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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XCLW117462  论我国网络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一、网络银行的产生
二、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及状况
三、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优势
四、我国网络银行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问题
五、我国网络银行应重点解决的的问题

内 容 摘 要
网络银行的出现,既是传统银行的延伸,又是诞生于网络所形成的虚拟世界和网络经济中的一个新型组织,它将传统银行业务延伸到Internet上,与传统银行相比,网上银行在降低经营成本、完善服务质量、拓宽业务领域等诸多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但从目前实际来看,国内网上银行现在开通的服务基本还是网上银行业务的初级内容,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许多不足的问题。加强网络银行的监管工作也是一项严峻而且必需的工作。
关键字:网络银行的产生原因;网络银行的发展;优势;监管

 论我国网络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Internet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拓展,电子商务风起云涌,加上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入,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的开放和共享,推动了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银行作为电子贸易不可缺少的服务机构,担负着完成电子货币的支付和清算的重任。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在这种全新的模式下,整个金融领域的竞争态势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以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革命,使网络银行成为网络时代全球银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世界银行正进入一个新的黄金发展期,网络银行正蓬勃发展。
网络银行的出现,既是传统银行的延伸,又是诞生于网络所形成的虚拟世界和网络经济中的一个新型组织。对网络银行组织的解释是网络经济时代金融经济学面临的新任务。网络银行的名称不一,有人叫互联网银行,也有人叫网上银行、在线银行。美联储对网络银行的定义是:利用互联网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业务渠道,向其零售和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网上银行的诞生,使原来必须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的客户,通过互联网便可直接进入银行,随意进行账务查询、转账、外汇买卖、银行转账、网上购物、账户挂失、存款、帐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帐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网络货币等电子支付的产品和服务等业务,客户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办妥一切银行业务。网上银行服务系统的开通,对银行和客户来说,都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让资金创造最高效益,从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一、大体上可以将网络银行产生的原因归纳为两类:
(一)现有银行为适应环境变化,对自身经营方式的调整,可称之为"适应性原因"。
"适应性原因"包括:网络银行可以增加了对客户的吸引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可以迅速开发金融产品,增加市场竞争力;可以吸引高价值客户,提高银行盈利水平;可以降低经营成本等。"适应性原因"实际上是对建立网络银行可能收益的表述,对于认识网络银行组织性质的意义不大。主要原因是,这种观点将网络市场等同于传统市场,忽视了二者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在网络市场中,信息生成、扩散和传播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网络信息的传播,彻底改变了传统信息矩阵式传播方式,形成了无限扩散的分布式信息扩散方式,在网络的每一个点上,信息的接收、生成和扩散融为一体。抽象掉作为传统银行原有产品销售渠道的表象,网络银行面临的是一个新的市场环境。这个市场非常类似与经济学静态均衡中所假设的瓦尔拉出清市场,此时经济行为个体在信息方面的地位是平等的,借款人、贷款人和金融中介在信息方面,本质上一样。在初始的经济模型中,金融中介和一般投资者并没有区别,即并不具有先天性的技术和信息优势。在高度智能化和专业化软件的配合下,贷款人的项目识别能力大大提高。而项目的核实、监督和实施成本,对于金融中介和贷款人出现了同质的不稳定变化。尽管仍然存在不完全信息,但Leland and Pylet和Chan模型的假设前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立在传统市场上的金融组织理论框架,在解释网络银行组织时出现了困难。
(二)在新的理论观点下,对新的组织方式的尝试,可称之为"创新原因"。
"创新原因"正是基于上述市场差异,对网络银行产生的一种经济学理论解释。
1、信息生成与传播方式的改变,导致了社会分工方式和原有金融组织的职能发生了改变。
在金融行业内部,由于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普及,信息处理和传递能力大大提高,导致了不同金融组织原有的成本优势界限不再明显,机构内部原分工格局发生了变化。以业务为主的"块块"式分工,在互联网上很自然地被以客户为主的"条条"式业务综合所取代。原先,客户的不同金融需求,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券商、经纪人)和保险公司分别满足,构成了原有金融业务分工的平行阵列。现在,无论是银行、券商,或是保险公司,都在按照新的线型的业务开展方式,为其客户提供"一站到底"的全面服务。
在金融行业外部,非金融性的电子科技公司,也已从为银行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的阶段,演进到了自身开始承担部分银行业务的阶段。一些大的零售商和电子公司,通过对客户采取分期或延期付款,正在逐步吞噬银行的短期放贷市场。同时,他们利用其技术优势所发行的信用卡、电子货币等支付手段,也使金融组织苦心经营起来的票据清算所和支付网络不再具有明显优势。
分工方式的变化和资源配置整合程度的提高,促使了网络银行这一新型金融组织的出现。
2、经济形态的变化导致的金融组织经营对象的变化,相应地需要新的组织形式相配合。
在网络经济下,信息传播方式的网络化和市场与贸易自由化的结合,构成了所谓的"非摩擦经济"。"非摩擦经济"既不同于古典经济学,又非凯恩斯主义。它假定无生产和销售成本、无竞争对手和可以获得无限资源(勒维斯,1999),推翻了长期以来占主流地位的边际收益递减理论、成本效率理论。在新经济中,信息既是一种重要的消费品,又是重要的生产要素。
对于金融业而言,传统的以"资金"作为主要经营对象的模式,在新经济中受到了来自各经济主体的挑战。在网络经济中,金融组织已经很难维持资金经营的特权。"非摩擦经济"使银行业的"本质"第一次发生了变化,信息成为了银行业的新生血液,而不再是资金。银行只有通过收集客户金融需求的准确和直接的信息——他们的金融目标和观念、对风险的承受度、偏好与兴趣,才有可能获得客户和为他们提供服务。网络银行正是银行业在"非摩擦经济"中,组织制度演进的结果。
二、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状况
从1996年中国银行首次将传统银行业务延伸到Internet上,到目前国内几乎所有大的商业银行都推出自己的网上银行或在Internet上建立了自己的主页和网站,我国银行纷纷把业务搬上互联网,积极抢滩网上银行市场。 
当前我国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服务:包括新闻资讯、银行内部信息及业务介绍、银行分支机构导航、外汇牌价、存贷款利率等,个别银行(如工行)提供特别信息服务,如股票指数、基金净值;(2)个人银行服务:包括账户查询、账户管理、存折和银行卡挂失、代理缴费等;(3)企业银行服务:包括账户查询、企业内部资金转账、对账、代理缴费等;(4)银证转账服务:提供银行存款与证券公司保证金之间的实时资金转移。目前,我国有一些网络银行,如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和深圳分行等正在或即将推出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平台,以便于其客户直接在其网站上从事股票买卖、查询和投资管理;(5)网上支付:包括B2B和B2C两类;大部分网络银行只提供B2C服务。这种服务一般与网上商城相结合,一些银行设定了一些网上商城的链接。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银行卡直接支付,专用支付卡支付,和电子钱包。
与传统银行相比,网上银行在降低经营成本、完善服务质量、拓宽业务领域等诸多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这些优势无疑是网上银行应用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首先,网上银行拥有低成本和价格优势。这种优势具体体现在组建成本低、业务成本低和运营成本低等几个方面。一般而言,网络银行的创建费用只相当于传统银行开办一个小分支机构的费用;就银行一笔业务成本来看,网上交易成本仅有手工交易成本的1%;而网上银行较低的运营成本更是使其可以通过提供高存款利率、低收费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竞争力;其次,网上银行在服务质量方面能有更大的突破。网上银行系统与客户之间,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账户查询、贷款申请或档案更新等途径,实现网络在线实时沟通,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通过因特网就能得到银行的金融服务。银行业务不受时空限制;再次,是业务全球化的优势。网上银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是全球化的银行。传统银行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的,而网上银行只需借助因特网,便可以将其金融业务和市场延伸到全球的每个角落。 
正是由于具有传统银行无可比拟的优势,网上银行在我国的发展非常迅速,到目前为止,境内开展实质性网上银行业务的已有超过60家银行的分支机构。2002年底,我国中资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数为350万户,交易金额5万亿元。到2004年12月底,客户数已超过1000万户,一些银行一年的网上银行业务就高达20万亿元。而根据权威机构预测,到2005年,我国网上银行用户数将飙升至1.4亿万户,网上银行将成为商业银行为高端客户提供服务的主要方式。在全球网络经济的巨大推力下,我国网上银行呈现出爆炸式增长。 
从目前实际来看,国内网上银行现在开通的服务基本还是网上银行业务的初级内容。网上银行业务也只是在为数不多的大中城市开展。但是,电子商务的趋势是必然的,网上银行将在我国得到更为广泛的普及,这点已无庸置疑。
信息化对银行业的最大挑战莫过于网络银行的发展,出于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中国银行业必须寻求切实有效的发展契机,在网络上寻找加速度,积极发展网络银行。     三、网络银行无比的竞争优势——发展网络银行的驱动力 
 网络银行是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产物,是银行业在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大背景下,适应信息化挑战的必然选择。其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     (一)、成本低,效率高。
据有关资料显示,建立一家网络银行所需费用相当于传统银行开立一家分行所需费用的5%左右。另据国外的资料统计,网上银行的服务费用仅为0.01美元,这不仅低于传统银行,而且也低于电话银行、自助银行、ATM机、客户终端等新型银行服务手段的交易成本。这主要是因为网络银行是高科技含量的银行:其一,不需要物理上的庞大建筑物,不需要众多的从业人员,其业务活动全部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完成,实现无纸化办公,数字化签名,这无疑将大大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其二,在现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利用计算网络技术,将银行的零售、结算、信用卡等服务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网络银行服务系统,向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改变了银行的营销模式,使银行由各部门分别向顾客提供分散式服务的经营方式,转变成集约化的网上经营方式,从而降低了银行的营销成本;其三,采用开放性技术和软件,极大地降低了开发维护费用和人事办公场所费用。     同时,因特网具有连接世界各个角落和信息传递快捷的特点,可将资金在途的耗费、时间压缩为零,并通过大范围地联网服务,实现实时交易,这就大幅度地提高了银行的服务效率,也提高了整个社会系统的经济效率。另外,网络银行还可利用因特网信息来源广泛的优势,掌握尽可能多的有用信息,来完善风险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二)、服务优势明显。
首先,网络银行突破了传统银行在物理网点和营业时间方面的限制,可为客户提供一天24小时、全年365天的3A服务。客户只需一台接入Internet的电脑,就可在任何时间与地点获得金融服务,这使网络银行很容易将其服务延伸至更加广泛的地区争取新客户,加之网络可以容易地进行不同语言之间的转换,也为其拓展国际业务提供了条件。其次,网络银行可以利用先进的服务手段对客户信息进行深度挖掘,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如:客户基本理财业务、网上投资、网上购物、网上股票买卖、网上按揭、网上贸易融资等。最后,网络银行通过在线沟通可给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与传统的营业网点相比,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是更加标准化和程序化的服务,避免了由于个人情绪及业务水平不同带来的服务质量的差别;与新型的电话银行、ATM机和早期的企业终端服务相比,网络银行服务更生动、更灵活、更多样化,可在更高层次上满足客户的需要。    (三)、可树立银行的良好形象,获得高价值的客户。
我国银行通过网络可以充分展示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在科技力方面的领先地位,从而提升银行的形象,增强客户对银行的信心。另外,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3年1月的统计,在文化程度上,我国互联网用户具有大专以上文凭的占了56.5%,在高中(中专)生这一群体中也将有一半以上步入大学殿堂;在个人收入上,高收入者与其自身的人数相比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大多是在校大学生或中小学生。可见这些知识层次和收入水平处于社会前列的互联网用户将都是网络银行的潜在客户,这些高价值的客户群体也会促进网络银行的极大发展。
四、我国网上银行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许多问题:
 (一)、发展环境欠完善。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纵深和宽度都还有限,受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小、终端设备普及程度失衡,客户群体缺乏规模,现代支付体系不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认证中心(CA)体系尚未建成等国情的制约,尚无一家开展网上存款、贷款、账单收付、跨行转账、非金融产品销售等业务。
 (二)、市场主体发展不健全。
目前国内网络银行是在现有银行基础格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网络银行延伸服务即所谓的传统业务外靠的电子银行系统,大多只满足存款、汇款、汇兑等业务,只是一个简单化的传统业务外挂,其实只能算照搬柜面业务的“上网银行”。目前,国内网络银行一方面盲目攀比,盲目地引进与投入;另一方面技术手段停留在低层次,缺乏内涵,缺乏适合市场的特色。更难“客户导向”了,一些银行对网上银行发展方向的认识模糊,仅把它当作扩大传统业务的手段,因而发展缓慢。
 (三)、监管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网上银行市场准入的要求也开始规范化。然而,商业银行过去那种在技术上想方设法采取措施避开监管的行为还会出现,网络金融的监管要纳入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整体管理框架中考虑,同时制定国际性标准。就此而言,监管的成熟之路还很长。
网络银行作为一种创新可以提高银行效率,提供人们方便的同时,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如市场准入问题、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签名问题、身份认证问题,等等。国际社会对这些法律问题非常重视,它们多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了与之相关的立法。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996年颁布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合同履行标准、电子签名等问题予以规定。美国出台了《互联网免税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电子签名法》等。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内容。1999年10月实施的《合同法》根据“同等功能法”原则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对电子签名采取了灵活态度,为今后法律上正式承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6月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正是各国在网络银行立法建设方面的努力,加速了网络银行的发展,同时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网络银行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相关法律的缺失制约了网络银行的发展。在我国现阶段,相关立法的滞后限制了网络银行的应用,同时对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新经济建设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加强我国网络银行立法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五、我国网络银行立法应重点解决的问题有:
  (一)、安全问题。
安全作为银行经营的重要原则,同样适用于网络银行。网络银行交易的安全性包括确认银行、客户身份,确保数据真实,同时防止电子扒手,网上诈骗,电脑黑客,计算要病毒等内容,要保证解决由网络银行业务风险带来的经营安全等问题。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界定了计算机犯罪,中国人民银行也先后颁布实施了多项信息安全方面的制度,但这些法律法规对网络银行的安全保障仍显不足。国内网络银行虽然也采取了许多措施来保证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营。如发放电子认证证书确认身份、采用加密协议保证数据安全等。公钥密码体制、数字签名、数字信封、SSL或SET协议等技术系统的确促进了网络银行的发展,但这方面的立法仍旧很不完善。如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的法律地位没得到明确,认证系统不统一,其法律效力尚未得到法律确认。认证机构的行为规则、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现行法律体系主要适用于传统银行业务,网络银行的系统风险、业务风险的控制都需要法律制度、管理规范等予以控制。在互联网运营发生问题等情况下,网络银行与网络服务商各应承担的责任同样需要法律制度予以明确。此外,我们还要加强金融立法的国际合作,争取制定出打击网络金融犯罪、明晰网络金融合作职责的国际性条约。
 (二)、顾客权益问题。
要保证网络银行健康发展必须维护顾客的利益,包括知情权、隐私保护权、争议解决等。  1、知情权利。作为网络银行的用户,客户有权知道网络银行存在的技术、业务风险,信用状况、以及各方承担的权利与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银行、用户的职责,同时揭示网络银行的技术风险、业务风险等风险内容,要求网络银行及时披露风险信息和信用状况等内容。  2、隐私保护。为确保安全运营,网络银行要求用户填报大量真实信息,同时将掌握客户消费信息。虽然当前的银行法律体系规定了银行保守用户秘密的义务,但并没有针对网络银行的专门规定。由于网络具有的脆弱性,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的保护受到严重威胁,因而需要专门法规明确网络银行的责任。  3、责任承担。由于网络银行物理系统、安全系统、操作失误等原因给客户造成损失后,或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损失后,在今后取证可能更加困难的情况下,如何界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需要确定相应的法律解决机制,以保护消费者利益。此外,网络银行业务作为商事交易活动,其要约应该是可撤销的,其操作过程同样需要有法规作保证。
 (三)、网络银行运营问题。
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只是对网络银行准入、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宏观界定,许多具体内容均未涉及,同时缺乏前瞻性。当前我国网络银行营运涉及的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问题。网络银行虚拟的环境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态势,所以更加依赖于信用体系的建设。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一直较为薄弱,各网络银行目前的客户资信标准不统一,彼此间不承认其客户资质,致使资信资源不能共享,从而限制了网络银行作用的发挥。征信建设是网络银行发展的重要基础,人民银行正在牵头研究企业和个人证信建设问题,应尽快出台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以推动建立全国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保证网络银行按统一的信用标准开展业务,促进网络银行业务实现互联共通,体现网络银行的竞争优势。   2、监管问题。监管是网络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国际社会根据其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监管办法。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出台了《电子银行与网络货币活动风险管理》,把全球电子银行和网络货币纳入银行监管的范畴。美国采取的是审慎宽松的监管办法,既求保证网络和交易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又不干预网络银行业务发展。我国目前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较为分散,银监会负责银行业务监管,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负责网络银行信息技术与信息资讯管理,中央银行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黑钱工作。这种多家监管的局面,既能形成监管重叠,又会造成监管真空,容易造成职责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应当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各方监管职责、明确协调办法,以提高监管效率,适当时可考虑由一个部门进行监管。就监管内容而言,必须完善现行法律,根据网络银行技术、业务特点调整网络银行监管对象。当前,银监会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根据网络银行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出台网络银行风险与安全标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网络银行安全高效运行。随着网络银行业务的创新,其金融产品可能渗透到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领域,网络银行监管会涉及银监会、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工商、税务和公安部等多个部门,甚至需要国际合作,需要专门法规对各部门监管职责及协调办法予以明确。
总之,网络银行是银行业利用信息技术所进行的一种创新,它已经并将继续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网络银行立法是保证网络银行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发展我国信息经济的需要,任道而重远。我国网络银行立法工作,要求统筹搞好信息化立法规划,准确把握信息技术发展动态,充分吸收国外网络银行及信息立法经验,同时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网络银行最终会否取代传统银行?传统银行面对网络银行“入侵”引发的激烈竞争不会临阵退缩,势必会不断完善自我,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网络银行给传统的银行业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只有为人先、富有创见的银行最终才会成为赢家。

参 考 文 献
1、://news.xinhuanet.com/ec/2005-07/08/content_3190924.htm
2、://scholar.ilib.cn/A-gjjjpl200402010.html
3、《金融监督管理学》
4、《网络银行的六个为什么》 作者:徐娅萍 出处:北京娱乐信报
5、《网络银行的发展及影响》 来源:经济问题 发布时间:2006-02-16
6、《我国网络银行立法控究》 时间:2005-11-23
7、《网络银行的风险与防范》 作者:刘国仆 
8、《网络金融研究与发展策略》作者:狄卫平
9、《浅谈我国网络银行的现状及趋势》 2005.02.14
10、《国内网上银行应用发展现状》来源:硅谷动力
11、《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原理与实务》作者:王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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