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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的组织变革:从党政选择到社会选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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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共青团与环境的关系

    (一)组织体系

    中国共青团是一个拥有300多万个基层组织、7000多万团员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它根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组织系统。

    1、共青团中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是受党中央领导的,经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全国领导机关。团中央机关是团的中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2、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由三级构成,包括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中央直属系统团委;团市、地、州、盟委;团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委。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的、经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团的派出机构如团地委,不由选举产生)。各级地方团委机关,是团的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3、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在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委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一般分为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二)与其他青少年组织的关系

    共青团还负责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联、少先队等其他青少年组织的日常工作,共青团的组织变革也同样会对这些青少年组织的运行机制带来影响。

    1、与青联的关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中国共青团一样,也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八大人民团体之一。《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第一条规定:“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我国基本的人民团体之一,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组织。” (注4)青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共青团的“核心力量”主要体现在组织领导上,各级青联主席一般由同级团委分管青年统战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由同级团委统战部长担任。

    2、与青年企业家协会(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联的关系。青年企业家协会(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联都是青联的团体会员,一般地,各级团委的青工(城工)部负责青年企业家协会(商会)日常工作,宣传部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学校部负责学联的日常工作。这些部门负责人则担任协会的秘书长。

    3、与少先队的关系。《团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注5)“全团带队”是共青团的传统,由于少先队工作主要依靠中小学校开展,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均实行双主任制,即教育部门和团委的分管负责人同时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少工委副主任。

    (三)共青团与工会、妇联组织的比较分析

    共青团、工会、妇联是三个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群众团体,在党和国家的文件、领导人讲话中,常以“工、青、妇”并称,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三大群众团体有很多相同之处:一是成立时间早,都成立于建国之前,在中国长期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影响广泛,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共青团员7107万人,(注6)截至2002年6月底,我国已建基层工会组织165.8万个,会员达1.3亿人(注7)。三是基本职能相近,都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都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

    但是,共青团与工会、妇联相比,又有着明显的不同。一是更加突出先进性。《团章》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注8,着重号为作者所加),在“青年”的前面加上定语“先进”,《党章》专门用了一章来明确“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并在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团的性质,这些都是工会和妇联组织所没有的。同时,共青团组织对团员的民主生活和民主评议都有明确的严格规定,这与党员的要求非常相似。二是纪律性强,《团章》在第二章对入团手续(第四条)、入团誓词(第五条)、纪律处分(第八、九、十条)都作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而加入工会的手续则没有这么复杂,妇联则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三是法律地位不同。在这方面,工会组织有着独特的优势。工会的法律地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工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注9)这为工会在企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中成立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工会法》第十四条赋予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注10)。因此,共青团和妇联在新经济组织中成立基层组织和发展新成员方面遇到的困难比工会要大得多。四是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的会费是在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又把“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注11)作为工会经费来源之一。妇联《章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妇女联合会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注12)而在《团章》中我们看不到类似的表述,这就使得共青团在整合运作社会资源方面有着更主动、更迫切的要求。

    三、党政选择模式与社会选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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