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四)信息披露风险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风险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的信息具有时效性极强的特点,信息披露的滞后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而一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往往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漏报或是瞒报公司一些重要信息,甚至或者是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不到实在不能隐瞒的情况或不是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就不进行信息披露,这种做法必然带来知悉信息的不公平,投资者也失去了决策时的正确依据以及做出决策的有利时机。因此,披露信息的不及时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很大的经济损失。
2.信息披露虚假
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或者影响控制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等目的,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从而达到以虚假信息包装公司形象的目的。信息披露的虚假或者说造假,主要体现在利润的虚保,导致误导股民对业绩不好的股票进行投资,并拉高股价。例如1997年2月琼民源的年报所披露的所谓4.41亿元的其他业务利润和6.57亿元的资本公积金的解释,便是典型的一例;又如东方锅炉为达到上市目的,虚增92-94年利润1500万元,在上市公告中做虚假披露等等。同样,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因为证券信息披露虚假,导致股价波动,给股民造成损失,而被众多股民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期又有多起因证券信息披露不实要求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这些信息虚假或者恶意操纵、内幕交易都是受到大庄家和上市公司的操控,而最终受损害的一定是普通股民和市场发展本身。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纵容包庇了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2002年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推出了题为《中国股市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呈现以下特点:内幕交易常和股价操纵相伴随;从业绩变化到人为制造题材都成了内幕交易者的温床。无论是信息披露的滞后、隐瞒或者刻意作假,都是不同的手段,最终的目的其实是用非正当的手段影响和控制股票走向,控制股价的上下波动,从而达到坐庄赚钱的目的。在利用虚假信息披露进行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方面,“银广夏”是一个典型。银广夏1999年虚构利润1.78亿元,2000年虚构利润5.67亿元。与此相应,“银广夏”2000年的涨幅达到了440%。很显然,“银广夏”们正是希望得到这样的结果:通过瞒报不良消息、亏损情况、虚报企业高额利润,给市场和股民造成假象,误导市场和股民的操作导向,从而推高股价,使得操纵者和企业本身获得丰厚的利润。因此,信息披露违规和内幕交易是互相有推动作用的,但这样的操作方法是对市场规律、对投资者和对企业未来长远发展都非常有害的,必须通过多方面的制度和监管手段去除类似行为的存在空间。
二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世界证券市场的发展史告诉我们,没有广大公众持续的证券投资,就不可能有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要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就必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如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短期来看是某一部分投资者的利益受损,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利益没有直接受损,但长期来看,投资者的信心受到打击,投资者对市场投资的欲望也下降,甚至对监管部门产生负面印象,导致投资者纷纷远离市场。投资者远离了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就肯定无法发展壮大。为此,各国的证券监管部门对投资者采取了种种保护办法,如美国20世纪 70年代制定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英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然而我国证券市场,还没有单独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说明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问题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与此相对应,因恶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包括经济受损和人身受损,很多小散户因股市倾家荡产、家破人亡。2001年8月,银广夏虚构7.45亿元利润的造假事件终于曝光,其复牌后的连续15个跌停板、25.32元的跌幅,使相当一部分投资者血本无归。
(五)监管体制风险
依据目前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只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对债券市场并无实际的监管权利,债券市场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进行监管,从而在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方面仍然存在多头管理的格局,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合作。我国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方面明显不足,职能、层次不明晰,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事后监管的大量存在,缺少事前监管的预防措施,降低了监管的效率。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水平也相对滞后,股市中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力处理的凤毛麟角。
三、 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成因
上述几方面主要的市场风险,都有其存在的历史或者现实原因,下面就其不同成因进行分析。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 相关论文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