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1996年,我国服务出口总额中,旅游服务一直居于首位,其比重由27.6%升至36.5%;金融服务所占比重保持不变,一直在19%左右;运输服务的比重有所下降,由27.1%降为19%。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服务业则是明显的弱项,1985年这类产业在服务进口额中所占比重为22.9%,1996年剧增为52.4%,是使我国服务贸易逆差日益增大的重要因素。
3、我国服务贸易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从业人员素质低是我国服务业落后的突出表现。农村流动人口在传统服务业中的比重加大,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与国外相比,差距也很大。由于服务生产的过程就是消费过程,因而服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方法和专业技术,而且其市场营销技能和技巧更应得到提高。 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和服务业发展水平关系到我国投资环境,也关系到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
4、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滞后。
长期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直到近年才有较大的改观,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海商法》和《律师法》等法规,但与服务贸易广泛的内涵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现有立法未成体系,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已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不仅立法层次较低,而且缺乏协调,从而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5、服务贸易管理落后
目前,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和协调主要由中央相关部委负责,但对应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这种管理体制是存在许多缺陷的,如中央和地方在服务业国际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的差别性,服务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容易造成行业垄断等。此外,我国对服务业的定义、统计范畴,以及划分标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国际惯例不一致,所有这些,都是阻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
6、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程度不够
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我国许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才开始试点的,从1998年至2000年服务业各行业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比重的三年平均值来看,超过10%的只有房地产业,为13.2%;超过5%的只有社会服务业,为6.1%;其他行业都很低,如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为3.3%、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为2.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为0.2%、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为0.2%。
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展望
1、国际服务贸易中地位逐渐上升
我国国际竞争力日趋增强,根据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公布的权威性《世界竞争力年鉴》最新报告,在国际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49个国家中,我国的排名由2001年的第33位升至第31位。有报道认为,我国很有希望经过一个时期的快速发展将来超过日本,成为亚洲第一大经济体。世贸现任总干事素帕猜也认为“如果中国在入世后各项改革进行顺利,中国将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两大或三大经济体之一”。因此,凭借巨大并富有潜在力量的国内市场的支撑,入世为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稳定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2、技术、知识密集化趋势日益明显,新的服务业不断涌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新兴服务业如律师事务所、邮政、金融、保险等技术、知识密集化产业的取得很大的发展。1995-1998年间,律师事务所数量、邮政业务工作量和金融、保险业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 7.19%、13.63%和 10%以上。
信息产业发展不断发展,将会促进我国服务贸易进一步发展,以高新技术为载体形成许多独立的新型服务经营行业。技术、信息、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发展最快,其它如金融、运输、咨询等服务行业,由于运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也很快在全世界范围内扩大。
3、服务贸易竞争优势不断加强;
尽管目前国际服务贸易针对我国在某些方面出现了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新问题,但总体上看,国外对我国商品的限制有所减少,出口面临的外部环境得到大大改善,由于关税下降以及市场开放度骤然增大,进口贸易也得到较快增长。韩国贸易协会对我国、日本和韩国50种主要出口商品分析的结果表明,自1996年至2000年的5年间,韩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率增加的商品为26种,占有率下降的商品24种;日本增长的商品为20种,下降的30种;只有我国整体保持了国际市场占有率的稳步增长。这表明,随着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逐步优化和主体多元化,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也在显著提高。
4、服务贸易开放程度逐渐提高
我国对涉外法律体系进行调整、投资领域的进一步扩大、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降低,客观上为外商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开透明、交易成本以及经营风险更低的外商投资“软环境”。目前,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的80%已进入我国。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我国已连续9年位居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吸收外资的首位。《财富》周刊公布的一项调查也显示,92%以上的跨国公司若干年内将考虑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随着WTO其他成员根据对等原则赋予的同等待遇,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会继续提高。
五、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对策
鉴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要采取应对的策略和措施,以增强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大力发展我国国内服务业,实施以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为导向的发展战略。
(1)要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就要充分的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特征,幷根据我国经济结构的特征来制定相应的对策。应重点发展以下行业: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如商业、物资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等;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如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发展农村的第三产业,主要是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为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的行业。
(2)要高度重视、大力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并客观分析、审视我国服务出口相对优势,把发展服务出口摆在重要的战略高度。具体应在下列各方面加以支持:在提供信贷、税收、土地使用、技术力量配备、市场保证方面给予国内服务业的一定程度的优惠,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国民待遇方面难以完全履行的现实,迅速发展国内服务业;政府应对有关技术的引进与消化给予优惠,对新技术的研制与开发按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补贴的有关规定加以资助、补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科技兴国”战略;协调国内企业的行为,加强内部合作,增强综合竞争力;积极利用政府采购加强对国内服务业,尤其是落后地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驻外机构应从事全球性信息搜集和服务出口促销活动。
2、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提高国内服务业竞争力,优化和升级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结构;
(1)优化服务行业结构。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会议、咨询和法律服务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主要是需求潜力大的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和文化体育等行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改组改造传统产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和农业服务等行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
(2)优化服务业企业组织结构。要增强大企业实力,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和大集团。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实行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等新型业态。放手发展中小企业,鼓励经营方式灵活、服务品种多样、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发展,满足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3)优化服务业地区结构。中心城市要按照城市功能定位的要求,着重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具有交通、商贸、旅游等特定优势的中小城市,要进一步突出特点、强化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其他地区和农村,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服务行业。
3、加强对人力资本及科技方面的投入,提高服务业劳动力素质和科技水平;
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教育和科技方面的投入。我国政府应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倾斜,加大对教育和高新技术开发研究的投资力度,重视对服务贸易人才的开发与培养。一方面,加强对现有服务贸易人员的业务培训, 让其尽快了解和熟悉《服务贸易总协定》 的相关规定和我国服务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另一方面,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筹建服务贸易专业,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增加科研投资的积极性,使企业真正成为科研主体,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4、加快服务立法,完善服务业法规,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规政策体系;
在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关国家及国内服务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措施都要予以公开,以便国外的服务提供者更加了解中国服务市场的情况,寻求合作机会。进一步加强体制改革,是提高国内服务业竞争力的必要条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服务业包括其他行业都不同程度存在体制上的弊端,受国家政策的限制,难以与外资银行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必须加以改革。
5、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的科学管理体系;
按照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深化改革,迅速建立服务贸易的科学管理体系,制定统一协调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及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从中央到地方要认真制定和实施“服务贸易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管理、协调好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6、制定服务贸易适度保护与开放相结合的政策,实行渐进形式的开放政策,走保护性开放之路;
通过外资进入形成的强大竞争压力会迫使国有服务企业提高效率,达到国内制度难以起效的对国有企业的刺激和促进作用,打破原有比较优势的局限,改善自身的服务贸易状况。这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转型经济国家中普遍存在的市场自由化过程。面对外国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我们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服务贸易协定》给予发展中的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我国应充分加以利用。选择对国内服务市场的保护方式,应符合GATS的原则和要求,遵守服务贸易国际惯例,同时要考虑国内服务市场的实际,有选择地、适度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市场领域,对外资实行一定的进入限制,对国内部分服务行业和领域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在税收、财政、信贷、人员培养及科技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杨玉英: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与对策,《宏观经济研究》2003(2)
2、傅京燕: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选择,《国际经济合作》2000(11)
3、李怀政: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现状及国家竞争优势战略,《国际贸易问题》2003(2)
4、夏晴:论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国际贸易问题》2003(9)
5、周宇、胡剑鸿: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经济问题探索》2003(3)
6、张汉林:.经贸竞争新领域--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M].中国经济 出版社1997.6
7、杨帆:《比较优势的动态性与中国加入WTO的政策导向 》,《管理世界》,2001年06期
8、李夏玲:《服务贸易总协定》与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企业经济》,2004年第11期。
9、亚当•斯密:《国富论》商务印书馆,1972年中文版
10、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76年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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