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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
论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XCLW116126 论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内 容 摘 要
提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他已广泛渗透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金融的发展、高效和稳健运作已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信贷风险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如何正确认识和及时解决商业银行的贷款贷风险,化解隐患,增强金融机构和抗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成为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贷款风险及其种类。
(一) 贷款风险的概念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收益的机会。风险就是“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程度”,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贷款风险即是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中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即在债权已届请偿期而无法收回本息的一种可能性。
(二) 贷款风险的种类
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体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不能还贷
(2)低押不能变现
(3)质押不能实现
(4)保证虚置
(5)担保无效
(6)政策风险
(7)利率的风险
……
二、信贷风险的防范与规避。
……
三、信贷风险的分散、转移等方法来化解部分无法回避的风险。
……
论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他已广泛渗透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金融的发展、高效和稳健运作已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信贷风险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如何正确认识和及时解决商业银行的贷款贷风险,化解隐患,增强金融机构和抗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成为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贷款风险及其种类。
(一) 贷款风险的概念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收益的机会。风险就是“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程度”,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贷款风险即是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中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即在债权已届请偿期而无法收回本息的一种可能性。
(二) 贷款风险的种类
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体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不能还贷
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不能还贷款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拔款或工作人员违规放款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银行款项拔出时就注定呆帐的贷款,应坚决予以杜决。
(2)低押不能变现
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竣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
(3)质押不能实现
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主要原因为:质物被盗窃质物的损坏,灭失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致质权消灭)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质物未交付,但贷款款项拔出,但质款未生效质押无效
(4)保证虚置
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
保证的设立应具血法定形式及要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保证人应与债权人订立书而保证合同
2. 保证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
3. 保证应对有效债务的设立
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保证设定时,保证人虽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但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使保证变为形式,形同虚设。
(5)担保无效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担保无效是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
担保通过对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成为保障交易安全,转移交易风险的方法,和制度,担保使债权实现获得双重保障,把债务不清偿的风险转移给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体不适格,无能力担保以及担保的行为内容违法,担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这是商业银行审查担保人资格,权利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地方,以及内容也应合意更应合法。
(6)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商业银行在其运用资金放款获取利润中,由于国家政策的不稳定性,不可预测使其经营的收入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
国家政策具有目标性与阶段性,一事实上阶段的政策从长远来看又有不稳定性,加之各国的政策更是千差万别,因此商业银行在其业务中对政策的结算与实际有一定的偏差,从而扩在其贷款风险。
(7)利率的风险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商业贷款利率变动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益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受日趋严重的通贷膨胀的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波动较大,金融机构很少贷出利率固定的长期贷款,因为放出长期贷款需要相应的资金来源支持,而资金来原主要是短期贷款,短期贷款利率控制了市场利率,因此在通贷膨胀情况下,短期利率会不断攀升,借入短期贷款而致出长期贷款的机构自然要承受风险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损失,在国际信贷业务中逐渐形成了长期贷款中按不同的利率计息,主要有变动利率,浮动利率与期货利率,这些利率却有按金融市场行情况变化而变化的特点,因此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放出贷款的机构可由此得认降低损失。
如果以Po表示初始投资,Fn为名义未来值,Fr为实际未来值,r为名义收益值,Pr为实际收益率,g为通货膨胀率,以单个投资同期计算,则:
Fr=Fn÷(1+g)
即:Po(1+Rr)=Po(1+r)÷1+g
所以:Rr=(1+r)÷(1+g)-1
投资者实际收益率=(1+投资者名义收益率)÷(1+实际通贷膨胀)-1
但对于因开展国际商务活动而需筹指资金的参与者而言,就应根据具体采取不同对策,如果筹资时市场利率仨计已达顶峰,有回跌趋势,则以先借短期贷款或以浮动利率借入长期贷款为宜,这样专利率回跌时就可再更新短期借款,如果筹资时市场利率较低时,并有回升趋势,则应争取设法借入固定利率的长期借款。由于对金融市场行情观察角度不一,认识深度不一,对行情趋势的分析也会不同,因此,利用国际商业贷款从事商务活动所承担的利率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二、信贷风险的防范与规避。
信贷风险的存在,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始终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势必会危及商业银行自身生存和发展。为此,商业银行解决信贷风险的主要问题首先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内处部规制,将风险损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完善商业银行信贷操作规制。
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建立在严格、规范的信贷操作规制的基础上,有意识地搜集和积累代理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贷款项目的有关信息,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对贷款项目是进行分析和筛选,尽可能减少事前的不稳定性。
1、构建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档案。由于INTERNET的迅速扩展,可以由上级行和消费者协会分别牵涉头,发动民办公助的信用调查和报告机构,建立一个地区企业的经济档案或称为信用信息中心,为本地区商业银行提供大中型企业状况。目前这种机构还未成立,就商业银行而言,就需建立一种信用制度,商业银行应在信贷部外分设信和部,信用部经理与信贷部经理应平行向主任负责,并与季托的第三方(信誉好的资历信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企业负责人档案。同时,信贷部人员与信用部人员一起根据企业的信用“5C”来划分风险因素,即品德(CHARACTRE)、资本金(CAPITAL)、能力(CAPACITY)、环境(CONDITION)和抵押(COLLATERAL),并根据科学高效的信贷评估机制建立定性考核指标,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前景;以此来建立商业银行信息体系,健全信息反馈机制,详细分析借款企业历年的财务状况和品质,反映借款企业过去经营业绩的好坏,确定借款企业按时还款的可能性。在信用分析之后,依靠科学的决策机制,在坚持审贷分离和集体审批的原则下,由各贷款决策评审委员独立表决,最后由行长决策。一旦决策通过,信用部就按经济档案,核准企业的信用额度,由信用部与信贷部人员共同核实贷款协议条款,包括贷款数额、贷款期限、贷款定价、担保要求以及还款计划等,并在协议书上签字入档。
2、在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机制外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制度。发展新客户、维护老客户等具体业务,均由各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部门负责,在需要发放贷款或由商业银行给予其他的信贷便利时,业务发展部门将按操作程序提出信贷审批报告,报请信贷管理部门审批。这样,一笔贷款至少要两个以上不同部门审批后才能发放。业务发展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分别以其自身直属系统上级主管和所处区域行政主管双重负责,信贷部主管可以直接指挥下属各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使各项信贷规章制度得以严格的贯彻落实。
3、在信贷风险管理程序上按照风险分类实行严格的审批授权制度。对信贷风险进行识别、衡量、控制管理的全过程。将风险分类作为信贷业务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来划分的基础依据,对各级信贷业务管理人员的审批报告和定期审查报告和信贷风险等级的高低,由相应的授权人员进行审批和签字。涉及金额越大,信贷风险越高,所需呈送审批的信贷审批人员的级别越高。每份审查报告最少要由两名授权人签字方为有效,签字人需对自已所审批或审查的贷款负责。
4、将信贷风险评级工作贯穿于整个信贷风险管理的全过程。评级结果不仅用于贷前调查,作为贷与不贷的决策依据,同时也用于贷后检查,作为分析信贷资产质量、计提呆坏帐准备金、调整信贷策略和方针政策基础依据,以及不良信贷资产分类管理的划分标准等,信贷网险评级包括借款人评级(企业贷款资信评级)和债项评级(贷款的5级分类)。
5、贷款项目审批制度。商业银行在贷款项目审批上可运用等级评定制度,按违约风险大小对贷款利率。各种贷款项目经常重新定价,确认是否出现了较大的违约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可以采用质量分析和数量分析的方法,质量分析法要求信贷员对企业的财务数据、抵押品价值及贷款文本的正确性进行主观的质量评估,然后把贷款列入相应的风险类别。数量分析法要求信贷员对因素确定数量化等级,然后综合分析,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类别。贷款类别可分为四类:合格贷款、风险高于标准的贷款、呆滞贷款和条件不充份的贷款。对于高风险项目,商业银行应采取高利率或分期分批贷款,以降低风险。
(二)、建立有效的代理人激励机制。
1、企业激励机制。在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由于存在败德行为与逆向选择,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就行设立一种激励机制,使企业不得不受到约束自已。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供优惠贷款条件和分期贷款来激励企业自主地按期偿还贷款,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一向表现及各方面考核,如利用客户过去几年纳税的记录,来判定客户的能力和品格,从中选出一部分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对他们贷款提供优惠条件。目前我国浮动利率政策规定了商业银行可以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最高限利率基础上下浮动利率以较大差额底于固定利率等措施来吸引顾客。并鼓励借款企业使用浮动利率贷款,对于一批信誉好的的企业,可适当优惠贷款利率;而对于信誉较差的企业不予贷款或根据规定适当提高贷款利率,充分利用浮动利率和加罚息政策,将信贷风险转嫁给借款企业。对于巨额贷款刚采取分期、分批贷款,第一批完成任务较好,再提供第二批,依此考核贷款利用效率,以此作为下期、下批贷款的根据。
2、个人激励机制。微观经济主体的动力机制可分为组织动力和个人动力。一般来说,如果整个组织的活动为经济利益所驱动,那么在组织内部,对个人激励也会遵循这一法则。因此和企业在利益驱动的基础上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个人激励机制,它包括信贷员激励机制与企业相关个人激励机制。
信贷员激励机制。企业的活力在于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而这也是商业银行个人激励制度的重要内容。严格信贷员激励机制监督系统,一是建立信贷行为聘用制度。信贷员在会计、蓄储员中选拔,经常培训提高其素质,每年年终时进行考核,并缴纳一定的风险金。考核合格者奖励,可考虑晋升工资、提拔重用、发给一次性奖金;对不合格者给予处罚,可考虑工资下浮,奖金扣发,风险金没收或行政降级,调离岗位等,二是建立责任人制度。对于各个贷款环节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强化责任体系,并与责任人的直接利益挂钩。三是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各业务职能部门应能相互制约,同时真正落实监察、审计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建立相关企业及个人偿贷还息保证金的制度。商业银行根据企业效益的好坏及信用等级的高低,按贷款额的不同比例,收取保证金,并按与贷款相同的专户储存,返还本金时,商业银行按存款付还利息。保证金须由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个人支付,不得由企业支付。若未能如期返还贷款,保证金本息不再退还,也不能做为还贷付息资金,且企业仍负有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担保人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若本息未能全额按期支付,则根据所欠部分占贷款的比例相应扣减保证金。扣留保证金作为奖励按时还贷的企业有关人员。
(三)建立信贷风险保障制度。
1、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标准比率,应不断的提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提高商业银行的承担和消化风险的能力。
2、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借款企业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预交风险保证金,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偿还本息时,商业银行除追收全部贷款本息外,还要将风险金没收作为处罚,以增强借款企业的信用约束力。
3、抵押、质押保证制度。商业银行采取抵押方式发放贷款时,客户必须提供一些特定的资产作为抵押品,当客户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期如数归还贷款时,商业银行可以从客户抵押品中得到可靠的保障。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又逐步恢复这种贷款方式并成为主要贷款方式。
4、担保保证制度。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借款企业必须提供信誉较高、经济实力雄厚、具有担保能力的经济担保人,当借款企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商业银行便可以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代为归还,将贷款风险转移到贷款担保人身上。
5、金融监事制度。在国外,伴随经济市场化与自由化,金融资本往往通过联合投资、收购参股、派出代表、银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向产业资本渗透,达到银企本体化,一方面而实现资金增值,另一方面保障到贷款的安全。本人认为从我国的经济现实出发,可采用商业银行代表参加进入企业监事会,通过企业监事职能的发挥,间接参与企业管理的方法,以此达到监事、协调和合作的目的,为新型银企关系缔结构筑一条有效通道。随着《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制法规的颁布实行。商业银行改革和企业改革的深化,经济管理和运作日益走上成熟,商业银行都在进行试点和推广监事制度的条件已成熟,商业银行都在进行试点和推广监事制度。金融监事应结合贷款主办制度,在主办行基础上,派出金融监事;商业银行在支农的同时宜选择大行业以及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密切、贷款规模较大、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市场风险与波动较大的企业进入企业监事会;商业银行监事主要体现监事和协调职能,不干预企业的经营,不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不能靠监事的职权谋取私利;金融监事进入企业监事会的方式要多样化。
当然,除了以上几种贷款保障机制外,还有托管与兼并等方法。三、信贷风险的分散、转移等方法来化解部分无法回避的风险。
、信贷风险分散策略。
信贷风险策略也称为信贷风险组合策略。它包括客户分散、数量分散、用途分散方法。
客户分散,一方面是贷款分散到贷款风险度低的大企业,因其分工精细,决策人员多,且素质高、吸收资金方便,对风险的承受力较强;别一方面则是选择负相关的行业,即贷款行业分布多样化,这样可以避免一行业受市场疲软影响而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损失。。
数量分散,指商业银行一般都应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应多增加小额贷款在总贷款中的比重,这样在贷款客户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具体途径是实行授信制度,使商业银行对某一客户的授信控制在一定额度内。
用途分散,即合理规定贷款的最终用途结构,防止贷款过集中于同一种用途上,合理地权衡各种用途的贷款风险度,将贷款的最终用途定位在风险小的项目上。
期限分散,一般而言,短期融资性较的贷款风险较小,长期投资性贷款往往因通货膨胀、经济周期波动、政治经济政策和环境的变化影响冲击风险较大,应将贷款分散于短期、中期、中长和长期等不同的期限结构上,使贷款收益最大情况下,平均贷款风险损失率尽可能小。
银团贷款,是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牵头,共同作为贷款人,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特定借款企业提供大额信贷,经使风险分散、由各家商业银行共同承担。
(二)、市场保险制度。
一般可采用两面三刀种方式,一是由企业设立互立互保基金,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企业按行业设立的贷款风险互保基金,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专户储存,集中管理,定向补偿,除部分用于贷款损失补偿外,其余由商业银行代为有偿周转使用,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要求贷款企业各类资产必须参加保险,同时,保险公司应大力开办经营性贷款偿还保险业务,按贷款风险大小设不同档次保险率,企业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偿还险。这样当企业发生特资损失和意外损失时,一方面可通过自已建立的风险基金制度补偿部分损失,另一方面对于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因素而造成的信贷资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而减少商业银行贷款风险。
(三)、建立信贷资产质量监察程序。
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一整套由信贷监察报告制度和信贷监察会议两部分组成的“信贷资产质量监察程序”,用以判别信贷资产和回收策略计划,最终达到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进行分类。商业银行从审慎经营的原则出发,应将除正常类贷款外全部贷款都列入监察范围内,这样才能够及时提供预警信号,便于有关人员及早制订贷款回收或正常化策略。
(四)、建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准备基金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提取;一是商业银行在每年实行的利润中,按一定的比例提留;二是商业银行按照不同类别贷款风险度高低计提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信贷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在发生经营风险的信贷损失上,至于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商业银行损失,应列入营运成本,不能运用风险基金进行补偿;三是建立和完善呆帐准备金制度,它也是信贷风险的补偿来源之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建立呆帐准备金,但由于其数额较小,手续繁琐,实际执行起来非常因难。为使其真正起到补偿作用,必须完善呆帐准备金制度:首先适当下放审批核销权限;其次要及时足额提取呆帐准备金;再次是逐步提高呆帐准备比例,目前,我国提取比例为50%,而《巴塞尔协议》对准备金提取比例规下是1.5%,并可放宽到2%。显然,我国应提高比例,以增强商业银行承提消化风险的能力;最后,要及时对呆坏帐进行核销,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同行的做法。而美国商业银行经为若仅凭一些几乎没有价值的资产而推迟核销呆坏帐是不合实际的,不符合安全性要求,一般按照“当年发生”,“当年核销”原则,时行“撤帐”或“打呆(Write off)”。这种做法不但能使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而且对信贷责任人员有明显强烈的警示作用。
资 料 来 源
1、肖汉奇主编《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2. 郭俊秀主编《中国商业银行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 注鑫主编《金融法学》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 范从来、夏江主编《主券投资》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5. 刘国主编《国际商务谈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 梁春满、陈静主编《现代银行内控》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7. 庄思岳主编《银行业风险与防范》经济出版社,1998版。
8. 大和证券业务开发部编著《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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