纺织品、食品等出口屡遭禁入、退货或索赔。我国工业整体技术标准低,更未重视产品的绿色标准,在越来越高的绿色标准面前,我国传统出口产品中的机电、纺织、建材、清洁用品受到了更多的限制。欧盟、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德国也相继对电子、机械和电器产品实行认证制度,对我国电视机、收音机、灯具等出口造成了极大困难。包装材料、包装技术难以适应。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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