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法律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进程,为我国经济紧跟世界经济发展潮流所必须。应当特别指出,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体系不是脱离传统的法律法规另起炉灶,而是继承传统法律法规的合理内核,特别是在基本价值取向和基础价值判断方面,应当保持与传统法律法规体系的密切关系。首先,对于传统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即由电子商务行为带来的交易双方新的相互关系,应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考虑到我国电子商务尚不发达,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一些矛盾关系尚未全部展现,因而立法应当适当参考其他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具有一定超前性的法律法规。如:《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等,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的手段,规范、保证、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防范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信用缺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二,由于电子商务的本质仍然是经济活动中的商业活动,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中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等法律要素对电子商务仍然适用,并且在实际操作中,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活动也不可能完全割裂开来,因此,对于电子商务行为所产生的交易双方新的相互关系应当尽可能通过修改或解释现有法律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和调整。如:知识产权保护、税收征收管理、网络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法律法规在反映电子商务特殊性的同时,保持国家法律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不会过大地影响企业和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固有的交易习惯和经济安排,从而降低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第三,针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障碍,结合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在暂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出台配套政策,以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来适时升格为法律法规,以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需要尽快出台的配套政策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促进、人才培养、投融资、税收优惠、市场准入、“三网合一”等方面。比如:我们可以结合我国入世承诺,先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一些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开放市场准入,吸引外资参与我国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
需要特别指出,电子商务立法不是限制正在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而是为了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规范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首先,信用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甚至可以将其归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范畴,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不仅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更需要从文化的角度,坚持以德治国,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和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积极倡导以德经商、诚实守信,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其中:地方政府守信应当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典范和“排头兵”。
其次,要净化市场环境,加大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和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大政府监管力度,铲除地方保护主义,保证司法公正,有力打击不法分子,抑制和阻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和电子商务进行欺诈活动,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加强信用体系基础建设,逐步建立信用体系管理规范
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与个人信用等级制度,加快建立具有权威性的信誉认证中心,建立覆盖全国的企业信用等级数据库或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数据库。对参与电子商务的各类经济活动组织和个人进行信誉记录、信誉测评及信誉等级资格认定,体现出守信者能够得到的回报和失信者将为之付出的代价,以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建立信用等级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还必须建立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以解决当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商业的手段,依靠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逐步收集、处理、共享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技术监督等不同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及其他经营行为的记录,通过信息披露这一有力武器,使失信企业和个人遭受全社会的谴责和唾弃,加大失信者的失信成本,鼓励诚实守信的行为。信用体系基础建设同样还离不开中介体系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信用体系基础建设中,还要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具有一定资质、实行特许经营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以最大限度地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刚刚试行电子商务的企业提供稳定和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尽可能地消除其对电子商务的信用顾虑,进而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四)建立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同样离不开信息技术的依托。针对当前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加快立法、倡导诚信、规范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发挥高科技手段的巨大威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保证信用体系的建立。特别是要尽快规划、组织和实施数据加密、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电子结算等高科技手段在我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发挥其技术优势,减少、削弱乃至最终消除信用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中人为因素的影响,逐步建立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信用体系,使电子商务活动参与者如果不遵循电子商务运行规则,就不能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从而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总之,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信用体系的建立,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进程中,信用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信用本身就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产生现实生产力,可以为市场主体带来有形财富。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结合更加紧密,企业所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国际国内合作都更加密切,尽快建立一个规范、公开、透明的信息体系刻不容缓。
中国是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拥有全世界潜力最大的市场,具有最优秀的人才,实行着改革开放的政策,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预见,未来几年,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将比其他任何行业更加猛烈,它所吸收的资本也将超过任何传统产业,我国企业和消费者将大大受益于电子商务的普及,电子商务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经济的增长点。
参考文献:
1、覃征、闫炎等:《电子商务应用与重构案例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第一版。
2、吕廷杰、徐华飞:《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一版。
3、冯仁德:《电子商务》,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
4、高成兴、朱立南、黄卫平:《国际贸易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第二版。
5、刘仲康:《企业经营战略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二版。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