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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暴力及其法律救济2016(三)
3.经济因素。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使得女性对男性的经济从属关系仍然存在,很多家庭中男子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社会生产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大妇女尚未真正地、完全地从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理想的婚姻家庭中,表现为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的支持,抓住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充分体现,于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4.法律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应该说,我国法律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在维护妇女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我国目前尚未专门制定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中,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惩处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具体的制裁办法,可操作性不强。例如:我国法律在反家庭暴力方面还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家庭暴力未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司法机关就不会主动介入干预。
5.个体因素。一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在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中,家里发生的事都是家务事,应在家庭内部解决。对家庭暴力这样已经侵犯人权、触犯法律的事,不少人至今还抱着“个人私事”的观念。一些执法人员也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为由,不愿对家庭暴力案件过问和干预。二是妇女的弱者地位,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在我国有相当部分受暴妇女无工作,无经济收入,在生活上依赖于丈夫。特别是在农村因受各种原因的影响,妇女是文化弱者,加之早婚早育身材娇小又是体力弱者,在家庭生活中很容易遭到家暴。三是绝大部分施暴者自身素质较差,性情粗暴。这类人自控能力弱,遇到意见分歧或本人的要求没有被接受,习惯用拳头解决问题[注5]。也存在部分施暴者患有精神疾病、心理疾病或存在性格缺陷等等,如缺少自尊和自信,偏执、好疑妄想等,导致他们偏离正常的思维,背离非暴力的行为规范,往往在一种焦虑、无助、郁闷的状态,以殴打家庭成员作为发泄方式。
五、国外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及启示
(一)国外的主要制度
1.美国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
(1)民法上:申请与发布保护令。美国法律赋予受害人申请民事保护令的权利,受到家庭迫害的妇女可以借此得到保护,因此这种保护令也被称为“反对施暴的禁止令”,它已成为发现家庭暴力的主要途径。在美国,拥有部分立法权的法院可发布此类保护令以禁止虐待者的施暴行为和威胁行为,但各个州对民事保护令都有不同的程序要求,美国大部分州都明确规定违反保护令的行为构成犯罪。
(2)刑法上:强化刑事措施。在历经数次法制改革后,美国刑事法律规定可对施暴者的暴力攻击行为实施逮捕和起诉。部分州以一般伤害罪起诉施暴者,部分州则发布独立的法条来规定与家庭暴力有关的犯罪和刑罚,还有一些州则将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专门的新罪来界定。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有些州针对家庭暴力采取了强制性起诉的政策,这意味着该暴力行为一旦立案,检察官必须向法院控诉。
(3)民事诉讼法上:美国很多州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对施暴者以民事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寻求经济上的赔偿,主张范围既包括身体伤害的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但该民事赔偿受限于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和受害人聘请律师的经济能力。另外有一种不依靠个人经济实力的民事诉讼,即起诉警察局或政府,诉讼理由是警察不能对家庭暴力的投诉作出足够反应,导致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
2.英国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
(1)民事上的禁止令与驱逐令。英国修正后的家庭法明确规定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两种判令:一是禁止骚扰令,即勒令施暴人停止攻击或威胁受害人,从而防止一方对另一方或其子女实施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纠缠等行为;二是居住令,又称驱逐令,即将施暴人逐出家庭并允许受害人在家居住的命令。为确保这两个命令的有效实施,法律赋予法院可针对禁止令与驱逐令采取逮捕的权力。
(2)刑事司法制度的强制力。英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在预防和反对家庭暴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国家鼓励受害者从警察和司法制度中寻求帮助。在英格兰,四十余支警察队伍全 都制定了关于家庭暴力的政策,有的还成立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小组,或者设置反家庭暴力的联络官员。但在实际操作中,英国家庭暴力案件通常在民事法庭而不是在刑事法庭审理。另外,法律虽然赋予警察对施暴者实施逮捕的权力,但实施逮捕的案例仅占家庭暴力案件报警率的12%至15%左右。
(3)零忍耐运动。九十年代,英国零忍耐福利基金会与大众媒介一起发起了首次零忍耐运动。 零忍耐运动不仅针对社会公众,而且介入到国家和地方的决策性活动中,呼吁制定内容广泛的、整体的、全国性的反对男人暴力的战略,并于选举新的国家议会前在全苏格兰组织公开会议,以保证政治家们就制定反家庭暴力的政策作出承诺,从而使零忍耐运动在各地和中央均获得了极大的支持,在英国反家庭暴力系统工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4)英国妇女救助联合会的社会救济服务。英国妇女救助联合会作为致力于消除家庭暴力、支持和帮助受害妇女的全国性的福利组织,在妇女社会救济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起着组织、推动和协调作用。现在该组织拥有约250家庇护所,为在家中遭受暴力的妇女提供安全的食宿、物质和精神的支持以及法律和福利上的帮助,并开展妇女援助全国热线业务。
3.挪威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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