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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探讨

XCLW115289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探讨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内容
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前景和发展规划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内 容 摘 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是银行业机构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金融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既是支持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涉农银行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但是目前还存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风险高、制度不完善以及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因此解决这些矛盾的出路在于探索科学的有效的措施,构建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小额信用贷款 风险 防范措施 发展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探讨
农村信用社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刻,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对缓解农民贷款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状况,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大幅上升,且基本上是农户小额贷款案件。通过对近相关农户小额贷款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对农户小额贷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作如下分析。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内容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定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为了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简化信用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开办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
2、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条件。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③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④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3、农户小额贷款操作基本程序。农村信用社用“自报公议”形式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应按本操作程序的规定办理:①进行农户资信等级评定。②确定贷款额度的程序。③资信等级年审。④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⑤贷款的收回程序。⑥ 贷款管理与责任。⑦信贷制裁。
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前景和发展规划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我国农村信贷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金融支农到户的有机结合。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机制创新作用已得到较好发挥,不仅解决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两个基本问题(信息不对称和贷款高固定成本),而且对农户信用的动态激励机制实现了农村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社通过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农户心中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既对农民脱贫致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支持作用,也拓展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渠道,改善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营效益,是信用社主动适应市场服务“三农”的一种进步。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应做好如下规划,推动农户小额贷款取得良好发展。
1、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2、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3、引入竞争机制。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工作不到位。少数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信用”二字缺乏足够认识和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90年代末农村信用社规范工作结束后在全县迅速推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之初,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信用社宣传工作没有到位,许多农户根本不了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真正含义,部分农户甚至误认为,拿到了贷款证就是拿到了享有在信用社贷款的权利,对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
2、贷款用途难以把握,挪用现象较为严重。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只需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贷款证即可办理,信贷员不需要进行贷前审查,因此信用社无法掌握和控制小额农贷的贷款投向,小额农户贷款被挪用现象较为严重。从调查的三个信用社看,每个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情况,最严重的社有35%以上的农户贷款被挪作他用,甚至出现十几个农户每户贷款4万元给一人使用的现象。而信用社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贷款营销考核任务,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被“挪用”也未引起重视。
3、小额信用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工作量大,管理催收难度大。一是小额农贷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十分大。从调查情况看,一个信贷员最少要管300多户,最多的要管上千户,如此大的工作量,信贷员要做好贷款的催收、结息、调查等工作,实属不易。二是小额农贷设及地域广,清收工作难度大。我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部分为每户4万元,而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耕种每户只需要几千元,小额农户贷款中贷款额度较高的借款人大多是外出经商、打工者。
4、金融机构贷后监督机制不健全,贷后疏于管理,甚至不予催收,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临界时,才发现借款人甚至保证人均下落不明,贷款回收无望,形成不良贷款。
5、有些信贷人员素质低下,为逃避责任,在明知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上的签名虚假时,声称借款人及保证人下落不明,要求法院利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或在借款人、保证人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阻止其到庭,使得一些当事人认为合同上非本人签字,与己无关,即使收到法院开庭传票也不到庭,使审判人员很难识别真伪,容易形成错案,导致当事人上访或申诉。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自然及市场风险。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上农民,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一旦遇上,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2、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村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现象。目前,农户小额贷款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依靠村委和农户,使资信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而信贷人员又缺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深入调查,信贷资料残缺不全,对贷款户情况掌握不够,造成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居高不下。
3、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户贷款手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担保手续不完善。贷款一旦逾期,极易导致责任落空而形成贷款风险。另外,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比较容易取得,一些工商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在通过正常渠道难以获取贷款的情况下,以不当手段获取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用于企业开支使用,一旦企业无能力归还贷款或破产,就形成纠纷难断的贷款风险。
4,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一方面农户贷款额度小、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难以对农户小额贷款做到到期清收。另一方面,信贷工作中存在重企业轻农户的模糊认识,农户贷款逾期也不及时催收,加之管理部门对农户贷款贷后检查不到位,导致农户贷款不良比率有增无减。
5、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农村信用社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甚至假冒贷款,使信贷风险有延续和放大的可能。
6、部分农户信用观念不强,容易引发信贷风险。由于乡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纷纷逃废信用社债务,受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总是挖空心思钻法律滞后的空子,千方百计逃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如有的贷款农户贷款后全家外出打工,致使贷款到期通知单无法按期送签,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败诉或不得已而申请撤诉。有的农户甚至在信用社上门催收时还以种种方式抵赖,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人情关系,一旦贷款到手,宁可逾期加息也不愿意到期主动归还贷款。如果对这部分农户的贷款催收措施软弱,将间接地助长农村信用社环境的恶化而造成贷款风险。
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防范自然风险。建立由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的担保机构,专门用于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担保。也可由农村信用社按一定比例集中一部分风险基金,对由于自然灾害而形成的小额信用贷款损失进行补偿。同时,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2、加强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信用社要严格执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三查”及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资产风险。要严格执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尽职责任制度,对于因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在对信贷人员考核时予以免责。要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列入机构内审部门的主要稽核范围,每年度安排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
 3、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严把贷时审查关。从基层农村信用社到县级联社,必须配备强有力的信贷审批班子,严格实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实力,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分级审批权限,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避免审贷流于形式。继续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强化内控建设,消除风险管理的漏洞。在强化信贷员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主任的责任,严格贷款审批手续,落实借款人,担保人与信贷员三见面制度,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真实性,确保借款手续合规有效。 
 4、加强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素质建设,把不良贷款风险降到最低。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农村信用社一些员工自身素质差是造成不良贷款产生的首要原因。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积极向上的信合队伍,克服信贷投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严格规范贷款操作,对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手续不完备、信贷人员与贷款户恶意串通骗取贷款、违章贷款、人情贷款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在贷款运营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要严加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最终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5、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因为贷款一经发放,其使用权即转移给借款人。因此,贷后必须深入贷款农户进行检查,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农户生产,是否被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收回贷款措施,降低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6、完善信用评定机制,防范信用风险。 一要宣传到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广大农户正确理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含义,在广大农村营造良好的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盲目贷款和恶意贷款行为的发生,确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二要定期评级。信用社每隔两年进行一次信用评级,并严格按照级别发放贷款,确保小额贷款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权威性。信用评级前信贷员要深入行政村了解情况,对每户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评级时要先由农户直接向信用社申请,管片信贷员、信用社主任与村组干部共同商讨决定等级。
7、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户信用评级、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行农户贷款公示制度,将贷款农户的姓名,贷款金额、用途、担保人等进行张贴公示,对有改变用途,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的,群众可以举报,从而将信贷资金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同时,对到期催收不还贷款的农户可采取在黑板报上抄报名单或通过广播、电视公告;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有意逃废贷款债务的农户,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催收,并将其公开曝光,让其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制裁,做到制裁一个,影响一片,教育一方。对恪守信用,到期主动归还贷款的农户可发给《信用证》,并在贷款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以提高贷款农户的信用观念,防范贷款风险。
参 考 文 献
1、郑鸣.商业银行管理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
3、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 [J]。理论导刊,2004(9) 
4、何广文.以金融创新促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2) 
5、闫永夫.中国农村金融业——现象剖析与走向探索[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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