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下载链接(充值:100积分元)
关于刑事诉讼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摘 要]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基于公权优于私权和效率优先的考虑,不允许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和原则上要求在刑事诉讼提起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然而,被告人长期潜逃无法启动刑事诉讼及刑事与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上有重大不同,基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一、应建立一定情形下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二、应原则上确立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以后进行,例外地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有选择权;三、附带民事诉讼应主要适用民法及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 诉讼 构建 再思考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基于公权优于私权和效率优先的考虑,不允许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和原则上要求在刑事诉讼提起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然而,被告人长期潜逃无法启动刑事诉讼及刑事与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上有重大不同,基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应建立一定情形下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原则上确立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以后进行,例外地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有选择权;另外附带民事诉讼应主要适用民法及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救济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设计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即在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我国的刑事犯罪引发的民事诉讼进行的前提是:一、要在刑事诉讼启动后才能进行;二、要与刑事审判一并进行,例外的才能在刑事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正确认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重要前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即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前者是基于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而产生,后者是基于损害赔偿的请求而产生的。立法者之所以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本原因还在于这两种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同一违法行为。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民事诉讼,把两次诉讼活动简化为一次进行,既有利于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便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讼累,避免重复劳动。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居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处于附属和依从的地位。这是因为犯罪行为对统治关系的侵害严重,而侵权行为对统治关系的侵害相对要轻。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首先要打击犯罪,追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