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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若干问题
XCLW116237 论新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若干问题
中国保险业现状分析
开放的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走向竞争和国际化的中国保险业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2005年,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在这保险业迅速发展的新时期,中国保险业潜力惊人,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同时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开放,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由保险来分散生老病死的风险成为必然趋势,投资保险越来越成为国民的投资热点,发展和完善巨灾再保险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受到国外保险业的挑战,多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国拓展业务,外资保险公司机制逐步导入中国保险业。因此,走向竞争和国际化的中国保险业必须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论新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若干问题
从新中国成立算起,中国保险业已走过55年的春秋。但是,中国保险业真正获得实质的发展只有35年的时间,中国保险业的大发展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特别是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产寿险的比例也发生了变化,转向寿险为主的格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财产保险的市场潜力挖掘不够,寿险公司的利差损较严重。因此,正确分析和认识中国保险业状况及其走势,对规范中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中国保险业现状分析
(一)中国保险业现状
1、保费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并且已经进入稳步增长时期。自1980年至1999年,保费收入从4.6亿元增加到1393.2亿元,年平均增长35.1%,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9.7%的增长速度;2000年保费收入为1595.9亿元,增长率为14.5%,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8%。
2.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明显提高,但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仍然较低,说明中国保险业的潜力较大。中国的保险密度从1980年的0.48元增加到2000年的127.7元,保险深度则从0.1%增加到1.8%,但是国民保障程度和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均较低。
3.保险公司数量明显增加,但仍然属于垄断型市场。中国自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至1985年全国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保险公司,1986年成立了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打破了独家垄断的局面。至2000年4月底,保险公司发展到28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有限公司9家、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15家。相应地,市场占有率由1985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变为1997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4.7%、36%;平保为13.75%;太保为12.02%,其余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仅仅3.53%。这说明多主体的市场格局虽然基本形成,但仍属于垄断型市场。 4.保险展业逐步以保险代理人为主。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展业渠道最初是保险公司直接展业。该方式展业成本高、信息渠道窄导致保险业务量有限。目前代理人展业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50%多,其中,人身保险业务中通过保险代理人招揽的占60%多。 5.保险中介人逐步增加和规范。中国保险监管部门自1996年12月以来先后组织了10多次全国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有100多万人,使保险代理行为逐步规范化。同时,自1999年首次组织全国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使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成为制度。至2000年3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1980年以来首批成立的保险代理公司9家、保险经纪公司3家。同时,中国已经有5家保险公估公司。这说明三维一体的保险中介主体基本形成。 6.保险法规与监管制度逐渐建立。自中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1983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企业、保险代理机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等方面的管理条例或规定,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其后,又公布和修订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保险公估人方面的管理规定,从而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1998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专门监管中国的商业保险,同时,2000年先后在上海、广州、北京、沈阳等地设立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加强了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二)中国保险业潜力惊人
中国保险业有着巨大的潜力,若今后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按比较保守的数据7%、保险深度按2.5%,则按不变价格计算,删4年保费收入应为2877.12亿元;若保险深度按3%计算,则保费收入应为3452.55亿元。同时,估计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增长会加速,若今后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按8%、保险深度按2.5%,则按不变价格计算,2004年保费收入应为3014.49亿元;若保险深度按3%计算,则保费收入应为3614.86亿元。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东部和西部发展速度不同,随着中国西部开发,西部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将明显地快于东部;但在总量上,仍然以东部为主。同时,产寿险发展的潜力不同。 1、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财产保险业务相应会增长。在未来的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上,至少存在四大潜力: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
2、寿险将继续快速增长。目前占全世界人口20%的中国,1999年其保费收入仅占全世界寿险保费收入的0.75%,居全世界的第17位;寿险的保险密度仅仅为8.3美元,居全世界的第73位,说明中国寿险业潜力巨大。
(三)中国保险业仍存在许多问题
1、保险业发展总体水平落后,业务结构发展不平衡,险种结构单一,适应性不强,新险种开发缓慢。
我国保险业务总量仍然偏低,总体发展水平还很落后。1995年我国保费收入为615 7亿人民币,约合74亿美元,不及美国的1%。表明我国的保险服务特别是寿险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保险业务结构发展不平衡表现在:一是产险业务比重大,寿险业务增幅快,二是产险和寿险业务结构不合理,产险中企财险和机动车辆险位居一、二位,各公司对航意险的争夺激烈;寿险中团体险占较大比重,短期险发展缓慢,三是城乡保险业务比例失调,城市保险发展明显快于农村,农业保险占产险业务的比重不足1%,呈萎缩发展的态势。研制和开发新险种是适应保险竞争的需要,产寿险分业经营后,加速险种的更新换代显得尤为迫切。眼下正在市场上运行的险种有400多种,但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险种并不多。
2、保险业正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淡薄,保险市场主体偏少,缺乏适度竞争,保险市场体系仍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都较低,保险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未能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和公众生活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我国公众的风险及保险意识淡薄,形成了社会风险总量增加与消费者保险意识滞后的矛盾。 从目前的保险市场主体看,参加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数量太少,虽然我国保险公司的总数已达20多家,但是只有中保集团等极少数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中保集团仍控制着70%的份额,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很小,说明保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缺乏适度竞争。同时,这与我国人口状况不相适应。如美国人口为2亿,保险公司6,000家,香港人口与广州大致相当,但香港有229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8,000人左右,而我国人口12亿多,仅有保险公司20余家。这种状况的弊端是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竞争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3、保险法制不健全,市场竞争条件不平等,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我国的保险法制还不健全,这给不规范的保险经营造成了可乘之机,并造成市
场竞争秩序混乱。另外,国家对保险业实行差别税率,对平保和太保统一征收33%的税,而对中保集团征收55%的税,并且中保集团税后利润由调节税再划出一部分,基本上是将利润的80%左右上交国家,而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税率低费率必然低,在保险竞争中会形成明显的价格优势,这就造成我国几类不同性质保险公司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4、保险业务迅猛发展与人才匮乏形成尖锐矛盾。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展业、精算、承保、理赔、查勘和投资等环节
人才的需求。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我国保险业务停办20年之久所带来的最严重后果是保险人才培养的断层,导致目前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偏低,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总人数的30%。许多保险公司在招收了没有任何保险知识的人员后,仅仅对其进行2周到4周左右的培训后即上岗推销保险。这些代理人经常出现答非所问、误导陈述、保费回扣和恶意招揽业务等违规现象,极大地败坏了保险声誉。
二、开放的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1、由保险来分散生老病死的风险成为必然趋势。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生到死”的全
方位保障。中国人的风险、保险意识必然滞后。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由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通过保险来保险来分散生老病死的风险成为必然趋势。
2、投资保险越来越成为国民的投资热点。
随着国民经济进一步快速增长、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口规模的增大、人口老龄化、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中国寿险业将继续快速增长,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广东、北京,仍然将呈现较快增长,寿险比重将仍然在70%左右。其中,随着保险投资的放松,投资型保险产品,如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将更具市场潜力。
3、发展和完善巨灾再保险势在必行。
随着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再保险业越来越为世界各国保险界所重视,其发展速度之快已远远超过了保险业的发展速度。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尚不发达,保险业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不同程度地依赖外国再保险,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的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经营风险的企业由于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增大,保险密集度的提高,承担的保险累积责任越来越大,另外由于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巨额保险标的越来越多,使单一险位的保险责任也越来越大,这样使得保险企业不得不寻求再保险市场,以获得风险的进一步分散,保证经营的稳定。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适应保险业的发展,作为保险坚实支柱的再保险已为保险界所关注,发展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势在必行。
(二)开放的中国保险,受到国外保险业的挑战
1、多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国拓展业务,外资保险公司机制逐步导入中国保险业。
作为中国经济领域最后对外开放的行业之一,中国保险市场吸引国际保险大亨纷至沓来,抢摊登陆。1992年美国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到2000年5月,已有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15家,另有4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正在筹建,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111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196家代表处。1999年在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中国保费总收入的1.3%。另外随着国外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大举挺进中国市场,以佣金制营销员为特征的寿险营销体系也逐步导入中国保险业。
2、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影响
首先是新的有实力的市场主体介入会促进竞争,刺激建立高质量的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环境,尤其是一些为外资看好的外国保险机构进入,会起到吸引外资的作用。其二,由于保险公司必须运用其资金投资创利,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保险机构一定会考虑将资金投入到中国经济建设中,这对缓解中国建设资金紧张无疑有一定作用。其三,外国保险机构能给中国保险企业发展提供经验,培训熟练人员。其四,为中国保险业法制化、规范化及政府行为提供咨询。
三、走向竞争和国际化的中国保险业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对策
加大保险宣传力度,重视保险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保险市场的培育工作应从宣传入手,制定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宣传策略,通
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保险知识,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识程度。我国保险正处于初创阶段,保险机构数量不足,需要加强保险机构建设。
因为没有相当数量的机构就无法实现保险业的规模经营,目前对设立新的保险公
司限制过严增加了新公司经营的难度和风险。根据“十五大”精神这方面应有所
突破,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基础上以“质量优先”作为机构发展的原则,对经营管理
好的公司应采取鼓励和扶持政策,以确保我国保险业的适度竞争。
应加强保险业的内控管理,杜绝违规赔付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
的引导和管理,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针对保险市场现状研究制定保险中介人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应注意积极引导。针对保险监管体系的缺陷,对保险业进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既可以对内资和外资保险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又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稽核体系有效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更重要的是通过内部协调保证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沿着各自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开发新险种,增强市场竞争力 1、加强领导,增强新险种开发的组织协调能力。必须从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上加大对新险种开发和管理力度,设立“新险种开发和推广部”,它具体负责:(1)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及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2)新条款的设计和报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确保条款的严密性和科学性。(3)新险种的试验推广工作。(4)负责信息反馈,对险种性能和效益的考核和制定奖励的办法。 2、险种开发要坚持多层次、系列化的原则。一是对原有险种按新的市场需求进行加工调整,增加新内涵,推陈出新将老险种改造成新险种,二是引进国外的一些险种,结合中国的民风民俗进行嫁接和加工处理,洋为中用,三是在发展常规保险的基础上必须有自己的险种专长和特色,提高险种的专业化程度,逐步形成自身的主导险种和经营特色,创立拳头险种和优质品牌,即“三位一体”的险种开发战略。 3、结合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搞好配套险种的开发,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险种的开发力度,这是新的业务增长点。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深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到来,寿险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寿险公司应牢牢把握。老龄人口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强烈需求。商业医疗保险应该为社会医疗保险提供补充服务,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险。要解决社会医疗保险中未被覆盖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所覆盖的人群有限,1997年国家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及大病统筹所覆盖的人数仅占总人口的27%,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者占2 7%,即70%以上的人无任何医疗保障,如何为其提供保障将成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最大契机。 (三)改革税收体制,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创造适合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国家应对内资保险公司实行较低的和大致相当的税率,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及个人寿险、养老保险业务应予扶持,其中较为理想的办法是实行差别税收政策。一是采取超额累进制,视保险公司规模采用15—25%的不等所得税率,适当调节过高收入,扶持小公司的发展。二是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包括外资公司统一征收略高的所得税。另外,应建立与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市场环境。 (四)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实现保险投资特别是寿险投资的多元化 1、调整对资本市场的政策,要重点发展包括寿险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这样做既可为资本市场注入大量资金,解决经济发展的巨额资金需要,也可以作为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从而带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 2、赋予保险公司独立运用资金的自主权。为使我国刚刚起步的保险业摆脱困境,除了保险业自身采取相应对策外,国家理应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允许保险公司在保证偿付能力的前提下,更充分更自由地进行资金运用,对产寿险应区别对待,逐步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和房地产等业务,以便有效地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提高保险赔付水平。 3、树立正确的保险投资观念,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管理,制定可行的管理目标和考核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责任到人,并对资金运用的各环节实施严密的程序和规范的管理,全面强化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 (五)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的作用
目前保险同业组织可以完成以下工作:
规范和协调保险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
加强各主体之间的业务合作,如组织分保和共同承担巨额风险等。中国民
族保险业还比较脆弱,国内同行之间要竞争与合作并重。
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及保险信息的交流。如定期公布
损失率、参考费率和标准保单等信息资料。(六)增强保险经营的风险意识,科学控制预定利率风险和巨灾风险
当前保险运营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给保险业的发展留下很大隐患。我国保
险经营要重点防范四个方面的风险:一是保险公司本身经营所造成的风险;二是操作风险;三是预定利率风险;四是巨灾风险,我们以1996年的保险金额15万亿元计算,如果理论损失率为3‰,则有450亿元的赔偿责任;如果发生意外巨灾,损失率达到6‰,则可能有900亿元的赔偿责任,已超过了各保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总额及可变现资产的总和。国家防总副总指挥钮茂生日前透露,1998年我国受洪涝灾害影响的人口2 3亿,死亡3,656人,直接经济损失2,484亿元人民币,这使我们对巨灾风险问题有了新的警觉和反思。
(七)要注重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并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是在经济的全球化、竞争的白热化和联系的网络化的背景下开始发展民
族保险业的。因此,中国保险业从现在开始就不得不注重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也面临逐步开放国内保险市场的问题。其中,建立与国际惯例一致的保险制度和市场环境就显得十分重要。结合“十五大”精神和保险市场现状,保险业对外开放应坚持循序渐进、区域平衡、合资优先的原则,具体步骤分三个阶段:一是国家扶持阶段。如目前规定外资产险公司只允许搞三资企业业务,外资寿险公司只允许做个人业务,对其业务经营区域也有限制。民族保险业在几年时间里利用国家的保护政策,积累经验,加强合作,为有能力与外资公司抗衡打下基础。二是在国内平等竞争阶段。经过几年时间,民族保险业在各方面已达到一定水准,届时,国家的保护措施相对减少,外资公司数量进一步增加,国内保险公司从幼稚逐渐走向成熟,初步具备了与外资公司抗衡的能力。三是参与国际竞争阶段。中国保险业在经历几十年的发展后将达到比较发达的阶段,随着中国经济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大,政府对保险市场全面自由开放,中国保险业将到海外寻求发展机遇。届时,中国保险业务收入将跻身国际前列,在国际保险界发挥重要作用。
参 考 文 献
1、《中国保险市场》 马鸣家
2、《再保险》 陈继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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