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概念是20世纪初随资本的不断扩张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如贫富分化、贫困特别是劳工问题和劳资冲突而提出的。国际上对此概总体有两类说法:一类是将社会责任和利润最大化等同的观点,认为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和利益实体,它存在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利润越大,企业利用的社会资源的效率就越高,从而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1976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主张自由经济学说的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是此观点的典型代表,他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另一类观点认为企业应该关心长期资本收益率的最大化,为此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义务,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观点从企业的所有者、雇员和顾客三个方面来认识企业的责任问题。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卡罗尔则对企业的责任作了一个较为清晰的阐述:“企业的社会责任囊括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