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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强化政策激励。坚持“政策引导、自主选择、农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并在这一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农民集聚加快农村住房改造的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激励政策。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农村住房改造工作有据可依。奖励政策更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并对各类实行农村住房改造的农房按不同类别给予1-8万元的奖励,并给予每户补助3000元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对符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条件的对象仍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助。同时将复垦政策与农村住房改造政策捆绑,对农户拆除旧房实施建设用地复垦的,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农村宅基地整理项目补助标准也大幅提高,由原来每亩3.5万元提高到每亩8万元,整村整理项目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亩6万元提高到每亩12万元,建设用地复垦获得指标按60%比例奖励给乡镇(街道),并允许跨乡镇有偿调剂、资金灵活使用。另外,各乡镇(街道)制订了农村住房改造配套政策,给予农户一定的奖励。这些奖励扶持措施得到了大多数农户的认可,农民愿意将宅基地拿出,乐于接受放弃宅基地的要求,促进了从村住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⒊健全工作机制。
⑴组织到位。在农村住房改造过程中,建德市建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的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作为责任人直接领导各成员单位,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信心和决心,使这项工作进行的更加紧张而有序。同时,为避免因农民从电视、报纸、广播中只对上级政策了解星星点点而产生对政策的误解,从而影响农村住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咨询组,主要培训一批基层干部,让他们详细了解各级关于农村住房改造的政策,及时、有效的解决农民提出的有关各级政策方面的问题。只有让农民详细掌握了国家、浙江省、建德市的相关政策,才能作到心中有数,才能对需要自己做的事项有衡量的依据和标准,才能知道对村集体的某项具体事务,上级是怎么要求的,村里是怎么做的,从而更加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农民更易理解接受政府的做法。为方便快捷地解决农房改造中有些农户需要办理证件手续繁杂、时间冗长的问题,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住房改造办证服务组,减少办证审批环节,切实方便农户。为保障农村住房改造工作的公开透明和稳定,政府还成立了稽查维稳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源头管理,秉公办事,纠正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保证政府各项惠农方针、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真正惠农。建立健全了市领导及成员单位联系乡镇(街道)农村住房改造的工作机制。
⑵责任到位。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农村住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并列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⑶规范到位。鼓励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借鉴外地经验,成立农房改造公司,实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市指导、镇主体、村实施、户自愿”的工作机制,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以村为项目实施管理单元,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
⑷制度到位。建立了农村住房改造联席会议制、推进例会制、专项考核制、进度通报制和信息报送制“五项制度”,定期开展督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工作例会、推进会、现场会、汇报会,实行“一月一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农村住房改造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农村住房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建德市农村住房改造工作开局良好、成效初显、推进顺利,不仅受到广大农户的拥护,还得到了浙江省、杭州市的充分肯定。但在得到肯定的同时农村住房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㈠宣传不够到位
在农村住房改造政策宣传方面,全市上下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但通过建德有线电视台、《今日建德》、建德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而且还以印发宣传资料、政策汇编等形式,宣传农村住房改造政策,还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政策咨询等方式,对农村住房改造政策进行解读。但还是有许多群众对政策不够了解。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⒈该项政策内容较多也较为复杂,部分干部特别是镇村干部对农村住房改造政策学习不够、领会不深、掌握不透,出现了理解误差。
⒉镇、村两级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偏远村屯政策宣传出现断层。
㈡政策有待完善
农村住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相对较新的工作,各地的做法也有所不同,难免出现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关于鼓励农民集聚加快农村住房改造的政策意见》出台后, 又出台了一个政策解释,部分问题已得到解决。但目前也还存在着部分政策上的问题:一是由于农村住房改造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分户情况也很复杂,现对农村宅基地认定办法还难以统一,涉及分户后的宅基地难以认定。二是为集约节约使用土地,促进人口集聚,对部分农民实施跨乡镇(街道)安置很有必要,但现在这方面的政策研究还有待与完善和提高。
㈢资金存在困难
农村住房改造前期建房拆迁需乡镇(街道)先期投放资金,虽然土地复垦有部分资金可以提前给乡镇作为启动,但因农村住房改造所需数额巨大,还是有部分乡镇出现资金瓶颈,影响到工作进展。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建房资金筹集困难。农村住房改造统建项目行政事性收费可免,但税收、中介等费用必须承担,与农民自建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建房成本。民建公助的农村住房改造需农民自筹建设启动资金,而农民积蓄不多,为节省建设资金,可能降低建房标准和质量,甚至造成新的隐患。
㈣进度需进一步加快
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一,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明显不平衡,部分乡镇进度较慢。另一方面,因农村住房改造工作启动较迟,涉及面广、量大,审批立项等所走的程序较多,时间较长,加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还未到位,部分乡镇建设资金困难,造成安置房建设工作滞后,影响了工作进度。尤其是土地复垦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进度明显滞后于上级部门的要求。
三、农村住房改造中问题解决的对策
为深入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工作,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需要通过继续探索、不断完善,力争走出一条建德山区特色的农村住房改造之路。
㈠重视规划编制
目前全市的中心村规划编制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按照“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推进一般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优化村镇建设用地布局。修编村庄规划要坚持六个原则:
⒈长期性原则。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这是由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各地自然条件和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决定的。因此在农村住房改造工作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充分认识严格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村庄规划编制要充分考虑村庄集聚的长期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总体要求涵盖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其他建设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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