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
|
论文天下网
|
原创毕业论文
|
论文范文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论文降重
|
论文排版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开题报告
|
心得体会
|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
论文天下网
->
免费论文
->
其他专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论我国人格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和改善(二)
2、网络隐私权特点。
⑴、网络隐私权是一种积极的权利。上述网络隐私权概念中提到,真正的隐私权包括对个人隐私权的控制权,利用权和维护权。网络隐私权是维护个人网上隐私的权利,其核心内容是个人隐私由本人自己支配,只有自己才有权利做出对权利的处分性选择。而他人非经当事人同意、授权或非经法律特别规定,不得处分其权利。所以说:“每个人基本上都有权利决定是否将其个人资料交付和供他人使用”。[4]
⑵、空间的特定性,侵权客体的范围扩大化。
网络隐私权被侵犯的空间载体就是网络,这是一个特定的空间。网络隐私权的客体是网络隐私,网络隐私较传统隐私在内容上更为广泛,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身高、指纹、血型、病史、联系电话、财产等等,以及一切与个人有关的信息在内。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人及其家族的任何信息也会纳入隐私的范畴。
⑶、网络隐私权性质的双重化,财产属性突出的特性。
民法相关规定,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人身权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一般认为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精神性人格权,不具有物质性或财产权属性。但是,在网络空间中,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不仅仅是基于窥探他人隐私的好奇心,而大多数是基于利益的驱使。因为个人数据已经具有了经济价值,财产属性,所以才会被网络经营商收集、利用、买卖。因而隐私权也已经具有了物质性或财产权属性。需要指出的是,权利主体对个人数据的财产权不同于传统的财产权,其并不存在有形的占有。比如存在电脑里的个人数据,只需轻轻一点“发送”,便可到达天涯海角,而不需要转移硬盘或复制到软盘上。因为网络空间中的个人隐私已经成为一种无形财产,隐私权也就兼具无形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双重属性。
⑷、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手段的智能化、隐蔽化。
同传统隐私权侵权行为的手段相比,网络隐私侵权更多的是依靠智力和高科技去实施侵权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否则难以达到收集他人数据或侵入他人系统的目的。而且其有高科技作支撑,侵权行为可以瞬间完成,侵权证据又多存于数据、代码等无形信息中,很容易被更改和删除,甚至不留任何痕迹。相比网络技术知识匮乏的普遍用户来说,很难发现自己的隐私被侵害了。而且加上网络隐私侵权往往是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相分离,如黑客远程攻击计算机网络等,地区跨度大,甚至是跨国侵权,调查取证受到地域限制,执法难度加大。 再者网络用户通常都是以非真实姓名出现在网络中,这种匿名性特征使受害人很难找到真正的侵权人。同时网页总是处于不断更新之中,即使是被害人通过截屏、网页备份等手段取得了证据,只要侵权行为人不予承认也难以取得证据的效力。
⑸、侵权后果的严重化。
由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和和信息传输的迅捷性。公民隐私权一旦在网上披露,全球范围的人在瞬间都能知道,这将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损害后果。
(三)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主体
1、个人方式。
⑴、恶性“人肉搜索”。
近几年,网络上恶性“人肉搜索”时有发生,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更加严重的是它侵扰公民的现实生活,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般来说,“人肉搜索”往往是发起人在网上发帖查找某个人或者细询某件事的真相,然后很多网民参与搜索、整理、发布相关信息,这通常都会公布当事人的可识别性个人资料,虽然每个单独行为造成的后果各不相同,但是这些行为是在同一区域中进行的,相当于现实生活中的同一地点,能够被关注事件的不特定多数人获悉。因此,每个人的行为结合起来就共同侵犯了该特定人的网络隐私权,复合整理出的资料可以最全面的定位该个人的现实身份,甚至影响其现实生活的安宁。
⑵、黑客
具有“黑客”身份的个人,他们可以利用各种技术破解网民账户,或是攻击他人电脑进行信息的收集,甚至是利用木马程序获取网民的大量信息。在互联网上,信息资料最具有经济价值,很多人为了谋利会利用他人的个人资料来进行商业交易。这种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得网络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犯。
2.群体方式。
⑴、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表现。某些网络经营者把用户的电子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对他人发表在网站上的较明显的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的言论,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扩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删除或屏蔽;未经调查核实或用户许可,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未经用户许可,不合理的利用用户信息或超出许可范围滥用用户信息,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经销商等用来谋利,造成用户个人信息的泄漏、公开或传播。
⑵、商业公司的侵权表现。某些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商业公司使用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工具,浏览、定时跟踪、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下载、复制用户网上活动的内容,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资料,建立用户信息资料库,并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转让、出卖给其他公司以谋利,或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⑶、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表现。个别软硬件厂商在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专门设计了用于收集用户信息资料的功能,致使用户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如英特尔公司就曾经在其处理器中植入“安全序号”,监视用户之间的往来信息,使计算机用户的私人信息受到不适当的跟踪、监视。[注3]
⑷、网络监控的侵权行为。社会实现网络化之后,网络空间作为网络用户的活动场所必然存在监控,网络监控的行为来自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政府的网络监控是出于国家安全、制止犯罪的需要,而非政府机构的监控理由,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目前办公环境网络化以后,单位员工上网是很频繁的,出于单位的经济利益考虑,单位会采取一些监视措施,监视员工的活动;对于局域网内的用户,某些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会通过网络中心监视网络用户的活动,窃听个人信息,尤其是监控用户的电子邮件。这无疑是对他人个人隐私的侵犯。
二、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2
/5/5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新媒体技术对新闻报道的影响——..
下一篇
: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我国
人格权
制度
存在
问题
及其
完善
网络
隐私权
保护
现状
改善
2016-09-21 08:43:18【
返回顶部
】
相关栏目
政治工作
营销论文
医药医学类
生物论文
物理教学论文
化学教学论文
历史论文
社会学专业
语文论文
焊工钳工技师论文
数学论文
建筑论文
食品论文
工商管理
毕业论文格式
英语教学论文
旅游管理
汉语言文学论文
数学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现代教育技术
小学教育专业
心理学专业
学前教育
其他硕士毕业论文
教育硕士毕业论文
工程硕士毕业论文
医学硕士毕业论文
经济学硕士毕业论文
MBA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