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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若干思考
XCLW116629 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若干思考
一、中间业务的概念、特点
二、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的现实必要性
三、目前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四、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的制约因素
五、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对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中间业务以其独有的对资本无要求、风险低、盈利高、服务性强等特点,在整个国际银行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受到广泛而高度的重视。开展中间业务已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我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必由之路。但就目前而言,农村信用社由于受经营能力、服务对象等因素的制约,加之认识上的偏差、体制缺损、人才匮乏等原因,中间业务发展缓慢,业务品种还仅限于简单的代收付,真正高层次、个性化的“套餐”业务几乎还是个空白。农村信用社如何依托自身的经营特点,在不脱离服务“三农”的基本市场定位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和发展中间业务,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提出了农村信用社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若干思考
在我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必由之路。就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有体制和经营状况看,如何依托自身的经营特点,在不脱离服务“三农”的基本市场定位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和发展中间业务,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中间业务的概念及特点
(一)中间业务的概念
所谓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业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产,以中间人或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代理、委托、担保和信息咨询等业务。值得注意的是中间业务不等同于表外业务,它的外延比表外业务要宽泛得多。从种类划分上看,它主要包括结算性中间业务、担保性中间业务、融资性中间业务、管理性中间业务、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等。
(二)中间业务的特点
一是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业务活动不涉及银行资产负债总额的变动,只是利用在技术、管理、信息、机构网络、信誉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业务;
二是银行以接受客户委托方式开展业务,在大多数情况下,中间业务是一种委托业务,而非自营业务;
三是中间业务具有高盈利性、低风险性,收入来源于各种稳定的手续费和佣金;
四是种类多、范围广,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和金融不断创新而增加、拓展。目前有的商业银行在从事中间业务时出现了占用客户资金、代客户垫付资金、出售银行信用、承担业务风险等信用行为,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赋予中间业务信用化特征。
二、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的现实必要性
(一)拓展中间业务是扩大信用社业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增强竞争能力的需要。
随着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家银行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励。哪家银行能在更多的领域内和更大程度上快捷准确地解决客户的金融需要,客户就会主动和自愿地选择哪家银行,哪家银行就会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更多的业务和收入,哪家银行就会得到更快的发展,否则,就会失去客户,业务就会相对萎缩。由此可见,要在竞争中争得主动,取得优势,就必须在加快传统业务发展的同时,根据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开拓新业务,适时推出发展新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新的服务手段,不断扩大银行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功能。
(二)拓展中间业务是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的需要
在中间业务不发展的情况下,信用社纯收益主要来自存、贷款之间的利差。我国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是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在贷款结构既定的情况下,谁的低成本存款比重大,谁的存款成本就低,存贷利差就大,谁就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要改善信用社的经营状况,除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收息和控制不必要的支出外,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优化存款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拓展某些新业务,如开办信用卡业务、储蓄卡业务、信用证业务、代发工资、代收各种费用、代理保险业务、开展承兑汇票业务,均可吸收大量的低成本存款。大力发展上述新业务,是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的有效途径。
(三)拓展中间业务是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的需要
信贷资产质量不高,是制约信用社改善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大力盘活存量贷款的同时,通过开拓新的资金运用渠道,开办新的贷款形式和贷款种类,如通过金融市场拆出,购买国债债券、金融债券、银行承兑汇票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定期存单和国债债券抵押贷款等,不仅可以实现资产多元化,还可以大大降低资产风险。
(四)拓展中间业务,是尽快改善信用社经营状况,实现扭亏增盈的需要。
由于存贷利差过小,甚至倒挂,信用社某些传统业务,实际上是收不抵支的。固守传统的业务范围,很难在短期内从根本上改变经营状况。出路是在继续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加快新业务的发展。某些新业务,信用卡业务等,盈利越来越大,其他新业务特别是中间业务,不但能够扩大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还能够直接增加大量的非利息收入。目前,世界上一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很快,非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已达30%左右,有的已占一半以上,仍在提高。业务活动表外化、金融产品多元化、盈利综合化,已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当前,信用社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在存贷利差小和实现资产负债结构化难度很大的情况下,要实现效益兴社的目标,在发展战略的选择上,必须把大力发展新业务放在重要位置。
三、目前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一)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小,对信用社利润的贡献低
按照国际经验,中间业务是金融机构利润的重要来源。中间业务以其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稳定收益而受到各国金融机构的重视,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其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根据四大商业银行2005年报资料计算,各家银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工商银行2004年占比10.16%,2005年比例为11%;农业银行2004年占比6.47%,2005年则增至8.19%;建设银行2004年占比4.7%,2005年比例为5.01%;中国银行2004年占比8%,2005年比例为8.22%,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平均在7%以上。而国外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到总收入的40%-50%。如20世纪80年代,日本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银行收入的比重为20.4%,到90年代初达到35.9%;美国则从30%上升到38.4%,英国从28.5%上升到41.4%,其中一些大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到其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如美国花旗银行甚至达到79.83%。而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的80%以上是来源于利息收入,农村信用社经营收入更是90%以上来源于利息收入。利润来源结构单一,特别容易受经济环境波动的影响。
(二)中间业务品种普遍偏少,并且集中在传统领域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际商业银行业在提供金融服务时突破了仅以中介人身份代客办理委托事项的传统中间业务范围,出现了代客垫付资金、出售银行信用的中间业务信用化的特征,由风险度较低的货物给付和资金清算、各类代理业务、经济咨询、评估财务顾问等发展到向客户提供一些风险度较高的中间业务,诸如项目融资、公司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并购、投资中介等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成为名符其实的金融百货公司。在业务种类和经营范围上,我国商业银行也已开办各项中间业务品种达260多个。但已开办中间业务的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主要集中在传统业务领域,如结算、代收代付业务,而咨询、评估、财务顾问、信息服务、担保业务、承诺类、代客理财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开展较少,金融衍生类工具在国内则基本是空白。大多以代收代付业务为切入点,开展代发工资、代缴水电费、代收学费等传统业务。较多的农村信用社除了提供基础性的货物给付和资金清算服务外,没有开展任何其他的中间业务。
(三)中间业务发展的区域发展不平衡,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间业务发展越薄弱
(四)中间业务发展层次和水平远远低于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有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5%。虽然大大低于国外商业银行,但却大大高于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种类也大大少于国内商业银行。据调查,商业银行已开展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代理保险、代理证券、汇兑业务、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代理国债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代理贷款业务、代理资金清算、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保管箱业务等各类中间业务达20余种,但农村信用社仅开展了代收代付业务一项。
四、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的制约因素
目前,由于受经营能力、服务对象等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还仅限于简单的代收付,真正高层次、个性化的“套餐”业务几乎还是个空白。究其原因,主要是:
——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以存、贷款为经营主体,信贷业务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对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和效益性认识不足,没有从经营战略上将中间业务发展合理定位,仍把中间业务视为资产负债的派生业务或是为客户应尽的义务。更何况,发展中间业务需要相应的人才、资源储备,成本较高,收益却不能即时实现。因此,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将中问业务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一些农村信用社在实际工作中,把中间业务当作“副业”,往往用能吸收多少存款的标准来衡量开办中间业务的作用。
——体制上的缺陷。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以来,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争论仍在持续,多级法人体制和松散管理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形成农村信用社虽然外表庞大,在地域管理上却是各不相干,跨地市社际业务往来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难以满足客户办理跨区域业务提出的便捷要求。另外,农村信用社目前尚没有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法规,以致农村信用社在开办中间业务过程中,对中间业务的经营方向、原则、范围认识不清,掌握不准,较多地依靠自身的理解实施,使中间业务的经营缺乏规范性,长期发展目标模糊。
——人才上的匮乏。从目前农村信用社人员结构和状况来看,素质普遍不高,复合型人才很少,能够从事投资、代理等业务的人员更是匮乏,资金运作部门专家型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中间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农村信用社经营中间业务的技术手段落后,计算机普及程度不高,应用现代通讯、电子技术管理中间业务的能力不足,大量的工作处于手工操作状态,电子化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信用体系上的缺损。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这种不健全的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也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拓展的深度。
——电子化的制约。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经营中间业务技术手段落后,计算机普及程度不高,应用现代通讯、电子技术管理中间业务的能力不足,大量的工作处于手工操作状态,严重制约着中间业务的发展。
五、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对策建议
“创新”是拓展中间业务的首要条件。它是通过对中间业务的项目或规模的外部扩张,创造出新的业务品种,建立新的金融服务领域,深挖现有中间业务内容,以提高展业质量为重点的内涵改造。当前,创新中间业务既存在业务品种或项目扩张不足的问题,又存在展业不充分,运作效果不佳的现象。因此,对中间业务创新工作要两头抓,在做好品种开发的同时,不断完善现有业务的管理制度或措施,提高业务品种运作效率。从创新方式来讲,对中间业务的创新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引进和模仿其它银行先进经验及作法,缩短创造时间,节约创造成本。目前,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大部分中间业务品种如信用卡、代收代付、票据承兑等都是从外国引进并进行改造的。农村信用社也不妨把有些业务从商业银行搬点过来;另一种是自我创新,根据自身金融业务情况和条件,直接开发可使用、有效的中间业务种类,使之符合本身发展特点。当前,由于农村信用社受到技术、人才、政策等因素的限制,自我创新的中间业务很少。
“规范”就是建立和完善中间业务管理、监督机制,促其规范发展。一是健全中间业务管理制度和措施,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规范中间业务开办程序、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等事项,不得擅自开办中间业务;信用社要开办新业务,要有联社授权和银监会审批意见。三是制订统一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由于近年来开办的中间业务没有明确统一的收费标准,因而,目前各金融机构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只有票据承兑、代理保险等6大项。有些银行为了争揽代理业务的存款还实行免费无偿代理。因此,要把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纳入利润管理范畴,从严监控。四是建立金融同业协会,协调解决展业矛盾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五是加强银监会对中间业务的监管。
“发展”是拓展中间业务的目标。因为只有发展了,才能形成中间业务的规模效应。目前,已经开办的中间业务项目少,业务量少,效益差。创新的目的也是为了发展,不然,开发出来的项目不能实施,基础再好的项目也是浪费。
围绕“创新”、“规范”、“发展”这一目标,应从以下方面发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调整发展战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成长,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利差也将呈现波动加大甚至可能缩小的趋势,这将有可能使金融机构的利差收入增长趋缓慢甚至出现停滞、下降的局面。这种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同样也会使农村信用社传统的经营格局受到很大冲击。因此,农村信用社要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把竞争重点逐步转向具有巨大潜力市场的中间业务上来,建立健全中间业务职能部门,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实施协调中间业务的发展,把大力培育与发展以各类个人金融业务客户群体为中心的中间业务,作为当前农村信用社新的业务增长点和效益增长点。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市场交易规则和定价规则,完善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制度基础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商业银行才开始逐渐开拓中间业务,但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经营范围等,一直没有进行明确和系统的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是2001年6月才颁布实施的。法律上的滞后,使得有效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一是已有的有关中间业务的管理条例在品种、操作和价格方面的规定缺乏弹性,约束了银行业开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二是对中间业务新产品如何报批、如何备案等有了统一的规定,但费用没有具体规定,有必要按中间业务风险大小实施分类管理,分别制订有弹性的管理条例。
(三)强化技术装备、人才培训,提高中间业务人员素质,消除中间业务发展的技术约束
中间业务种类多、面广、服务内容复杂、服务领域宽广,农村信用社目前的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远远不能适应中间业务发展的需求。需要培养一大批既懂国际金融惯例又精通现代计算机专业技术,既具有现代金融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银行业务实践经验,既通晓政策法律规范、会计、财务管理、国际金融、工程技术、资产管理又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高素质金融复合型人才。同时,金融电子化是发展中间业务的技术依托,中间业务的拓展与提高要求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应注重农村信用社领域的科技攻关,加快区域性、系统性联网的步伐,甚至可以考虑建立全国性的信息共享通讯网络,形成完备的金融信息系统,为中间业务发展创造技术和信息条件。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同业公会的作用
各独立的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不可能像各大商业银行那样,成立中间业务(或新产品)开发的专业性部门,负责制定中间业务长期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应该把此项工作作为一种社会性服务来组织,由第三者来对农村信用社提供中间业务的发展战略设计、新产品的开发,研究中间业务的识别标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尤其是完善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中间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的监管措施,使农村信用社在提高盈利的同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这个第三者可以由农村信用合作协会来充当,由协会组织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战略的制定、新品种开发、协调,推动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
(五)针对农村企业和农户开展代客理财业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营企业作为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力不断增强,迫切需要有关专家充当财务顾问,农村信用社可担任企业项目融资和投资顾问,充当企业产权交易并购的中介,协助企业制定并购战略和财务方案等。随着个人金融资产的不断增加,居民对于银行金融服务也提出了多元化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可适时地根据农村居民的财力状况和具体要求,推荐特别设计的、全方位的多品种的金融服务,如可以将外汇买卖、证券投资咨询、投资组合设计与存款、信用卡、保管箱、融资、结算等业务相结合,为个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等。
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适应资本市场和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基金市场的发展,开展相关的代理业务。诸如:1、为券商或股民提供证券资金转账、清算服务;2、作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受益人保管基金财产,并具体办理证券账户管理、基金账户管理以及派发红利等,同时随着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进,在社保、养老基金管理方面也大有可为;3、积极争取代办企业债券和商业票据的发行、交易业务。
(六)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设计新的业务品种
一是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模式下,要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空前发展的机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优势(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地区,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是独享农村金融资源),扩大开展中间业务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建立健全对中间业务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创造和创新市场需求的中间业务发展机制。要看到市场环境的变化,并制订合理的中间业务发展规划。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05年,我国投资基金的规模就将达到15887亿元,商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将达到2500亿元,代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规模将达到3600亿元。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城近郊区农村信用社、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应根据中间业务分散经营的特点,结合自身优势,在对所经营的中间业务的品种的现状、市场和发展前景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实施中间业务的区域定位、品种定位,制定中间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分阶段、有层次和分步骤地拓展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
根据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和其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开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应当是开展管理性业务,利用农村信用社人力与技术设备等资源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如代客户进行现金管理、保管箱业务、金融投资和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代理收付业务、信托业务、物业策划、代理保险、遗嘱执行与遗产承办、股票投资的中介服务、住房买卖、旅游服务等。第二层次可以开展担保、融资性业务。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一是可以开展追索权担保、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跟单信用证担保、追索权的债权转让以及对附属机构的融资支持等;二是开展贷款或投资的承诺业务,可分为可撤销的和不可撤销的两种,前者主要有贷款限额和透支限额;后者则主要有循环贷款承诺、回售与回购协议、循环包销便利、发行商业票据、票据发行便利等。第三层次可以适当开展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性业务。主要包括外汇期货业务、金融期货与期权合约、货币利率互换、外汇及证券各种指数、远期利率协议、其他资产的期货与期权、组织银团贷款等。不同的经济区域可以有不同的业务重点和发展层次。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应着重拓展第一层次的业务,发达地区信用社应在稳步发展第二层次业务基础上探索第三层次业务的拓展。
参 考 文 献
[1]《金融年鉴》2004年 度 2005年度 中国金融出版社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规范手册》 中国电子音像出版社
[3]王世豪 《大力推进中间业务,拓展收入增长空间》《城市银行》2002(3)
[4]林之诠 介长利 《加快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金融时报》 2001.9.1
[5]车岳 《对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的思考》 《中国信合》2005(2)
[6]周大光 刘昌平 蒲天国《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的探讨》《中国信合》2006(3)
[7]彭洁 《障碍西部城乡信用社中间业务拓展的因素》《中国信合》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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