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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
虚假信息从生成到披露要涉及多个市场主体,仿佛是一个链条,环环相接,而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要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实践证明,公司治理中的缺陷经常是导致上市公司失信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措施。从实现情况看,我们需要花力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发挥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2)完善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强化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对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培训工作,以增强其诚信意识,树立“一诺千金”的诚信理念;细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明确规定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3)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强化其法律责任;提高透明度,将上市公司暴露在阳光地带。
(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
要想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作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公司的上市,在申请的全过程中,包括上市前的辅导、上市相关资料的准备以及最后上市发行,证券公司担负着总策划、总负责、总把关的作用。证券公司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信息质量。因此,对证券公司的承销项目要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凡是骗取上市资格或上市后与原来的公告信息出现重大差异者,证券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完善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从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来看,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由政府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从立法到执法,都由政府管理部门运作。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作用甚弱。要参照国外成功经验,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机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管部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共同构成,各监管主体方向明确、功能互补、共同发挥作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财务信息披露的具体的详细的监管。二是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报、年报、股利分配等信息的生成和披露进行监督。三是要强化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会计控制和审计控制,确保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内部管理与法律规范的一致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四)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上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所以,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有的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为此,要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造假违规成本低,对那此敢于铤而走险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一些法律条文,例如,法国的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三年监禁和三十万法郎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凭证,将被处一百五十万法郎罚款,并强制宣布其破产”。引入这类严厉的制裁,有利于司法人员对违法造假案的裁决和执法,并使造假者名声扫地,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关键在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各种力量提高失信成本。具体措施包括:(1)对上市公司进行以落实诚信责任为重点的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督促各有关方面切实履行诚信责任。(2)取用新技术、新方法丰富监管手段,开辟更加畅通、便捷和高效的资信渠道,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一线监管。如建立上市公司资信信息网、上市公司失信举报电子信箱等。(3)建立诚信档案,实行“黑名单”制。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董事、监事建立诚信档案,详细记录他们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地为,并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应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4)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司法实践中要鼓励和支持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这样的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我国注册会计师队逐渐扩大,其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仍有少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意识道德观念比较淡薄。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行行为,应坚持推行注册会计师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加强注册会计师素质的建设,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能取信于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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