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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成因与对策
XCLW116548 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成因与对策
一、贷款风险的成因
(一)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
(二)管理体制不顺导致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
(三)职工管理教育落后, 缺少高素质的信贷人员。
(四)各项信贷制度执行不严。
(五)不良贷款清收不力。
(六)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大、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
(七)行政干预依然存在。
二、防范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规范农村信用社各项内控制度, 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
(二)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组织。
(三)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增强信贷资产质量。
(四)严格执行信用社各项贷款制度。
(五)大力清收不良贷款
(六)强化法制观念,探索农业贷款安全方式和活化贷款企业。
(七)多方配合,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
内 容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及其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因素,特别是贷款方面,已经显现出来的隐含的潜在风险较大, 其已严重地束缚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为此,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是我国农村信用社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成因与对策
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及其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因素,特别是贷款方面,而由低质量贷款占比较高形成的信贷风险尤为突出,潜在的贷款风险日益表面化,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严重不利。为此,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首要任务。
贷款风险的成因
(一)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各地农村信用社都采取了不少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从制度上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但各地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仍存在不少漏洞, 存在着各部门、岗位之间缺少相互制约监督机制,各部门自成体系,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
(二)管理体制不顺导致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9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由人行委托农行管理,而农行由于受管理力量的局限,在某种程度上使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把关不严格,造成不少低质量贷款。此外,行社脱钩前夕,农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把大量不良信贷资产转移给农村信用社,使农村信用社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三)职工管理教育落后, 缺少高素质的信贷人员。 由于体制的原因,进入信用社的渠道一般是接班或内招,实行垂直封闭管理,很少吸收大中专毕业生,造成信用社员工整体素质普遍较低。信贷人员不是谁都能够胜任的,一笔贷款的发放,需要信贷人员去做好充分的贷前调查,对借款单位的经营情况及前景预测要作到认真细致的综合评价。1997年人行直接监管农村信用社以前,由于信贷管理上的疏漏,加上部分信贷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不会对借款单位经营情况及前景做出正确的评价。在具体操作中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再加上超权、跨乡、人情等违章违纪贷款时有发生,致使贷款难以收回。
(四)各项信贷制度执行不严。 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管理尚处于粗放经营的管理层次,缺乏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贷款决策、约束机制。且信贷管理手段落后,跟不上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只注重贷款的调查和审查,疏忽贷后跟踪检查,甚至有些贷款的贷前调查都流于形式,没有真正了解借款单位的真面目,致使当时贷款就形成隐性风险。
(五)不良贷款清收不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信用社存款总额逐年增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而部分信贷员风险意识淡薄,存在着只收取贷款利息,本金不收也可的思想,不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清收不良贷款。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信用社为完成收息任务,采取纸上作业的方式,以贷收息,致使借款户借款余额逐年增加,潜在风险逐年加大。
(六)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大、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 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三农”,而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造成大批借款户,因农业生产遭受破坏而难以按期归还贷款,由此造成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
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缓慢,产销严重脱节,产品大量积压,经济效益不好,造成大量信贷资金被不合理占用,由于企业盲目投资,且规模大,效益低,又缺乏相应的长期配套资金,造成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致使没有能力偿还到期的贷款,进而使信用社的贷款形成不良。
(七)行政干预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加之为了在任期内政绩显著,大搞短期行为,盲目地搞一些市场风险大的发展项目和超过承受能力的基本建设,而强令信用社发放贷款,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那种“政府点菜、银行买单”的现象。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政府信用,通过信用担保等形式,引导信用社向政府或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发放贷款。其实,这种政府信用并非完全没有风险。首先,政府在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重复建设、建设政绩工程时,很难保证能够通过这些项目的未来盈利来偿还银行的贷款。重复建设导致项目或企业生产方式雷同,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甚至还未投入生产就注定亏损。一些政绩工程项目,如部分汽车城、大学城、开发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大多需要长期、大额投资,且缺乏盈利的保障,是产生不良贷款的“黑洞”。其次,政府通过信用担保,为其下属企业贷款时,存在“失信”的可能。政府在提供信用担保前,往往对企业能否偿还贷款本息并不了解,只是出于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支持企业发展的“好心”,这种贷款最后十有八九无果而终。另外,一些地方还存在政府鼓励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它们通过各种方式纵容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甚至干扰政党的司法调查程序,为企业逃废债务开绿灯。
防范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规范农村信用社各项内控制度, 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农村信用社各项制度。 各地农村信用联社都采取了不少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从制度上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但各地农村信用联社的内部管理仍存在不少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农村信用联社要根据《贷款通则》制定《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实施细则》、《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业绩考核办法》、《农村信用社信贷违章处罚规定》、《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管理方法》等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农村信用社必须树立在扩大贷款规模中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合理的评定并发放贷款,有效地降低贷款风险。
二是转变贷款经营观念, 建立信贷风险防范预警系统。 首先,要实现经营观念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农村信用社切实改变对安全、质量较为淡薄的经营思想。因此,一要树立安全、效益观念,把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视为信贷工作的生命线,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确立效益最大化和资产质量最优化的经营目标。二要树立竞争观念,正视农村信用社的现实,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竞争,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三要对信贷资产的管理上要实现由“高风险、低收益”到“低风险、高收益”的转变。 其次, 建立信贷风险防范预警系统。从贷前调查入手,通过确立科学的贷前调查分析指标,全面分析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可偿还性等指标,提出科学的贷前预报;贷后要建立跟踪检查系统,形成信贷资金网络风险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起到预警、报警作用。从而使信贷资产达到高效。
(二)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组织。
为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有效地防化风险,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大业顺利进行,当务之急是组建起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组织,以起到稳定队伍、加强管理、抵制干预等作用,现在农村信用社由银行监督管理部门代管,正处于改革过渡阶段,下一步要成立省级联社,归省政府领导,这样一来,信用社有什么困难,有人站出来会为其撑腰,也终于找到了自己温暖的家。
(三)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增强信贷资产质量。
金融市场化要求有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董得经济和金融理论,有较强的分析能力、综合能力和判断能力的高素质的信贷干部,能够在变幻莫测的竞争中减少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风险,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集体权益不受损失或少损失,为国家经济建设创造更多的财富。由于农村信用社原来进人把关不严,大部分属于内招,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占一部分原始文凭都是初中文化,这根本不适应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信贷人员政治思想和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并鼓励外出培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在实际工作中要实行持证上岗,经考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员工,不得从事信贷工作,同时要对信贷岗位进行适当的轮换,要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以增强信贷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四)严格执行信用社各项贷款制度。
一是坚持贷款“三查”制度。 建立和完善贷款责任制,遵守贷款原则,规范贷款操作,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认真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分段管理、集体审批决策”制度。第一,贷前评估要深入调查,收集信息,综合分析,了解国家有关法规条例,产业政策以及国内外市场行情等,不仅要作好项目本身的评估,还要掌握项目申请单位的资信、资产、效益等情况,为贷款决策提供科学严密的评估报告。第二,贷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事,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第三,贷后管理要随时掌握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市场、资金使用和财务效益等情况,对贷款大户要指定专人蹲点跟踪,帮助乡镇企业搞好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回收贷款本息。
二是发挥贷款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执行贷款公开制度。 如发放虚假抵押贷款、越权审批等违章违规问题,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能按期收回的未到期贷款应迅速完善有关手续,对不能按期收回的贷款限期由负责人负责追回。上级联社可以作为监督部门对以上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信用社自身要狠抓信贷管理工作,贷款管理委员会要按章开展工作,要有详细的活动记录,贷款的发放要遵循“集体审批、个人负责”的原则,贷款应按规定提供抵押和担保。
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要实行贷款公开制度,由信贷员介绍该笔贷款的情况,全体员工共同参加认定,若有任何人提出疑议,并且合理,该笔贷款就不能发放。
三是加强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在平时工作中存在一些违规行为,有些信用社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盘活不良贷款任务,按规定该调整的贷款不及时调整,造成贷款形态不真实,从而上报的也是虚假报表,给上级造成决策失误。信贷形态的不正确,对自身存在风险的判断以及及时处置风险都是不利的,对农信社的改革和稳定发展也会造成影响。暴露风险和问题并不可怕,这样才能采取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和最低的程度,甩掉包袱,轻装前进。否则,隐瞒风险和问题,风险将永远得不到控制,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其结果可想而知,同时下一步改革也将付出更高的成本。因此,要对不正确的贷款形态,按照有关要求将其调整过来,保证贷款形态的真实、正确。
四是推行抵押担保贷款制度。农村信用社对乡镇企业发放贷款时,一般都要实行财产抵押,对少数风险程度较大的,发放贷款还要实行财产抵押和经济实体担保双重保证,以确保贷款的安全规范合法。对已签订的要认真做好有效性复查,缺什么补什么,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时,要对抵押财产的担保单位深入调查了解,严格审查抵押财产的价值、产权,归属以及担保企业的实际担保能力,防止重复担保等现象存在。
(五)大力清收不良贷款。
第一,落实清收不良贷款任务。农村信用社要坚决执行贷款谁发放、谁收回的制度,联社要在划分责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清收不良贷款的任务,并与职工个人劳动报酬挂钩,要实行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在清收过程中,要针对不良贷款的风险程度,制定不同的清收计划,要采取岗位清收、责任清收、委托清收、依法清收等方式打好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
第二,转化矛盾,治理不良贷款。 笔者认为应从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配合企业转换机制,对有条件优化组合的,要支持效益好的乡镇企业兼并劣势乡镇企业,由经营好的企业承担起效益差的企业债务,并通过联合、兼并以增加经营效益,消化原有的一部分债务。二是对于扭亏有望、产品有销路的企业,农村信用社可适当增加一些贷款活化资金,提高乡镇企业经营效益,逐步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三是建议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解决乡镇企业亏损问题。四是对于在企业转换机制中,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流失,逃废债务的行为,必须采取强硬手段予以制裁,并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收贷收息。对于破产的乡镇企业应果断地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原则进行破产清理,以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发生。五是对于根本无落实债务的承担者,根本无法收回的贷款,长期挂在账面上毫无意义的呆帐贷款,应逐级上报,可从风险准备金中冲减或核销这一部分损失。
第三,贷款风险转移。农信社转移贷款风险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将风险转移给客户。要求客户提供抵押物,但农信社要经常对抵押物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行公证手续。二是将风险转移给担保人。即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人,但担保人必须符合要求,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担保手续齐全。三是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种转移风险的方式包括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直接转移是指农信社以贷款为担保标的,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贷款客户如果到期不能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间接转移是指对客户办理抵押贷款时,要求贷款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必须参加保险,当农信社处理客户提供的抵押物时,如果抵押物出现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第四,重视诉讼时效,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一些改制企业拒不接收农村信用社的催收通知或者以“新官不理旧帐”等种种借口而拒不在催收回执上签字,企图以此拖过诉讼时效,使农村信用社丧失胜诉权。对此,农村信用社应采取“公证催收”方式,即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对发放催收通知,要求催收回执的过程进行公证,同时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伐,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上级部门要对下级社进行法律援助,尽快建立和完善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律体系,使借贷双方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第五,积极寻求补救措施,化解贷款风险。 目前不良贷款较多,清收转化的难度也大,而且大部分是历史上长期积累形成的,责任不清。为加大清收转化的力度,要广开渠道,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帮助,抓住时机,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清收不良贷款,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六)强化法制观念,探索农业贷款安全方式和活化贷款企业。
一是探索保证贷款安全的方式。 如对农户经济组织可以实行主合同制,及由农户与农信社签订一个合约,在合约中确定授信最高数额、抵押物以及抵押物登记的最长期限。在抵押物登记的有效限内,农户可以随时贷款、周转使用。这样,农户对抵押物登记仅一次即可,减少多次贷款多次登记多次交费的现象。再者,为保证贷款安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可由农信社信贷管理人员和村委会负责人以及农户代表共同组织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进行评级,通过信用工程的创建,既满足了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又保证了贷款质量。
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规范信贷行为,充分行使信贷资产质量管理权,使贷款从发放到回收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符合法律程序,做到农村信用社依法放贷、收贷,乡镇企业依法借贷、还贷。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农业比重较大的县建立农村保险合作社主要经营种养业保险。在发展农村合作保险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成立国家和地方保险公司,主要为农村保险合作社办理分保和再保险业务。农户在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供种养业保险单证,这样,在借款人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时,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损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三是活化贷款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不良贷款的占用形态,采取不同对策,一方面要按照收贷责任制,对收回不良贷款人员,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以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采取诸如“依法收贷”、“责任收贷”等切实有效的手段清收不良非正常占用贷款。特别要密切注意,在企业专制过程中出现的逃避转移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不良倾向,利用法律捍卫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活化贷款企业的方法可以采取派员驻厂、促成乡镇企业联营或兼并以及注入资金进行启动等,通过派员驻厂与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可以对乡镇企业资金运用是否合理进行监督,保证贷款不被挤占挪用,找出困扰乡镇企业的症结,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必须注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落脚点都应以培养企业的“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要特别注意避免依靠贷款资金的“输血型”盘活模式。以防止企业债务越滚越大,农村信用社资金沉淀越来越多。
(七)多方配合,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
要解决农村信用社当前存在的问题,克服面临的困难,促其健康发展,需要中央与地方、经济与金融、管理与党建、组织措施与政策支持的协调配合,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要正确处理好政府支持与自身发展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帮助,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争取良好的运营环境。
参 考 文 献
1、李高建等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3期,总第248期。
2、张耀平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年第9期,总第162期。
3、刘海峰 《济南金融》2001年第1期,总第2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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