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流动比率是衡量偿债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在增值税转型前,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使得流动负债减少,流动资产不变,流动比率增加;在增值税转型后,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得到抵扣的进项税额使得流动资产增加,流动负债不变,流动比率增加;流动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的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强。
营业利润率是衡量主营业务收入经营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在营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使得营业利润上升,营业利润率提高,说明企业来自于产品销售额的利润就越多,盈利能力就越强。
净资产报酬率是衡量全部资产获利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净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净资产。在净资产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使得税后利润增加,净资产报酬率提高,说明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益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好。
流动比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报酬率未以东风悦达起亚数据验证说明,考虑到此公司利润额、资产额近三年增长很快,主要是销量大幅提升与大力降本,增值税转型对资产总额、利润额的提升影响甚小,数据说明效果不明显。
(四)增值税转型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项目分为三类: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在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所有支出均计入投资活动下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而改按消费型增值税处理方法后,购买设备时支出的现金则需分析列示。(注1)引用东风悦达起亚2011年财务数据说明,由于技改投入购买设备造成现金流出60,034.53万元,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后上述现金流出中,51,311.56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进项税额的8,722.97万元尽管是购置设备不可缺少的必要支出,但是却可作为经营活动中增值税税额的抵减部分,会使2011年应纳税额减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51,311.56万元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列示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而确认为进项税额的8,722.97万元可抵减销项税额,会最终减少应纳税金额,相当于等量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入。根据前述的增值税转型对应交税费科目的影响分析,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期可少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也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入。东风悦达起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少缴纳1,046.76万元,即减少现金流出1,046.76万元.由于固定资产消费税增值税是以扣除进项税额以后的金额入账,这样资产原值减少,相应地年折旧额减少,在销售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总额增加,相应增加了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从而导致现金流出增加。东风悦达起亚2011年企业所得税增加现金流出607.62万元。综上所述,可得出: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可以抵扣的增值进项税现金流入-所得税增加的现金流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节约的现金流。东风悦达起亚2011年增值税转型节约现金流=15,493.97+1,046.76-607.62=15,932.84元。对企业而言,15,932.84万元是企业一笔可观的现金流,充实了企业的现金流,可用来发展其他的项目,企业增强了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信心,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后劲,也提升了企业在市场上未来的竞争力。
三、增值税转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购置大型设备的财务筹划,发票不符合抵扣要求
许多企业在制订购置大型设备方案时,片面追求购买价格上节俭了多少,在价格上与销售商拼命压价,忽视了对业务的税收筹划而达到为公司节税的目的。公司领导层认为财务只是算算账、报报发票,购置大型设备的方案,认为财务参与不参与无关紧要。到合同实施时,购买大型设备开具的安装调试费、运费发票不符合抵扣要求,而到财务上报账才知道,无辜使企业多缴了冤枉税,这时再去检讨已失去了实际意义。
2.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发票超期无法抵扣
许多企业增值税发票数量多,业务种类繁杂,认证的工作量都由税务会计一人完成。一部分税务会计责任心不强,发票认证结束后不与账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科目及时核对,而直接将国税认证系统上进项税额认证金额填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认证系统与账面未及时核对会造成发票入账人员疏忽未及时将票抽与税务会计认证,待到发现时发票已超期而无法抵扣。还有业务人员交接或者其他原因未及时将增值税发票交于税务会计认证而造成发票超期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动产与不动产界定不清,判断能否抵扣困难
增值税转型政策明确规定“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并且给出了不动产的定义: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照此,一些以构筑物形态存在的大型设备,属于不动产范畴,但在固定资产国标分类上,这些设备又属于专用设备,企业税务会计无技术方面专业知识,长期干会计工作无暇到实地考察验证资产状况。实践工作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例:主厂房的钢结构,作为购进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能用于抵扣,因为厂房钢结构作为厂房的主体部分,属于不动产范畴,进项税额应作转出;采购的彩钢板,如在基建工程中用于主厂房的围护,不能抵扣,若购进材料入库已作抵扣,必须作进项税转出处理;但若作为设备的外围护,则成为设备组成的一部分,应予抵扣;还有连接生产流水线上的气管道,管道也在生产厂房内,但它是设备的延伸部分,是设备的构成部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些问题都是大型企业中遇到的问题,使无经验的税务会计吃不准,左右为难,举棋不定,很难做判断。
(二)对策建议
1.财务参与筹划,确保开具发票符合抵扣要求
购置大型设备业务部门一定要邀请财务部门的参与,从业务全方位筹划。大型设备供货合同中,合同总价一般包括设备主体价、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运费。对于设备主体价供货单位一般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运费,供货单位会提供服务业发票、运费发票。订立供货合同如仍遵循以往做法,部分合同价款会因无增值税发票而无法实现抵扣,故企业在签订大型设备购置合同前,财务一定要提醒业务部门最好购买成套设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运输等都包含在设备总价中,全部纳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范围内而使企业的增值税额得到充分抵扣。
2.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及早认证、抵扣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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