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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
浅析银行业表外业务的发展
XCLW115072 浅析银行业表外业务的发展
内 容 摘 要
金融运行的公共性、垄断性、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决定金融业既是国民经济的枢纽和核心,又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历史证明,近年迅速发展的表外业务不但是商业银行二十一世纪银行业竞争的重要领域,而且是国内外银行抢夺的“制高点” 和利润增长点。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把表外业务分为四大类,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发展中间业务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具体分析了国内外银行表外业务的现状,指出发展表外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求生存、图发展的必然选择;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应巩固现有结算业务,全面开展代理业务,发展承诺业务,开发金融衍生商品交易等项对策,为我国商业银行逐步走向混业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录
浅析银行业表外业务的发展2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其分类2
1、表外业务的定义2
2、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联系与区别2
3、表外业务的分类3
(1)国际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3
(2)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分类3
二、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大力发展表外业务4
1、国内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现状的对比4
(1)总体规模小5
(2)业务范围窄6
(3)管理不规范6
2、发展表外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求生存、图发展的必然选择7
三、国内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应对策略8
1、巩固已有的结算业务,以国内结算、贷款等一系列服务带动国际结算的发展8
2、全面开展代理业务和信用卡业务8
3、稳健发展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与贷款承诺业务9
4、谨慎、果断、适度地开发金融衍生商品交易9
三、周雁∶“商业银行中间业风险的监督与内控”,《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7)11
五、胡海鸥、祝小兵、周延军著《当代货币金融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11
浅析银行业表外业务的发展
在西方国家,伴随着80年代金融创新、银行资本集中化、经营全能化、营运电子化,表外业务得到迅速发展,与传统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构成了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金融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下,现有的经济金融条件下,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较表外业务的地位也在不断下降,银行业的盈利重点开始向表外业务转移。这预示着今后银行业的竞争,将在很大程度上围绕表外业务而展开。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其分类
1、表外业务的定义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不涉及资产负债表内金额的变动,但构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经营活动。这类经营活动虽然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但它们与表内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关系密切,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业务,因此需要在资产负债表的脚注中,加以记载反映,以便于银行和有关管理当局,对这类交易进行必要的核算和管理。表外业务具有投入低廉、派生性强、收入可观的优势,已成为各类银行新的市场竞争的焦点。
2、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有两种解释:传统上,把银行经营的一切资产负债以外的其他业务,统称为“中间业务”(middleman business),包括银行提供的有风险和无风险的所有中介金融服务。这是一种广义上的定义,我国商业银行以及很多金融理论工作者认同这种观点。实际上,中间业务这一表述不为世界通用,国际银行界在谈及资产、负债以外的业务时,往往使用“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business,简称OBS)这一概念。虽然在概念和内容上,二者可以等同,但为方便统计与报表核算,有利于金融监管的规范化,适应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笔者倾向于使用“表外业务”这一概念。
随着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发展,表外业务有了一种更精确的狭义定义: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存在风险可能影响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业务被认为是表外业务。这类业务兴起于六十年代以后,为了适应金融市场变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大量使用,主要包括贷款承诺、金融担保、互换业务、证券业务、金融期货期权等。狭义的表外业务属于中间业务,但不等同中间业务,而只是一种特殊的、有一定风险的中间业务。
此外,一些西方教科书将传统的表外业务分为两种,一种是服务性表外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代理和咨询服务等,有些学者称之为“无风险的表外业务”;另一种则涉及银行的信用,成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有些学者相应地称之为“有风险的表外业务”,是狭义的表外业务。这种划分已经注意到了表外业务的风险性,也逐渐被国内一些学者所认同和采用。
3、表外业务的分类
(1)国际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
随着社会和经济情况变化,表外业务在不断发展和创新,银行的表外业务经营范围越来越广,业务量随之增大,巴塞尔委员会把表外业务分为四类:①银行提供的各种担保:担保业务属于有风险的表外业务,包括汇票承兑、保函、追索权偿还转让、备用信用证等。②贷款或投资的承诺业务:包括可撤销的承诺业务,如贷款限额与透支限额、不可撤销的承诺业务,如贷款承诺、回售与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证券包销便利和发行商业票据等。③外汇买卖与投资业务:包括互换、远期合同与期权、远期利率协议等。④银行利用现存的人力的技术设备等资源,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与劳务:这类业务包含内容很广泛,主要有;代客户进行结算业务、现金管理,如保管箱业务;计算机服务,金融咨询服务、信托业务、代理会计业务、代理保险等。
(2)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我国商业银行能从事的表外业务包括:①办理国内外结算;②发行金融债券;③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④买卖政府债券;⑤买卖、代理买卖外汇;⑥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⑦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⑧提供保管箱服务;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同时《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200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开办中间业务的范围和收费标准,中间业务准入制度。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又进一步发布了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中间业务进行了定义,确定了中间业务的种类,将中间业务分成九类数十种,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表外业务的分类基本—致。将其归纳为四种:第一种,担保类业务;汇票承兑、备用信用证、各种银行保函等,追索权的偿还转让未开放。第二种,贷款或投资承诺业务:只准经营贷款承诺,其余未开放。第三种,外汇买卖与投资业务,准许商业银行经营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期权和互换业务,远期利率和辛迪加贷款暂时不准经营。第四种,为客户提供的中介服务和劳务,有国内外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等业务,全部准许经营。
二、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大力发展表外业务
1、国内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现状的对比
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经过80年代初期的金融创新和80年代后期的业务调整,发展成为“金融百货公司”,提供多种金融商品和服务,主要就指银行表外业务的开发。银行表外业务占银行总体业务的比重越来越大。以美国为例,从1983年到1993年,银行中从事表外业务的员工人数超过了传统业务的人数,其收益约占总收益的1/3或者更高;全部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收人增加了25%,而同期非利息收入增长了100%。1992年,美国美洲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占总利润近40%,英国标准渣打银行的占43%,而德国1990年在其年收人的160多亿马克中,有近100亿马克来自表外业务。表外业务的规模在扩大,服务种类也在迅速增加。美国银行在1980—1987年间,外汇承诺扩张了7倍,而货币与利率互换交易金额分别由1981年的O增长到1987年的2000亿美元和4510亿美元。在日本,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商品”多达100多种以上。
金融服务的高档化,多样化,个性化特征日趋突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是十分必要的,不仅是满足客户的需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中间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有了一定的金融市场领域,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当前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有三种误区.一种认为银行主要从事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是副业或附属业务,因此投入和组织远远不适应中间业务发展的内在需要;二是认为发展中间业务只许盈利,而资产负债业务则无此苛求,因此囿限了中间业务发展的空间;三是对发展中间采取无所作为的态度,甚至知难而退,作为银行,要发展中间业务,关键在于创造和创新市场需求,而创造和创新需求根本上需要银行认识和行动的一致性,在建立创造和创新市场需求和中间业务经营体制实现系统性的突破:
一是建立健全适合市场需求,开发市场需求的中间业务经营体系,鉴于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分散,自发性强,收费不规范的现实,各商业银行有必要按市场导向重新考虑内部职能机构重组和设定,从上到下建立独立的专门中间业务管理职能组织机构,打破以存贷为中心,以产品来设置职能部门的旧框架.
二是建立健全对中间业务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在央行已经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在现的法制框架下可办理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的条件下,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加强对原有业务品种随职能部门调整而进行业务管理制度操作的规范整合,另一方面在加强中间业务新品种的开拓的风险防范,尤其要加强衍生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三是建立健全创造和创新市场需求的中间业务发展机制,要制定合理的中间业务发展规划,确定合理的中间业务发展阶段,加强新产品的开发,突出发展市场需要的重点中间业务产品,同时,要注重中间业务人材的培训和引进.
四是建立创新市场需求的科技支撑体系,要建立与中间业务发展重点相配套的科技支撑平台,搞好前述代客理财,咨询服务,银证合作等重点业务的电子运作软硬环境建设,将分销网络拓展到客户的办公桌上或家庭,提高银行业务的集约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以此争取和稳定大批客户.
在我国,因为从事表外业务的主体——商业银行的建成较晚,所以表外业务开展时间短。1979年后我国四大专业银行才相继成立,执行各自的业务职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既执行中央银行的宏观职能,又经营一般的工商信贷、转帐结算及现金出纳和储蓄业务;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90年代初,专业银行的经营指导思想开始发生转变,提出专业银行企业化的经营管理。随着专业银行企业化的进行,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表外业务初步得到了发展。目前我国已开展的表外业务品种包括信用证、承兑汇票、银行担保、代客外汇买卖、贷款承诺、代收代付、委托代理、金融咨询、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保管箱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开展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
(1)总体规模小
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业务量小,业务种类比较单一,目前广泛开展的主要是传统的保证、承兑和贷款意向、承诺及授信等与利率、汇率变动无关的表外业务,且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很小,一般不超过10%。根据《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00年中的有关数据资料,整理得出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的相关数据:中国银行表外业务收入为:43.87亿元,总收入为:374.09亿元,所占比例11.7%;工商银行表外业务收入为:14.38亿元,总收入为:686.14亿元,所占比例2.1%;农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为:13.62亿元,总收入为:433.05亿元,所占比例3.1%;建设银行表外业务收入为11.62亿元,总收入为523.95亿元,所占比例2.2%。由此可见,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除中国银行超过了10%外,其他商业银行均在5%以下,可见我国商银行表外业务的收入还远远称不上银行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收入仍是银行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表外业务的规模有待发展。
(2)业务范围窄
虽然我国已有专门的法律或法律条文对表外业务进行说明,表外业务的准入已经放开,并且与国际接轨,但有许多业务明显受到限制。由此可见表外业务在业务范围的广度上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在业务范围的深度上,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对存款客户、贷款客户、或有其它金融服务需求的客户了解并不深入,也没有意识到要加强对客户需求的了解,提供的服务品种设置简单。而与国内商业银行形成鲜明对比的、比较成功的国外商业银行则将金融创新、一流服务作为经营宗旨。如美国花旗银行真正做到以服务客户为核心,创造了各种金融创新工具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又如在咨询业务方面,国内银行的咨询一般只包括查账、查询利率和汇率等简单的业务;而国外银行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资源,充当企业的财务顾问、投资顾问,为企业的兼并、收购与重组出谋划策。
(3)管理不规范
在我国,银行代理业务没有规范统一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而定,大部分代理业务收费标准低于国外银行,往往有的银行为争取到客户资源而放弃了对结算业务中的现金收付、转账、汇兑、信用证、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应收取的合理费用;又或因表外业务没有一致的、规范的收费标准,出现业务人员少收或不收费的情况,增加了经营成本,减少了利润。同时,代理业务缺乏健全的制度规范,加上受银行代理业务利益的诱惑.使银行代理业务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并且严重缺乏成本效益观念,由此带来的必然结果便是在代理费用上的竞相杀价,甚至不顾自身条件,不计风险效益.赔本赚吆喝,美了甲方(被代理单位)、苦了乙方(代理行)。无序的竞争最终使整个银行业的利益受损。例如信用卡手续费,香港不低于2.2%,但在国内,某些地方手续费竟低至0.5%。另外,表外业务的记录方式不统一。表外业务有的科目或记入资产负债表内、或记入表外、或记入监管报表、或记入银行内部报表系统、或有时根本没有记录。银行公布的报表所披露的表外业务信息太少,银行外部人员难以了解银行业务的真实状况。
2、发展表外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求生存、图发展的必然选择
《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必须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率达到4%。我国亦采取了此标准。资本充足率不合乎标准的商业银行需要增加资本准备,而这又会影响银行资产的运用,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资本充足率偏低。为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同时不减少盈利,商业银行需要发展风险相对传统存贷款业务较小、盈利较多、对资本没有比例要求的表外业务,以弥补资本金不足,拓展业务空间。
中国加入WTO后,中美达成双边协议。其中涉及开放中国的银行业:中国入世后2年外资银行可为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入世后5年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这对于我国银行来说既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又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从长远看,入世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国外银行的进入会随之带来新的营销观念,新的营销技术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它将有助于转变国内的银行、企业、居民的金融观念;加快国内银行向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转变。然而,国内银行业对外全面开放意味着国外银行必将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先
进的管理技术、多方位的营销手段、高质量且高效率的服务给国内银行业带来冲击,加剧负担着大量不良贷款的国内银行与轻装上阵的国外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上,国内商业银行具有相对比较优势,表现为:对国内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对国内经济环境把握较准;在人际关系和文化传统上得天独厚,容易与客户进行迅速有效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与国内广泛的客户(包括企业和居民) 建立了较稳定的长期的业务联系,彼此熟悉;硬件设施较为齐备,包括已建有完善的全国性银行网络和业务清算系统。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国外银行真正给我国银行业带来冲击的将反映在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上。
发展表外业务不仅是为了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迎接入世后国外银行的竞争挑战,而且也是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的有效途径。表外业务种类繁多,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己的优势所在,有选择地开展表外业务,开发有自身特色和发展特长的金融商品,满足不同层次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实施差异性金融服务,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
三、国内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应对策略
如前所述,表外业务必将成为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在当前我国表外业务开展滞后,又面临入世后银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国内银行必须认清未来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和自身存在的不足,大力拓展表外业务,积极转变传统的以存、贷业务为发展中心的思路,主动调整表外业务在银行业务中的比例。在大力推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同时,国内银行应根据实际经济需要和自身能力,循序渐进地全面规划、发展表外业务,从而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1、巩固已有的结算业务,以国内结算、贷款等一系列服务带动国际结算的发展
结算业务是最传统的表外业务,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结算业务由国内走向国际,结算能更快速、方便、准确。城市银行同业电子联网及全国银行系统内电子网络的建立,电子计算机广泛应用可提高同城和异地结算速度,满足客户对资金快捷、无误划拨的需求。入世后中国与世界的贸易、投资联系必将更加紧密,这给发展国际结算业务创造了客观条件和广阔的前景。国内商业银行可考虑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对企业实行国内国际结算、流动资金贷款等一揽子服务,加强银企合作、扩大业务量,增强竞争实力。
2、全面开展代理业务和信用卡业务
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资金收付、代理资财保管、代理外汇买卖,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资金收付业务品种繁多,如:代理赊销赊购中延期或分期款项,代理劳务费、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租金、学费、电话费、代发工资,代理债权债务清偿,代理发行股票,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代理发放股息、红利、债息等。代理纯粹是银行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没有资本金要求,基本上不存在信用风险。国内银行可利用现有营业机构、网点、人员、设施全面开发此项业务。同时可与信用卡业务联系起来,通过一卡通实现各种转帐服务,业务之间相互促进。信用卡功能的改进、自动出纳机ATM和销售点系统POS的广泛应用很大程度方便了持卡企业和个人存、取款,转帐和消费。然而目前我国的信用卡部分为区域卡,即只能在某地区使用无法在全国使用;又多数为储蓄卡,与国际通行的信用卡相比,缺少透支功能。要改善现况,一方面需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子化、网络化程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信用卡透支的监管,逐步稳妥地扩大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的发行,增加银行收益来源。
3、稳健发展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与贷款承诺业务
表外业务的风险比表内业务的小,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与作为表外业务中风险最大的两类在《巴塞尔协议》中单列出来,由此可见国际银行业对其业务及风险的重视程度。担保业务指商业银行以担保人的身份接受客户委托,凭借自身的信誉,对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提供担保。贷款承诺指商业银行承诺在客户提出资金需求时给予贷款。对外担保形成银行的或有负债,一旦被担保人不履行其义务,作为担保人的银行就将被追索,或有负债成为实在的负债。贷款承诺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当被承诺人要求贷款时,承诺银行应根据承诺给予贷款,形成实在的资产。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成为银行实在的负债和资产意味着信用风险的增加,运营成本的上升,同时必须对之进行资产负债表内管理。因此银行在从事担保和贷款承诺业务时须加强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目前国际通常的做法是把这种表外业务考虑计入资本充足率中,首先把名义表外资产按一定转换系数转换成资产负债表相当的资产额;然后将这些经过转换的资产额用资本适宜度的相应权数进行加权,从而使表外业务风险纳入银行经营风险管理中。我国银行可以借鉴着来进行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4、谨慎、果断、适度地开发金融衍生商品交易
金融衍生商品交易在8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种类繁多,技术复杂,收益率高,风险也极大。著名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就是因金融衍生商品交易不当引起的。开展此业务对从业人员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品德素质)要求很高,且必须具备一定外部经营环境。目前人民币实现了经营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正按三个步骤有条不紊地推进,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经济、金融与世界经济和金融联系日益紧密。然而国际金融市场上货币汇率、利率变化频繁,不定时期内波动幅度剧烈。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也保障银行自身资金安全,国内银行有必要开展各种与外汇、利率、股票指数相关的远期、期货、期权交易。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贯彻“实际经济需要”原则,严禁投机交易,即只用于抵补、转移、分散本行外汇业务中产生的汇率、利率风险或接受企业委托,代客户规避资产负债暴露,实现资产负债保值。由于各种金融衍生商品交易均依赖于计算机系统完成,银行需有预防计算机系统失灵的备份设备。同时注意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专业培训,培养一批通晓金融工程、投资的高素质人才。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双人控制、职责分离、风险限制系统。加强管理控制系统,确保管理层对银行的所有表内表外业务均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并定期审核,所有实际和潜在的风险都能得到单独的确认和集中控制。
表外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和金融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如何积极稳妥地发展表外业务,是中国银行业入世后5年过渡期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银行业只有坚持业务创新才能保证自身的发展需要,同时顺应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大力发展表外业务使其成为商业银行收入的增长点。当前核心的问题,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培养有关人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制定防范表外业务风险的措施,选准开拓发展的金融产品,有步骤地发展表外业务。
资 料 来 源
参考文献:
一、高功彪、梁永礼∶“在WTO前景下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思考”,《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1)
二、朱雁萍、郭伟∶“关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几点思考”,《金融与保险》、2002(3)
三、周雁∶“商业银行中间业风险的监督与内控”,《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7)
四、刘秀兰、卢钦、王维江、顾建国著《现代银行业务与服务》,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
五、胡海鸥、祝小兵、周延军著《当代货币金融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六、江小娣、林月兵著:“发展中间业务创造和创新市场需求”,〈〈南方金融〉〉,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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