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政府宣布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将英格兰银行等9家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能移交新成立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英国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统一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进行监管。至此,英国形成了新的金融监管体系:财政部负责金融监管的结构框架和立法;英格兰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保留最后贷款人职能,保证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金融服务局负责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单一金融监管机构使金融机构只同一家监管机构打交道,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的效率,而且金融服务局可以全面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促使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另外,英格兰银行、财政部和金融服务局之间还建立了金融协调常务委员会,定期磋商、交换信息,金融服务局的代表提供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情况,英格兰银行的代表提供货币政策走向的情况,财政部的代表提供议会及社会的情况。三方小组的合作交流机制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