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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博时代下言论自由与法治的报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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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论自由的界定
(1)狭义的言论自由
狭义的言论自由,通常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前提的下利用各种方式将自己的思想表达出来,公开发表以口头语言形式的意见,与他人进行思想上的交流探讨,并不受干涉的权利。只是因为将其表达的形式以及所用的范围缩小而己,行使的方式仅仅包括口头,而通过书面或者是其他方式表达思想或传播信息的行为则不受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根据内容不同,言论自由的范围是有具体限定的,不受干涉的内容可以列举的形式进行表述,并任由个人具体地发挥,公民可以对国家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能涉及到私人生活的领域,也不能囊括有关诉谗程序的言论内容或者行为,从这个点出发得出的结论,就是将言论自由权利纳入到了公民政治权利的范围之内。
(2)广义的言论自由
广义的言论自由从不同角度出发有两种定义。从行使的途径上看,广义的言论自由指言论自由的行使的途径不仅是自身声音的传播,也包括感情的释放、思想的交流、情绪的沟通,还可以通过借助外部传媒的力量来帮助自己,使自己思想传播的范围更加广阔;从内涵与外延的角度来看,涉及的范围则更加宽广,包括对国家、社会、甚至生活的言论都包含在内,几乎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涵盖的范围之广超出一般人的常识范围。
(二)微博中言论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是国家为了让公民能够参与国家民主政治,而从法律的角度赋予公民的权利,言论可划分为很多种,如政治言论、象征性言论、学术言论等等,同时也包括涉及隐私的言论。因此,虽然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但是言论自由是有界限的。在微博上,用户可以畅所欲言,微博为人们表达情感和交流思想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社区,但也给心存恶意的人散布谣言制造了机会。因此,微博提供言论自由权利时,并不是完全的、无限制的自由,必须要保证言论自由的明确界限。
首先,言论自由应有国家利益的界限。凡是公民发表煽动性言论表达对政府的不满或泄露国家机密,都是妨碍社会秩序、危及政权稳固的行为。在微博言论自由危害到国家利益时,微博言论自由不受到优先保护。其次,言论自由应有社会秩序的界限。微博的转发功能可以迅速传播没有根据的虚假言论,而这些虚假言论可能是某些人另有所图而故意散布的,这些不实信息会影响到社会正义,也会给社会利益带来危害,造成公民恐慌,影响社会秩序。再次,言论自由应有人格尊严的界限。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很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就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利,如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因此,在他人人格尊严的层面上,我们应关注言论自由的界限。
三、微博时代法治面临的新困境
(一)言论失当导致名誉侵权频发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微博尽管为保障和实现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权利提供了新的平台,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言论自由的边界并不十分明确,导致了许多人把微博当做滥用该宪法权利的工具。博客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容易出现恶意诋毁或者言论过激等情况,从而导致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微博上的言论对法人或自然人的名誉侵权。这种情况随处可见,如2012年以来,一度在新浪微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方韩大战”的网络论战,事件的起因是,韩寒在微博上连续三次谈论他对民主、自由、革命的看法,韩寒的主要观点在微博上迅速传播,引起的不同的看法,在一片质疑中发生了激烈的争辩。并且有人怀疑韩寒的博客并不是本人的作品,在这个方向上进一步深入,质疑韩寒的以前的成名作也是有人代笔。针对“是否有代笔”的争论焦点,以方子舟为代表的一大阵营与方韩阵营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这场激烈的辩论历时一个多月,争论的双方背后都有庞大的“粉丝”卷入,参与者包括各行各业的网络名人,范围遍布大陆、港澳台并且波及到海外的华人圈,年龄阶段涉及到老中青,辩论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转发与评论、分析与辩论、说理与对骂、主贴与跟帖等。这种类型的辩论涉及的人数多,持续的时间长,材料种类多,互动频繁,是与微博这种媒介形式分不开的,这是传统媒体都无法展现和承载的。辩论的后果是辩论变成了官司,韩方以“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将方舟告上法庭。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人们利用微博提供的平台行使言论自由,但是如何避免言论活动侵权,以及如何把握言论活动与违法行为的界线,将是司法系统面临的一个新难题。
(二)信息曝光招致隐私问题泄露
微博是一种电子媒介,跟电视不同的是制作节目的人员不同。电视节目由专业人员制作,而微博的节目是由业余人员制作并发布的,并且集文字、视频、图片、音频于一体。但微博对格式、版面等方面没有任何要求,用生活语言简单的表达内容,用户可以随意发挥。比如“我爸是李刚”、药家鑫一案等事件,网民在事件发生以后,在网上发布信息,李刚个人情况的介绍,药家鑫家庭背景,结果给李刚、药家鑫的家人等造成了恶劣影响。药家鑫、李刚之子的违法行为虽然遭到了揭露,但是这种微博上随意“曝光”他人的违法行为,极容易侵犯他们隐私权。因此,在微博的新网络环境中,个人隐私的保护的问题再度引起广泛关注,这也是微博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新难题。
(三)谣言泛滥造成法律秩序破坏
微博上的谣言影响力大、破坏性强、覆盖面广、危害程度强烈,是一颗真正的毒瘤,严重破坏微博平台上的法律秩序。比如,“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传播艾滋病”微博事件。2011年11月,有网民在微博、QQ群等上面发布消息:最近不要到外面去吃东西,尤其是大盘鸡、烧烤和凉拌菜,因为有新疆籍艾滋病感染者将自己的毒血滴到食物里,并称此事已被公安部、卫生部证实。这条消息在大范围的转发,谣言就这样在微博中滋生和蔓延开来,并在社会上引起人们的恐慌。这不仅破坏了虚拟空间法律秩序,而且严重的破坏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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