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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存在的管理与对策
XCLW114921 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存在的管理与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现存的问题
(一)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二)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
(三)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
(四)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
二、形成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问题的原因
(一)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二)各职能部门缺乏沟通
(三)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
(四)不良资产处理成本过高,人员调动频繁
三、改善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本对策
(一)真实反映贷款占用形态、建立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二)加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的信息反馈
(三)强化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建立审贷分离的约束机制
(四)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结论
内 容 摘 要
近些年来,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较快,贷款高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强了盈利能力,提高了农信社的社会知名度。但是,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不良信贷资产额和不良资产比率也直线上升。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乃至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发展形象,也成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瓶颈。如何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找到一条健康的发展的途径,就需要对其发展现状进行分析透视。
【关键词】信贷业务;贷款管理;风险管理;信贷管理;
试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些年来,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较快,贷款高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强了盈利能力,提高了农信社的社会知名度。但是,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不良信贷资产额和不良资产比率也直线上升。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现存的问题
(一)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借用款人不符即借名贷款所形成的风险是信用社贷款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信用社明确规定了“谁用谁贷谁负责”的贷款原则,但事实上很大一部分贷款的使用者并非是借款人本人,而是由他人借用。借名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肇庆市下属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首先是信用社的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贷户的资金需求。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部分农民从单纯的种植养殖业中脱离出来,搞起了加工业、运输业、服务业等产业,这些产业资金需求量较大,信用社的小额资金无法满足,于是便出现了借名贷款。其次是因为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条件形成的借名贷款。信用社对借款人的要求较高,且每人每户贷款总量不能超过一定额度,致使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借用他人名义贷款。借名贷款对信用社的危害极大,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的目的是为了扩大扶持面,分散风险,而借名贷款使表面上看来分散的风险再次集中,一旦用款人经营不善,将会使大量贷款沉淀。并且,借名贷款在发放过程中手续很难齐全,违规操作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展期、转贷时常常是由用款人一人操办,更加重了风险。部分乡村的基层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更是未能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下级遵照执行。这种与商业银行自下而上实行贷款营销的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二)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
当前农村信用社除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采用的是担保抵押形式贷款,目的是为了防范信贷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致使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通过处置抵押物,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此外,存在对抵押、担保人的偿还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平时对担保抵押物监管不严,潜在风险大;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的调查信息不能通过信贷咨询系统及时了解,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信息得不到及时发现,致使多头借款、一户多社交叉借款现象普遍。以肇庆市农村信用社为例,各县区联社未能及时建立有效信息平台,单纯依靠电话咨询与定期的见面交流或由于信用社人员的素质偏低,未能及时反馈有效的担保抵押贷款信息,导致许多与信贷工作有关的信息流失或没有实时更新,令信贷风险进一步加剧.
(三)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
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未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即使已经形成不良贷款却仍旧在正常贷款科目反映。以肇庆市个别农村信用社为例,按贷款五级分类反映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例高达70%以上,按照银行损失贷款对利润影响的公式测算:增加1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损失相当于发放12.9亿元贷款或增加14.96亿元存款或相当于1058万元中间业务所创造的效益,由此可见,因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而产生的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第二,贷款到期转据较多。贷款到期后,大部分贷款只能收回贷款利息,而贷款本金未能及时归还,由此造成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针对该问题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以肇庆市辖区内的农村信用社为例,个别信用社采取贷款多次转贷,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
第三,以贷收息现象依然存在。在肇庆市的农村信用社当中,部分信用社特别是县乡一级的基层信用社,为片面完成收息任务、盈余指标,一味追求虚假利润,不惜成本以贷收息,用新的违规行为掩盖了已经暴露的信贷风险,使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降低。
(四)不良贷款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
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瓶颈之一。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以肇庆市农村信用社为例,由于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未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致使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未严格执行处罚处理,有的只是简单的经济处罚,未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治理,有的根本没有实行责任追究,致使责任不清,加之信贷管理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责任追究形同虚设。特别是信用社的部分信贷员责任心不强,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未能严格履行职责,对贷款户的资格审查不全不实,搞形式走过场,甚至有个别人收受借款人好处,与借款人串通勾结骗取信用社贷款,放款时不能清正廉洁,收贷时自然不能理直气壮。还有的职工本人或亲属从事第二职业,利用职务之便自批自贷或为他人介绍引荐,这部分贷款在清收时难度较大,隐患较多。
二、形成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问题的原因
(一)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信用社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建设,已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规章制度,对信用社的经营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是,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却未尽如人意,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现象比比皆是,使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安全隐患,加大了经营风险。如在贷款发放中的“三查”制度、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制度及信贷员离岗审计制度等,均不能有效的实施,不能从源头上堵塞不良贷款的形成,并且一旦形成风险,还存在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
以肇庆市县级农村信用社为例,其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无论其从事的是传统的种养业,还是新兴的农村工商业,其抗风险能力都相对较弱,且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信息闭塞,缺乏有效的经济、法律氛围,使农村整体环境得不到相应的提高改善,而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者,信用社也相应的承担了部分风险。同时,由于受行政干涉较多,信用社承担了一些政策性业务,不能自主地选择资金供给对象,形成了明知收贷困难却仍然得放的被动局面,违背了效益性原则。
(二)各职能部门缺乏沟通
信用社各岗位之间,县联社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会计、稽核人员在行使监督职权上缺乏独立性、权威性。特别是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的调查信息不能通过信贷咨询系统及时了解,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信息得不到及时发现,致使多头借款、一户多社交叉借款现象普遍。以肇庆市某县为例,在贷款按四级分类管理下,下属大多数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九十年代的管理模式一样,对贷款占用形态和信贷风险管理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来执行。管理层在管理中难免有点缺乏章法和条理,经常顾此失彼,导致信贷资产低效率,随着业务发展需要信贷风险管理越来越讲究动态化、系统化和数量化。原先那种简单、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竞争需要,农村信用社建立以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系统、信贷风险预警系统、贷后监测系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共同组成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三)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
内控制度的乏力,必然导致贷款管理不严。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农村信用社信贷机制不健全,贷款的经营和管理方式粗放。一方面是轻放轻管。即贷款的发放轻率盲目,一个人或少数人决策,既缺乏对市场的研究,又缺乏对企业各方面状况的详细考察,而是凭印象甚至凭关系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不跟踪,不检查,不了解客户的资金流向和流量,甚至贷款到期也无人催要。另一方面是重企业轻农户,盲目垒大户的现象普遍存在。再者是贷款职责不清,约束和激励不对称。特别是在近年来业务快速发展,存贷额度急剧膨胀的同时,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以及贷款风险控制的方式并没有随着业务的发展而改进和完善,依然是穿新鞋走老路,这必然造成贷款规模越大,风险也越大。
以肇庆市农村信用社为例,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的现象较为严重;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部分信用社、县联社信贷岗位人员既是贷款审查岗,又是贷款审批岗,而参与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现象;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笔数多,金额少,信贷员未实行客户经理制,有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问津,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预防也是形成的原因之一。
(四)不良贷款处理成本过高,人员调动频繁
据统计资料显示,部分企业借改制之机,以多种形式逃废信用社贷款,主要形式有:一是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承包人只兑现企业本身的承包费,不管信用社贷款。企业欠信用社的贷款属于前任法人的问题,与现任法人无关。二是企业兼并时不通知信用社,故意悬空信用社债务,信用社索要贷款无应对单位。三是少数企业因债务过多,干脆借破产一了百了。四是企业实行拍卖后,把债务挂到主管部门名下,而主管部门是行政管理机关,无还款能力,最终受害者为信用社。过去由于没有严格的贷款管理制度约束,内控制度不健全,造成放贷容易、收贷收息难, 影响了资金正常周转,阻碍经济效益的提高。
据笔者从事的管理岗位调查的有关资料分析,原因如下:一是损失贷款中有一定数量的信用贷款损失和担保贷款损失,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贷款追究制度,贷款的审批也没有严格的级次,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步骤没有严格执行,问责制没有落实,致使贷款投放出去之后,跟踪不到位。二是信用社的主任变动频繁,新任接替后,对前任的旧贷、沉贷回收的积极性不高,一任一任的循环叠加,不良贷款越积越多,有些信用社已到了举步艰难的地步。三是由于粗放经营、管理不严,盲目放贷,使得大多数贷款既无担保又无抵押;即便有抵押、担保的贷款也存在手续不完整、不合规、不足额抵押、贷款债权悬空等问题。以致信用社为了收回贷款进行的经济诉讼中,往往出现赢了官司还输钱的怪现象。
三、改善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本对策
(一)真实反映贷款占用形态、建立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如前所述,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建立以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系统、信贷风险预警系统、贷后监测系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共同组成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认真做好信贷数据的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录入客户数据确保准确、及时、完整、按信贷风险五级分类真实反映。二是加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的信息反馈,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加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咨询系统,通过查询,能够及时掌握客户的基本信息资料和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其他行、社借款情况。三是及时搞好贷后检查,主要包括客户检查,信贷风险检查和担保检查。由贷款经营主责任人或岗位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对检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未按合同使用资金和还款结息的等违约客户进行重点检查,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呈报风险管理部门存档。
(二)加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反馈
实行电子化联网管理,防止弄虚作假。信用社贷款笔数多,涉及面广,手工操作很难规范管理,且信用社上下级之间,各信用社之间的信息共享性低,因而使得一人重复贷款,互相担保及跨区域贷款得以存在,同时也导致了事后展期、违规转贷、形态不真实等问题的出现。如果实行贷款电子化联网管理,既规范了业务部门的手续,防止重复贷款、重复担保及跨区域贷款,又便于管理部门监督,避免形态失真,弄虚作假。同时,各部门应对出现以下预警信号的客户进行风险调查评价,由经营主责任人或岗位责任人跟踪了解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或处置方案,报有权人审批实施,预防和减少信贷风险:(1)按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贷款形态由正常转为不良贷款;(2)贷款连续两个结息日欠息;(3)不合规贷款,存在风险隐患的贷款及到期不能履行还款约定的贷款;(4)借款人从事有风险很大的行业,虽然暂时未出现风险,但容易因市场波动出现负面大幅度变动;(5)借款人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而取得贷款;(6)借款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失踪、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保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7)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8)内、外部审计及上级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客户。
(三)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是除小额农户贷款外全面实行信贷项目责任制办法,分信贷经营主责任人和信贷经营岗位责任人对每笔贷款的发放及收回整个环节进行责任划分,该责任不受本人调离岗位的影响,为终身责任制,如果形成信贷风险按此责任划分后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规范借款合同文本。从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档案管理整个操作流程制订统一的标准样本,依法做好贷款风险的防范工作,确保全省信用社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规范信贷发放用纸。三是强化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真正建立审贷分离的约束机构,实行“审、贷、查”三岗分设,定岗定责、权责统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条件的县联社还可成立风险管理部严格实行审贷分离,把信贷风险从事后认定改为预警式管理。四是严格担保抵押手续,担保抵押的意义在于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而建立的一种补偿机制,使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得到化解和转移。因此,在办理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审查,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时,不仅要看抵押物的原值,更要看抵押物的可变现净值,一般不得超过变现值的70%,在办理质押担保贷款时,除与出质人签订相关质押合同外,一般借款期限在一年内不得超过质押现值的90%。
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度
加大“清非”力度,盘活不良资产。对现有的不良贷款,应根据形成原因分别对待。对责任范围以外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应采取以奖励为主的清收办法,以物质利益调动信贷人员的清收积极性,确实无法清收的,应按规定逐步核销,让信用社放下历史包袱轻装前进。对那些有钱不还,恶意逃债的赖债户,要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加以清收,起到清理一个带动一片的连锁效应。对因放款人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形成的不良贷款,应责令其限期收回,如发现其在放款过程中有收受贿赂等恶劣行为的,还应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坚决肃清信贷队伍,惩治害群之马。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风险管理部门或信贷部门将不良资产基本情况移交资产保全部门,由资产保全部门牵头,稽核、纪检监督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派员配合成立小组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调查,按责任进行认定。资产保全部门按借款合同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小组其他成员要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对属于市场风险或违规操作进行定性,确定信贷主经营责任人与信贷岗位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理,直至该笔不良资产执行终结完毕。同时对已经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新老划断,采取责任清收和行政、法律手段出台相关清收措施进行考核,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资产质量。
四、结论
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与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当前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不但是原有的不良贷款未能盘活,而且新发放的贷款也有部分沉淀,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信用社的负担,形成了安全隐患。因此,加强信贷风险防范化解是农村信用社当前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相信通过这些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会比较健全,管理措施会比较得当,农村信用社会得到健康地发展。由于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现存的许多问题具有共性,因而全国各地的金融工作者都能够深入调查,仔细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会推动农村信用社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需要做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还多。如农村信用社管理改革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等,尚待深入研究。这些具体问题,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更深入的研究。
参 考 文 献
1方光罗 《市场营销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年
2纪宝成 .吕一林 《市场营销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
3林义相.《金融产品与金融创新》.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4孙波《我国商业银行营销营销渠道的选择》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第9期
5 张元红.以市场化取向推进农村金融改革[J].农村金融,2003(7)6 张长金,胡德仁.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规范与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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