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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
XCLW116419 浅谈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
对信用农村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理性思考
问题分析
(一)利率风险问题
(二)利率应对机制建设问题
(三)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支持,促进农信社利率改革推进
(二)加强利率管理内控制度和利率定价体系建设,规避利率风险
(三)开拓创新,积极培养效益增长点
(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防范金融系统风险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预期
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达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一、利率对农民经营成本的预期
二、利率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的预期
三、利率对农村信用社改善资产质量的预期
四、利率对农村信用社扩展经营服务的预期
在金融激烈竞争的环境下,不能真实反映银行的成本与风险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
内 容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金融业务日新月异,金融与社会公众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利率成为了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领域开放的更加扩大,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允许经办人民币业务,要求与中资银行之间进行平等的业务竞争。同时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人总行于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放宽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即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大上浮2.3倍,世行专家则认为贷款利率最高可执行20%的年利率;人民币存款利率则可执行下限为0,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年利率。这就使我国的利率市场由固定利率走向市场化利率,吹响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号角。笔者作为农村金融战线上的一名农金战士现就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浅谈以下几点意见:
对信用农村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理性思考
纵观中国人民行对我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多次调整看,利率调整都是为了适应当时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但是固定的市场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准入市场的自主发展能力,因而希望存、贷款利率能进行市场化改革,以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主人翁精神。但还需要我们对信用农村社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有着充分的理性思考能力。笔者从以下两点进行阐述:
一、问题分析
(一)利率风险问题。利率改革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农信社带来充足资金的同时,也给农信社带来利率风险。试点过程中,为获得更大的存款市场份额,试点社普遍对存款利率都采取一浮到顶的做法,无疑增加了资金成本。以福建省泉州市为例,据测算,试点前农信社各项存款加权平均付息率1.490%,而试点后为1.796%。存款利率上浮在半年中约使全市农信社增加付息3000万元。新增资金需通过发放贷款运用出去50%方能基本消化由于存款利率上浮而增加的成本。然而,在社会资金普遍充裕的情况下,资金运用存在一定的困难,其间蕴含较大的不可测因素和风险性,具有较大的利率风险。
(二)利率应对机制建设问题。虽然农信社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利益收入,但是相应的利率管理内控机制、利率价格定位决策机制等建设却一片空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率管理制度建设和利率定价机制存在真空,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改革。尚未设立专门的利率预测管理部门,缺乏科学的利率预测和定位体系,未能针对不同的存款和贷款确定不同的利率政策,存在“一刀切”现象,难以发挥利率杆杠优势实现增存增效,利率管理效率不高,面对改革只能被动应对。二是缺乏利率管理人才,利率市场化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既要制定各种金融产品的价格,又要能进行金融产品创新,需要具有较高的金融经济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水平的专业人才来完成。而现有的利率岗位上的人员主要从事利率政策的执行,尚未进入实质性的利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人才奇缺。三是缺乏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利率决策分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对统计、会计、市场信息等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这项工作只能依托先进而高效的计算机来进行,受规模、经费、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农村信用社无论是在硬件配备还是软件开发上都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经营风险问题。在当前体制下,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级法人,享有经营自主权,部分农信社在存款成本和资金运用双重压力的作用下,会增加对高收益、高风险资产的投入,以维持较高的收益,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二是道德风险问题。目前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一级法人治理尚未全面实行,理论上每一级法人都有自主决定利率浮动的权利,农信社不仅有贷与不贷的权利,还有制定贷款价格的权利,在利率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利率的确定存在随意性行为,甚至是“人情利率”、“关系利率”。同时,在存款成本压力的催动下,急于为富余资金寻找出路,容易出现贷款条件不断放宽的做法,有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造成不良资产增加,道德风险显现。三是社会认同问题。当前,部分农信社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同时进行了利率试点改革,如果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极易给农民造成对农信社的疑虑和误解。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支持,促进农信社利率改革推进。一是要加快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从体制上保证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明确产权关系,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二是要从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由于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决定了其高风险、低收益、长周期,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时同样存在不确定风险,国家在政策上应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农信社支持“三农”。三是要放宽参与金融市场的条件。允许有一定规模、资产质量较好、经营管理和内控机制健全的农村信用联社申请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参与金融市场竞争。四是要在人行转存款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分担利率风险。五是要做好正面宣传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稳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二)加强利率管理内控制度和利率定价体系建设,规避利率风险。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利率管理约束机制。加快利率管理内控制度建设,针对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制定科学严密的内部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分级授权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杜绝利率管理的随意和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二是要加强内部协调和定价机制建设。利率市场化后利率变动将更为频繁,对信用社防范和规避市场利率风险、提高利率决策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在县联社设立由精干人员组成的利率决策和协调部门,由该部门制定利率市场的指导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及时确定调整合理的利率水平,在存贷款双向利率浮动里去寻求平衡,实现联动,加强市场预测,规避市场风险。三是要细分市场,实现效益最大化。要改变当前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细化不够、“一刀切”的现状,进一步细化贷款浮动利率,充分体现利率弹性,通过细化贷款对象、品种,细分市场份额,充分发挥利率杠杆分配资源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最终实现信贷资金期限、成本、效益的最佳结合。
(三)开拓创新,积极培养效益增长点。虽然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初农村信用社能通过规模扩张迅速增加效益,但风险也很大,而且在利率全面放开后,其优势便无从体现,因此,农信社应抓住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初规模扩张和效益增长的有利时机,腾出一只手来,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快人才引进和资产多元化步伐。认真研究农村金融市场,为“三农”量体裁衣,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新品种,特别是要积极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优势和网点网络优势开办代理中间业务,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努力扩大中间业务的收入,降低利差在利润中的占比,减少利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
(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防范金融系统风险。从国际利率市场化改革情况来看,不管是渐进式的还是激进式的改革都会对金融体系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美国的情况最为典型,在16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期间美国政府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众多中小金融机构的倒闭,1987年至1991年,平均每年有200家小银行倒闭。金融风波的多米诺骨牌和传染效应告诉我们只要有一家金融机构出现风险,就可能危及该地区甚至整个金融系统安全。因此,宜未雨绸缪尽快建立存保险制度,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社会信用制度稳定、维持整个金融系统稳定出发,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努力防范金融风险。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预期
一方面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达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政策基本是固定价格方式,即对所有客户采取相对一致的利率。一般做法是在人民银行确定的基础利率上,加上一定的浮动幅度。当前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31%,最高上浮幅度为100%,即年利率达到10.62%。在2003年是中银监会合作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上,世行专家提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大幅提高到20%,但这一建议对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较差和支持“三农”发展似乎是两难问题。现就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如果达到20%的年利率进行剖析如下,或可达到双盈的目的。
一、20%的利率对农民经营成本的预期
20%的利率比5.31%的利率增加了2.77倍,农民的借款利息支出相应上升了2.77倍,看起来似乎农民生产负担也会相应上升2.77倍。实际上,农民的经营成本并不随借款利率同比例上升,而是远远小于这个比例。由于农户从农村信用社的借款只占农民生产经营总投入的一部分,另外借款期限与生产期限一致,一般为6-12个月,因此利率提高对生产总成本的影响是比较小的。
例如:某农户准备种植1亩棉花,生产资料投资为226元,其中自筹资金比率40%,投资额为90.4元,资金缺口135.6元;劳动用工作价291元,由自家劳动力解决。在总投资517元中,农户需要向农村信用社借款解决的资金为135.6元。设定每年3月一次投入生产资料,9月收获,10月卖出变现后归还借款,则农户贷款期限为8个月。现在计算在5.31%和20%年利率下,农户生产经营成本的增加比例:
在5.31%年利率下:
总投资=517元
借款利息支出135.6×5.31%×8/12=4.80元
总成本=517+4.80=521.80元
②在20%年利率下:
总投资=517元
借款利息支出=135.6×20%×8/12=18.08元
总成本=517+18.08=535.08元
结论:当年利率从5.31%上升到20%时,农户种植一亩棉花的总成本由521.80元上升到535.08元,上升2.55%。这一数字与利率上升2.77倍相比是非常小的。与之相比,当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77倍时,农民种植棉花成本将由517元上涨到1143元(226×3.77+291=1114),上涨121%。
在得出利率提高对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影响较小的结论时,也必须注意到农产品价格对农民纯收益的影响。当农产品价格下跌,农资价格上涨,农民投入产出比例趋近于1时,稍微的成本上升,也可能使农民种地由持平变为亏本。但是应该认识到,农民种地亏本的问题,主要是农产品市场价格走低和生产资料价格上升造成的,而不是主要由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调到20%造成的。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利率上调到20%,微弱增加了农民的经营成本,其行为目的不是扩大边际利润,而主要是为保证农村信用社业务较高的管理经营成本支出,提取充足的准备用于弥补“三农”贷款产生的风险,以及增强风险承受能力,支持农户从事较高风险的农业产业转型,扩大“三农”服务范围。
二、20%的利率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的预期
20%的利率对农民经营成本来说影响不大,而对于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来说,效果非常明显。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由资金成本及管理成本两部分组成。其中资金成本由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及存款结构决定。定期存款比例越大,期限越长,则资金成本越高。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比例高,其中大多数为定期存款。这导致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比商业银行高。此外,由于农村信用社属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其客户组成较为固定,在存款结构优化方面难有作为,因此在降低资金成本方面没有太大的空间。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成本包括日常开支、人员工资、新产品开发、电子化建设、资产保全支出等项目,其中新产品开发、电子化建设两项非常明显且具有规模效益。开发同等质量的新产品,一个1万亿元规模的商业银行与一个10亿元规模的农村信用联社,其绝对支出额差别不大,都需要聘请专业人员联合设计,都需要收集分析大量的数据。这些工作,农村信用社是以当地客户为基础,商业银行是以全国客户为基础,数据统计的工作量可能不同,国有商业银行的支出会比农村信用社高,但相对于1万亿比10亿元1000倍的规模差异,新产品开发支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要么是无力承担,要么就使支出占收入很高的比例。其他如电子化建设、资产保全支出,相对于收入而言,农村农村信用社管理成本率比大商业银行高出很多。同时,农村信用社为了生存与发展,提高竞争力,必须开发新产品、实施电子化建设、提高资产保全比率,这些支出是必须的。
为了承担较高的资金成本与经营管理成本,农村信用社必须提高收入,一方面是保证资产质量提高收息率;另一方面就是提高贷款利率,能够实现以收抵支,保证持续发展能力。如果将当前的贷款利率提高到20%,则只需对其中少部分客户实施20%的利率,营业收入即可大幅度增加。
三、20%的利率对农村信用社改善资产质量的预期
利率提高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提高收入,农村信用社因此有足够的能力提取风险准备金,从而改善资产质量。
利率提高本身并不会直接改善资产质量。资产质量的决定因素,是由贷款政策、贷款程序、贷款管理决定的。而当前农民贷款普遍缺乏抵(质)押物,为此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此之外,农户或农村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中抵押物不合格的居多,这两类放款,风险比较大,农村信用社要提取相应的准备金,在风险损失变成现实时,用准备金及时将呆帐予以核销,以保证贷款质量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因此在贷款定价上,除了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以外,还要加上风险准备金加价。农村信用社有充分的收入,才能足额提取准备金、及时核销呆帐损失。在现有贷款利率下,增加提取拨备就会导致亏损增加,准备金的提取对改善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效果不大。而只有按照风险程度提高贷款利率,保证拨备按照风险程度充分提取,才能更有效地增强农村信用社风险抵御能力。
四、20%的利率对农村信用社扩展经营服务的预期
当前农村信用社资金用不出去的反映比较多,而农民和农村工商企业者抱怨贷款难的反映也很多。为什么一方面信用社资金贷不出去,另一方面又借不到呢?关键在于对风险的判断及风险承受能力的区别。当信用社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时,对风险稍高的项目就会拒绝放款。对农户来说,风险稍高的项目其盈利前景也较高,并不仅仅意味着高风险。
例如:某类低风险贷款项目,如粮食种植,其违约风险为20%,违约损失为10%,则预计的贷款损失率为2%,而预计的生产收益率为15%。相比,某类稍高风险项目,如仙人掌种植,其违约风险为30%,违约损失为15%,则预计的贷款损失率为4.5%,而预计的生产收益率为150%。两个项目相比,高风险项目损失率是低风险的两倍多,如果利率均为10.62%,农村信用社自然愿意贷款给低风险项目,而不愿意贷款给稍高风险项目。当低风险的粮食种植贷款需求较少,而稍高风险的项目农村信用社不愿意贷的情况下,“贷不出去”与“贷款难”并存就不奇怪了。
利率定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风险加价。对稍高风险的项目,如仙人掌种植,市场前景看好,市场收益率较高,但市场变化风险较大,违约损失的风险也较大。在这样环境下,农村信用社不应该回避风险,而应该积极的分析与管理风险,当市场变化时,能够有足够的风险准备来弥补贷款违约损失。对借款人来说,20%的利率与150%的预期生产收益率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关键是能否借到钱从事投资问题,贷款利率有多高并不是主要问题。当农村信用社提高贷款利率,从而愿意对稍高风险项目发放贷款时,从事稍高风险项目的农户和企业能够从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从而有机会提高收入。而农村信用社在对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不遭受过度贷款违约损失。从客观上,利率提高不仅没有过多增加借款人成本,反而扩大了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范围,加大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力度,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了渠道。
另一方面在当前金融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市场利率由市场参与者,即各家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或存款人共同决定。借款人总是在金融市场上寻求最低的利率来获得贷款,如果农村信用社上调利率,将会在竞争上处于价格劣势,失去客户;存款人同样也会在金融市场上寻求最高的利率来获得最大的收益。如在温洲、厦门等地的利率改革试点地区,当利率放开后,存款利率上升而贷款利率下降,银行过度竞争造成利差缩小。这种较低的市场利率,没有真实反映银行的成本与风险,并不是“合理”的利率。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上调利率,是对“不合理”的利率的纠正。贷款利率上浮,不是农村信用社依靠垄断地位的单方面行政定价,而是基于贷款成本和贷款风险的合理定价。假设农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在农村地区设立办事机构,也会采取较高的利率,而不会采用固定利率。当前固定利率政策下,商业银行不到农村信用地区设点,也反证了利率上调的合理性。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宏观层面,将改变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改变金融风险的系统性,从而促进资金市场中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逐渐融合,这是金融制度深化的必要步骤;在微观层面,将刺激金融创新业务的拓展,改变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性管理模式,修正公司的融资行为,改变居民对不同金融资产的爱好。
利率市场化是和利率管制相对应的概念,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让金融市场的资金供需决定实际利率水平;二是利用货币市场贯彻货币当局的货币政策。因而利率市场化需要澄清目前存在的两种误解。第一种是将利率市场化单纯理解为自由化,即无须任何管制,利率水平及其变动完全由市场决定。其实,利率市场化并非利率自由化的同义语,同样要求一定的利率管制,只不过这种管制并不采取经济手段或通过市场力量作用的发挥来实现。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利率自由化”倾向,不过是放松过严的管制,加大市场决定利率的比重而已。绝对的利率自由化,不仅不能调节资金的供求,优化资金配置,反而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扭曲,从而造成对宏观经济的不良影响。对于中央银行来说,稳定币制和稳定利率具有同等重要意义。任何时候,利率调整都是中央银行反周期政策的最主要工具,同时也是最主要的监控目标。第二种是认为利率市场化就是实行完全的市场利率,实际上,利率市场化与市场利率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后者虽然是市场经济中利率体系的主体,但它毕竟只是利率的一种存在形式,而前者则是市场经济中利率体系的主体,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应该既有市场利率这一主体利率,也有中央银行干预资金市场的调节性或指导性利率。从利率市场化的实践看,虽然我国经济处理稳定发展时期,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较好时期,但目前仍需要逐步创造利率市场化的各方面条件。而加入WTO后要求的时间又非常紧迫,这使得我国的金融业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对金融监管、金融机构、金融工具、企业理财乃至个人理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所谓由市场利率配置资金流向和资金价格应是一个长期目标。
预计近几年在保持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稳定的同时,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将会有新的突破。主要表现为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进一步扩大,并逐步过渡到取消贷款利率上限,对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在条件成熟后对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允许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向下浮动。同时,出台和修改一些加强金融机构定价机制和授权制度的法律法规,促使货币市场进一步规范,以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利率市场化会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企业等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从金融业市场结构来看,利率市场化显然无法避免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行为,金融机构可能会不顾项目本身的风险,去获取最大的利润;存款人将选择能提供更高回报的金融机构,而不去考虑金融机构的风险,结果是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被双双推高。这些风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强化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机制来加以约束。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给金融业带来一定风险。例如:利率的投资主体风险,就证券市场来说,证券价格和利率呈反项运动,在买进证券后利率的上升便意味着投资主体的资本损失;利率的企业主体风险,成熟的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可以通过借进与贷出资金的利率性质和期限结构搭配对冲,而企业则是资金的净借入者,利率上升和下降将拉动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成本同升同降,如果不处理好这些风险,这将成为企业业绩不稳定和增加银行资产风险的一个因素;利率的期限风险,这是指某一期限的利率所面临的风险或某一品种资产在将来的各个利息期内面临的风险,中长期固定和浮动利率债券都因利率市场化面临更大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对策有两条:一理通过资产组合达到分散管理,以抵消利率风险;二是通过金融创新业务,进行利率风险的转移管理。前者是证券市场的传统业务模式之一;后者所依赖的工具目前仍是市场的空缺,也是金融业最大的战略机会,即增加和丰富金融衍生品市场品种和工具,国债期货、场外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和利率互换这些品种可能在适当的时间推出。这将为金融机构进行对冲风险管理提供良好的工具,并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管理的成本。
利率市场化对金融业的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对于金融业来说,必须利用这一机遇,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实现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贷款内部定价和授权制度;加快利率定价基础信息系统和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不断提高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
参 考 文 献
1、韩柏,第21页,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第5期”,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编制。
2、吴学志,第30页,“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第8期”,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编制。
3、周伟武,第26页,“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第10期”,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编制。
4、《利率实用手册》,199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计划司编制。
5、《利率工作手册》,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编制。
6、《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199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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