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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XCLW114940 论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一、历史遗留问题而形成
二、贷款管理机制不健全
三、信贷人员的素质较差
四、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大
五、农村信用环境不宽松
六、化解不良贷款对策
内 容 摘 要
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信贷资产质量的低劣,始终困扰和制约着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近年来,各级农信联社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清收不良贷款措施,也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但一些“玩疾”不良贷款仍然得不到解决,且新的不良贷款又不断产生。通过对德阳及周边部分信用社的调查分析,认为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遗留问题而形成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人员加强贷款风险防范。
(一)部分企业借改制“悬空”、“逃废”信用社债权,形成永久性损失类不良贷款。一是在以前年度的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主管或经济主管部门,一味只考虑如何减轻企业负担,安置下岗职工,极力甩掉企业贷款包袱,使之尽快摆脱困境,轻装上阵,对信用社保全资产不管不问,甚至鼓励、纵容企业“假破产,真逃债”,使企业改制债务清偿率低或为零,导致信用社债权“悬空”。二是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经营财务状况而分类发放贷款,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且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三是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所产生的不良贷款。四是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且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而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二)在农行管理农信社时期的“拼盘”贷款成永久性损失类贷款。农行贷款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不善,将贷款风险转嫁给信用社,指定信用社发放“拼盘”贷款(信用社、农行为同一企业贷款),这些企业现大都已关停或破产,使信用社贷款形成永久性损失类贷款。
(三)乡镇、村等集体组织贷款形成永久性不良贷款。由于农村信用社根在农村,与当地乡镇、村等集体组织有着亲密的“鱼水之情”,甚至依附其开展业务,为此,贷款不得不受到来自“亲情”的干扰。如2002年农村债务锁定之前,一些乡镇和村委会因兴修水利、修建学校、农电改造、垫付税费、基础设施、村办企业等原因,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信用社发放指定性贷款、救济性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随着国家税费改革、农民减负,取消摊派,乡村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闭,还款来源甚少,信用社这部分贷款基本上成了“死钱”。
(四)地震带来的贷款损失。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前,德阳某市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9.8%,2008年下半年的一度时期不良贷款为12.9%。
二、贷款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得不到落实。一是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
1、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贷前调查不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时有发生;
2、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
3、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恶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
4、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发放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5、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二是各地农信社在发放贷款时虽然对每笔贷款都签订了包收责任书,明确了管理及包收责任人,但由于不良贷款占比高,涉及责任人员多,时间久,加之员工调动频繁,特别是已退休、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被开除的人员,责任追究难度大。
(二)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多年来,各级内审部门加大了信贷领域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但由于存在处理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如发放人情贷款、多头贷款、异地贷款、冒名贷款、大额信用贷款等,而这些贷款风险性较大,极易形成不良贷款。
(三)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少数信贷人员违背贷款操作程序,导致贷前调查信息不真实,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低,贷款资料不完善,抵押担保金额不足或抵押物变现能力差,形成多头户或“垒大户”贷款。
三、信贷人员的素质较差
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制度缺失,从而使部分信贷人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缺乏主人翁意识,工作主动性差,满足于“吃大锅饭”,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因素的存在自然加大了贷款风险。
四、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大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缺乏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多用于农村产业,极易受自然灾害、市场价格因素影响,缺乏保险保障,农户还贷能力势必大大削弱。
(二)农户亲情贷款风险大。农户贷款授信额度一般较小,而对一些资金需求大的农户,为了解决资金困难,这些农户往往会发动亲戚朋友替自己贷款,从而间接地形成了贷款“垒大户”,潜在着风险。
(三)农民贷款后外出务工较多,缺乏有效监控。有的农民以发展种养业为名借款后外出打工长时间不回家,有的跑回家乡信用社贷款到进城创业,游离于信用社的有效监控,给收贷工作带来难度,极易形成不良贷款;四是农信社信贷人员偏少,到户催收时间少,贷款后续管理难跟上,信贷人员既要忙于日常事务,又要顾及催收贷款,而农户贷款户数多、农户居住较分散。有的一个信贷员要管理几百户,甚至上千户农户的贷款,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从而使农户小额贷款的清收和管理留下死角。
(四)大面积评级授信,凭证发放贷款存在信用风险。一些农信社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实行大面积评级授信,凭证发放贷款,由于工作量大,部分信贷人员责任性不强,在社“闭门造车”,只听村干部一面之词,不深入细致调查摸底,盲目评级授信,从而使小额农贷形成风险。
五、农村信用环境不宽松
农村信用环境不宽松主要表现在:一是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企业通过上述行为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二是受当地地域、民风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形成了不良信用环境。信用社在催收贷款时有的贷款户要求减免利息才还款,有的拒绝签收贷款催收通知书,有的其观望、等待、拖欠、赖账、逃债等不良行为,给信用社贷款形成风险。三是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的出现,山洪的暴发,飓风的骤起,久旱无雨、农作物遭病虫害侵袭等。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六、化解不良贷款对策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防范,必须从其产生的根源入手,以便对症下药,采取施治措施。在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中,借款人本身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不良贷款,但是农村信用社遭受不良贷款困扰的主要原因却是对贷款缺乏有效管理和控制。完善的信贷管理不仅可以识别行业变化、借款人经营与管理等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安全构成的影响,而且可以通过有效的监督与相互制约机制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一)健全管理机制。各级联社要全面落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在清理的基础上,划分为客观责任贷款(指按规定贷款程序发放贷款)和个人责任贷款(指违规贷款),按不同情形和不同性质区别追究责任,对客观责任贷款逐户落实管理责任人,并分配清收任务,实行工效挂钩。对个人责任贷款逐户落实包收责任人,由责任人逐笔签字认可,或由稽核审计认定,实行处罚处理并举,与联社签订收贷责任书,限期收回,按责任贷款余额缴纳收贷保证金,对到期的责任贷款未收回的,收贷保证金转收为责任贷款。同时,加强内审力度,对新形成的不良贷款建立逐笔建立台账,限期责任人负责收回,对不能按期收回的,责令停职收贷。
(二)强化信贷队伍。一是强化信贷人员素质教育。将那些作风正派、责任感强、有事业心、有较高文化和业务水平、能吃苦耐劳的员工从事信贷工作,并实行轮岗制度,预防个人行为风险。二是强化信贷人员培训,每年定期举办信贷人员培训班,学习信贷业务、信贷政策和有关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信贷队伍,通过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三是对信贷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定量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到期贷款收回率、不良贷款绝对减少额、贷款利息收回额、贷款营销额等指标,按完成指标情况,分年度对信贷员定级,不同级别不同待遇,对考核不合格的信贷员实行淘汰,对考核优秀的信贷员实行晋级,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制定清收措施、加强风险管理。一是实行考核清收,加大奖惩力度。县级联社要按照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分配“抓降”任务,并到人到岗,与绩效工资挂钩,对“抓降”有功人员给与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收任务的信用社和信贷员扣发绩效工资。二是实行责任清收。严格按照“四包一挂”责任考核制度,特别是经清理后认定的个人责任贷款,责令签订收贷责任书,限期收回个人责任贷款,否则,实行责任追究。三是实行专门机构清收。县级联社要成立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将信用社清收较为困难的贷款托管到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实行专职人员专职清收,对专职清收人员在保证其基本工资的前提下,按收回不良贷款本息计发绩效工资;四是利用社会力量清收。主要依靠村组干部清收,形成合力,利用他们的人缘、地缘关系收回不良贷款;五是依法清收。首先要清理信贷诉讼历史陈案,及时申请执行,做到“执行一户,振撼一片”,打击逃废债行为,净化信用环境。其次,对赖债不还的“钉子户”及时依法起诉,强制收回不良贷款;六是以资抵贷清收。对部分贷款户已无还贷能力,现有资产目前变现能力不强,但有潜在的变现能力,为减少贷款损失,降低不良贷款,可考虑以资产抵偿贷款本息。
(四)加强部门协调。一是对已改制企业贷款,政府通过以资产抵偿、财政贴息等相关政策,弥补信用社在企业改制中的信贷损失,对准备改制企业,建议少破产多实行企业重组,重新落实信用社债务;二是行政清收。对党政干部贷款拖欠时间长、金额大的,对其采取组织措施,由人事、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组成清收专职工作组,找其谈话,采取扣薪还贷、停职还贷等组织措施,强制还贷。对涉政部门不良贷款,由当地党政部门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清偿不良贷款,将贷款纳入政府“消赤减债”范围,拟定还款计划,支持信用社减少不良贷款;三是创造宽松诚信环境,打造诚信社会。县级联社要多向党政部门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司法机关加大执行力度,打击逃废债行为,净化信用环境。要求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工具、会议等形式宣传诚信,号召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诚信氛围,建立诚信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影响单位负责人晋薪晋级,对考核不合格企业,将其曝光,取消企业享受的政府优惠政策,对因司法程序造成信用社贷款沉淀的,通过人大议案监督执法,从而保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安全。
(五)严把“五关”,提高新增贷款的质量。一是实行“四岗制”,
把好“审、贷、查”三权分离关。粗放经营是导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要改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在操作规程上必须借鉴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应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四岗制”(即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检查岗)和“审、贷、查”三权分离制。明确规定,凡新发放的贷款,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单人操作。必须实行四岗制,通过审、贷、查环节方能发放,违者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通过实行四岗制和三权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增加贷款透明度,防止徇私舞弊,确保贷款质量。二是实行贷款权限区域控制,把好贷款风险关。即改变以金额大小为依据,分级确定贷款审批权限的做法,而是根据各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信贷管理人员素质以及经营管理能力,区别对待,综合确定其不同阶段的贷款审批权限。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季度或半年调整一次。三是实行信贷员集中办公,把好资金跑、冒关。应以制度化的形式,明确规定,杜绝外勤人员单人操作发放贷款,所有贷款必须送分社或联社按四岗制,三权分离程序统一办理。改变信贷人员分散在家,单人调查,单人办理贷款,无人监督的落后工作状态。有条件的可成立贷款管理中心等部门,办理各类贷款业务。四是实行法律顾问制,把好贷款手续合法关。在县联社一级设置专门的法律咨询机构,配备既懂法律,又懂金融业务的骨干为法律顾问。明确规定:县联社大额贷款必须经过法律顾问签字同意,方能正式发放贷款。
(六)、改进信贷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一是按照“预防为主”的思想,构筑信贷风险防范多道“防火墙”。要建立全员参与,全体相关人员监督的内控机制,使信贷业务的上下部门或上下岗位的接口得到有效控制,确认并掌握业务部门或流程中的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便能够迅速进行风险的识别、衡量、防范、处置。二是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真实、灵敏的信息数据与统计分析系统,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在受理每笔贷款前,先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本行业联网的计算机中进行查询,防止多头贷款和垒大户贷款,对有不良贷款记录的实行信贷制裁。三是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经常性的稽核审查制度,采取具体的纠正、预防措施,以不断评价、发现、改进信贷流程,推进信贷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七)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确保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依法合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银监会出台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是银监会对贷款监管法规和政策进行系统化调整与完善的成果。其目的是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实贷实付、贷放分控、贷后管理、法则约束等诸方面需遵循一系列指导原则。农村信用社应切实遵循“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之规定,提高贷款新规的贯彻执行力度,使其逐渐形成有效的执行、反馈、指导、检查、整改、提高的良性机制,初步实现了制度建设体系化、资金支付规范化、贷后管理动态化、宣传培训定期化、专项自查常规化的目标。第一,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强化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第二,坚持“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第三,依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加强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第四,依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加强贷后管理,不断提升信贷管理质量。由于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贷前、轻贷后”的现象普遍存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第四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有助于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审慎监管的有关内容,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对不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罚款、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的处罚类别,督促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水平。
参 考 文 献
1、德阳市《年鉴》、绵阳市《年鉴》
2、德阳市《财贸志》
3、德阳市部分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总结(2000年—2010年)
4、绵阳市部分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总结(2000年—2010年)
5、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6、银监委《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7、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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