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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问题及对策
XCLW116420 浅谈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问题及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
(二)信贷管理滞后与贷款需求超前产生矛盾
(三)信贷工作程序办理业务存在较大的信贷风险隐患
(四)缺乏高素质的信贷队伍,而且内控机制不够健全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对策提要
(一)实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
(二)进一步做好贷款的管理和服务
(三)认真搞好贷款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安全
(四)切实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五)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社顺应农村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的要求,不断加强信贷管理工作:试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推行贷款风险分类制度,改进贷款方式,优化信贷结构,盘活资金存量,完善信贷制度,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提高信贷资金效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信贷体制还相对落后和不完善,使得信贷工作难以开展以适应信贷需求的发展;信贷工作程序上没有严格按《贷款通则》中贷款“三查”制度开展信贷工作;在贷款的风险管理的技术上,由于信贷人员的素质偏低,没能很好地运用有效的方法,对信贷的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信贷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本文对上述的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信贷管理 对策
浅谈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问题及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严重制约了农户对资金的需求
1.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现有的贷款审批制度只考虑数量多少,风险考虑不够全面;审贷分离等贷款制约机制薄弱,“一支笔”批贷款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农村流通体制和乡镇企业机制转换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缺乏相应的信贷管理办法。2002年底,央行曾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状况进行过抽查,抽查对象包括4415家信用社,占总数的12.4%;其中基本不落实信贷检查规定的有355家,占抽查总数的8%。主要的问题包括;贷款三查制度虚设,审贷分离制度没有执行,信用社主任一人代签;授信制度不落实;催收不力,违规担保贷款等。
2.信贷管理工作粗放。“重放轻收”的现象较为突出,贷款担保、抵押落实不力,存在连环保、图名保、担而不保的现象;对信贷制度的执行缺少必要的监督,致使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问题大量存在。
(二)信贷管理滞后与贷款需求超前产生矛盾
1.农村信用社授权授信额度过小,大额贷款审批时间过长。大多数乡镇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权限都在2万元以下,分社的贷款权限只有1万元,超过贷款权限的必须报县联社集体审批,从申请到贷款到位需要一个月,严重影响了资金的时效性。
2.贷款额度过小。目前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出台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但对于从事种养、加工的农户来讲,小额信用贷款额度过小,难以满足生产资金的需要。而超过贷款额度的贷款要通过担保、抵押,才能获得贷款,但由于农户住房没有房产证,土地又不能抵押,资金需求难以满足,扩大生产和提高经营效益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另外,贷款手续较繁杂,金额较大的需经上级机构审批,与当前农业生产规模不相适应。
(三)未能严格按信贷工作程序办理业务,存在较大的信贷风险隐患
1.没有严格按《贷款通则》中贷款“三查”制度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缺乏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无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贷款发放后,贷款人缺乏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的追踪调查和检查。
2.借款申请书和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严重违反了信贷操作规程。如无借款人和保证人的签字、指纹、印章;无贷款人审批意见、行政公章、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章等。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在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有些农村信用社借款申请书、合同、借据中借款人和担保人均为同一人笔迹,甚至借款人和担保人指纹都一样。
3.违反现行利率管理规定。一是违反利率期限管理规定,将6个月以内的借款利率执行6个月以上的借款利率;二是将农村信用社利率最高上浮50%调整为中长期借款利率最高上浮60%。贷款利率适用普遍较高,不利于贷款营销工作的开展。
4.会计部门对信贷部门提供的信贷资料审查不严。会计人员对信贷部门提供的信贷资料,未按照信贷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详细的审查后就发放贷款,审贷分离制度流于形式,会计部门发挥不到监督作用,加大了信贷风险的隐患。
(四)缺乏高素质的信贷队伍,而且内控机制不够健全
1.信贷队伍建设滞后。信用社信贷人员少、素质差的问题已非常突出,有的未经培训就上岗,有的是靠关系、走后门从事信贷工作,以贷谋私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部分信贷人员缺乏信贷知识和管理水平,服务意识较淡薄。
2.缺乏严格的信贷内控约束。“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格,没有将信贷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严格的制度规范之下,从而使某部门,某一个岗位,某一笔贷款不能按规定程序操作,按制度章程办理。
3.农村信用社发生的许多信贷案件,都是由于信贷管理人员和会计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信贷管理操作规程办事,法律知识薄弱,致使出现问题,起诉而败诉。许许多多典型案例不得不让人重新审视我们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如果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仍然进行粗放式经营,粗放式管理,违规操作信贷业务,那么农村信用社已有的信贷风险不会化解,潜在的巨大风险将日趋突现。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对策
(一)实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
1.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稳定发展的目标。推行贷款审批制度,实行审贷分离,加强“三查”制度。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杜绝“一支笔”审批贷款的现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有利于信贷运行内部的横向制约,有利于提高信贷科学管理水平和减少贷款风险。审贷分离要统一目标,分步实施。业务量大、信贷人员多的信用社可试行审贷岗位分离。加强三查制度,特别是贷前调查工作,在源头堵死风险。在对借款人,担保人贷前调查中必须要做到,一要非正面调查,包括对借款人存款账户进行分析,了解客户的资金运用情况,查阅有关信贷档案及银行交往记录,侧面了解借款人品德及平时的信誉。二要正面调查,对借款人资产、负债进行分析,还要对借款用途及还贷来源进行分析,对借款人经营沿革及资本积累状况分析。
2.广泛推行抵押、担保贷款方式。除部分农业贷款仍可实行信用放款外,对其他贷款全面推行抵押、担保贷款方式。要认真审查抵押、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时,如企业有多个债权人,不应将其全部财产作抵押。要把企业参加财产保险作为贷款的一个重要条件,另外有些贷款可以实行抵押、担保双重方式,要逐步把贷款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进一步做好贷款的管理和服务
1.提高授权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目前,民营企业发展很快,已逐步成为信用社贷款的主要客户和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大力给予贷款支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积极提供结算和支取现金上的方便。民营企业申请贷款,其自有资金不得少于30%。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营企业贷款的最高限额,贷款的发放应主要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的不足。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必须实行担保或抵押贷款方式,并保证抵押物具有足够的变现能力。每笔贷款必须经信贷员、社主任两人以上审查签字。会计人员要加强临柜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贷款,有权拒绝发放。对重点民营企业贷款要建立经济档案进行管理。
2.正确执行利率政策,提高信用社竞争能力。利率是重要的金融杠杆,信用社要在正确执行规定利率政策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产业、贷款对象和效益高低,实行区别掌握。农业贷款的利率要根据信用社自身的承受能力,尽量少浮或不浮。乡镇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由信用社根据资金成本、贷款项目、贷户信用等级以及同业竞争的需要,灵活掌握;对待一级企业贷款的利率,应做到不上浮或少上浮。信用社应努力降低资金成本,增加各项业务收入来逐步降低贷款利率的总体水平,缩小与专业银行在利率上的差距,增强竞争能力。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和县联社要加强对信用社执行利率的指导和管理。
3.要增强贷款管理的科学性。例如,在信用社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前,要根据企业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企业调查和项目调查的基础上,对贷款项目在技术上、财务上、经济上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和深入细致的分析评估,撰写真实的项目评估报告。评估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储备各种产业、产品市场信息,把握行业、产品发展态势,注意从宏观上论证项目的经济效益,符合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对于续建项目,要加强中、后期的信贷跟踪管理,严格按计划控制发放贷款。对确属因政策调整,物价上涨等正常因素超概算的,其超概算部分原则上要按50%比例落实自筹资金,方可追加贷款计划。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项目超概算的,信用社不提供追加贷款。
(三)认真搞好贷款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安全
1.要认真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切实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当前要大力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加强持续监管,全面提高五级分类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配合,着力推进资产结构调整。对于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新的贷款,已给予授信和已发生贷款的要采取适当、稳妥的方式予以纠正。在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时、适度对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房地产、汽车等过热行业贷款进行合理控制的情况下,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要继续给予大力支持,防止信贷投放大起大落;对于煤炭、电力、石油、交通、供水等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要给予重点倾斜。
2.推行贷款风险度管理。贷款风险度管理是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运用有效的方法,对贷款对象、贷款方式和贷款形态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量化,并按照量化指标对贷款进行审定、控制和监测。贷款审批权限的确定要考虑到风险度的高低,改变单纯以贷款额度大小确定审批权限的做法。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利润绝大部分来自贷款,而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势必要求我们充分协调好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3.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首先,要促进和帮助企业建立风险基金,凡是建立风险基金并在信用社专户储存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贷款要优先支持。其次,要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对未参加保险的企业,贷款掌握要严一些。配合有关部门试办贷款保险。第三,完善贷款呆帐准备金制度,按各项贷款余额的1.5%提取呆帐准备金,保持稳定适度的准备金余额,要进一步加强呆帐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完善内部处理手续,加快对已认定的贷款呆帐的处理工作。第四,建立企业履约保证金和贷款利息备付金制度,以利于贷款按期结息。
4.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同时,还要及时清理遗留的不良资产。将其控制在一定的额度之内。对不良资产和健康资产实行分账管理,将分离出来的不良资产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可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如拍卖资产,更换经营管理人员,另组公司进行运营,剥离给专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法予以化解和处理。另外商业银行也可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提高效益,力求保全信贷资产。
(四)切实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1.进一步充实和调整信贷人员队伍结构。近几年,随着信用社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信贷人员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上人员素质较低、管理工作粗放,明显制约了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认真解决这一问题。要充实和调整信贷人员队伍结构,按照贷款规模和贷款户数等业务量需要来进行配备,一般5人以上的信用社应配备专职信贷员,信贷业务量较小的信用社,可由信用社主任兼任。
2.加强信贷员岗位培训。制定具体培训规划,分期分批进行。对新进人员,重点搞好应知应会,岗前培训,不达标不能上岗。对在职信贷员,要按照信贷工作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后要进行统一考试或考核,达到岗位标准的继续上岗,否则调离信贷岗位。要重视对信贷员进行新业务、新技能的适应性培训。特别是企业改制后给信贷工作带来新情况、新问题方面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分析能力。要重视对信贷员的政治思想、法制、法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活动,防止以贷谋私等不正之风,提高信用社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
3.实行信贷员等级管理制度,量化考核,建立责、权、利有效统一的激励机制。应根据信贷人员的品质、综合管理贷款能力(月均贷款余额、当年贷款收回率、月均不良贷款占比、年末不良贷款控制率、当年贷款利息收回率、信贷管理规范化、信贷工作年限、组织存款等)进行考核,并划分为初、中、高级信贷员。目前,有些地方对信用社信贷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进行考评,确定信贷员等级,并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同等级的信贷员,确定不同的职权和待遇。这一方法,有利于促进信贷员积极进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有利于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我们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进一步完善信贷员岗位责任制,使信贷员的岗位责任制和信贷员的等级管理制度相配套。
4.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员的主观能动性。首先,应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其次,要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五)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确保信贷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的内控制度不仅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农村信用社增收及全面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必须确立内控先行的意识,每办理一笔业务、每办理一件事,均要有内部制约,有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内控制度要覆盖业务全过程,并落实到每一笔业务的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全过程均要有完整、真实的记录,资料档案齐全,做到有案可查。可以借助先进的电子科技手段,开发和完善信贷业务系统,规范业务操作规程,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基层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审批、发放、收回的全过程实施跟踪和监控。
2.应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强化稽核内控制度,加强信贷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现有信贷人员思想觉悟和严把人员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推行金融监管手段法制化,尽可能降低金融风险。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定期组织交叉检查,相互学习促进;二是稽核监督部门要着重抓好常规性检查。配备专职稽核员,把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信贷政策、法律法规、联社规章制度列为监督检查重点。每次信贷检查后,都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复查后仍未落实整改、且违规问题突出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信贷管理责任,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降职、免职、政纪处分、经济处罚、行政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3.建立有效的贷后退出机制,严格的贷款管理责任及追究制度。农村信用社着重贷前调查、忽视贷后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贷后检查不能简单地关注借款人是否能按期付息,还要根据变化了解市场,及时发现贷款企业经营状况,及时退出以及快速地采取补救措施。因农村信用社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制度执行不力等管理责任而形成的损失,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并实施一定的经济处罚。调查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应当对操作性风险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 考 文 献
[1]蒋兴波、杨奕:“农信社信贷管理的问题及对策”,《上海金融报》,2003年第10期。
[2]余志海:“农村信用社加强信贷管理的对策”,《南方金融》,2003年11期。
[3]任宝明、张克军:“影响农村信贷投放的因素”,《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6期。
[4]胡北辰:“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探索和思考”,《财经网》,2004年9月15日。
[5]赵卫东:“防化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途径”,《济南金融》,200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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