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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提纲
一、论文观点来源 本论文的思考和写作来源于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一组数据,“浙江省宁波市两级法院2007年至2009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共3859件,对判决结果经法院调解当庭履行2702件,占70.01%,此类案件绝大部分分布在基层,集中在犯罪人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罪等被判处5年以下徒刑的案件。而重刑案件当庭履行率则较低。三年间,经市中级法院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共275件,当庭履行的仅21件,只占到7.6%。两级院移送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共1022件,通过本地法院和委托外地法院执行后,往往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执行到位仅80件,执行到位率仅为7.82%。”也就是说,许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院虽然作出了判决,被害人家属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而且越是犯罪性质严重后果严重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的执行率越低。以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履行情况为例,法律空判、“法律白条”现象十分严重,被害人的诉讼目的并没有真正实现。 我国刑事诉讼长期以追诉犯罪为本位,在制定法律时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国家的刑罚权,而忽略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正当权利的保护。 随着公民个体主体性意识的觉醒,目前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而遭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的权利却一直未能引起社会足够的关注。但是二十世纪中叶犯罪被害人学的兴起和被害人要求刑事程序保护呼声日渐高涨,被害人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如何确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法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经与导师的沟通,认为此选题值得一写,但由于写作范围过大,建议选取一个角度展开论述。 本文拟采用文献法、实证法等研究方法,着眼于司法实践中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现状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具体路径和建议。 二、论文基本观点 刑事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利受到犯罪直接侵害的人。这里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自然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比较容易体现出来,为了论证能更彻底,本论文中笔者所指的刑事被害人是从自然人的角度进行探讨的,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自然人。 纵观近十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的刑事立法和司法现状,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无疑是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的关注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