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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化解银行资产风险的对策
XCLW117386 防范和化解银行资产风险的对策
防范和化解银行资产风险的对策
目前,我国银行风险突出表现为银行资产风险。居高不下的银行不良资产不仅是银行发展的障碍,而且是导致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下降,流动性不足的深层次原因。巴林银行的倒闭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风波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加强银行资产风险的管理,对于促进我国居民经济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20年以来取得经济成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目录
防范和化解银行资产风险的对策1
一、银行风险及其成因1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2
三、化解企业巨额债务2
四、积极参与企业转制3
五、建立健全银行资产风险防范体系4
1、建立集体审批制度。5
2、建立信贷员基金安全负责制。5
1、当前银行贷款抵押担保的风险构成5
2、抵押担保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6
3、若干建议7
一、银行风险及其成因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从事货币信用的经营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使银行资财、收入、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风险的产生有其客观存在的必然性,也有在经营管理上失误的主观原因。
(一)银行风险产生的根源主要包托:银行业是个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银行处于社会中介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也直接影响着银行的资金安全。
(二)银行风险产生的主观因素。如上所述。银行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存在风险是客观必然,但是如果有一个好的经营环境和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风险是可以规避和防范的,否则,就会引发和产生风险。从主观方面讲,银行每项业务都有一个为确定未来行为目标选择最优方案进行决策、实施管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形成银行风险,包括:决策环节;管理环节;风险控制环节。
(三)银行风险产生的客观因素。从客观方面讲,现代银行是经济活动的核心和枢纽,受外部客观环境制约程度高,任何客观形势的变化都会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影响,可以有利的影响,也可能出现不利影响,造成银行经营困难,形成银行风险,如:政治体制变革,经济政策调整,宏观金融政策变动,利率、汇率、中央银行再贷款、贴现率的变化,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同业竞争,国际经济环境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等。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
商业银行的风险可以按产生的环境和原因划分。
(一)按风险产生环境划分有:静态风险;动态风险。
(二)按风险产生原因划分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投资风险;国家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三、化解企业巨额债务
化解企业巨额债务,切实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问题,为银行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有企业的巨额债务,不仅构成了银行的巨大风险,而且是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度改革不能回避的问题。由于国有企业的债务多种多样,形成原因复杂,再加上时间久,变动大,因此解决办法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决不可一刀切。
(一)、对“拨改贷”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确属企业无力解决的,可以作为资本金转化为国家投资。因为企业在“拨改贷”时未建立真正的企业法人制度,也没有实行政企分开,企业的投资行为不是企业自主确定的,由企业承担债务显然不合理。
(二)、对银行行使财政职能,垫付给国有企业,且已形成银行不良债权的那部分贷款及上交税利所垫付的临时贷款等,具体操作步骤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根据目前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拨付部门资金给银行开或者拨款给企业,再由企业还款给银行从而化解部门不良债务。第二:剩余部分则由财政向银行认帐,逐年拨付资金,进行化解。
(三)、银行核销一部份企业债务。巨额企业债务的产生,银行也有一定的责任,可是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呆账准备金提取比率很低。因此,用银行呆账准备金只能核销很少的一部分企业债务。另外,经有关部门核准,由商业银行信贷基金核销豁免一部分,并相应地核减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债务。这种办法必须严格掌握,否则超过一定的度,用银行的资本金冲销企业债务,必然降低银行资本的充足率,降低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债权变股权或债券。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在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中型企业,具有股份制改造前途和市场发展前景的,贷款占总资产的50%以上,其中逾期超过30%的企业,可以考虑以两种方式进行债权变为股权或债券。第一种方式是直接将银行的全部债权或部分债券变为股权,或者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第二种方式是在一定时间内,银行挂账停息,国家减免税收,让其休养生息,再进行债权换股权或债券。对于银行,财政无力核销的一些呆账,坏账和企业确实无法归还的铺底资金贷款,也可以考虑转为银行投资或转作股权。
(五)、对大量亏损的小型国有企业进行拍卖。从发达国家看,小型企业是单业主制或合伙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必要的补充,无论对所有制结构还是在经济活动的总量中,都不起决定作用,况且在经营上“船小好掉头”。所以,对于大量亏损的小型国有企业进行拍卖,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银行贷款,地方政府也可收回不少投资,增加税收,可有效减轻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这些亏损企业所花费的财力、物力和管理精力,将资金用于解决其他企业的债务,或者投向其他有效益的企业和基础设施部门。
(六)、能过组建企业集团化解企业不良债务,这是重新优化组合企业资产存量的一种好形式,可以带活一批中小型企业,使之扭亏为盈,也是活化银行贷款的好机会。组建企业集团既可以是优势企业对劣势企业,也可以是劣势企业优势互补。如果是松散型的企业集团,银行贷款本息可由集团公司偿还,或者作为二级法人的原企业偿还,或者集团公司和作为为二级法人的原企业按比列偿还。
(七)、利用处资盘活,化解企业债务。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巨额债务,单凭国内的力量,无论是财政还是银行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可以通过改革开放,引进外资来盘活。
四、积极参与企业转制
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中,为防止信贷资产的流失,降低银行资产风险,银行应积极参与企业转制,并依法办理:
(一)、对转制企业的债务清偿情况进行一次清查,银行应按合同收回贷款和利息,或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合同,对已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企业承担补偿责任。
(二)、凡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在进行转制及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调整时,必须经银行、经贸委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审批,才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企业转制前,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和清理、评估、分割、交换和变卖转让工作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是企业变更法人实体或名称时,原欠银行的贷款本息,由新的企业法人承担。2、是将老企业改建为新企业或实行:“改、租、卖”划小核算单位和分主时,要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新组建企业有效资产实际划分比例,分担清偿老企业银行贷款的责任。3、是企业兼并时,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4、是企业发生合资,联营、分立等经济行为时,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动用已向银行设定抵押权的资产对外投资。5、是企业解散、破产时,要成立由财政、银行、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组成的清算组,对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有关银行应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财产担保的银行债权应优先受偿,无财产担保的银行债权应按法定顺序和比例受偿。6、是实行兼并、承包、改制、分立、合资、租赁等经营形式的企业,在清偿新欠银行贷款前,必须在原贷款银行保持和开设基本账户,不得通过转移账户的形式转移资产,逃避还贷责任。7、是对于违反法律规定,通过违法操作,不合理分割,低价变卖、私分、隐匿、擅自转移企业财产等形成逃避债务的行为,银行要及时提起法律诉讼,经法庭裁决后,银行有权依法冻结企业的往来账户。
五、建立健全银行资产风险防范体系
(一)、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理论认为,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不能偏重资产和负债的某一方,高效的银行应该是资产和负债管理双方并重。这一理论的基本要求是,通过资产、负债结构的共同调整,协调资产、负债项目在利率、期限、风险和流动性方面的合理搭配,以实现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最佳组合。
资产负债管理理论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产生的。不论是资产管理理论还是负债管理理论,在保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资产理论过于偏重安全与流动,不利于鼓励银行家的进取精神,在盈利方面没有突破性进展。负债管理理论能够比较好地解决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矛盾,能够鼓励银行家不断开拓与创新,但往往给经营带来很大风险,使流动性、安全性与盈利性之间不可能很好地协调。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则能从资产与负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角度,把资产负债作为一个整体的、科学的管理体系来研究,所以这一理论是目前现代商业银行最为流行的经营管理理论。
国有商业银行应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逐步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推行贷款比例管理,逐渐淡化规模管理,以促进信贷资金投向的合理安排以及信贷结构的合理调整,防止信贷资产超负荷运行。
(二)、建立健全对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
我国银行贷款绝大部分是信用贷款,因此对企业的资信评估大多只限于贷前的调查,而且还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使不少评估流于形式,难以做到以安全性为核心,客观公正地评估。强化贷款管理机制必须从贷款的科学决策入手,通过量化指标对借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发展前景等进行考核评估,作为银行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期长短的依据,避免盲投入。同时,建立银行的信息机制,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企业的营运参数和国内外市场变化的对应关系,作出科学的变化预测,供企业参考,并及时调整信贷策略,用信息对贷款投向投量进行灵活导向,不能提高信贷质量。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化,程序化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责任制。
对贷款审批权应根据金融额大小实行分级审批,谁定项目,谁批贷款,谁负责任,严格贷款操作程序,按法律规范组织贷款发权。
1、建立集体审批制度。
对大额货款的审批应发挥银行的整体功能,在行长和分管行长主持下,成立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贷款审批委员会或小组负现审批贷款,实行审、贷、查三分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达到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的目的。这样既强化了管理体系,增强了贷款透明度,又减少了贷款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行政干预和人情贷款也有了有效的抵制手段。
2、建立信贷员基金安全负责制。
除固定资产贷款和大额的流动资金贷款审过分离,集体审批外,对日常性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应由信贷员掌握发放,保证收回。对违规、违章、违背原则发放的贷而造成风险的,要追究有关信贷员的责任。总之,谁放谁收,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四)、完善贷款抵押、担保制度。
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作为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在信贷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管理中,也普遍存在忽视抵押担保风险现象,造成信贷资产面临风险不少。有效地防范信贷风险,必须高度重视贷款抵押担保中风险的防范。
1、当前银行贷款抵押担保的风险构成
(1)抵押物价值风险。指抵押物评估价值与市场实际变现值差异形成的风险。目前,进行贷款抵押担保无法事先对抵押物质进行价值评估,这是管理的必须环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经营行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造成不少贷款抵押担保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后,无法依据其价值及时收回贷款。突出表现几种情况:一是在办理抵押担保中就物估物,,不看市场需求和考虑其变动情况,使评估出来的高价值抵押物,市场实际价值不高,造成抵押物有价无市。二是抵押担保物在收贷中无法变现。主要是不考虑抵押物市场需求等情况,如不动产抵押,部分经营行甚少考虑抵押物的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等情况,仅仅以物抵押为主,结果在贷款需要清偿时,抵押物因没有市场需求无法变现,造成贷款被占压和损失。对这类风险,不少基层缺额足够的认识,无法针对面临情况对信贷风险的高低作出判断,结果造成风险的出现。
(2)法律调整风险。主要表现为法律调整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一是法律变动风险。表现为法律调整后带来抵押物价值或所有权的变动而造成风险。如以土地使用权办理的贷款抵押担保,属于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在2003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国有企业可以自行决定用以贷款抵押,但是在新解释规定出台后,其土地使用权用于办理贷款抵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审批才能有效,这意味着新发放贷款的抵押担保,属于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以上政府审批,否则抵押无效;同时原有的各类贷款,在贷款主体变更时,用以抵押担保的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补办报批手续才能有效。但是,目前相当部分基层行并未意识到法律调整带来的风险,对各类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仍按习惯办理,没有及时采取对策,使存在风险依存。二是办理抵押中隐藏的法律风险。表现为相关抵押担保物产权关系不明晰、法律依据材料不齐全、办理抵押手续不规范等,造成在贷款清偿时出现不必要的困难。如目前部分基层行为减少企业抵押物办理中评估、办证、收费等麻烦,迁就企业采取只收取抵押物证书由银行保管的做法,使甚多抵押形成名义担保,造成贷款真正追索时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
(3)政策变动风险。指因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引起抵押担保结果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在法制环境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我国改革政策将在相当一个时期内不断调整和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的效果也因此而受影响。如当前进行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由于相当部分企业需要分流下岗人员,不少地方政府为缓解安置人员的资金压力,均通过行政手段变卖企业财产,结果造成甚多已办理贷款抵押担保的企业资产,在政府一纸文件后全部被变卖,主债权行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当前由政策变动引发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地方政府为安置人员而制定新的政策规定,这类政策往往以解决改革企业面临问题为主,甚少考虑债权行的贷款抵押担保情况;二是政策缺乏连续性,部分政策的制定往往只考虑处理目前改革问题,不考虑国家既定政策,结果造成实施脱节,债权行贷款受损。这种情况将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存在。
(4)企业主体变更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改革改制时,没有按法律规定处理抵押资产,而是采取变卖、转移等手段逃废贷款债款。突出表现三种情况:一是企业改革改制,没有按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分摊贷款债务和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结果造成贷款债务被悬空;二是企业变更时时,新组建企业只接收原企业财产,不接收贷款债务,使不少贷款在企业改革后成为无主之债;三是企业破产清理时,对企业现有资产处理难以顾及银行贷款的归还,即使是已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企业资产,抵押担保资产也难以拍卖还贷,使银行贷款面临着极大的风险。
2、抵押担保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贷款抵押担保无风险的意识危害极大。表现为部分管理行在工作指导思想上追求抵押担保率,忽视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在管理中,相当部分行对信贷风险的防范,不是考核贷款质量好坏,而是以贷款抵押率的高低和是否办理抵押担保作为衡量的标准,由此造成管理中应付、交差现象的出现。突出表现两种情况:一是贷款抵押担保办理以应付上级行检查和考核为主,办理后效果如何甚少过问;二是管理上依赖抵押担保,贷款办理了抵押担保就心安理得,对管理过程不及时改进和完善,结果造成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管理风险无法有效消除。
(2)忽视对风险防范手段的开拓和完善。表现为:一是缺乏风险防范手段创新。至目前止,我国市场经济已建立多年,经济环境和条件均已发生重大变化,但在信贷管理风险中,部分基层行防范措施仍然是老一套,缺乏与业务经营相配套的风险管理创新机制,使风险防范不能与业务经营同步进行。如当前迅猛发展的金融电子业务,相当部分借贷和资产交易业务只通过银行帐面反映,突破了传统的一借一办、一贷一还的模式,但是部分经营行仍然沿用传统的防范手段造成风险防范上的缺位,引发不少信贷风险。二是缺乏对抵押担保管理经常性检查。表现为抵押担保中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抵押担保合同手续不齐、资料不完备,有的甚至失去诉讼期效,但是部分经营行没有通过及时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造成管理中存在不少风险。
(3)缺乏对政策法规调整的应对意识和措施。一是对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调整缺少反馈和了解。部分经营行在管理中只关注业务变化对新出台政策法律缺少关心,经果造成对相关管理政策和法律规定和变化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贻误管理时机。二是缺乏对策法规的研究,不能及时把握其内涵和本质要求。表现为部分经营行忽视对政策法规的系统学习,对新政策法规重点、难点和特点不及时把握,造成管理中不能针对实际这变化采取措施和对策,失去管理主动。
(4)对抵押担保物评估把关不严。一是评估缺乏规范管理,随意性大,听任贷款客户意见,缺乏深入调查了解,无法及时把握抵押担保的第一手资料,造成对自身管理不利的评估。二是评估人员素质跟不上要求,不以充分考虑影响抵押担保物的各类因素,如抵押物折旧、市场需求、地理位置等,使不少抵押担保标的物无所值,造成部分贷款不能及时从抵押担保中得以足额收回。
此外,管理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造成抵押担保在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3、若干建议
以上情况的存在,使银行信贷管理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各级管理行在管理中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根据面临的情况,特提出以下建议:
(1)密切关注企业改革动态,主动应对改革风险。要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调查了解,及时把握其改革变动情况。对企业进行的各种改革,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范面临的信贷风险。当前要密切关注企业各类改制重组,加强对其资产处理的监督,属于已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财产物资,要提前向法院起诉采取措施保全抵押资产,在改革中,凡涉及企业主体变更的,都应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分摊贷款债务,并重新办理规范的贷款抵押担保手续,避免企业借改革之机悬空、逃废银行贷款债务。
(2)及时把握政策法规变动情况,增强政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认真纠正政策法律无风险的意识,把防范政策法规变动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对国家涉及银行贷款债务存在和处理的法律规定调整变化要认真学习及时把握,深入研究分析对贷款可能造成的影响,如可能造成贷款风险的,要及时研究对策风险防范措施。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新司法解释,完备合同要素,避免出现新的风险。对国家各类政策的调整,要认真分析其变化和要求,把握对信贷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要加强对企业改革政策的宣传,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方制定,确保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因过多行政干预造成的信贷风险。
(3)依法保全信贷资产,确保抵押担保物不流失。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债务人用以抵押担保财产、资金等,债权人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为此,在贷款管理中,对借款人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情况,凡威胁到贷款安全的,都应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向法院及时提出保全抵押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避免信贷资产不应有流失。
(4)注意贷款合同的完善性,避免管理风险。在目前存在的抵押担保风险中,相当部分是贷款合同的不完善引起,为此在风险防范中,必须重视贷款合同的管理。一是定期检查贷款合同的完整性。对办理贷款的各类借据、抵押担保合同等,要定期检查合同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不齐全、不完备的,要及时补办齐全。二是要关注抵押担保时效。定期检果抵押担保物是否在诉讼保全期内,出现到期或逾期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迫索权,补办完备相关手续,同时,要严把好抵押担保物价值评估关,确保评估做到公平、客观,避免评估中人为风险。
(5)加强法律学习,提高应对风险能力。目前信贷管理存在 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相当部分信贷管理人员不懂法律。对法律不认识,必然不利于识别和防范风险。为此,各级管理人员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既要学习与贷款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学习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贷款管理中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不断加强管理,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
减少信用放权,逐步扩大抵押、贴现、担保贷款的比重,有利于改变企业吃银行的大锅饭的状况,有利于增补自有资金,有利于贷款按期收回,有利于企业增强信用观念,信息观念和风险观念,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国家应尽快制定《抵押贷款合同条例》,明确规定企业贷款抵押范围,抵押物的认定,资产价值评估和抵押率的确定,抵押贷款合同的签订及签订公证法律程序,借款双方职责及惩罚等条例,用法律约束规范贷款行为。当前,银行贷款必须有企业资产提供提保,否则不给予贷款。目前担保中的主要问题是担保能力不足,企业联保抵押是解决企业担保能力不足的主要途径,因此,应尽快建立联保抵押担保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检测、监督机制。
1、是建立商业银行的自我风险检测机制。贷款检测应定期化、规范化。现有贷款分为呆账贷款,有问题贷款和正常贷款多类别层次,分别建立账户,跟踪检查,对贷款风险状态进行经常的定量性分析,制定具、体针对性的措施促进转化。同时,开展经常性的贷款风险检测可以提高贷款风险的透明度,有助于信贷管理信贷决策水平的提高和改进。2、是中央银行要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强有力的稽核监督机构,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实力量,提高素质,使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通过定期对各个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检查,监督各行信贷风险程度,进行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不断敲响警钟,促进信贷资产质量的好转,并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六)、推行企业财产及银行贷款保险制度。
企业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企业毁灭。如果企业参加了财产保险,通过理赔,会尽快恢复生产,否则企业和资产损失必将危及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如果银行在贷款发放之前企业申请投保,并按照贷款的用途和期限交纳保险金,那么一旦出现风险,由保险公司负责,按一定比例赔偿银行损失。因此推行企业财产及银行贷款保险制度可以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
(七)、全面建立信贷资产风险补偿机制。
1、是推行企业风险基金制度。针对当前企业超前分配,还款能力不足的问题,国家应规定企业按一定的比例提取风险基金,专户专用,这样既是有利于增加积累,壮大资金实力,又有利于信贷资金回流。2、是完善银行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增强自身资产损失的能力,并适度加大经营行核销贷款损失的权,使贷款损失及时得到补偿。对现已形成的贷款风险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逐步化解。一方面支持亏损企业和还贷能力不足的企业扭亏增盈,提高偿债能力。另一方面运用行政,信贷和法律手段加强“双保”贷款清收,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损失,逐步使整个信贷资产运行进入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轨道。
(八)、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信贷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逐步造就一支业务精、善管理的信贷专业骨干队伍。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信贷人员是做好信贷工作的保证。改革形势不断发展,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新机制、新举措、新事物将不断出现,而信贷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思想观念,知识水平,业务技能老化,落后于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信贷人员在业余时间还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好资产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文硕、《金融信息参考》、1996年8月
2.范传卿、《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年6月
3、蔡少红《南方金融》、2004年第4期
4、《中级金融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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