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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XCLW117271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摘要 …………………………………………………………………………………I
一、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
二、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的弊端 …………………………………………………2
(一)体制不顺 ………………………………………………………………2
(二)产权虚置 ………………………………………………………………2
(三)缺乏社区发展理念 ……………………………………………………3
(四)管理机制僵化 …………………………………………………………3
三、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3
(一)搞股份制的条件已经成熟 ……………………………………………3
(二)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4
(三)化解农村信用社当前支付风险的需要 ………………………………4
四、结论 ……………………………………………………………………………5
参考文献 ……………………………………………………………………………6
内 容 摘 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至今已经有了50多年历史,在这50多年的成长与发展中,农村信用社为我国农村经济的振兴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近几年由于受到自身体制的限制、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信用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势在必行。本文从一个信合人的角度来看待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希望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会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体制,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打击当时农村盛行的高利贷活动,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的稳定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众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组织。在此后的50多年的发展当中,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信社50多年来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农信社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是一个有8亿多农民的大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仍较落后,农信社改革还不能完全都走市场化的道路,还必须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和地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必须有国家政策性的扶持。农信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产权和管理体制改革,使农信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行及我国入世以后的市场竞争的加剧,
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已势在毕行。
一、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根据《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它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在服务农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聚集农村闲散资金,引导农村资金流向。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贴近农民,吸收闲散资金具有独特的优势。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农村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聚集农村闲散资金,引导农村资金流向,维护农村金融秩序,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方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为广大农户和种类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主要为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为农产品产前产后经营的各个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处于农村金融的最基层,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农村信用社的机构网点众多,遍布整个农村地区,是最便利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三)促进农村产业和经济结构的发展,并以此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农信社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责无旁贷,而且作用甚大。近年来,农信社在支持和推进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和扶助农民脱贫致富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四)调节农村货币流通。
现阶段,我国农村约有2亿多农户,近千万专业户、个体户及各类乡镇企业,它们是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其生产经营特点是:经济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每个经济单位的力量比较弱小,经济活动范围有限;主要从事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其经营活动往往依靠亲缘或地域关系,没有正规工商企业那样的规范化管理。它们的融资活动特点是:每笔资金借贷额度较小,但借贷笔数较多、零星分散,且季节性和波动性强;这种借贷业务要求手续简便及
时,能就近办理;农户和中小乡镇企业,常常缺乏稳定完备的财务资料。只有平时对它们建立起信任,金融机构才能适应借贷双方的要求。显然这种投资服务大银行是难以为之的。因此,这些业务恰恰是农村合作金融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五)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增长,几千元的小额农贷已满足不了部分农民的贷款需求,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信社应对较大额度的贷款,可适当扩大农户贷款的授信额度和服务范围,及时满足农民多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在优先解决农户种养业资金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开办农民需要的住房、教育、大额消费性贷款,支持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多种经营。
(六)引导农村民间借贷,维护农村金融秩序。
农村信用社要发展,必须参与农村特别是农户的社会经济活动,取得农户的信任,征集信息,互通有无,并与有关金融机构联合,向农产提供适用的、丰富的金融产品,以创造金融需求等。通过农村信用社业务创新,使民间借贷通过
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来发展,这也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机遇。
截至2003底,农村信用社有法人机构33965家,其中,省级联社7个,地(市)级联社65个,县(市)级联社2445个,农村信用社法人31448个。各项存款23850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0.1%左右,其中农业贷款占84.1%。可见,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二、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的弊端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属于谁”、“谁来管”等问题的决策模糊不清,在实践中产生了一揽子问题亟待解决。
(一)体制不顺
1996年底以前农村信用社归农业银行领导。当时,国家银行把信用社变成了自己的基层营业机构,实施直接的、行政的领导和管理,变成了行政隶属关系,干部由农业银行任免,工资、资金等由农业银行确定。1996年至2005年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但是,这一体制上的弊病并没有根本解决。联社由行业管理部门变成了抽调信用社资金自己从事存贷款业务活动的经营机构,弱化了行业管理。人民银行又在内部成立了行业管理办公室,在人事、财务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由行业管理办公室决定,事实上是由人民银行决定,并没有真正克服行政管理“管得过死”的弊端
(二)产权虚置
目前农村信用社是股金不像股金,社员不像社员,法人不像法人,合作不像合作,在发展中出现了异化现象
1、股金存款化
“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是合作制最基础最本质的东西,但在实践中股权虚置,股金成为变相的存款。在农民眼中,所谓入股,就是存款;所谓退股,就是取款,“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变成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那些效益好的信用社,不情愿增加股金,担心既得利益受到影响;而那些亏损的信用社如果没有当期分红的承诺,外面的人是不愿加入股金的。
2、社员得不到应当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信用社很少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是农民的合作金融意识不强,而是现在的信用社管理人不愿农民参与合作,原因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人作为利益既得者,根本不会愿意主动接受社员群众的监督。
3、独立法人缺乏独立性
基层信用社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的法人,但是目前的情况是除了缴纳所得税、营业税作为法人主体对待外,在管理上基层信用社已经没有多少自主权,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贷审批都要听命于联社和行业管理部门。
4、没有合作金融法律规范
农村信用社业务上执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没有《合作金融法》,监管是执行针对商业银行的尺度的,税收和征管是一样的,其他各个方面的要求也基本上与商业银行一样,没有因为是“合作金融”而区别对待。
(三)缺乏社区发展理念
农村信用社背离了为社区发展服务,为当地农民服务的发展方向。本来合作制度这一优势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理应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推动力,但现在却成了阻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包袱。农村信用社的优势因为脱离当地的实际、脱离社区、脱离群众而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由于政策方面和管理方面缺乏对合作经济制度的保护措施,合作金融存在着明显的商业化倾向。在经济环境差的地区,农村信用社为了追求商业利润,存在着异地吸收存款、异地发放贷款、异地拆借资金现象。在信用社发展过程中,关注社区贫弱群体的信贷业务非常少,出现了向农村工商业贷款集中的现象。由于没有政策环境,农村信用社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就无法生存,特别是对于贫困地区,强调让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支扶贫,无异于自寻绝路。
(四)管理机制僵化
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确立了多级管理的法人体制,每个农村信用社从理论上说都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平衡的企业法人,但实际上,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依附于受精银行经营继承了官办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意识,缺乏合作金融机构的灵活的经营机制,存在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三、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已严重异化,这种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于一身的农村信用社,不仅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而且自身也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困境,因此农村信用社改制成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势在必行。
(一)搞股份制的条件已经成熟
根据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在完成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改革之后,从目前各方面情况来看,我国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和时机都已基本具备了。其理由是: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早已列入议事日程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曾明确指出:“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1996年《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更进一步明确提出:“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与城市合作银行一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设立。”,目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就是按照我国金融改革的总体方案进行具体落实。
2、已经有了实践经验
江苏省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挂牌成立。从江苏的实践看,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它的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增资扩股壮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二是完善了农村金融的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有利于加强农村信用社的领导班子,引进金融专业管理人才,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素质低的状况;三是消除或降低了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即使有一些没有消除的风险,也使人们认识到了风险的所在,使潜在的风险日益暴露和显性化,为有针对性防范、降低和进一步消除风险提供了可操作的对象;四是扩大了农村信用社的社会知名度,有利于农村金融吸收存款,资金力量。
3、适应加强监管的需要
监管当局通过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一方面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等级分类,划分了“五类”社,基本确定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进行了重点监控;同时,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基本掌握了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状况;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县联社建设和组建地级和省级联社,加强了农村信用社之间的横向联系。但是,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也非常多。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监管起来困难非常大,这也是农村信用社经常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严重不对称现象,平均每个监管员要监管两个以上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要用一双眼睛盯住多双眼睛,是非常困难的。显然,法人合并适应目前的监管需要。
(二)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1、满足农村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尽管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多种经济结构和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多层次性和多样性,但是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是大势所趋,要求在更大范围内组织更多的资金,服务农村农工商业发展。这一职能靠单个分散的农村信用社承担不了,只能是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才能承担这荐职能,地区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与为农户服务、为支持农村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服务的经营方向并不矛盾。农村经济要适应对外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需要在更广阔的内实行产业化经营,为了适应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应当改革为商业银行,便其业务更全面,信贷供给能力更强。在那些城乡经济一体化较高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和联社已经实现了商业化经营,其经营行为和经营方向与一般商业银行已无多大差别,而在一个区域内又没有城市商业银行的,可以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将其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
2、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农村经济参与国际分工的需要
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对外开放程度已经较高,外向型经济相对发达,农产品加工、贸易、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与国际市场有相当紧密的。将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克服原农村信用社难以提供的一些金融服务产品,如外汇存贷款业务、外汇票据业务、涉外咨询业务、外汇结算业务等,以满足东部区域经济国际化发展的新需要。另外,国际合作金融也存在类似的向股份制发展的趋势和潮流。
(三)化解农村信用社当前支付风险的需要
1、合并重组,凭借规模优势抵御金融风险
依靠规模优势防范金融风险是监管当局在缺乏相应化解风险手段的情况下所走的一条捷径。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现状是“好社”和“差社”之间差异非常大,合并的结果可以减少“差社”的风险,但有可能会牺牲“好社”效益。通过组建各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由地方财政、国有银行、国有涉农企业、其他农村组织、民营企业和当地农民参股,主要目的是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资本,迅速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避免单个信用社资不抵债和支付能力不足而影响整个农村信用社信誉。
2、统一调控,从资金方面化解局部风险
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实力雄厚,富余资金缺乏出路,有的资金流入到股市,而农村经济落后的地区信用社规模小,亏损面大,高风险社多,存款增长缓慢,面临支付风险,成立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能够统一调控资金,从而在农村信用社体系内部解决支付风险问题。
3、明晰产权,从机制方面化解风险
按照股份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有利于增强农村信用社职工主人翁意识,关心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有利于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充分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抵抗风险的能力,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
四、结论
鉴于以上因素,农村信用社的现有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必然。中国是一个有8亿多农民的大国,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农村信用社更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大服务和支持“三农”的力度,是农村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市场定位,是由农信社原有的客户群、原有的市场所决定,是由“三农”本身所决定的,这是金融服务经济的必然结果。农村金融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迫切需求,由合作金融向股份制的商业银行迈进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是一个体制上的突破,是一个时代的跨越,必将对“三农”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体制改革后,坚持服务“三农”宗旨不变,不仅可以巩固和加强其在农村金融的基础地位和主力军作用;而且有利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完善服务功能,构建完善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便于与原农村信用社的客户继续保持和发展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改制后的银行提供比农信社更丰富、更高级、更快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无疑会对城乡经济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起到积极推进作用。但农村生产水平仍然落后,农村信用社改革还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还必须适应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适应各地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必须有国家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产权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意义深远而重大。全社会都要关注这一改革,支持这一改革。随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村信用社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参 考 文 献
[1]闫永夫. 《中国农村金融业》.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周天芸. 《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3]何广文. 《合作金融发展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张光华. 《金融稳定与发展》.《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5]何广文. 《中国农村信用社合作》2005.3.《传统农区农信社改革与创新》.北京.《中国农村信用社合作》杂志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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