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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化支付系统推广后的人民银行会计工作的思考
XCLW115888 对现代化支付系统推广后的人民银行会计工作的思考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总体介绍………………………(3)
二、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必要性………………(4)
三、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体系的变化及改革的必要性 (5)
四、现行支付系统存在的问题……………………… (7)
五、建议及措施 ……………………………………… (9)
内 容 摘 要
[内容提要]商品交易和社会经济活动是依靠资金的运动来实现的。社会资金的运动主要依托商业银行的行内结算和中央银行的跨行清算来完成。那么,保障支付清算的迅速、高效和安全,就必须有一个跨行的现代化的资金清算系统。
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有利于为城乡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满足中小金融机构通汇,更好地支持金融市场的资金清算,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为商业银行提供高效安全的资金汇划和清算渠道,有效地支持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监管的加强。而现代化支付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原有的会计核算体系受到严峻挑战,在会计核算管理、联行制度、事后监督等方面面临许多新的问题。
本文首先简单地介绍了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对我国清算系统的发展作了回顾,对会计核算体系改革的必要性作了阐述。其次,对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后会计核算体系的变化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会计核算体系的变化使会计相关部门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现行支付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会计工作的影响,制度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联行汇划业务存在风险隐患;最后提出了建议和措施,认为应明确、处理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同时人民银行应尽快制定、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办法,积极探索科学、合理、严密的事后监督办法,发挥事后监督“防护墙”的作用。修改、完善支付系统,健全相关运行制度和实施细则,保证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发挥系统的效率。
[主题词] 支付系统 会计工作 推广 思考
对现代化支付系统推广后的人民银行
会计工作的思考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总体介绍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并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它是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是人民银行发挥其金融服务职能的重要的核心支持系统。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将逐步形成一个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票据交换并存,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和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支付需要的中国支付清算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和社会活动日趋频繁,这些交易和经济活动是依靠资金的运动来实现的。而社会资金的运动主要依托商业银行的行内结算和中央银行的跨行清算来完成。那么,保障支付清算的速度、高效和安全,就必须建设一个跨行的资金清算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简称支付系统)
我国的支付系统包括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商业银行行内资金汇划系统、同城票据交换所。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作为人民银行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是金融市场和经济运行的核心基础设施,通过向银行业和社会提供快捷、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控制系统运行风险,适应商业银行业务逐步集中的需要,保障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快速、安全的处理,支付系统设立了两级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城市处理中心(CCPC)。
国家处理中心分别和全国地市级及其以上城市的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连接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央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交易系统;全国地市级及其以上城市的城市处理中心分别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中央银行国库核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汇划综合业务系统、农村信用合作社联行系统、全国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连接。
支付系统对不同的业务,做出不同的处理。对于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营业部门办理的贷记支付业务等实行逐笔实时处理。处理该类业务的应用系统称为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对于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商业银行跨行之间的定期借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输入的借记支付业务、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实行批量发送处理。处理该类业务的应用系统称为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建成后,将逐步形成一个以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票据交换所为补充的中国支付清算体系。
二、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越发展,支付清算越重要。社会资金的运动,离不开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载,而资金的运动主要依托商业银行的行内结算和中央银行的跨行清算来完成。那么,保障支付清算的快速、高效和安全,就必须建设好支付清算系统。
我国的支付系统是50年代中期借鉴前苏联的经验建立起来的,并较好地适应了当时及以后相当长时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8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结算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领域进行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改革,引入了现代化手段,对改进金融服务,加速社会资金周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支付清算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其主要问题是:1、缺乏有效支持银行间支付清算的现代化公共平台,支付速度慢,资金在途时间长,影响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2、支付风险的防范机制不健全,存在支付风险隐患;3、支付的应用系统繁多,系统结构紊乱,清算账户分散,支付数据信息不集中,不利于金融监管;4、未与金融市场等相关系统连接,不能有效支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和加强金融监管。因此,必须根据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
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央银行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的内在需要。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推进支付体系建设作为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范畴,写入其中央银行法中。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责之一。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明确了这项职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依法履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与金融服务的三大职能。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为商业银行提供高效、安全的资金汇划和清算渠道,是人民银行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的重要方面。它的推广和创新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一是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现实选择,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支付需要;二是增强了支付工具之间的替代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机构和工具使用者分散风险的能力;三是改变人们的支付偏好,减少现金流通;四是使资金交易记录有案可查,有利于打击腐败、反洗钱、规范金融秩序;五是信用支付工具的推广使用,有利于改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并最终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程度的提高。中央银行建设运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还可以有效支持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监管的加强。国外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长期以来都对在本国建立现代化支付系统极为重视。近年来,尽管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和联行清算的改革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其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与中央银行发挥职能作用的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如网上银行、电子商务有了新的发展,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其业务正在逐步走向集中化。这对人民银行适应新情况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一种极大的推动。
三、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体系的变化及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架构已经建成。其中的大额支付系统已在人民银行的省会中心支行运行,人总行计划在2005年6月正式全部上线。系统的推广运行,极大地提高了资金清算速度,同时也给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管理和帐务组织带来了较大的变化。
(一)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体系的变化
1、核算主体减少、会计核算集中。原来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体系采取的是分散模式,分为四级核算主体,即县支行、中心支行、分行、总行。会计集中核算改变现行分散、相对独立的会计帐务组织体系,将会计核算主体由县支行上升至中心支行,建立以中心支行为基本核算单位,各县支行为营业网点的集中式会计核算体系。在核算集中的基础上,由核算中心设置专柜,负责全辖各类帐务的核算、查询。
2、成立事后监督部门,集中会计事后监督。随着帐务核算与帐务查询工作的集中处理,会计事后监督也要相应采取集中监督的模式。要成立独立于会计核算部门的事后监督部门,统一负责集中核算后的事后监督,同时建立起相应的档案保管工作。
3、存款帐户分类管理。支付系统将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准备金帐户分为两类,一类物理上和逻辑上都存放在中央银行集中核算系统,称为“内部帐户”,另一类物理上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逻辑上属当地人民银行,称为“清算帐户”。
4、联行业务集中。会计集中核算集中了联行业务,各县支行网点不再办理联行业务,联行业务全部提交中心支行联行柜进行处理。
5、部分业务处理发生变化。一是国库部门自成核算体系,独立摆放,独立进行资金汇划。中心支库的资金汇划除借记业务通过核算中心联行柜处理外,其余业务由国库部门自行划转。支库与中心支库之间的资金汇划通过国库内部资金往来划转。支行会计与国库之间取消行库往来。二是在人民银行办理的所有涉及清算帐户的业务,如再贴现、再贷款、存取款等,均需提交支付系统清算资金,与原有的处理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三是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日终帐务平衡,接收支付系统下载的清算帐户信息,进行帐务处理后,才能进行自身的帐务平衡。
(二)会计核算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1、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改进金融服务水平。集中核算后彻底改变了现行分散式的会计核算管理体制,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组织体系和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在核算管理等许多领域进行了深刻的变革。实施这一变革,能够明晰会计核算管理层次,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监督,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同时也适应了商业银行集中核算的要求,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务水平。
2、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会计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实行集中核算后,联行业务由中心支行联行柜集中办理,可以克服目前县支行联行印、押、证“三分管”中存在的交叉保管使用问题,以及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与会计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减少各种风险隐患,防止联行案件发生。
3、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主体减少,管理范围压缩,大部分会计规章制度由中心支行一级执行即可,管理层次减少了,执行制度的单位级别提高了,执行制度的会计人员素质相应提高,可以减少由于层层转发文件、制度造成制度执行的偏差,制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得到进一步保证。
4、有利于加快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会计集中核算后,原中心支行辖内各支行之间的联行业务变成了核算中心的内部转帐业务,减少了资金到帐环节,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5、有利于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工作效率。会计集中核算后,县支行会计部门作为营业网点,只需配备三人即可完成帐务要素录入、符合、同城清算和网点管理的职能,其余会计人员可充实到事后监督或监管等部门。
6、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会计帐务核算集中后,可以减少会计报表汇总的级次和机构数,减少人为调帐改表的概率,加快会计信息的汇总速度,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四、现行支付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会计工作的影响
无庸讳言,支付系统运行以来,其高效、快捷、安全的服务,得到了银行、企业等各方的一致好评,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对构建央行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业务运行和制度执行中尚有亟须完善之处。
(一)相关部门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部门、营业部门、事后监督中心都肩负着一定的会计核算管理职能,这三者职责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以防止管理环节出现真空,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
(二)制度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会计集中核算是项全新的工作,目前人民银行会计规章制度已不适应新的核算体系的需要,一些配套的制度办法尚不齐备,部分制度还需进一步明确,甚至一些制度空缺。例如,清算帐户集中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后,增加了一些监测、监控机制,人民银行营业部门设置这些机制的制度和手续尚未出台;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规定要求会计档案全部集中管理,目前归档的会计资料并不包括全部的会计档案,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同时,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配套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也有待于重新指定,以便规范基层行的业务操作。
(三)集中事后监督处于手工或半手工阶段。目前人民银行会计部门使用的事后监督系统没有与支付系统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联接,而集中事后监督是会计集中核算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落后的手工事后监督方式使各行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同时也影响到事后监督的有效性。
(四)大额支付系统管理制度须进一步完善。大额支付系统自推广以来,人总行制定了《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但是对一些具体的操作细节没有明确,比如高额罚息贷款的操作没有制定明确的操作方法。另外,也没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和详尽的管理制度,比如对凭证的审核、业务审批、应加盖印章、档案资料的保管、存档等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存在操作性风险。
(五)同城差额清算控制不合理。在同城差额清算中,部分参与行对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重视程度不够,清算资金经常头寸不足,日间透支现象时有发生,不但使整场交换的资金清算无法进行,而且,使其他参与行的清算资金不能及时清算到位,造成大量业务排队处理,严重影响了资金的清算速度,直接影响到不透支行的资金运用。
(六)联行风险点与化解点不统一,资金风险依然存在。联行柜是发出联行往账的最后业务处理点,对审查后的结果要承担责任,但新系统的核算模式使联行柜在业务处理中不能直接审核原始凭证。此外,联行柜作为联行来账的受理点,负责对报单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但部分来账的最终入帐却是由网点来完成的,在此过程中联行柜接受不到处理结果的反馈,由此使得联行柜实施柜面监督缺乏必要的条件,联行业务的风险点转移到各网点,加大了对风险进行事中控制的难度。联行风险的防范和业务核算效果的反馈只能被动地依靠会计检查和事后监督,使风险化解出现时滞,联行风险隐患较大。各营业网点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业务时,系统不能提供资金审批权限,而联行柜无法看到原始凭证,只能根据网点柜发出的信息补充有关要素,才可发出大额支付业务,存在无法预知的资金风险隐患。
(七)基层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依然难以控制和防范。支付系统规避信用风险的所有控制措施只针对各直接参与者(人民银行省会中支的会计、国库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省分行),对基层金融机构即间接参与者的信用风险控制仍然很被动。如果基层金融机构当日票据交换差额不足清算,在超过支付系统日间处理时间的情况下,差额不足部分不可能通过上下级之间资金调拨解决;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没有短期头寸再贷款规模,金融机构也无法通过人民银行调剂资金头寸解决,流动性风险依然难以控制和防范。
(八)相关系统的衔接还不完善。如电子联行系统与支付系统的衔接目前就须进一步完善,突出表现为往账发送的不可控制性和发送失败后处理的滞后性。一旦往账输入信息中有空格或全半角等不符合规定的要素或字符时,该笔往账将发送失败且系统会提示“关键字重复”,NPC(国家处理中心)也不予记账。但这些字符在联行柜发出往账时是无法显示和识别的,只能在数据转换时被发现和退回。处理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是进行“往账恢复”,而“往账恢复”只有在日终时才能处理,由此将组成汇划延期。另外,人民银行的资金清算能力虽然随着电子计算机在会计业务中的广泛运用,有了明显提高,但联行清算中的借记业务仍需由手工办理,进行电子对账,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大额支付业务电子化的效率。
(九)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亟待提高。由于岗位轮换,不少非会计专业人员被充实到会计部门,尤其县支行尤为突出,会计人员的岗位培训滞后影响了会计核算的质量。
五、建议及措施
(一)明确处理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核算中心与营业网点的关系。支行网点成为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对其的日常管理工作应由核算中心负责。核算中心是后台,营业网点是前台。前台不记帐,后台不处理业务,两者要严格分离。
二是处理好监督中心与核算中心、会计管理部门的关系。会计集中核算后配套成立事后监督部门,对核算中心和所辖网点业务进行集中监督。监督部门应独立于核算中心,监督人员与核算人员分离。监督部门对监督的情况,要及时通知各网点单位,并定期形成专题报告向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会计管理部门要在业务上加强对监督部门的指导,并对监督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中心有权要求核算中心、营业网点提供进行监督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其整改。
三是处理好支行网点与核算中心、会计管理部门的关系。会计集中核算后,支行网点属于核算中心的前台终端,核算中心肩负着对支行网点的帐务核算和帐务管理职能,但这并不能取代会计管理部门对支行网点的业务辅导及管理,会计管理部门不能削弱对支行网点的业务管理,还应加强对支行网点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和业务上的辅导。
四是要处理好核算中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核算中心要定期与国库、发行等部门进行帐务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日常的核对,要通过制度来进行约束,并进行检查落实。
五是要处理好会计检查辅导与事后监督之间的关系。检查辅导是一项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检查辅导应以事后监督工作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要将会计检查辅导和事后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人民银行应做好对商业银行的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支付系统所具有的功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三)人民银行应尽快制定、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办法。如制订清算帐户部分金额控制、清算帐户日间透支限额的规定;修订人民银行会计操作规范;废止部分不适用的制度规定;尽快完善大额支付系统的制度体系。制定业务处理的实施细则,保证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积极探索科学、合理、严密的事后监督办法,发挥事后监督“防护墙”的作用。会计集中核算势必要有与之配套的会计集中监督,要在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中摸索出一套科学、合理、严密的事后监督办法,对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及过程中易发案件的环节,无一遗漏地置于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之下。同时事后监督部门的人员配备必须是高业务素质、业务精湛的会计骨干,来保证事后监督的严密性及严肃性。
(五)应尽快修改和完善系统程序。增强系统功能,降低操作风险,方便业务操作,全面提升支付系统的使用效率。
(六)加快建设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取代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其处理的业务金额较小,但其业务笔数却是大额支付系统的几十倍,因此,加快开发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十分必要。
(七)健全支付系统运行报告制,随时处理突发事件。加强系统运行管理,做好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要重视会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强岗位练兵,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并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确保会计人员熟练掌握支付系统及相关系统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为系统的舒畅运行打下基础。
参 考 文 献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培训参阅材料,--2003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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