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论文答辩 (1) 全体毕业生均须参加论文答辩。 (2) 按专业方向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3-5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3) 答辩小组要如实记录答辩情况。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成绩并签字。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共同商定答辩的成绩并填写答辩委员会意见。 (4) 没有参加论文答辩或参加论文答辩但未通过者,可在次年随下一届学生一起进行论文写作与答辩。从选题到答辩的一切程序均与下一届学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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