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引进辩诉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摘要】: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项发源于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历来备受争议, 本文从辩诉交易制度存在的客观条件出发,探讨辩诉交易制度引进我国的可行性。
一、辩诉交易的基本含义及辩诉交易制度的发展情况
(一)辩诉交易的基本含义
辩诉交易,又称辩诉协商或者辩诉协议,它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做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是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二)辩诉交易制度的发展情况
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项快速处理刑事案件的惯例起源于美国。它的产生、确立过程是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蓬勃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犯罪率的大幅度增长同步的。自1960年以来,美国联邦和州级法院案件数量的增速之快简直令人不可思议,而美国政府在司法上的投入也不断地增加,根据1965年美国国会的报告,仅就美国联邦系统来看,该年度用于处理刑事案件的费用高达210亿美元,占该年度联邦财政收入的4%以上。这一数目要比该年度美国联邦政府所支出的失业救济金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一些检察官为了及时处理积压的刑事案件,同时也为了避免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开始采用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协商和交 易的方式来处理案件。由于这种方法能够有效提高诉讼效率,后来在美国绝大部分州被广泛采用,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Brady. V. U. S —案的判决中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