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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
论贷款的风险及其管理
XCLW115515 论贷款的风险及其管理
银行是一种特殊公司,从事特殊的商品——资金的生意。它的运动过程是从资金输入到资金输出,其过程看似简单,实际上起着重新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作用。银行受社会经济环境多方面的影响,在经营过程中具有很高的风险,在银行风险与整个风险领域中,贷款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之一,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最大。而贷款的风险——不良贷款的形成,对银行来说,肯定对其经营形成影响;特别是不良贷款的高企,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率,是各家银行在经营中始终要面对的问题。如何防范化解不良贷款,增强银行抗风险的能力,成为在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录
论贷款的风险及其管理1
一、贷款风险的定义及不良贷款的表现形式2
二、贷款风险的种类及成因。3
(一)政策风险3
1、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3
2、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3
3、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4
(二)市场风险5
2、利率风险5
3、汇率风险6
(三)信用风险6
(四)贷款风险形成的原因7
三、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对策。10
(一)加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从制度上防范贷款风险。10
1、贷款业务内控系统设计原则。10
2、贷款业务内部控制系统的构成要素:10
(二)强化风险责任制,建立贷款责任人制度。11
(三)完善银行信用评估体系,完善担保制度,重视担保物的资产评估。12
参考文献:14
5、汪鑫.《金融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4
7、庄思岳.《银行业风险与防范》.北京:经济出版社,199814
论贷款的风险及其管理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已经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日益影响着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一个高效稳健的金融体系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商业银行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是指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的机构。商业银行从事的业务主要有吸收资金的业务——称为负债业务,运用资金的业务——称为资产业务,委托代理业务——称为中间业务。而贷款业务就是属于资产业务中最主要的部分,是银行资产的主体,也是银行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
贷款——贷款通则对贷款的解释为: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其基本的正常运动形式是“货币资金——生产资金——货币资金”这样一个循环过程。
一、贷款风险的定义及不良贷款的表现形式
贷款风险是指由于贷款人给予借款人贷款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或者说概率。贷款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不良贷款。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必然会产生不良贷款,这和一般的企业做生意一样,是不可避免的。但应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国际警戒线一般为贷款余额的10%左右。我国监管当局提出的要求为不超过15%。据国际著名的《银行家》杂志资料统计介绍:国际上著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如花旗银行仅为1.9%,汇丰银行为3.5%,日本东京三菱银行为8.8%。但我国工、农、中、建四大行不良贷款的比例一直高于规定的水平,不良贷款比例高达20%以上,大大超出了国际警戒水平。其它小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则更高。
不良贷款比例的高企,影响了对经济的支持能力。不良贷款的大量发生,诱惑社会道德风险,处理不良贷款,增加了财政风险,实际上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同时,由于经济日趋全球化、金融日趋自由化,一旦发生严重金融风险,还将可能引发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因此,各家银行甚至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不良贷款这个问题的。
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3种称为不良贷款。
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不能还贷,指贷款到期后,在采取了所有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够收回其中极少的一部分。
二是抵/质押不能变现,指由于抵/质押物的损坏、缺失以及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致使抵/质押物被收缴或征用导致抵/质押设定无效或被撤消等原因,使得抵/质押权无法行使。
三是保证虚置,指因为保证人资格不合适,使保证的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使保证流于形式等。
四是担保无效,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合或担保内容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力机关撤消。
二、贷款风险的种类及成因。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商业银行在其运用资金放款获取利润中,由于国家政策的不稳定性,使其经营收入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
1、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
经济波动的周期性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面临的一大风险。经济景气,大多数银行存贷两旺,信贷资金周转快,收益高。经济不景气,银行往往由于客户所在行业市场萧条,致使贷款本息收不回来,呆帐、坏账增加,收益降低。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是否审慎、全面、稳健、高效,往往在经济萧条时期才体现出来。
2、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
国家经济政策具有目标性与阶段性。国家经济政策将不可避免地引起经济活动中信贷总量、信贷结构、信贷行业分布、外汇流动的变化,将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产生影响。如当前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就是最明显不过的例子:针对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问题,国家即时关紧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资金投放的闸门,特别是对江苏铁本钢铁项目的严肃处理,令向该项目投放出去的贷款面临严重的风险。
3、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货币当局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而采用各种方式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政策的总称,它是货币当局指导货币供应和信贷活动的准则。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运行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货币政策目标、工具和调控方式三个方面:
一方面,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只是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一种手段,货币政策目标必须服从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一般情况下,宏观经济有四个目标:即经济增长、均衡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我国中央银行一直实行稳定币值、经济增长双重目标的货币政策。但稳定币值与经济增长存在不同组合。实现哪一种政策组合,虽然是政策行为,但有时并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中,每次通货膨胀都给商业银行造成大量呆帐损失,除此之外,由于市场未完全具备配置资源的功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下降,从而削弱了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货币政策一度承担了过多的任务,银行贷款不仅要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还要通过“择优扶技”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甚至为了社会安定和公平,银行不得不贷款给亏损企业,这同样增加银行呆帐的积累。
另一方面,目前中央银行最有力的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贷款、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中央银行贷款是决定基础货币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决定居民、企业的资产组合,进而影响银行资金来源,决定货币流动性。存款准备率决定货币乘数,影响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有可能造成银行贷款机会与可贷资金的矛盾,令银行面临风险。
第三方面,实行贷款规模控制的信贷体制时,商业银行贷款时常出现有规模没资金,或有资金无规模的情况。从98年1月1日开始,中央银行取消了规模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二)市场风险
1、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发展加快走向综合化和专业化,同业竞争更加激烈。在我国,随着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与银行之间原有的业务分割和抵御分割被打破,原来拥有的垄断地位大幅度被削弱,商业银行不得不与本国和国际银行的信贷业务竞争。特别是,由于市场经济刚刚起步,法律尚不健全,监管手段又跟不上,银行间无序竞争,造成存款大战、贷款大战。在这种环境下,少数商业银行只好牺牲法规制度去应付竞争,在争取业务的同时,也潜伏着很大的风险。
2、利率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贷款的收益主要是存贷差,作为信贷资金价格的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都是中央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货币政策手段之一,具有不可预期性,因而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收益高低,因而商业银行都面临利率风险。利率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其一、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主要靠吸收存款,但存款结构往往不一致。如果以短期或中期存款支持长期贷款,贷款发放后利率上涨,银行将不得不为以后的存款支付高额利息,而原已发放的固定贷款利率有可能太低,使贷款收益下降。
其二、现代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浮动利率固然是商业银行降低贷款风险的有力工具,但存贷款利率计算方法不配套也可能会给银行贷款带来风险。比如,在市场利率下跌时,以高额固定利率吸收存款,以浮动利率发放贷款,或者在市场利率上升时,以浮动利率吸收存款,而在市场利率低点发放固定利率贷款,却可能使贷款成本过高,甚至亏损。
3、汇率风险
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是由各种货币组成。汇率变动会影响信贷资金的市场价值及其流动性。我国商业银行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都在积极从事和逐步增加外汇信贷业务,无疑会使面临的汇率风险加大。如果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与运用不是同一种货币,银行信贷投放与收回需有一定期限,不同货币兑换、折算,从贷出到回收都不可避免地面临汇率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是指获得银行信用支持的借款人不能遵照合同按时还本付息的可能性。信用风险来源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还款能力是指贷款到期时借款人筹措足够资金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是来源于借款人的正常利润、卖出公司资产或控制权/股权,也可以来源于其关联公司,特别是其控股公司或单独投资者的资金投入。如果公司尚有存在的价值,还款也可以来源于借款人的再融资。由于贷款涉及期间和空间,借款人由于经营能力变化或市场环境变化,以及投资者结构和股东对企业支持程度的变化。比如说,股东由于策略的调整,有可能放弃对投资企业的支持,这些都会影响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在有足够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是否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道德约束力和外在推动力进而支付本息的倾向。它是由两方面组成的,即道德约束力和外在推动力。中国的信用文化被西方称为“违约文化”,就是说,从文化的深层次分析,中国的企业就具有强烈的违约倾向。从历史上看,多数情况下都是违约的成本小于违约的收益。一家企业对一间银行的贷款违约了,它仍然可以从另一间银行借到贷款。道德的约束力弱化问题,势必从即将实行的“中国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全国连网而告结束。外在推动力是指借款人取得贷款时贷款银行附加的“信用支持”条件,包括担保、抵押和质押。这些信用支持条件,在多数情况下将使借款人的违约成本高于违约收益,从而诱使或推动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一旦没有信用支持或信用支持所涉及的金额小于贷款或授信金额时,借款人不按时还本付息的“还款意愿”风险就将永远存在。
(四)贷款风险形成的原因
我国不良贷款的形成过程主要有三个阶段:80-90年代初,向传统的老工业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对盲目重复建设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约占三分之一。90年代初期,经济过热时发放的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占三分之一。90年代后期,国家实施企业破产兼并改制形成的不良贷款约三分之一。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时,受剥离额度限制,加上为了债转股而剥离了部分正常贷款及表外利息,实际只剥离了10760亿元,还有大量不良贷款尚未剥离。
不良贷款问题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多种矛盾交叉碰撞后的综合反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
宏观经济因素和社会信用环境是影响贷款质量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我国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约占80%),企业普遍缺少自有资金,大部分企业效益不好拖累贷款质量。如90年代初的泡沫经济,由此形成的不良贷款,至今仍无法解决。二是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属于政府主导的数量扩张型经济,体制转轨后,部分贷款成为转轨成本。如企业兼并破产,纺织、煤炭、军工、森工、外贸、供销等企业的改制等,都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仅有账可查的1997-2000年国有企业改制,就由银行核销呆坏账1829亿元。三是国家政策性因素的影响。经四大行自查,仅由于政策性即国务院根据宏观经济决定发放的特定贷款中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就高达数仟亿元。四是社会信用环境的影响。根据统计,至2000年末,在四大行开户的企业中,逃废债企业达到32140户,悬空银行贷款本息到1851亿元,而且这仅是冰山一角。由此形成的道德风险还将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长的时间里形成信用文化缺陷,进一步加剧银行贷款风险。根据人行抽查发现,主要由于企业问题和宏观经济等外部原因产生的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80.7%。其中,由于政策调整形成的占21.4%,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所形成的占35%,企业兼并破产悬空逃废债所形成的占9.3%。企业流动资产不足长期垫付所形成的占9.2%,行政干预所形成的占1.2%,其它占4.6%。
体制、管理因素是影响贷款质量的重要原因:一是体制不顺。虽然《公司法》从体制上明确了银行公司性质,但实质上仍然未摆脱半国家机关性质。同时,尚未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人事、劳动制度等仍然参照行政机关模式管理。二是机制不活,机构较臃肿,层次过多。目前机构总达10万家,分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等四、五个管理层次,传导慢,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扭转。
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造成贷款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在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当前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缺漏。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中,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缺漏。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缺漏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分离制度。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使用的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的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调查跟踪。
4、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使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A)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B)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C)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权丧失,抵押行为无效;D)变更主合同的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加大主债务人的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E)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合法收贷权。
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制衡监控,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同时,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另外,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有时不得不采取一些违法违规的做法。
三、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从制度上防范贷款风险。
1、贷款业务内控系统设计原则。
A牵制原则。贷款业务操作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种权力之间形成一种制衡机制。
B相互协调的原则。贷款业务操作各岗位、各环节、各权力之间要有一个统一的目标。
C明确定位的原则。贷款业务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分工、职责必须非常清晰明确。授权批准,相互之间不能越权。
2、贷款业务内部控制系统的构成要素:
首先,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评议等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严格要求按照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制定贷款流程的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应包括的内容、方式、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再次,建立内部稽核控制制度。通过内部稽核机构或人员对贷款业务及其操作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内部人员出现道德风险。
(二)强化风险责任制,建立贷款责任人制度。
强化风险责任制就是要求客户经理、信贷决策人员、信贷风险监管人员要随时掌握信贷信息,特别是客户经理要经常深入企业调查分析借款人的资信并及时反馈风险信息,及时识别和评估风险。同时,要建立起与时代相适应的贷款责任人制度,对贷款受理、调查评估、审批、发放、贷后管理、风险监控等环节都实行责任人制度。这样对降低风险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贷款责任人制度”是行长负责下,根据贷款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原则,按照贷款发放调查、审查、审批的程序,明确贷款发放的调查责任人、尽职调查责任人、决策审批责任人相应承担职责和责任的制度。
1、贷款初始调查责任人是对某笔贷款的安全性负首要责任的人。其职责是:如实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负责贷后管理并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其主要责任是承担调查失误、评估失准、检查管理不善、贷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的责任,承担因提供的对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的书面材料不全面、真实、准确,造成贷款决策失误或贷款损失的责任,承担因贷后管理工作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或在职权范围内能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
2、贷款尽职调查责任人是对初始调查人员同意贷款进行审查并签订意见的人。其职责是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对该笔贷款的风险点进行指示。尽职调查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审查失准、风险不能很好揭示、督促不力的责任。
3、贷款决策审批责任人是对贷款进行决策审批并同意发放贷款的人。其职责是对前边调查人员同意的贷款进行复审、决策。决策责任人的主要责任是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
只要这种责任制度真正落实了,对产生风险和损失的贷款能认真分析原因并追究责任,那么,贷款的风险就有可能大幅度降低。
(三)完善银行信用评估体系,完善担保制度,重视担保物的资产评估。
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贷款风险之一。目前,银行的主要工作重点往往放在贷款之前,一旦企业获得银行的贷款,主动权就几乎完全掌握在企业手中。银行固然可以不断追踪企业贷款项目运作,甚至在企业违约的情况下诉诸于抵押物处置或追索担保人的责任,但银行毕竟不是当铺。走法律程序既费时耗资又不是银行所长。因此进行合理有效的信用平谷是十分必要的。在对企业信用评估时,除了对企业的还本付息的情况进行考察以外,对企业领导人的诚信进行评价是非常重要和十分必要的。因为领导人的行为直接影响企业的总体运作及未来发展方向。一个具有诚信领导人的企业,它的还款意愿往往是最强的,这对降低贷款的风险是十分有利的。
但是,银行亦不能指望一个企业领导人的诚信就可以万事大吉。因为领导人会变更,亦会受环境的影响而改变。因此,作为降低贷款的对应措施,必须做两手准备,就是要完善第二还款来源,亦就是完善担保手续。
贷款的担保与抵押是银行为减少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而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除非是信用贷款,凡经银行发放的贷款都应依法办理财产抵押或信用担保手续。由借款单位自行落实担保单位或抵押物品。对担保物的抵押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验证抵押物品的所有权证书原件。2、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产权处理权。3、抵押物是否投保,没有投保要办理保险。4、审查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材料,抵押物必须是易于确定价值、易于变现、不易损失的财产,对抵押物进行上述各项内容审查后,按规定的抵押率和公式计算抵押贷款额。
贷款风险是银行最主要的风险之一,给银行造成的损失亦最大。造成贷款风险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市场原因、经济原因,也有银行内部原因,千差万别。贷款风险几乎是所有银行都存在的问题。因此,要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必须从政策、体制、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同时需要政府、银行、企业几方面的积极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贷款的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2、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3、江叶斌,廖道亮.《银行内部控制原理与评价》.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4、肖汉奇.《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与实务》.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
5、汪鑫.《金融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6、梁春满、陈静.《现代银行内控》.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7、庄思岳.《银行业风险与防范》.北京:经济出版社,1998
8、邱智坤.《信贷风险管理入门》.北京: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修院,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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