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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行为的经济学探析
XCLW127130 腐败行为的经济学探析
一、腐败概述和腐败发生的相关因素 ……………………………………3
(一) 腐败概述及表现形式………………………………………………4
(二)腐败的发生与因素密切相关………………………………………4
二、腐败的成本—收益分析 …………………………………………………5
(一)腐败的成本……………………………………………………………5
(二)腐败的收益……………………………………………………………6
(三)腐败实施者的成本与收益比较………………………………………6
三、我国腐败行为的现状 ………………………………………………………6
四、遏制腐败行为的具体对策 …………………………………………………9
(一)加快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0
(二)提高腐败的成本,使腐败成为一种不合算的行为…………………10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制度约束…………………11
五、创立“腐败经济学”的紧迫性 ……………………………………………11
内 容 摘 要
腐败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特殊经济行为。导致腐败的相关因素主要有公职人员社会角色双重性、混合经济、“政府产品”问题和制度缺失等。腐败行为有其特定的成本和收益,公职人员是否采取腐败行为与其对于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有关。反腐的重点在于遏制腐败,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腐败成本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腐败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腐败行为 经济分析 对策
腐败行为的经济学探析
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早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出现专职的公共权力行使者时就已产生。关于腐败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等都从不同的角度给腐败下过不同的定义。例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是这样来定义腐败的,“腐败,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美国经济学家A·谢莱法和R·韦欣尼则把腐败定义为“公职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国际基金组织把它定义为“滥用政府权力以谋求私人利益的行为”。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腐败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特殊经济行为。学术界对腐败问题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发生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地剖析,然后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探讨腐败发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遏制腐败行为的具体对策。
腐败概述和腐败发生的相关因素
(一) 腐败概述及表现形式
腐败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1、无知无能无才。昏庸的官员没有预见未来的能力,不能从社会的运转中发现发展的机会,也不能从中发现危险的因素,或者发现问题也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一切任凭社会自然的运动,社会就象一个没有驾驶员的火车,只有到车毁人亡才算终止。在一个只唯上的社会体系中,武大郎开店的问题普遍存在,最终结果是有才能的人逐渐远离政治,无法参与政治最终出不屑与无能的官员为伍。
2、无德。作为官员的道德标准必须高于公众,做公众的表率,只有如此,社会机体才能越来越健康。否则社会道德将日益沦丧。目前的情形是:官员的道德水平远比公众要差的多,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都很普遍。折射因为社会对官员和权利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孔老二相设计了一个君君臣臣的理想社会,但没有考虑人的动物性,把一切寄托在每个人的自我修养上,但没有考虑到没有约束的权利就如同没有笼子的野兽,很容易伤人。
3、懒惰无为、知道该怎么办就是不办,结果社会的问题积累越来越多,直到问题爆发,出了乱子才会敷衍了事。
4、任人唯亲买官卖官:在用人的问题上只选择那些自己人,或者以送礼送钱多少为标准,才能和德贤一概不考虑。这问题的根源在于在用人的问题上都是少数几个人在阴暗的角落制定,公众没有任何选举的权力。
5、贪污。贪污是中国人最重视的腐败行为,因为动了皇家的银子,皇帝老儿自然恼火,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皇帝老儿比百姓更喜欢钱,动了他的钱那还得了,所以中国历史上对贪污是处理最快最狠,现在也还是这个习惯。但有时是因为主子和奴才分赃不均,所以有时官员因贪而到的时候百姓并不以为然。
6、受贿行贿:行贿受贿其实比贪污要严重的多,因为他直接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但与贪污相比,这类罪行受到的惩罚要小,原因也是没有直接动皇帝的银子,皇帝不那么生气。所以中国的行贿受贿成为风气,不给意思意思什么事都难办,中国人已经把它当成习惯了。
7、藐视公众利益和尊严。中国人习惯骂官为狗官,这是几千年的最好总结。狗是两面性的,对管他饭吃的主子任凭打骂绝对不叫一声,但对别人是凶残至极。在百姓利益问题上是很少考虑的。百姓的尊严更不用讲,到官府办事基本上和到狗市的感觉差不多,不是狗视耽耽盯着你就是向你狂吠。
8、欺压百姓,利用的权力欺压百姓轻则大呼小叫,重者武力威胁拳,脚相加。这些问题对百姓的影响是极为严重的,他将直接引起对立的情绪,当在某一刻有诱发性事件出现的时候就会变成动乱。
9、假公济私。利用工作之名和工作之便做自己的私事,相对造成社会的不满是较小的一种。
(二)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进行解析,发现腐败的发生与以下几个因素密切相关。
1、公职人员社会角色的双重性
一般而言,公职人员是腐败的主体,因此分析腐败要从公职人员的特点入手。公职人员同时具有双重的社会属性,一方面,公职人员是政府机构的公务员,代表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这是公职人员的“政治人”属性。另一方面,公职人员也有其物质、生理和精神方面的需求,这是公职人员的“经济人”属性。“政治人”属性集中表现为“为公众谋福利”;“经济人”属性集中表现为“为个人谋私利”。对一般公职人员来说,经济倾向往往更为现实,一旦时机合适,他们便极有可能摒弃“政治人” 属性,采取腐败行为。
2、混合经济是腐败的客观基础
现代经济的一般形态为混合经济,即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政府干预是克服市场失灵的必要措施,但同时也为腐败提供了机会。当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直接接触并交叉运行时,由于公职人员社会角色的双重性和人类自利的本性,腐败行为的发生便难以避免了。混合经济的特征越明显,即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越深,则公职人员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
3、“政府产品”是腐败的载体
腐败实质上就是以权谋私,表现为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挪用或贪污公款及占有使用公物等。以权谋私并不是权力和私利的直接交换,因为权力本身是无形的,它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政府产品”。在这里,“政府产品”并不是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物品,而是指政府颁布的各种资格证书和证件(例如进出口许可证、营业执照、通行证和合格证等)以及各种信息、服务和人事任免,还有政府制定的各种有关经济的法规制度、优先发展计划、行业保护政策以及奖励评估和授权。这些均是微观经济主体需要或被迫购买的“商品”。政府产品的种类越多,公职人员腐败的机会就越多。
4、制度的缺失是腐败的根本原因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旧制度体系因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而在很大程度上被废弃了,而取代它的新体系还必须经过不断的摸索实验才能建立起来。在此过程中对公共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就产生了,公职人员利用这个机会为自己谋私利而被发现的概率较小,从而增加了公职人员采取腐败行为的动机。同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的飞速发展产生了新的财源和权力渠道。新的财源往往具有产权不清晰的特点,而新的权力渠道往往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政体系的约束或者监督。通过缺乏监督的权力来侵占产权不明晰的财富只需很小的成本,于是具有双重属性的公职人员在权衡了收益和成本之后,就更偏向选择腐败作为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手段。
二、腐败的成本—收益分析
上述只是腐败发生的各个相关因素,它是否真实发生还要依赖于公职人员对其成本收益所作的分析。这是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其实是一种基于理性选择的经济行为。
(一)腐败的成本
从个人角度看,腐败成本包括腐败的现实成本和机会成本。腐败的现实成本指腐败一旦暴露所付出的代价,可以分为:腐败的惩罚成本,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开除公职、判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腐败的道德成本,包括腐败实施后的心理负担和暴露后的舆论攻击;腐败的对策成本,包括收买执法人员、转移赃款赃物和给上级送礼等对付“反腐”的费用。
腐败的机会成本指腐败的公职人员由于实施了腐败行为而可能失去的正常情况下的最大收益。这包括:政治成本,即失去的升官机会及其社会地位所带来的利益;经济成本,即失去的正常职位的收入及各种各样的福利。
(二)腐败的收益
腐败的收益指公职人员由于实施了腐败行为而得到的种种好处,包括非正常收入、各种福利等。腐败的收益并不是创造出来的新价值,而是现有社会财富的不正当分配。所以,腐败的收益对腐败者来说是有利的,对社会来说则是有害的,这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腐败实施者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理性的公职人员在面临腐败的诱惑时,自然会进行效益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只有在他认为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腐败才会发生;在他认为成本超过收益时,他可能会放弃腐败。这说明,预期收益越大,预期成本越小,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此,预期收益是个变量,在犯罪人的自我选择下,总希望其尽可能的大,以便“值得”犯罪。所以,防止腐败的重点应放在提高预期成本上,使之尽可能大于预期收益,让犯罪者觉得成本太大而终止犯罪。当然,公职人员的比较分析往往是主观的,并无精确的数理计算。在他们的主观预期中,腐败的暴露率是关键因素。如果没有暴露,腐败的各项成本就等于零;如果被侦破抓获,腐败成本中的惩罚成本就是一个由党纪国法来衡量的量,即法定惩罚成本。所以,腐败的暴露率和法定惩罚成本大小是预期成本的两个决定性因素。
三、我国腐败行为的现状
我国当前正处于较大变革运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腐败犯罪现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权钱交易,行使职务与谋取私利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的物化、商品化已经达到相当程度
权钱交易、职务犯罪是腐败犯罪的最典型特征,也是政治和经济以某种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其实质是一种畸形的交易行为。掌握权力的一方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行使权力来谋取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即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损害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私欲。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法制的不健全、社会伦理道德的偏差与失范,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消极腐败现象再度猖獗,权钱交易这一形式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权力物化、商品化,权力资本与金钱资本在目的、手段、影响等方面都有所进化、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日益严重。
以贿赂罪为例,在经济运行中,在某些地方,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甚至成为生产、流通领域得以完成的必要的润滑剂,并从一种单向的行为变为双向的行为。出卖权力、接受贿赂的掌权者也步入商业化的浪潮,甚至把行使权力作为一种经营活动,以权力为资本,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明面上或暗下里被动地接受贿赂,而是通过种种奇妙的暗示或洒酣耳热后的“失言”、“自白”,做“姜太公钓鱼”,寻求合作者,进行合伙经营;而行贿者的眼光也变得“长远”起来,不再追求眼下一时一地的利益,他们通过不断的贿赂与投入,以扩大和形成一条牢固的金钱纽带,换取长远的利益。
(二)腐败犯罪从自然人发展到法人,从经济部门蔓延到执法等部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在许多地方已经公开化、广泛化
现阶段,一方面人们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深恶痛绝;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日益严重。甚至社会上已形成普遍的贿赂心理,并且凝固成一种心理定势,外化为行动习惯。
首先、金融、商业、建筑、供销、物资、外贸、房地产、证券、期货等经济部门是腐败犯罪的集中多发区。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后双轨制的并存,为经济部门的腐败犯罪创造了条件。如金融部门处于金钱与权力交易的前沿,根据现有犯罪统计,在有些地区和部门,以权谋私、以贷谋利、贪污索贿等现象占有相当比例,而且犯罪率持续上升,犯罪数额较大,是当前腐败犯罪的多发点。特别是多发于一些基层部门,其中年轻人居多,而且携款潜逃现象严重。
其次,腐败犯罪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等渗透蔓延。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与公众与社会广泛接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量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对于经济活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这就使越来越多的贿赂犯罪分子将目标转向他们,不仅是为直接获取金钱和其他眼前利益,而且要谋取“靠山”,形成“势力”和“保护伞”。一方面向执法部门输送钱财,获取更大利益;另一方面使自己已获取的巨额利润合法化或具有安全性,从而使其犯罪活动走出从金钱到金钱的单向循环模式,呈现出多向结合和开放式经营的发展趋势。对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及其人员来讲,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物质利益的严重冲击,加上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法制观念和法制环境的不健全,社会分配不公现象的突出,使之一些人心理严重失衡,金钱欲望逐渐膨胀,不惜以
再次,群体、法人犯罪增多,牵连犯罪增多,并与社会上不正之风、利益分配失衡等矛盾相互影响,交叉感染,恶性循环。如主要表现为集体行贿、集体走私、集体偷税逃税和集体制假售假等方面的法人犯罪,往往打着“为公”的旗号,集体讨论决定,不掏个人腰包,它虽满足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但损害了国家和集体权益,而且名目繁多,数额较大,既难清理,也难处理。
(三)腐败犯罪呈持续上升趋势,大案、要案猛增,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八十年代以前,几千元、上万元即为大案,县级干部即为要案;八十年代,由上万元发展到十几万、几十万元、九十年代,百万元以上大案已不为鲜见。而到1993年,前面所讲不论是百万元以上的大案,还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数量都大有增加,199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56491件,其中贪污贿赂案30877件,内有百万元以上的57件,挪用公款案13663件,内有百万元以上的208件。1993年立案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037名,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64名,副部级干部一名。1995年查处的原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等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的腐败犯罪案件,为建国以来至今的第一大案,震惊海内外。
腐败犯罪的上升趋势,特别是大案要案剧增,大要案合一的情况具有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等多重危害性,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危害烈度,远远大于一般街头犯罪和简单的经济犯罪。
由于腐败分子绝大部分是党政官员,其手中的权力无论是被动“出租”还是主动“寻租”,都是性质的改变。它不仅是大笔一挥,把数以万计的国家、集体财产归为己有;还给普通群众树立了犯罪的榜样,引发绝望阶层对社会实施疯狂的报复。正如联合国“社会防卫”项目主任威廉。克里福德指出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危害最大的不是一般犯罪,而是腐化。腐化是破坏现代化成果最致命的力量,腐化使发展计划在执行中畸变,严重阻碍计划的执行”。我国一度出现的从南到北的法人走私狂潮和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正是对这一论述的最好说明。
(四)腐败犯罪手段狡猾,目的多样,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腐败犯罪大都属于智能犯罪,所以,犯罪分子的手段十分狡猾隐蔽。其一,犯罪分子大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准和令人羡慕的职业、职务或社会地位,因而这些人犯罪前后总是想方设法变换作案手段,想方设法隐瞒其罪行,以逃避法律制裁。同时由于其环境地位和社会关系等,他们在作案手段上往往具有很大的欺骗性,狡诈性和隐秘性。其二,适应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腐败犯罪的手段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不仅体现在前面所述的金融部门等行业犯罪的新手法上,还表现在一些犯罪分子善于利用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作为犯罪的工具。如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擅自非法转移他人银行储蓄帐号,将其存款据为己有等。其三,现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已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生存需要,因而腐败犯罪的目的和手段还从单向向双向、多向,从个体向纠合性发展。表现为内外勾结,里应外合。如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利用职权便利,有意损害国家利益,为外商谋取好处,然后将其中一部分,以回扣的方式据为己有,有的委托人存在境外,待需要时,变换形式转回国内或出国享用。
四、遏制腐败行为的具体对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腐败是和公共权力相伴而生的,只要公共权力存在,腐败就不会自行消亡。因此,反腐败的政策目标就不应当是如何彻底消除腐败,而应该是如何最大范围和最为有效地遏制腐败。
(一)加快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混合经济的存在是腐败产生的客观基础,因此,要减少腐败,就必须降低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尽可能减少“政府产品”。为此,首先必须通过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解决权力尤其是审批权力过多、过于集中的问题。其次,进一步扩大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转变和限制政府的职能及其工作范围,贯彻“管少、管好、管活”的精神,通过体制创新,科学合理地设置权力,切断以权谋私的纽带。再次,尽快消除在政策、法规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位或错位,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总之要从体制上、机制上和法制上清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堵塞权钱交易的漏洞,杜绝“官商”和“商官”现象。
(二)提高腐败的成本,使腐败成为一种不合算的行为
由上述分析可知,如果能使腐败成本增大到超过腐败收益,则可以有效地抑制公职人员进行腐败的动机,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
1、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腐败的现实成本。通过立法加大对腐败者的惩罚力度,不仅要对其实行经济性的罚金处罚,更要对其实行社会性的资格处罚,限制和剥夺腐败者的职业资格。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执法必严”,一旦查处,就要一追到底、决不姑息。因此,必须把惩罚落到实处,如彻底清缴非法所得、取消所享有的一切待遇(包括养老金、公积金和退休保险金)等,从而使腐败者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律上的罪人,经济上的穷人”。通过实行重典治腐,提高腐败的现实成本,使公职人员在权衡利弊得失后,不敢妄自进行腐败。
2、要提高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增加腐败的机会成本。增加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有利于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对职业的自豪感,也会减少腐败的发生。从理论上看,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可以增加对诚实行为的激励,进而遏制腐败,但是这需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实施。
3、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加腐败的道德成本。腐败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承受来自社会舆论的谴责。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公职人员形成将国家和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道德情操和秉公办事的敬业精神。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制度约束
孟德斯鸠指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人类政治实践中得出的一条带有普遍性的规律。要解决传统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一是要理顺监督体系,把行政机关的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二是要大力开展监督的机制创新和体系创新,改变监督机关受同级政府或党委领导的架构,使监督机关真正享受不受干预的独立监督权。三是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财经纪律监督。通过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督,实现权力的有效制衡。四是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制度约束,大力推进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依靠制度来约束公职人员行为,加大惩治力度,使腐败者大大降低对腐败的预期收益。五是要增加权力和决策的透明度,把每一次决策都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实行源头防腐。只有这样,腐败发生的可能性才会降至最低。
五、创立“腐败经济学”的紧迫性
在当今文明社会,贪污腐败现象被人们视为公敌,称作“灰色瘟疫”。环顾全球,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也无论是在哪一种社会制度下,腐败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严重地危害着社会和公众利益。
当中国政府高举“反腐倡廉”大旗向腐败现象毫不妥协宣战的时候,世界上其他国家一些有识之士也开始惊呼“狼来了!”。德国《经济周刊》曾以“贿赂风行全 球”为题向世人警示——腐败问题正在国际化。面对腐败的滋生与蔓延,国外的经济学家们不无堪忧地指出,腐败现象妨碍私人投资和经济增长,会在全世界造成有 害后果。因此国际社会应当采取强有力的反腐败措施,进而达成国际反腐败协议,向腐败这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举起“达摩克利斯剑”。
腐败,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政策的执行、实施,是政府的掘墓人,成为社会经济不安定因素。腐败的滋生与蔓延,成为最大的社会经济污染,严重恶化社会经济 环境。正如投资风险具有不可避免性一样,腐败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亦不可能完全消除,只可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削化,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最低程度之内,使社会 经济资源在市场化、规范化基础上得到较为公正、合理配置。因此,经济学界应该像医生那样,对处于病态的社会机体及时进行治疗,使之早日恢复健康。
由此看来,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存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已势在必行,而作为研究腐败现象产生根源、表现形式、造成危害、治理途径的新型经济学科——“腐败经济学”的创立,应该真正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参 考 文 献
[1]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 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
[3] 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4] 邹薇: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及其治理[J].学习与实践,2006(10).
[5] 牛宝德:论腐败产生的经济根源及对策[J].经济评论,2002(4).
[6] 马惠琴等:关于治理腐败若干问题的经济学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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