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颁布了《巴塞尔协议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Amendment to the Capital Accord to Incorporate Market Risk)(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在这部文件中,市场风险被定义为由于市场价格(包括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波动而导致金融机构表内表外头寸遭受损失的风险。根据1996年《补充规定》的定义,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Interest Rate Risk)、股票风险(Equity Position Risk)、汇率风险(Foreign Exchange Risk)、商品风险(Commodities Risk)四种。
20世纪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促使西方银行监管理念发生重大的转折,即由以总资产大小为实力象征转变为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在这一新监管理念作用下,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订了第一个全球金融界的“游戏规则”—《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业内称为“旧资本协议”)。该协议的核心内容是对十国集团,国际活跃银行, (International Active Banks)提出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这份协议的推出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有效运行、建立国际银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其广泛运用,在1988年资本协议片面强调资本充足率的观点影响下,一些银行发生了重大损失,如1993年底资本充足率远超过8%的巴林银行,1995年1月还被认为处于安全期,该年2月末就破产并被接管。促使银行业人士开始关注市场风险对银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