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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社会问题的法律干预

XCLW135260  未成年人网络社会问题的法律干预

内 容 摘 要
 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一个全新的基础上重塑了人类文明,使人类社会进入一个新时代——网络社会时代。但网络技术是把双刃剑,它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带来冲击。网络社会问题由此产生,并对道德、法律等传统社会控制手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民族文化、个人控制以及国家主权形成了巨大冲击。由于网络社会具有不同于传统社会社会控制的特点,要求我们对挑战积极回应,建立适应网络社会的新的社会控制机制。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家庭保护方面,父母必须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同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在学校保护方面,学校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在社会保护方面,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多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在司法保护方面,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该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该法的首次修订。   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确的,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基本框架和结构也是合理的。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致使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加的规定引起人们特别关注。例如,目前一些青少年上网成瘾,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游戏,身心健康受到很大损害,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大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对此反映强烈。为此,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加了一条规定,即该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事例,不胜枚举。例如小龙与小华都是未成年人,他们因为沉迷网络,付出了沉重代价。小龙、小华是网络游戏迷,对游戏痴迷到废寝忘食的地步,经常旷课跑到网吧去玩,有时一玩就是一个通宵,他们的家长为此操碎了心,使出许多办法,可总不见效果。有一次,小龙、小华又去网吧玩游戏,整整玩了一天一夜。早上,他们准备回家,两人玩得懵头懵脑,一路相互搀扶着往家走。半路,他们感觉累了,打算坐在铁路上休息一会儿,没想到坐下不久就睡着了。后来一列火车开过来,虽然司机发现铁路上有人马上采取措施,可两个孩子还是被车撞上,酿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再如,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个叫小山的高中生说起自己戒除网瘾的经历,让听者动容。小山是个网瘾少年,网瘾最厉害时曾经一个月不出自己的房门、不和任何人说话,没办法,他只好休学。2004年10月,正当小山母亲感觉自己已经没办法挽救孩子时,团市委青少年维权中心开办热线电话的消息传来,她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拨通热线电话求助。接到电话后,团市委有关部门出面,促成志愿者许海蓉老师与小山结成“一帮一”对子。许老师与小山不断交流,小山渐渐有了变化,两个月后,他主动提出复学,决心“不再让网络操纵自己”。2005年1月,小山又参加了团市委开办的“成长青春”网络天空训练营,经过团队融入日、毅力日、认识自我与探索自我日、信任日、体验日、感恩日、收获日7天的训练,小山将昨天留给了过去,真正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走了出来。  “挽救网瘾青少年”行动是石家庄团市委于2004年9月创建的一项工程,它包括设立热线电话、无偿一对一志愿服务、举办训练营、网络文明教育校园巡讲、培训戒除网瘾志愿者等等。两年多来,这项工作卓有成效,他们已接待各地来电、来访数千人次,使数百名网瘾少年成功摆脱网瘾。  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伤害,因此国家要采取许多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也应该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与文明上网、远离网瘾有关的活动,真正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  2006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披露,截止2006年6月30日,我国网民已达1.23亿,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网民为1830万。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未成年人中沉迷网络者有几百万人。  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非常大,各地不断传来沉迷网络少年酿出悲剧的消息。除上述小龙、小华一死一伤的惨剧外,仅2006年11月,就有江苏一名中学生因为沉迷于黄色网站不能自拔,最终触犯刑律被判刑;北京一位初中生因为常旷课去网吧玩游戏与父亲发生矛盾,父亲失手将他打死;陕西一位高中生离家20多天后被家长在一家网吧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该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该法的首次修订。   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确的,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基本框架和结构也是合理的。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致使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加的规定引起人们特别关注。例如,目前一些青少年上网成瘾,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游戏,身心健康受到很大损害,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大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对此反映强烈。为此,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加了一条规定,即该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事例,不胜枚举。例如小龙与小华都是未成年人,他们因为沉迷网络,付出了沉重代价。小龙、小华是网络游戏迷,对游戏痴迷到废寝忘食的地步,经常旷课跑到网吧去玩,有时一玩就是一个通宵,他们的家长为此操碎了心,使出许多办法,可总不见效果。有一次,小龙、小华又去网吧玩游戏,整整玩了一天一夜。早上,他们准备回家,两人玩得懵头懵脑,一路相互搀扶着往家走。半路,他们感觉累了,打算坐在铁路上休息一会儿,没想到坐下不久就睡着了。后来一列火车开过来,虽然司机发现铁路上有人马上采取措施,可两个孩子还是被车撞上,酿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再如,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个叫小山的高中生说起自己戒除网瘾的经历,让听者动容。小山是个网瘾少年,网瘾最厉害时曾经一个月不出自己的房门、不和任何人说话,没办法,他只好休学。2004年10月,正当小山母亲感觉自己已经没办法挽救孩子时,团市委青少年维权中心开办热线电话的消息传来,她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拨通热线电话求助。接到电话后,团市委有关部门出面,促成志愿者许海蓉老师与小山结成“一帮一”对子。许老师与小山不断交流,小山渐渐有了变化,两个月后,他主动提出复学,决心“不再让网络操纵自己”。2005年1月,小山又参加了团市委开办的“成长青春”网络天空训练营,经过团队融入日、毅力日、认识自我与探索自我日、信任日、体验日、感恩日、收获日7天的训练,小山将昨天留给了过去,真正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走了出来。  “挽救网瘾青少年”行动是石家庄团市委于2004年9月创建的一项工程,它包括设立热线电话、无偿一对一志愿服务、举办训练营、网络文明教育校园巡讲、培训戒除网瘾志愿者等等。两年多来,这项工作卓有成效,他们已接待各地来电、来访数千人次,使数百名网瘾少年成功摆脱网瘾。  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伤害,因此国家要采取许多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也应该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与文明上网、远离网瘾有关的活动,真正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  2006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披露,截止2006年6月30日,我国网民已达1.23亿,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网民为1830万。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未成年人中沉迷网络者有几百万人。  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非常大,各地不断传来沉迷网络少年酿出悲剧的消息。除上述小龙、小华一死一伤的惨剧外,仅2006年11月,就有江苏一名中学生因为沉迷于黄色网站不能自拔,最终触犯刑律被判刑;北京一位初中生因为常旷课去网吧玩游戏与父亲发生矛盾,父亲失手将他打死;陕西一位高中生离家20多天后被家长在一家网吧  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不仅干扰学习生活,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引发犯罪。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已于2月6日截止。送审稿全文共包含六章、三十六条,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或可改变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的现状,该送审稿规定,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零时至8时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网络欺凌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使用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须经未成年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等。
    这份送审稿迅速引起社会关注,相关讨论持续至今。
    沉溺网游呈低龄化
    一凡今年上一年级,但小小年纪的他已经戴上了近视眼镜。记者看到他时,他正在和同班玩伴玩网络游戏。
    近两年,一款手机网络游戏占据了一凡大部分时间。一凡的妈妈李女士向记者介绍说:“他每天放学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机玩游戏,中午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要玩上一个半小时,晚上放学拿起手机能一直玩到午夜,保持一个姿势一动不动。”
    记者问其为什么不教育一下或者禁止玩游戏?
    李女士无奈地说:“不让玩,他就又哭又闹,直到你把手机给他。”
    记者看到,一凡和同学玩的是一款网络手游,游戏的玩法以竞技对战为主,玩家之间可以组队进行对战。
    据记者了解,该游戏占据了不少手机游戏市场,而且玩家年龄跨度很大,从五六岁的低龄儿童到三四十岁的成年人都在玩。
    记者观察发现,这一游戏打一局平均需要20分钟左右,在这20分钟里,一凡至少说了6次脏话,他的同伴更是骂声不断。经询问,一凡告诉记者:“队友玩得太烂。我不骂他,他也会骂我。”
    在随后的采访中,多位学生家长向记者表示,他们的孩子几乎都在玩手机网络游戏,而且都曾出现过骂人的情形。
    玩手机网络游戏只需要一部手机和WiFi,这就造成手机网络游戏在未成年人中很普遍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会在电脑网络游戏中缺失。
    当下,几乎每个家庭都有电脑,但电脑却给高女士带来了许多烦恼。
    高女士的儿子在天津一所寄宿学校读高中,虽然学校离家很近,但高女士还是选择让儿子住校。
    高女士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缘由,选择让孩子寄宿学校,就是因为这样可以让孩子少玩电脑游戏。“他读高中之前,只要放学放假在家就一头扎在电脑前,吃饭不喊上三五遍根本不会动身”。
    高女士说:“这还不是最主要的,在寒暑假的时候,儿子经常夜不归宿,和同学一起去网吧通宵打游戏。”
    “按规定,网吧不能让未成年人上网啊。”记者说。
    高女士气愤地说:“很多网吧都有办法,好像与未成年学生达成默契一样,根本就不需要查看身份证就把电脑给开好了。”
    按照高女士的提示,记者在天津4个网吧以未带证件为由开电脑都成功了,而且在这4个网吧都看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
    根据今年1月23日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我国青少年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这其中,还有一个数据需要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那就是我国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年龄也越来越提前。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北京、浙江、广东、湖北、上海、安徽、重庆、四川8个省、直辖市的调研结果显示,这些地区的未成年人首次触网最集中年龄段,已经由15岁降到了10岁,占46.8%,最低触网年龄3岁以下的,也占1.1%。
    一边是未成年人触网年龄越来越小、人数越来越多,一方面是暴力、色情、凶杀、恐怖等不良信息依然充斥网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迫在眉睫。
    填补网络保护真空
    在严峻形势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的发布无疑让社会看到了希望。
    那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有何亮点呢?
    对此,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鸣直言:“送审稿最大的亮点就是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制定了一个条例,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设备商、供应商、运营商,网络制作人、发布人、传播人,社会组织与个人(包括监护人)系统纳入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主体范围,填补了网络社会保护机制的真空。”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分析了送审稿的五大亮点:“一是‘网游宵禁’条款,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休息权有积极作用;二是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的救助、举报、处理作了规定,并规定了网络欺凌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日益突出的网络欺凌问题。”
    郑宁提到的第三点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特别指出的是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中与其有关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删除、屏蔽。这一条确立了未成年人的被遗忘权。
    “第四是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直面网瘾这一突出社会问题,通过法律机制加以防范和解决;第五是送审稿全面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学校、监护人、监护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各方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责任,体现了各方共治的理念。”郑宁说。
    在北京律师韩英伟看来,除了以上五大亮点,送审稿中还有一条规定意义不小,“送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划和建设本地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拓宽和规范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渠道。此条规定保证了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立,避免了对那些想要在网络获取知识、获取正能量的未成年人‘一刀切’,而且可以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打下良好基础”。
    学校家庭责任重大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亮点不少,可谓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不过,在业内专家看来,其中一些条款有待进一步细化或调整。
    对此,韩英伟直言:“送审稿中确定的罚款金额,只是一个规定上下限额的罚款区间,个人认为应根据违法者的违法情节及违法所得进行罚款,比如违法所得的几倍。罚款是为了起到威慑作用,只有‘所罚’大于‘所得’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送审稿中应鼓励开办戒除网瘾的机构或学校,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用科学的医疗手段治疗网瘾;鼓励与青少年网络成瘾相关的心理学研究,从本质上科学地治疗网瘾。”韩英伟说。
    对此,郑宁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她说:“送审稿没有规定网络分级制度。事实上,网络分级已有成功经验,美国娱乐软件定级委员会将网络游戏进行分级管理,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建议把网络分级制度写入,使得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接触适当的网络信息的权利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另外,还存在一些条款不够细致、清晰的地方,比如什么是网络欺凌,缺乏明确界定,可操作性不够,建议或者在条例中明确规定,或者通过下位的规范文件进行细化。”郑宁说。
    在陈鸣看来,保护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是全社会的普遍觉醒。法律法规固然重要,但不可忽视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基础作用。监护人要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现在有不少年轻夫妻只生不育,导致家庭教育功能缺失。子女无法选择父母,但父母可以选择教育,因此学校教育必须将应试
社会干预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也叫“支持起诉”。
社会干预亦称如我国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组织为保护其所属成员的民事权益,依法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原告;而支持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原告。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他们支持起诉的权利,是为了发挥他们与民事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保护那些不能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本身民事权益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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