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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
论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XCLW114889 论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内 容 摘 要
金融风险是金融企业在经营竞争中或与之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可能发生的危险。具体来说,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致使其金融资产凝固化,变现套现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由此形成的坏帐、烂帐无法及时弥补而产生的危机。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金融监管、调控机制尚未健全完善,市场经济必然催化金融风险的积聚,促使银行风险普遍潜在。本文就金融风险的类型、成因、表现、防范和对策等几个方面阐述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以及如何防范和化解。
目录
论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2
一、 金融风险的类型2
二、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成因3
2、 企业方面的风险3
3、银行管理体制缺陷,自我约束不力,风险意识淡薄。4
4、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力4
三、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表现4
1、资本充足率偏低,抗御风险能力弱4
2、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不良资产比例偏高5
3、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恶化5
4、案件风险高6
四、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对策6
2、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防范能力7
3、 防范和控制信贷资产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7
4、 完善银行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9
5、 加强对银行业风险的监管及发展银行业风险防范的外部保障措施9
论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金融风险是指金融企业在经营中或与之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可能发生的危险,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具体来说,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致使其金融资产凝固化,变现套现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由此形成的坏帐、烂帐无法及时弥补而产生的危机。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金融监管、调控机制尚未健全完善,市场经济必然催化金融风险的积聚,加剧诱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我国作为金融业的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不仅隐患较大而且情况复杂,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就具有关联性、全局性和灾难性。我国虽然尚未引发金融危机,但是银行风险普遍潜在,并有某些地区曾出现了金融风波。我国也出现过银行关闭事件,如97年中农信巨额亏损宣布停业、98年海南发展银行破产等。
金融风险的类型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投资融资风险等。利率风险是由于资产负债的构成和期限对应不相吻合,受到利率水平变动的影响,而使收益恶化的风险。汇率风险,是由于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或丧失所期待的收益的风险。投资融资风险,是由于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房地产、有价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资产和衍生交易工具造成的风险。
2、政策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或不服从中央银行、银监会、证券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管而形成的风险。如资本充足率风险,违规经营造成资金重大损失、帐外经营风险等。
3、流动风险。是指由于流动性资产不能确保适当数量和成本,而造成收益恶化、信用不稳定的风险。商业银行放松了流动性管理,孕育着支付危机和挤兑风险,中央银行为避免银行破产、倒闭,只能通过超经济发行货币予以救助,必然引发通货膨胀,危害整个国民经济。
4、信用风险。包括资产风险、负债风险和资本(所有者权益)风险。资产风险主要是由于放款或投资不能按期收回,得不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本金而形成的风险。负债风险是由于丧失流动性、无法满足存款支付而形成支付危机和风险。资本风险是由于资本不足、非经营性资本占用等因素带来的风险,是一种综合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最终风险、核心风险、风险的风险。
5、金融案件风险。是指银行内部和银行外界之间产生的各种经济、刑事案件及由此引发的资金、财产和人员损失的可能性。如贪污、挪用银行资金,欺诈抢劫等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成因
金融风险的产生,有社会经济的原因,也有其自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长期实行的金融分业经营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开办了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投资等业务,但由于银行自身缺乏应有的自律和风险约束机制,1995年《商业银行法》正式从法律上确定了国有银行分业经营制度。这样的分业管理将促使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更加专业化,既便于内部管理又有利于外部监管,从总体上降低金融风险。但从实践看,这种金融体系的运行管理模式并没有使风险降低,在一些情况下反而使金融风险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只能生存在狭小的存贷款领域,贷款业务仍占据绝对地位,收入来源过于单一,银行经营风险相对集中。但由于企业普遍效益低下,致使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数额巨大,贷款大量沉淀,造成资金损失。
企业方面的风险
目前由于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缺乏发展动力,企业管理落后、混乱,负债高、效益低,挤占挪用信贷资金严重,造成银行大量贷款质量差,应收利息不能收回。一些企业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体制上的漏洞,信用观念差,想方设法逃避银行债务,造成银行收贷困难,企业的风险转嫁给银行。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信用度差,逃废债务现象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0年末,全国在10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户改制企业62656户,贷款本息5792亿元,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的企业达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比31.96%。汕尾某市级分行统计数据表明,至03年底其不良贷款率高达70.4%,贷款收息率仅为2.17%,能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占总户数的28.32%,优良客户占总户数的3.84%,一般客户占25.28%,不良客户占比高达70.88% 。
3、银行管理体制缺陷,自我约束不力,风险意识淡薄。
国有商业银行从原来吃大锅饭的国家专业银行转变过来,时间短,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运作机制、经营观念等方面都不完善,与现代商业银行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商业银行经营思想和风险意识没有确立起来,工作中不能处理好加快发展和控制风险的关系;对金融风险问题研究不多,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力,经营风险观念淡薄;盲目扩张规模,片面将规模扩张视为发展的唯一途径,错误地将违规违纪经营理解为开拓;发展速度和风险控制能力脱节,对潜在的风险麻木不仁,以至面对出现的风险束手无策。
4、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力
粗放型的经营管理方式是形成经营风险的重要原因。国有商业银行虽然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对银行的经营发展和管理起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业务和机构、人员的不断增大及形势的变化,一些规章制度不适应了,新的制度不规范、不完善、不健全,没有体现专业之间、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原则,对决策者的决策和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控制。管理不到位,在操作过程中无法进行有效控制和岗位制约,使有些单位和个人的不轨行为有机可乘。另一方面,对制度的贯彻执行不严,违纪或违规经营,增加了经营风险的发生。而内部稽核体制没有理顺,内审机构属于同级,缺乏相对权威性和独立性,其再监督职能作用未能充分有效发挥,内部监督约束乏力。难以及时发现制度本身的缺陷,纠正执行中的问题,堵塞漏洞。尤其在信贷管理方面,虽然信贷新规则在2000年已出台,但贷款的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检查流于形式,信贷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贷款审查委员会把关不严,责任不明,形同虚设。对不良贷款清收不力,错过诉讼时效、信贷档案丢失的情况经常发生,使银行蒙受巨大损失。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表现
1、资本充足率偏低,抗御风险能力弱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一家银行对信贷资产损失的保证程度,是银行经营与发展的稳定性指标。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尚未把资本充足比率指标作为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还是走外延扩大再生产的老路子,盲目扩张资产、负债及其他业务。国有商业银行忽视资金成本核算,自身积累增长缓慢,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目前我国已经加入WTO,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为保护债权人利益,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虽然我国几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近几年来不断提高,但与《巴塞尔协议》的标准仍有一定差距。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止2003年末,中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35%,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13%。按照今年3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建立在贷款损失准备足额提取的基础上,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标准,因此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金比例低,资本金补充渠道单一,造成支付能力相对减弱,抵御风险能力低,经营风险加大。
2、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不良资产比例偏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而且近几年来逐步增加。虽然不良贷款率呈现下降趋势,但主要是由于新增贷款的稀释作用。有关资料表明,我国企业经营状况不理想,企业平均寿命只有5年。国有商业银行有三分之一的信贷资产不能正常流动或已坏死,无法实现信贷资产的归流或增值,呆帐问题严重。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受到严重侵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甚至超过97年爆发金融危机的东南亚国家的商业银行。虽然近几年来我国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措施,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如在1999年我国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不良资产,2000年一次性剥离和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4亿元,但2000年末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仍高达29.18%,2003年末不良贷款比率也达到20.36%。一些不发达地区银行信贷质量更是低下,如汕尾某一市级分行至03年末不良贷款占比高达69.06%,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的贷款质量指标为15%( 即不良贷款占各项贷款之比不得超过15%)。而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所占比率不到1%。信贷质量长期低下,使得银行背上沉重的包袱,经营风险日益暴露。
3、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恶化
由于经营超负荷运行,负债成本高,资产质量低劣,财务管理弱化等因素,银行效益大幅度滑坡。主要表现为经营利润下降,亏损面扩大,亏损额增多,占用了大量信贷资金,加剧了营运困难。如汕尾某银行03年贷款收息率仅为2.17%,而存款利息及费用支出为硬性支出,因此银行帐面亏损数额巨大,01年亏损5233万元,02年亏损3931万元,03年亏损4786万元。财务状况没有好转,近几年累计亏损额高达38017万元。
4、案件风险高
近几年来,由于内部管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专业部门监管不完善,给内部犯罪分子作案带来可乘之机。金融犯罪猖獗,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某国有商业银行03年各类案件涉及金额19292万元,造成巨大的损失 。首先是金融系统内部人员犯罪作案相当严重,包括贪污和挪用公款等。主要的作案方式包括盗用县辖联行资金、利用电子汇兑异地支取贪污、伪造客户信用卡附卡挪用客户资金、利用电脑作案抹帐改帐、修改电脑储蓄系统数据库进行贪污、挪用。其次是内外勾结,金融诈骗活动屡禁不止。不法分子既利用虚假的大额定期存单抵押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又通过伪造结算工具骗取银行及客户资金,严重侵害银行的权益。再者是持械抢劫银行案件时有发生,造成银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对策
1、加快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步伐,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逐步实现混业经营,促进资产业务多元化。
实现风险管理其内因主要在于银行自身。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保证银行在经营中实行自我约束、主动防范风险的制度基础。要建立银行业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逐步改造成国家控股、企业入股、个人持股的全国性的股份制公司,明确产权归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做到政银分离,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责任明确化,真正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现有银行分支机构的撤并重组以及对内部运作机制的改革,实现银行的集约化经营。目前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正在准备中,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经过这些年分业经营的实践,可以说金融秩序混乱不是混业经营的结果,而是金融监管不力,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原因。在我国加入WTO后,作为“全能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我国的商业银行势必面临着不公平竞争局面,极有可能丧失传统优势业务,流失大量优质客户。因此我们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银行、证券、保险业的融合,逐步实现混业经营,这样既可以促使商业银行投资业务发展,降低资产业务的风险集中度,又可以将商业银行从收入来源过分依赖贷款业务的窘境中解脱出来。
2、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信誉,而非自身的经营实力。因此,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比例,增强自身抗御风险能力刻不容缓。提高资本金比例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国家财政适当增拨国有资本金。如98年财政已通过发行国债2700亿增加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二是国家通过减免商业银行的营业税、所得税或以国家注入资本金的方式增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三是逐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本。目前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已做好上市准备。通过这些措施,以此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资本充足率8%。另外可以增提银行呆帐准备金,作为资本金的补充资金。不断增加银行的积累,以增强抵御和补偿风险的能力。
防范和控制信贷资产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但从当前来看,主要是信贷风险。因此,提高信贷资金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1)建立合理的信贷管理体制。为了适应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必须考虑建立新的信贷管理体制:一是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机构,把贷款业务与风险管理从职能上分开。二是在贷款的管理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操作规范,保证贷款运作有章可依,依法经营。三是实行授权授信管理。实行授权经营是一级法人体制下规范分支机构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的制度保证。贷款管理的授权是授权经营的主要内容之一。对超越授权从事经营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罚。要以赢利能力和风险分析为依据,确定对分支机构的适度授权范围,按照统一的风险分析和贷款审批程序,实行小额贷款适当分散审批,大额贷款集中审批。合理确定对企业的总的授信额度,从总体上控制风险。
(2)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①建立信贷资产监控指标体系,包括贷款风险度、坏帐贷款率、到期贷款收回率和贷款利息回收率,加强对有问题贷款的监测考核,确保贷款质量。②密切关注贷款企业的活情况,包括企业的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管理层变动等,将监控指标同活情况结合起来。对可能发生的各类贷款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警示,以便对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信贷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强化管理,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重点是在决策阶段,强化信贷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的科学化。一是要风险预防,切实推行贷款“三查分离”和“审贷分离”制度,将贷款的调查管理、审查认定、检查监督等环节职责分解,落实责任,审贷之间相互制约。建立熟悉各行业的智囊团,确保贷款决策的科学性;二是要进行风险保障,扩大抵押担保贷款的比重,逐步取消信用贷款,将贷款风险转移给客户及担保人。必须对抵押、担保物拥有权进行法律上的确认,核实抵押、担保物的价值。三是建立自上而下、行之有效、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4)建立信贷风险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的必要措施。一是强化信贷部门的自我监督制度,严格信贷操作程序。建立贷款质量台帐,随时监测贷款形态变化,及时提供贷款变动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对策,加以防范。建立具体的信贷人员行为准则以及处罚条例,对信贷工作进行全程自我约束与监督。二是强化信贷风险监控机制,加强审计稽核部门的监督功能,发挥审计部门的再监督作用。以审计部门为主体,信贷、会计、计划部门密切配合强化信贷风险监控。审计部门要全方位参与信贷活动过程,对信贷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稽核。对风险系数高的贷款,除信贷检查岗确定专人跟踪监测外,审计部门应作为监控重点,按月跟踪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建立信贷风险的补偿机制。一是要提高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贷款的准备率在1%--3%之间,我国商业银行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为1%,而且我国银行业贷款坏帐比例较高,因此要提高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并允许商业银行根据风险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特别准备金。二是建立企业“两金”制度,即根据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核定和提取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实行专户存储,必要时用于还贷付息。
(6)推行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使资产的安全性和赢利性协调一致。主要是通过多样化来实现。如贷款期限的多样化、贷款种类的多样化、贷款形式的多样化等。推行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把经营风险转移给担保人或保险机构。进行风险分散。一方面要求借款企业将其财产进行保险,通过社会保障机制转移各种意外风险,包括对贷款的抵押物实行保险,贷款企业参加保险,降低经营中的意外损失;另一方面银行对高风险贷款实行保险,作为贷款风险转移的手段。
(7)大力清收不良贷款,控制增量,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步伐。99年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租赁、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截止2003年末,四家AMC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094亿元,回收现金994亿元。从各商业银行看,都已成立了不良资产管理部门,加大了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和保全。对清收不良贷款,一是要建立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清收目标,把提高资产质量同存贷比例、贷款审批权限、工资奖金挂钩;二是采取各种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如催收追讨、法律诉讼、转移债务、拍卖还贷、破产清偿等。严格控制新贷款发放,保证新的贷款质量,这是抑制新的信贷风险产生的有力措施。
完善银行业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主要措施有:(1)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比例管理指标如流动性指标、资产负债方面的指标及备付率指标等将银行经营的赢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总量及结构的平衡与对称,为银行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条件。(2)建立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堵住各种漏洞。建立强有力的责任约束机制,明确业务经营中活动中领导与经办人的责、权、利,使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牵制。(3)改革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强化内部审计。加强垂直管理,提高稽核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超脱性。稽核部门以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为主要稽核对象。扩大监督范畴,对业务部门和非业务部门全面稽核。(4)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实行干部定期交流和员工轮岗制度。通过岗位交流来防范业务操作风险。(5)严格管理,从严治行。对违规违纪的人员严肃处理。
加强对银行业风险的监管及发展银行业风险防范的外部保障措施
结合我国目前实际,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商业银行建立自身监督体系,保持稽核的独立性,保证监督部门运作的超脱性,实行系统内部垂直领导,下审一级的监管体系,确保持续、有效监管。(2)突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监管的权威性,发展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办法的有机结合。2003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商业银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不良贷款的增加,加大对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3)形成社会监督机制作为央行监管的补充力量。如建立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制度,发展行业协会监督及社会审计力量的监督。(4)严格金融机构管理,坚决取缔各种非法金融机构,严格控制金融机构数量,加强市场准入的监督,使商业银行走上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整顿金融秩序,坚决查处和禁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资 料 来 源
曹龙骐主编《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
张金鳌主编《二十一世纪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
汤小青著《经济结构转换中的信贷理论与信贷政策》,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
唐阳孝,《构建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新机制》,《农村金融研究》,2003年第11期。
李任浩,《新阶段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有效措施》,《农金纵横》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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