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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作的改革与完善探讨
XCLW126417 文物保护工作的改革与完善探讨
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文物保护的现状
(二)我国现有文物保护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二、导致文物保护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观念意识问题
(二)法律问题
(三)管理体制问题
(四)经费短缺
(五)人才匮乏
三、文物保护工作改革举措的思考
(一)树立文物保护观念,普及文物保护的知识
(二)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三)改革管理体制
(四)增加经费投入
(五)改进人力资源环境
内 容 摘 要
中国是世界上惟一的有着五千年文明长河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历史遗存。而今全国各地的各种文物被盗窃、盗掘、走私、建设性破坏以及由其他方面因素造成的破坏现象仍然十分严重。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我国在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缺陷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此,文物保护工作的改革发展迫在眉睫。
关键词:中国;文物保护;法制
文物保护工作的改革与完善探讨
我国属于世界文物大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馆藏文物约1200万件,而仅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就有8000万件。但盗窃、盗掘、走私、建设性破坏相当严重。我们不得不对悠久历史的祖国骤然产生一种忧虑。作为一名文物保护工作者我希望能用我在工作和学习中所获得的知识对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现状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目前我国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的文物近40万处,除128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还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万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00处。我国现有博物馆2000余座,全国馆藏文物11974228件,其中一级文物63235件。为了保护这些文物,全国共建有文物管理机构3882个,其中已有22个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建立了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有专兼职执法人员220多人。全国有807个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成立了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有专兼职执法人员4279人。全国文博行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人员等在内)共6.4万多人。从1973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补助。中央财政用于文物科研的专项经费近几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仅“九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专项补助经费就达6亿多元,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维修费用达10亿多元。同时,各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也投入了近20亿元。
(二)我国现有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地方不重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人们的主要注意力大多集中到经济建设上去,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文物保护的管理。在一些地方领导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不愿意在这方面花费精力,甚至为了盲目的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文物的保护。有的地区进行基本建设时有法不依,破坏古遗址、古墓葬等文物古迹;有的在旧城改造和城市化建设中忽视文物保护,拆毁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导致一些历史文化名城丧失传统风貌和特色;有的重要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名存实亡。一些地区在发展旅游和地方经济的过程中,忽视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需要,热衷于在世界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缺乏历史根据的复建和新建,如山东曲阜的“水洗三孔”事件;贵州雷山县郎德寨的古井贴瓷砖,鹅卵石路改水泥路;四川江油云岩寺的破坏历史原貌事件。一些地区违背文物工作规律,擅自改变文物管理体制,将国有文物的管理权和经营权转移给企业,引发许多不良后果。而个别政府部门和法人违法的行为屡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
2.损失破坏严重
由于一些文物管理人员的失职、渎职或经费紧缺等问题,造成文物丢失和损坏,出租古建筑、馆所藏文物损坏、寺庙火灾、古建筑圮废和古墓古遗址塌陷等。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由于一些文物管理人员的失职,文博单位古建筑发生火灾24起,烧毁古建筑110多间,损毁文物537件。2010年全国文博单位、古建筑发生火灾事故8起、火险2起。火灾事故比2003年上升60%。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和盗窃、走私珍贵文物的犯罪案件居高不下,造成文物的严重损毁和流失。据统计,1980年以来,全国各地至少有三、四十万座古墓被盗,如果以每座古墓被盗5至8件文物计,那么20多年来,全国至少有百万件田野文物被盗。2004年各地上报的文物被盗案件有36起(不包括盗墓、倒卖文物和走私文物案件),丢失文物223件。近年来,文物系统内部参与文物犯罪的案件屡有发生。2001年6月,陕西省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出售、盗卖文物案,案犯涉及某著名博物馆的副馆长和解放军某部一位高级领导。另外像荆门市博物馆副馆长王必胜参与盗掘古墓、非法出售馆藏文物案,原新疆博物馆考古部副主任黄小江偷盗珍贵文物案。均是文物系统内部的监守自盗,均触目惊心。这些案件的共同之处在于,犯罪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盗出文物级别较高。承德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主任李海涛盗窃走私国家珍贵文物158件,其中有数件国宝级的一级文物,其余分属二、三级文物。有专家认为,馆藏文物的流失现在已经成为我国文物走私市场仅次于盗掘古墓的第二大来源。而从文物管理部门流失的文物绝大部分是文物中的精品。尤其是监守自盗的文物工作人员,犯罪的目标更是盯住了精品中的精品。
以上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例和数据都说明,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加强文物管理仍然是文物保护工作者第一位的任务,改革现有的文物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二、导致文物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因
任何问题的出现,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的。文物保护也是如此。从外部环境来说,存在着文物保护观念意识缺失、法律不完善、执法不严等因素。从文物系统本身来说存在管理体制不顺、人才匮乏、经费短缺等诸多原因。
(一)观念缺失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说,对世界各大城市的考察显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3000美元以下的水平,人们仍满足于吃穿用度、改善生活条件;在3000美元至8000美元之间,人们的住房与购车需求上涨,由此带来了大量的房地产及路桥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到了8000美元以上,人们的住房与购车需求下降,开始注重文化享受,喜欢文化旅游,游览博物馆、遗产地等。我国现在正处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3000美元以下的水平,在这一阶段的文物保护工作是最困难的,因为在这一阶段人们的需求是低层次的,在文物保护等高层次需求方面的观念意识是十分模糊和淡薄的。
文物有它自身的特殊性。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它和人一样,一旦毁掉就不会再生了。文物还有其珍奇、高雅、增值、显赫的特点。正因此,也就有了它自身的重要价值和不安全因素。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里,社会民众也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群体和个体,对文物的认识和行为也就有了差异。酷爱者,有的是出于对文物所蕴藏的历史文化信息的理解,痴心执着地保护,于是就有了敬业的、捐送的、献身的;有的是出于对价值的认识,不择手段夺取,于是,盗窃的、盗掘的、倒卖的、走私的、监守自盗的,就出现了。无知者,只知重要,不知因何重要。因无知,造成文物危害的有普通民众,更令人担忧的则是政府为官的、部门供职的。普通民众因无知,对文物刻划、涂污甚至面对破坏文物的现象而漠然置之,更是我们所常见的。在最近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而进行的北京文物修缮活动中,我们就看到了许多被无知的公众无意识的破坏而不能修复的文物。政府为官的由于无知,结果施行不当政策,定位偏离,进入误区,于是更大的破坏就发生了。2002年底,江苏无锡的“阿炳故居”升级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但仅仅一个月后,阿炳故居被掀去了整个屋顶,并差点被拆除。原因很简单,无锡市有关人员不了解文物修缮原则,认为故居已成危房,既然要打出文化品牌,就不该是破破烂烂的,想拆了重建一个更好的阿炳故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阿炳故居的“灭顶之灾”反映出一些地方官员的文物保护意识是多么的匮乏!文物部门供职的在实际工作中对文物保护工作认识不清,观念淡漠,往往按照现代人的审美眼光或自己的好恶,在“保护”中对文物进行“改变”。《文物保护法》规定,“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故宫博物院删改《清明上河图》原作的行为,也同样反映出其随意轻率、保护意识淡漠的一面。
(二)法制不完善
现阶段要在短时间内把人们的素质提高到人人热爱文物,保护文物,谈何容易。所以文物的保护,必须用法律作保障。1961年就有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又颁布了《文物保护法》,可是,文物的破坏始终没有得到遏制。就是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后,这种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要追溯其主因,是“权大于法”的观念作祟。很多事实说明,现在对文物的保护,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大于法”的负面效应是“服从领导比服从法律重要”,它引出的问题也是形形色色。常州大规模拆除古建筑事件经新闻曝光后,处理是“大事化小”,所以在这之后又有“常州恽氏庭院遭拆除”事件的再次出现。这种“违法不究”的不断扩散,就会形成《文物保护法》为地方长官所不依,文物保护者为“长官意志”所不容,文物的破坏案件会不断的出现。其次,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少、级别低、队伍薄弱的状况没有得到很大改变,相当多的地方尚未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文物保护任务,难以使《文物保护法》得到更加深入的贯彻执行。
除了执法问题外,我国现有的文物保护立法尚不完善,还很容易被犯罪分子钻漏洞。1998年北京市曾经侦破一个文物大案——一位有钱的大老板雇人去偷盗、收购文物,文物交到指定地点后付款。文物保护部门曾经扣留了26车、总计1000多件文物,当时将这位大老板拘留一个月,但最终将文物没收后而将其释放。原来,我国《刑法》中有关条款注明: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倒卖文物行为将会被判刑,但这位老板表示他是以收藏为目的,而不是为了牟利,这也是无法证明的,即使向文物贩子们调查,他们也会保护同行而不会供认;新修订的文物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取馆藏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按照馆藏文物档案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这里只提及法定代表人离任时,要办移交手续,而未提保管文物的工作人员,他们离任时也同样存在离任时办理文物移交手续的问题。
(三)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文物保护管理运营还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决策机构往往靠的是领导者的经验,缺乏科学决策的意识、手段和水平;信息机构信息往往不畅通,监督往往无力。管理组织内部机构的设置缺乏科学性、不成系统、比例失调、相互协调差。例如,国家文物局作为我国专司文物保护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直到1997年才设置独立的科研管理机构——科教处,负责全国的文物科技教育工作。此前,文物科研管理工作由文物处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分工负责。2003年成立科技信息处,编制也只有2人,既要管科研,又要管信息,力量之单薄由此可见一斑。相应的,到目前为止,全国各省、区、市均未设立专门的科研管理工作机构,文物科研工作要么由博物馆处、要么由文物处兼管。还有前面所提到的执法队伍的建设问题等等。
就是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行为也并未从根本上得到纠正。甚至在《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九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之后,一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仍然没有理顺管理体制。有的地方政府将国有文物无偿地交给旅游部门或旅游公司经营。有的将国有文物单位卖给企业、个人,甚至将其作为股份包装上市。
2010年,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案件21起,占被盗案件总数的58.3%;有的单位连续发生文物被盗。2004年4月26日,云南省会泽县西来寺(宗教部门使用管理)千手观音铜像(三级文物)被盗,县文物管理所和公安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赴发案地附近进行搜查,后在县城红旗旅社旁的沙堆中找到丢失的文物,并将文物交给西来寺保管,4月28日,管理人员发现文物再次被盗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物学者说,管理不规范,文物清查流于形式在中国现有的文物单位中并非个别现象。在承德外八庙文物管理处,近几年任该处负责人的5位处长,离任接任时从未进行过文物清点,更不用说知晓文物的具体数目了。在中国,不少博物馆的官员只能以"大约"、"左右"一类模糊的字眼描述文物的数量。现在许多博物馆存在管理人员不足的现象,尤其在某些县市级博物馆,管理相当混乱,博物馆管账和保管文物往往是同一个人,无法进行相互监督,这一管理上的漏洞极易造成文物流失。
除了上述的情况外,内部管理问题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物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违法事件发生后不能及时发现;二是有的地方文物部门监督不力,虽然发现文物违法事件,却反应迟缓,甚至置若罔闻,不制止,不报告;三是有的地方文物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但鉴于是政府部门,领导行为,慑于领导的压力,不敢坚持原则,据理力争,而放任自流,使文物遭到损毁;四是有的单位发现违法事件不但不上报,待上级文物部门调查时,还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应付上级调查。
(四)经费短缺
长期以来文物保护投入不足经费短缺一直是制约文物保护发展的普遍问题,有的地方连维持都很困难,更不要说发展。从总体上看,现在每年的文物保护投入与我们作为文物大国的地位和实际需求相差很大。据了解,一些文化遗产保存丰富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上远远优于我国。例如:意大利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的资金总量约合人民币120亿元,占其国民总收入的0.16%,而且基本保持10%的年增长率。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文化遗产部所辖各机构、各博物馆的行政费用和人员工资,也不包括建设新项目等其他费用。从资金来源上看,我国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仍然只能依靠政府的拨款来维持,然而我们各级政府的拨款往往因财政收入状况和长官意愿的不同而不同,虽然一些单位通过对外开放发展旅游业、开发一些旅游纪念品等方式解决了一定的经费问题,但是这远远满足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同时国家还缺乏利用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捐赠包括文物事业在内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制度,吸纳社会捐助的基金也发育不足。
(五)人才匮乏
文物保护工作目的,是为了彻底制止对文化遗产的人为损伤和破坏,减轻或延缓自然力量的影响,使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真实长久地传递下去。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执行这一领域的工作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以相应的专业人才来进行,因此需要拥有和配置一批专家队伍,不仅要有管理专家,还要有文物保护方面的保护专家、研究专家、展览设计专家、宣传营销专家等等。但长期以来国内文物保护的管理人员与其他组织一样是由国家统一分配和安排,专业人才十分稀缺。从数量上看,就拿整个文博系统来说,全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六万个之多,而全国文物系统现有文博从业人员64214人,结合机构数来分析,全国平均每一机构拥有从业人员数仅为16.53人;从结构上看,从业人员中文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只占12%左右。国内从事文物保护专业高级人才,不算高校里搞研究的,博士只有八九个。全国共有3882个机构,高级职称人员拥有数为3546人,平均每一单位仅有0.91人;中级职称人员拥有数为9904人,平均每一单位仅2.55人。以上的数据显现出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不能适应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文物工作者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的复合型领导人才匮乏,运用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用人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从专业质量上讲,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人员、文物科技保护人员、古建筑专业人员、研究人员等等都非常缺乏,造成文物保护管理的学术水平、科技水平不高。从管理模式上讲,文物保护管理的组织机制、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培训机制、交流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等都很落后,甚至明显滞后于企业等组织的管理。
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文博人才还面临流失问题。人才的流失不仅仅存在于文博单位自身,在高校的培养阶段已经开始。我国12亿人口,只有10余所大学每年培养考古、文博方面的专业人员,总数不超过200名。其中只有10%的毕业生从事文物工作。没有一所文物保护学院,开设文物科技保护专业的大学也不多,仅北京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有限的几所大学开设有此专业。而墨西哥、印度、埃及、泰国、波兰,都有文物保护学院,设置二三十个专业,文物保护的学生一批批地培养出来。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学生的自主选择,高校文博考古专业冷门化,报考生源的质量问题;第二,专业毕业生缺少到文博单位就业的主观志愿,在一些全国性的重点综合类高校,这种状况尤其明显;第三,专业建设缺乏后劲,师资、教学条件改善缓慢,难以吸引优秀人才;第四,部分文博单位在吸引人才政策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接受新的专业人才,尤其是高学历、新型、复合型人才。
三、改革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举措
要改变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这些问题,就必须对我国现有的文物保护工作各方面的管理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完善。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
1.做好领导宣传是关键
只有领导从思想上树立科学保护文物的意识,才有可能重视文物的科学保护。要在各级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中加入包括文物保护知识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课程。
2.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宣传是重点
只有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才有可能迸发出创造力,激发出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在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中有针对性的加大《文物保护法》等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强化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正确意识。
3.做好群众宣传是基础
向社会公众普及文物保护的理念和知识,特别要加强青少年教育,要专门制定青少年教育计划,并在大、中小学教育中加入包括文物保护知识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课程,为文物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国家可以通过设立“文物保护日(周)”的形式,来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通过举办展览、组织青少年参观、讲座、兴趣培训班等形式及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文物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树立文物保护意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全社会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
(二)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尽快完善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形势及时的制订与修改同《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使之操作性更强。如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指导,对现有的与文物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将梳理出的问题及时地予以补充或修订。
改变现有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以避免或减少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不利干涉。同时又要加强与规划、房地资源、公安、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的协调,建立长期有效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如与这些部门共同建立一个工作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以交流文物保护工作信息。
加强文物部门机构建设和职能配置,特别要突出其执法和监督职能推进依法管理与行政,健全执法队伍,在文物行政部门完善的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建立并充实一支由高素质的人员组成的文物行政执法队伍,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凡是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文物部门未发现或发现不上报的,要在全国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对违法事件的处理,一是依靠各级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二是依靠新闻媒体对违法事件给予曝光,三是依靠广大群众对违法事件予以监督,四是加强与公安、工商、规划、城建、环境、司法等部门的密切合作,五是依靠上级文物部门进行指导。六是对已严重违法触犯刑律的,要通过必要的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处理。
(三)改革现有管理体制
首先应建立独立的高级别的政府职能机构,以统管文物保护工作的全局,改变政出多门的现状,确立文物行政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主导地位。其次,由文物的唯一性、不可复原性决定,文物保护的决策必须谨慎必须确保万无一失,因此文物保护决策机构宜采用委员会制,并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咨询制度,设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再次,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提高管理效率,特别要突出文物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职能。
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各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管理漏洞。建立国家文物保护监测巡视制度,对文物的保护状况定期进行周密的专业检查、审议和评估,对于在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分析和梳理,及时予以解决。建立更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不同级别文物的保护和利用事项的审批权限,如被列入世界遗产目录的文物保护和利用事项必须有国务院审批并报全国人大备案,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必须有国家级文物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其它的依次类推;完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认证、管理工作程序,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引进项目经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机制。
基层单位采取企业管理模式,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推行企事分离、主副分离,使事业、主业部分(即文物保护的核心工作部分)享有国家经费履行事业职能,企业、副业(即文物保护的非核心工作部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确保上交的管理体制。经营主体的选择,鉴于现时中国文物资产状况和社会文物意识水平,文物产权售让或经营权的跨行业转让等举措,均不适用。较有可能尝试的是文物单位经营权在行业内的转让(如合并、联营等)。最有普遍意义的做法是,在经营主体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经营制度变革。经营制度的选择。文物单位的经营应与市场接轨。但这种接轨不应建立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股票上市”等非法的营利性的经营制度之上,而应建立在合法的“非营利制度”之上。同样重要的是,应当让文物单位拥有相应的经营自主权,可以在文物单位经营中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
文物保护工作是公益型事业,除了主要依靠国家的力量外,还要广泛动员和协调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学术团体和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增强社会参与性,使文物保护工作真正成为全民的事业。我们可以成立一个由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牵头,有业内专家、民间学术团体、民间研究机构、民间收藏家、民间工匠艺人、文物保护科技企业、高校学者、志愿者等各方面有志于为文物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力量组成的非政府组织性质的文物保护协会。文物保护项目的设立、实施、验收以及管理全过程,可以邀请他们参与咨询、评议、监督,提高科学性;还能够发动社会捐赠、收集来自各方面的关于文物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四)增加经费投入
财政支持是一个国家文化遗产事业成功的极为重要的基础条件。文物保护投入费用与国家的文物状况、国力、发展目标密切相关。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文物工作给予经费倾斜,依法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出结构中对文物保护事业投入的比例。
文物保护仅靠国家的公共财政是不行的。在发达国家,遗产保护投入传统上有“政府”与“民间”两条途径,但仍不能保障当代遗产事业投入,正在开辟第三条途径,即通过自身经营收入以支持遗产事业。现已成为西方遗产界讨论和实践热点的遗产经营“私有化”、“博物馆营销”等主题,均是为着上述目的。通过文物经营解决文物保护经费,对于中国比对于发达国家更为迫切。文物保护的管理者要想拥有充裕的经济资源,就必须改变传统管理方式,树立符合知识经济的现代管理和经营理念。
文物保护在充分挖掘内部经济资源潜力的同时,还可以尝试利用社会经济资源。近来,国内一些俱乐部、大型仓储式自选商场,都在实行会员制。国外一些博物馆也实行会员制。这是公众参与的好形式,也是博物馆筹款的好办法。美国科罗拉多州自然历史博物馆有会员4400名,华盛顿的菲力普美术馆有会员5700名(其中有公司团体会员120名)。有的博物馆不仅在国内发展会员,在国外还有会员。会员会费是博物馆一笔不小的收入。实际上会员的支持不仅仅是会费,在需要花钱时,他们中许多人也慷慨解囊。美国博物馆的筹款除了会费收入外,还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立永久基金。二是临时筹款(即寻找企业公司捐资赞助)。这些方法在文物保护解决经济资源方面的问题中也可以尝试积累经验。许多国家还都给予博物馆等非营利性机构诸多照顾性的权利,并十分注意鼓励财团和私人设立基金会赞助文物事业,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大量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如意大利还通过发行文物彩票吸纳资金,企业和私人也设有专门的文物保护基金,再加上其他国际组织的援助,每年都有大量资金投入。我们要善于多途径拓展经费来源,如制订相关法律对文物保护事业在内的社会公益事业的财政投入、捐助的税收减免等财税保障问题做出法律规定;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吸纳社会资金和社会研究力量。
(五)完善人力资源环境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加强队伍建设。要寻求多种途径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一是通过科技项目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二是与高等院校紧密合作,争取开设更多的文物保护专业,通过学历教育造就人才;三是通过加强在职培训,提高文物保护从业人员的科技实践能力和研究水平;四是与国家级相关科研院所,以及国际知名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立交流互访制度,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档次。
文物保护人力资源管理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与其他组织一样及时改变传统的人力资源配置体制。首先,要在经济条件还不充裕的情况下,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要富有人情味、人性味,尊重个人的爱好、需要和发展、尊重个人的人格,强调个人的爱好、需要和发展与组织需要和发展相一致,鼓励职工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与积累。第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是培养人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得新知识的能力、适应与应变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必须加强员工的培训,形成个人学习和团队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第三,通过组织机构改革,加强核心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整合非核心部门,裁汰冗余人员。第四,尽快实行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的科学化、合理化。
另外,在充分开发内部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尝试利用社会的人力资源。如在美国的史密森博物馆有员工6600人,而志愿者就有5000多人,在美国新墨西哥州首府圣达菲一个民间艺术博物馆,正式职工只有26名,而志愿者竟达百余名。志愿者的参与,根据其特长,可以担任讲解、保管、文物修复、专题研究、整理档案等工作。志愿者的参与,可以节余经费开支,可以带来社会上的信息,有助于工作的改进和事业发展,也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
四、结束语
管理只有恒久的问题,没有终结的答案。文物保护管理不断面临着许多新的发展机遇,也将接受更多的挑战,面对这些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树立起与时俱进的文物保护管理发展理念,不断学习总结国内外的各种管理经验,不断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文物保护管理的新要求。
参 考 文 献:
[1] 魏杰,赵俊超.必须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J].新华文摘,2003,(3).
[2] 罗哲文.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事业的发展[J].新华文摘,2002,(8).
[3] 马自树.简论文物资源的安全问题[J].新华文摘,2002,(7).
[4] 恩普森(英).知识管理的挑战[J].新华文摘,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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