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4)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若一次性扣除则与会计准则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1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成本模式核算下,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而税法要求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14 以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免税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计税基础仍按原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结转。
15 汇兑损益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16 预计负债 税法规定,预计的售后服务费用、预计诉讼准备、预计弃置费用等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待实际发生时扣除。
17 预收账款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作为负债处理,但税法规定应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并入当期所得总额预交企业所得税,以后实际结转收入时,作纳税调减处理。
18 广告与宣传费 从2008年起,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广告与宣传费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扣除。
19 职工教育经费 从2008年起,企业每一年度计提并使用的职工教育金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0 股份支付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资产负债表日计提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税法将其作为负债处理,在实际行权时扣除。
21 股权转让或清算损失 股权转让或清算损失,会计上列入当前损益;税法将其作为一项负债(递延收益处理)。(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第6年一次性扣除。
22 股权转让
所得
(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的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计入各年度的纳税所得额。
23 非现金资产投资所得
24 债务重组
25 接受捐赠
26 弥补亏损 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7 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8 创业投资额所得额抵免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递延所得税分析
所得税准则要求确认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当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时则产生了暂时性差异(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表2 递延所得税分析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事项简要描述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差额 性质 递延所得税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100,坏账准备20。 80 100 -20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交易性
金融资产 取得时支付成本1000,期末公允价值900。 900 1000 -100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取得时支付成本1000,期末公允价值1100。 1100 1000 100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取得时买价为280,发生交易费用20。 280 300 -20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区别是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所得税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以1000对价取得被投资单位20%的有表决权股份,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 1200
6000×20% 1000 200 应纳税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800,但并未宣告发放股利(账面价值仅考虑该事项)。 1160
1000+800×20% 1000 160 应纳税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确认。
被投资单位发生影响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或事项500( 账面价值仅考虑该事项)。 1100
1000+500×20% 1000 100 应纳税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计提减值200(账面价值仅考虑该事项)。 800 1000 -200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产
转让该长期股权投资,收入800,计税成本1000,转让损失200,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100,可结转以后年度的转让损失100。 0 100 -100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产
说明: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存货 账面余额1000,计提跌价准备200。 800 1000 -100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产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日的公用价值2800,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750,租赁期内的总的付款额3000。 2750 3000 -250 可抵扣 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是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在取得资产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又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建造成本800,预计弃置费用现值200。 1000 800 200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 600 800 -200 可抵扣 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建造成本200,资本化利息100,其中超过税法规定的资本化利息40。 300(200+100) 260【200+(100-40)】 40 应纳税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 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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