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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边贸结算的现状及建议
XCLW116087 中越边贸结算的现状及建议
一、独具特色的“地摊银行”
二、固定银行的结算方式
三、各方对“地摊银行”的看法
四、规范边境贸易结算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中越关系恢复正常化后,双方恢复边境贸易。随着两国经济互动发展,尤其在跨国旅游的带动下,越南境内接受和使用人民币的区域不断扩大。边境地区商品走私,贩毒,赌博活动非常猖獗。为了逃避海关、公安等机关部门的严厉打击,这些非正常交易基本上都以现金形式进行非法交易,从而造成大量的人民币现金在境外流通。而此时的越南正处于经济波动时期,通货膨胀连年高涨,越南盾一再贬值,而人民币币值持续稳定,使得人民币成为中越边境的主导流通货币。由此出现了“地摊银行”,并且商业银行有着不同于一般国际结算的特有结算方式。
中越边贸结算的现状及建议
中越关系恢复正常化后,双方恢复边境贸易。随着两国经济互动发展,尤其在跨国旅游的带动下,越南境内接受和使用人民币的区域不断扩大。90年代中期人民币仅在芒街一带流通,现已发展到鸿基、海防、河内乃至整个越南北部,甚至在南方大都会胡志明市(西贡)的一些宾馆、酒店也开始接受人民币。人民币在越南的主要用途也由当初的互市交易、小额贸易结算发展为日常的购物、消费,人民币在越南的来源渠道也由当初的边贸结算款项回笼扩展为一般的商品销售、服务收入。边境地区商品走私,贩毒,赌博活动非常猖獗。为了逃避海关、公安等机关部门的严厉打击,这些非正常交易基本上都以现金形式进行非法交易,从而造成大量的人民币现金在境外流通。
而此时的越南正处于经济波动时期,通货膨胀连年高涨,越南盾一再贬值,而中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增强,特别是经历了东南亚经济危机的考验,人民币币值的持续稳定,使得它成为中越边境的主导流通货币。人民币相对越盾来说具有单位面值大,携带方便的特点,成为了边贸交易普遍选用的结算货币。由此产生了不同于一般国际结算的特有结算方式。
一、独具特色的“地摊银行”
“地摊银行”是边贸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目前,人民币和越南盾不可自由兑换,且芒街市银行不开办人民币结算业务,由于人民币币值稳定,因此,在中越边境贸易中被大量使用,这使得从事货币兑换的“地摊银行”应运而生。
(一)越方“地摊银行”
“地摊银行”是中越边贸发展的一种特有现象,是越方民间专门从事人民币与越南盾之间现钞兑换业务的摊点。 与中国广西东兴市一河之隔的越南芒街市,目前,有三处类似于我国的小商品市场的“地摊银行”。其中,最大的一处有1000多平方米,约有100家。银行摊点由铁柱、钢筋、铁皮瓦搭建而成,里面摆放着一张张小床。每个床位就是一家“地摊银行”,小床上摆放一个装有两国货币的铁皮箱,还配有验钞机、固定电话等设施。“地摊银行”四周没有栏杆,也没有警卫,看起来倒也整齐,治安也出奇地好,参观者和顾客都可以随便进出。
1997年,越南正式确认了“地摊银行”的合法身份,即芒街特区的“地摊银行”经注册后,可以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越南政府还在芒街统一规划了市场进行管理,每家“地摊银行”每个月的管理费用大约为2000—3000元人民币。
芒街的“地摊银行”业主多数都会中越两国语言,大部分是家住越南芒街的生意人,也有些来自越南海防、下龙市等。他们资金充足,上百万元人民币交易额也可以做。不过,大笔资金交易,需预约,半天之内即可落实,保证按市价公平交易。在芒街经营“地摊银行”的女老板阮三妹,其经营“地摊银行”已达十年之久。两夫妇分工合作,她负责每天在固定的地点摆摊,给往来客商进行钱币兑换和放贷业务,丈夫则负责联系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发放贷款和收贷工作。经营利润要看市场行情而定,每月利润至少有三五千元人民币,多时可达五六万元人民币。眼下,她拥有很多固定客户,因而收入比较稳定,她在芒街建有一座五层高的洋楼,一家五口日子过得很滋润。
经过多年发展,越方的“地摊银行”已颇具规模,仅芒街市就多达300家(其中,约100家领取了营业执照,其余的尚属“地下经营”)。按每家持有30万元左右人民币估算,“地摊银行”拥有的人民币现钞超过1亿元。有些实力雄厚的“地摊银行”人民币周转金高达400万元。据越南芒街农行的有关人员介绍,虽然金额颇大的人民币现金在“地摊银行”进行交易,但没有发生过抢劫事件,因为越南政府有关部门对抢劫和盗窃的处罚非常严厉。“地摊银行”收兑的人民币,除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外,富余部分回流到广西东兴市并存入银行,成为东兴各金融机构现金回笼的主要来源。
(二)中国“地摊银行”
相比之下,中国的“地摊银行”数量和规模要小很多,在中国东兴的地摊银行总数不超过10家,每家1至4人不等,以半公开形式在东兴街头直接从事兑换货币。“地摊银行”的幕后老板一般不公开露面,对数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可以由街头兑换货币人员直接拍板。据估计,中国的地摊银行资金总量不到1000万元。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中越两国的“地摊银行”经营者不易区分国籍,因为一些经营者属于对方国家的侨民,甚至有些人具有双重国籍,对两国的情况都十分了解,两国的“地摊银行”经营者之间甚至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越南办理跨境结算业务的地摊银行大部分在东兴有1-2个代理人,但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目前中越边境地区边贸结算业务在汇率及资金调剂方面均受制于越南“地摊银行”。
(三)“地摊银行”交易方式
“地摊银行”有其独特的交易方式,这在世界金融史上或金融教科书上,恐不多见.它除了从事货币兑换、代理支付,还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和交易担保等业务。“地摊银行”开展业务的方式主要有: 一是直接现钞兑换,即需求者用其所拥有的货币兑换其所需的货币。到“地摊银行”兑换货币与上街购物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交换的对象是货币而不是货物而已。二是为了避免携带大量现金进出境带来的诸多不便,“地摊银行”业主在两国边境的金融机构开立活期存款户,客户将货款交给“地摊银行”的业主,业主给客户打一张“领条”,然后电话通知其对方境内合作伙伴,客户凭着这张“领条”过境后领取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或越南盾.三是提供临时融资,如做边贸生意资金短缺,可向“地摊银行”贷款。
(四)“地摊银行”的利弊
从1996起,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在东兴市的分支机构陆续与越南芒街有关银行开展了边贸结算业务。但因银行边贸结算的品种单一、手段落后、手续费较高,且开办边贸结算业务的银行网点较少.而“地摊银行”办理业务的手续比较简单,结算费用相对少,而且“地摊银行”经营多年,与许多商客之间形成了一种默契, 因此,许多中越边贸客商都乐意选择“地摊银行”进行结算。
“地摊银行”存在是建立在其良好的民间信誉、雄厚的资金实力、广泛的网络系统基础之上的,它通过或明或暗的经营摊点的有形市场,以及通过通讯形式的无形市场,为办理跨境边贸结算提供十分便捷快速渠道,对边境经济交流产生较大的影响。它客观上提供以下便利:
一是跨境结算便利。以在中国付款为例,地摊银行收取人民币资金后,通过电话指示将相应的越南盾资金支付给越南境内指定地点的指定人员即完成结算。反之亦然。
二是货币兑换便利。如在越南芒街开设店铺的商人可通过“地摊银行”将收到的越南盾销售货款兑换成人民币保存或携带到中国采购货物。
三是短期融资便利。当边境地区一些较有实力的商人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通过“地摊银行”进行短期融资。这种融资建立在债务人的民间商业信誉基础上,手续简单,成本不高,较受欢迎。
四是资金清算便利。由于越南盾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长期贬值,中国的国有银行为避免汇率风险,压缩越南盾头寸甚至不保留越南盾头寸,在清算时通过“地摊银行”办理。“地摊银行”扮演国有银行清算行的角色。
尽管“地摊银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银行业边境贸易结算服务滞后的空缺,满足了跨境旅游者对货币兑换的市场的需求,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存在的危害性更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为边境地区的一些非法交易提供了便利。由于“地摊银行”的交易是纯货币交易,根本不需要贸易背景,为走私、外汇黑市交易等违法活动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便利。
二是存在为境外游资进入我国提供通道的可能。由于近期境外存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一些境外热钱试图进入中国,不排除绕道越南通过“地摊银行”进出中国境内的可能。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将对我国经济金融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是不利于监测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流通的情况,对研究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产生消极影响。边境贸易引发的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现象为研究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问题提供了良好的试验机会,人民银行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边境地区人民币流通的情况。但是由于“地摊银行”的存在,地下运作的资金难以准确计算,为人行的统计监测和研究工作增加较大的难度。
四是使大量的人民币现金在银行体外循环,给人民币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目前在芒街流通的人民币主要依靠“地摊银行”完成回流,边境地区人民币残损度高且得不到及时回笼,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越南边民识假能力低的弱点,大量制贩假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币的国际声誉。
五是使得原本属于正规银行的收益流失,损害了边贸结算银行的长远利益。由于目前边贸结算所有资金都通过“地摊银行”进行清算,汇率也是以“地摊银行’的汇率为准,致使“地摊银行”操纵整个边贸结算市场汇率。而银行由于使用的是“地摊银行”控制的汇率,不敢冒险保留越南盾的资金头寸,放弃了获取人民币和越南盾的“外汇买卖”收益机会,银行仅仅依靠提供中间服务赚取微薄的结算手续费收入。据统计,2003年东兴各银行边贸结算手续费收入为230万元,2004年1-11月边贸结算手续费收入为278万元,与越南“地摊银行”每年的兑换利润近千万元人民币相比,两者收益相差之巨可见一斑。
六是无法将其大额资金交易情况纳入监测范围,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由于“地摊银行”的存在,不仅国有银行的业务受到冲击,同时也影响我国汇兑政策及外汇管理工作的开展,且在边境地区反洗钱联合机制没有建立完善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产生洗钱或其他金融犯罪行为。
“地摊银行”由于具备了跨境结算、货币兑换、短期融资和资金清算的功能,客观上对边境贸易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如“地摊银行”不发挥上述功能,也不会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可以代替“地摊银行”发挥对经济的积极作用。而“地摊银行”存在的弊端是非常大的,尤其是近年来边境地区走私和境外赌场问题巳受社会普遍关注,地摊银行介入其中的资金运作,一方面帮助了违法交易的达成,另一方面帮助违法者逃避监管,对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已产生实际的损害。“地摊银行”对经济金融、社会发展的影响弊大于利。
二、固定银行的结算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东兴支行的结算业务员,每天都得往返于中国东兴与越南芒街之间,负责传递或交换边贸客户的银行结算业务凭证,以保障客户的资金24小时内进账。而东兴农行允许客户自带汇票过境,更是少了一番周折,大大方便了客户,这就是独具特色的中越银行边境贸易结算业务。
1996年,自与越南芒街农行开通中越边贸结算业务的第一家银行(东兴农行)至今,广西防城港市陆续有东兴工行等三家商业银行与毗邻的越方对口银行签订了边贸结算业务协议。中越银行边贸结算协议规定:双方各自在对方开立一个越南盾或人民币的账户,并存入等值的资金作为头寸来保证。但各行规定的头寸起点不同,中国农行东兴支行与越南芒街农行规定双方要各自预存20万美元、东兴工行与芒街工行则规定要预存50万美元等值的越南盾或人民币。头寸余额按两国活期存款利率平均数计息。 当头寸不足或过多时,一方银行可向对方银行(也可向企业、个人)购入或卖出。由于越南盾币值不稳定,中方银行存入越方的资金头寸承受着巨大的汇率变动风险。如1997年,受东南亚金融风暴影响,越盾急剧贬值,东兴工行在越方账户上预存与1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越盾,这些预存资金因没有业务发生三个月不使用就亏了6万元人民币。有了这次教训以后,该行结算时采取笔笔清算,在越方开立的账户基本不保留余额。由此,有效地避免了汇率风险。
从各行签订的协议来看,结算使用的凭证(均印中越两国文字)有一式多联的银行汇票、边境贸易结算专用凭证和边贸结算汇款委托书、付款通知书四种并一直使用至今。但各行使用的结算凭证有所不同。东兴农行使用前两种凭证,东兴工行使用后两种凭证,不过,操作原理大致一样。以我方进口(出口反之)结算付款业务为例,具体操作有三个程序:一是制作凭证。客户交足结算款项,并提供边贸合同和相关材料,由银行审查并制作结算凭证。二是套算汇率。汇价的确定是根据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和越南盾对美元的汇价,并参考当天市场对人民币的供求情况, 由中越边贸结算银行和客户三方协商后确定。三是凭证跨国传递。一直以来,两国银行之间业务往来都必须通过纸质结算凭证办理和人工传递。经过这三道环节,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算便完成了。前两个环节在国内银行完成,并由初期的手工填单发展到目前的电脑操作,特别是工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该项业务了。然而,最后的凭证跨国传递一直由人工来进行,因为根据东兴农行和芒街农行签订的协议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北京时间14:30分,河内时间1 5:30分,由双方人员在指定的场所交换票据,并核对相符,最后在双方设立的票据交换登记薄相互签收,这有点类似于国内银行手工同城票据交换形式。随着业务的发展,各行均增加了交换场次,因此,在东兴与芒街口岸每天总留下匆忙而过的中越银行边贸结算员或客户的足迹。
由此而知,中越银行边贸结算是指边贸经营者向边贸结算银行存入结算款后,由银行签发结算票据,对方国家边贸结算代理银行兑付的一种非现金结算方式。
从2002年下半年越南制定的边贸出口通过银行结算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和2003年9月、10月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以后,这三项政策,大大促进了中越双方银行边贸结算业务的发展。2003年,广西防城港市银行边贸结算额达17.7亿元人民币,占该市当年边境贸易成交额的68%,比上年增长156%,而越南广宁省则达3.3 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3%。边贸结算业务已成为中越边境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从东兴工行了解到:银行边贸易结算手续费为1.5‰,解付不收费。目前,边贸结算收入已占该行中间业务收入的50%,该行因此一举扭亏为盈。
据越南广宁省国家银行行长黎文春介绍:2003年,越南广宁省与中国的边境口岸贸易额达7亿美元,通过越南芒街口岸和东兴口岸边境贸易额占60%。到2005年,中越贸易额预计将达50亿美元,这将给越南芒街银行边贸结算带来可观的业务收入。银行边贸结算业务的发展,也有利于反洗钱工作和打击外汇黑市交易活动。
中越银行边贸结算方式,即是在中越边贸的特殊背景下产生的。这种别具特色的结算方式,主要缘于在特定的时期和范围内,它不需要一般国际贸易结算所必需的单证,也不受一般贸易结算规定要使用美元等币种的限制(可用人民币或越盾结算),它打破了素来我方一些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只开通到地市级而未到县级的限制。因此,中越两国银行边贸结算开通至今,没有实行通用的国际结算办法,而采用这种特殊又简单的结算方式。
三、各方对“地摊银行”的看法
(一)中方银行。各家银行基本上对“与其让地摊银行地下存在,不如让它明朗化”持认可态度,对以货币兑换点形式将“地摊银行”合法化认为:如果由银行来开办,多数银行表示不愿意;如果由中国“地摊银行”开办,各行表示没意见,但估计这样的兑换点是无法抗衡越南地摊银行的;如果允许越南“地摊银行”在东兴的代理人办理,各行表示没意见,但认为汇率仍控制在越南“地摊银行”手里,对其发展壮大更加有利,中方并不受益。
(二)越方银行。越南国家银行近期颁发的管理规定显示,越南对民间结算和中越货币兑换进行严格规范,持不支持态度。如越南国家银行于2004年6月7日颁布的《越中边境地区及口岸经济区商品交易结算业务规章制度》,就是越南国家银行第一次以行长令对边贸结算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性文件。这一规定反映越南国家开始加强边境地区金融秩序的管理,我们对越南有关规定的相应解读是:支持通过银行结算;银行可通过可自由兑换货币来清算; 中越币汇率由银行决定;结算必须有真实贸易背景;货币兑换点须经央行审批、持证经营;不允许自由买卖人民币。这些规定在事实上制约了越南“地摊银行”办理结算和货币兑换业务。
(三)边贸企业。边贸企业表示欢迎,对于他们来说,合法化后企业货款结算多了选择,而且是不再承担法律风险。
(四)中方“地摊银行”。对这样的设想不感兴趣,其原因是“地摊银行”觉得现在自由自在,不愿意也很担心被严格管理,不想改变目前现状。
如将“地摊银行”合法化,对于边贸企业和个人来说,可为其提供便利,对银行来说,可为其规避了汇率风险,对于央行监管者来说,许多事情由暗变明,便于掌握。合法化后产生的弊端估计将比之前的要略少一些,主要是在人民币流通监测方面和人民币反假方面有所改善,除此之外“地摊银行”在边贸结算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存在的弊端依然存在,不会因为将其合法化而改变或消除。此外,如将“地摊银行”合法化以货币兑换点取而代之,那么,货币兑换点若要从事与“地摊银行”完全相同的业务,则与我国当前的相关金融政策规定相矛盾,如货币兑换点所经营的业务仅是人民币与越南盾之间的兑换,根据目前中越边境地区货币兑换主市场在越南芒街这一实际情况,中国境内的货币兑换点生存发展的空间很小,以其实力根本无法与越南“地摊银行”抗衡。因此,如果将其合法化,仍然是弊大于利。对地摊银行主要的是应设法消除其弊端带来的各种隐患。
四、规范边境贸易结算的建议
虽然“地摊银行”的存在对我国经济金融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但它的存在也有其客观因素,根据边境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经济环境等因素,目前要立即取缔“地摊银行”不太现实,在中国边境口岸地区给“地摊银行”一个合法的“身份”也不能在近期内改变目前“地摊银行”在边贸结算中的优势地位。因此,建议通过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来压缩其生存空间,从而让其逐渐失去竞争生存能力。
(一)两国央行协商,确立人民币作为银行边境贸易主结算货币。
2004年6月7日越南国家银行颁布法规,允许边境地区银行经核准后可以办理人民币业务,为人民币成为主结算货币创造了条件。假设人民币作为银行主结算货币,即中越双方收付的资金都是人民币,可以避免汇率风险,进而减弱并摆脱银行结算对“地摊银行”的依赖。人民币如能作为主结算货币,在银行结算和资金清算的环节,就不需要解决货币兑换的问题,可以绕开汇率风险,不需要“地摊银行”的参与。但需要解决的是越南银行的人民币资金回流途径和人民币/越南盾互换。越南银行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可以通过人民币放款的方式消化,也可以存入同业,还可以存到中国的银行。如果越南银行的人民币敞口大,可以约定的汇率兑换成越南盾汇回越南。在操作银行间的货币兑换时需要约定适当的汇率,应尽可能寻找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衡点,避免出现不合理的银行汇兑损失。如果人民币作为主结算货币,也并不排除越南盾同样作为结算货币的地位,符合两国货币地位对等的要求。
(二)解决两国间的银行清算问题,进而摆脱银行对“地摊银行”在结算和清算问题上的依赖。
1、支持越南银行在香港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据了解,越南农业银行总行已向其国家银行提出申请,要在香港设立人民币资金清算账户,利用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的作用,力图统一解决越南各开办边贸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结算资金问题。假设越方人民币头寸大,可通过中国大陆将人民币资金转往香港兑换成外汇汇回越南。中方应当在政策上予以支持。
2、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进行清算,解决边贸结算中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在目前实际情况下,由于人民币和越南盾还不是自由兑换货币,越南银行也不接受人民币现钞,可参照一般国际结算的方式以自由兑换货币进行清算,在银行外汇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外汇局应当允许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购汇清算。
3、中越两国商业银行联合设立一家合资银行,共同解决人民币/越南盾资金清算的问题。据了解,越南方面已有设立合资银行的想法。一旦清算资金问题解决了,银行可以摆脱在边贸结算资金和汇率方面受“地摊银行”控制的局面,银行可以自己组织资金、可以自主制定汇率,这样,银行在办理边贸结算中除了结算手续费收入外,还可以从货币兑换中取得可观的汇兑收益。
(三)两国边境省份的政府共同行动,打击走私、逃税,洗钱和诈骗等非法活动,打压“地摊银行”的生存空间。
1、两国政府方面。一是中国和越南需要制定一个共同发展计划,统一经济发展方向,挖掘潜力,相互补充,共同采取措施来防上两国走私、逃税、诈骗等行为。二是两国政府委托中央银行组织谈判,修改1993年签订的结算协议使之符合现实和两国贸易协定。三是中国广西区政府和越南广宁省政府要指导有关机构加强边境贸易管理,同时配合银行管理好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严厉查处外汇黑市交易。
2、两国央行方面。一是两国央行要组织总结边贸结算和合作的经验,采取措施解决199 3年签订的协议中结算存在的问题,满足现实需要。二是制定中越边贸结算指南,在法律的基础上使两国商业银行主动利用现代技术,使结算多样化并更切合实际。三是加强边境地区外汇管理,严格管理个人汇兑和现金出入境行为。
3、两国银行方面。一是两国银行应加强和推动合作关系的发展,通过访问、考察等方式,增加相互间的了解、交流和合作,在平等、友谊、互利的基础上及时解决边贸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二是通过协商合作来提高银行的结算能力,如:根据现代技术增开各种结算形式,确立两国商业银行间多方关系,增加银行间边贸结算业务网点以满足和吸引客户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参 考 文 献
人行防港中支内部刊物《防城港金融调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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