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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和防范
XCLW118002 试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和防范
一、什么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3-6
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识别----------------------------------------6-9
三、防范、化解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对策-------------------------9-12
内 容 摘 要
【内容摘要】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比不容乐观。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高,固然有许多客观因素,但并非都是主要因素。通过对信贷检查和经济案件的分析,许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特别是银行自身管理不到位是主要原因。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银行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过高的不良贷款占比将严重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因而,防范与化解信贷业务操作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本文围绕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定义和识别,以及如何防范和控制展开论述。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贷 操作风险 风险防范
试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和防范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是信贷业务风险中最常见的一种,也是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努力最能有效防范的风险之一。
一、什么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定义
操作风险是银行与生俱来的业务风险,但长期以来,银行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定义、管理处于混乱状态,没有明确定义、界线不清、数据模糊、模型复杂。随着西方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认识和管理实践的进一步加深,银行业中广为存在的有关操作风险定义的争议和困惑正在逐步消失,并逐渐趋同。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是: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信贷业务上也就是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不到位,内部程序和人员业务素质和在信贷业务的管理上所产生的信贷风险,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本金利息,从而形成不良贷款,并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信贷操作风险的破坏作用1、严重损害了上市银行的股东权益
2005年4月20日,深圳发展银行发表公告,称在2003年7月至10月间,北京、天津和海口三家分行向首创网络和中财国企两家公司发放贷款15亿元,存在发放不合内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贷款违规的嫌疑,准备计提约1.5亿元的损失准备。消息一经公布,引发发深发展银行股份的大幅下跌,从4月初开始的大幅拉升行情被吞噬一半以上,股票从4月13日的7.13元跌至4月26日的6.05元,下跌15%。可见信贷操作风险对上市银行股东权益的伤害程度。
2、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中,内外部诈骗案件占比最高,这类风险会给银行带来巨额的风险资产的资金损失。若按照全面成本核算的口径计算,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是一个致命打击。
3、严重损害了商业银行的形象和声誉
银行操作风险经媒体披露后,将对银行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较大的损害。在国内,2005年3月20日,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李伏安在新华网回答网民提问时,网民对把钱存在银行能否放心提出了质疑。在国外,由操作风险而并发的声誉风险,也影响了国外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热情。
4、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业务经营管理
由于诈骗类操作风险及法律问题,将使银行陷入漫长的法律诉讼纠纷之中。为了追回资金损失,许多银行成立了案件专班,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时挽回风险损失中去,打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了银行日常的业务经营管理。
5、严重影响了金融安全及社会稳定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量多面广,种类齐全,在少数地区、少数银行、少数业务种类上有愈演愈烈趋势。 例如,在某些地区,开发商因销售不畅和资金短缺或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或采取伪造虚假购房行为骗取银行大量住房按揭贷款,形成数额巨大的“假按揭”,不仅给银行的信贷资产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也造成了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的景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
(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产生的原因
1、经营指导思想有偏差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内部改革步伐加快、新兴股份制银行不断崛起,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对信贷业务的高风险性认识不够,存在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往往强调发展多,考虑当期业务指标多,受同业竞争干扰多。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各项经营指标特别是信贷资产的增量已成为考核经营管理者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部分经营行行长作为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为了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硬指标,从而有可能造成管理职责缺位,发展与管理的天平不对等,对一些重要信贷业务操作规程重视不够,执行不力,自觉或不自学地把程序、制度、权限摆在了次要位子,淡化了规范化操作的意识。最终,虽然信贷规模快速增长,但也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2、制度不完善
一是缺乏横向制约的制度。银行过去的信贷管理制度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专业银行模式下形成的,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思一下,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横向制约。过去办理信贷业务强调权利最终结果是制服,但难以控制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事实证明,没有制约和制衡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的腐败。
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追究机制。有些制度本身没问题,主要是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追究机制,规章制度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同时,信贷经营管理的责任人不落实,在集体决策的管理流程下,谁都负责,谁也不负责。
3、制度执行不力,操作不规范
在以“贷款兴行”这一经营指导下,一些银行纷纷实行贷款营销责任包干制、客户经理负责制。在贷款营销过程中,存在对客户经理的约束较少,市场部门及客户经理的权力过大;在竞争客户和项目上,一些银行为了和其他商业银行抢时间从而在信贷业务必要的操作流程上,千方百计满足客户要求,能简化的尽量简化,放松贷款“三查”管理等问题。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贷款案件中,客户经理伙同他人从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先后贷款21笔,累计金额3.5亿元,平均每笔达1660余万元,竟然只由客户经理一人包办,可见贷款“三查”和“审贷分离”制度完全是流于形式。
4、依法管贷意识不强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新的经济类法律、法规,尤其是公司法、合同法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规章、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生重大影响。但在商业银行内部,还没有形成依法经营的理念,主要表现为合规管理部门(法规部门)组织机构钻研不深,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具体的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主动用法律武器规避风险,维护银行自身权益意识不强。另外银行信贷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跟不上,有的银行只要有客户资源,客户经理甚至连企业财务报表都看不明白也能从事信贷业务,更不要说具备相应的法律水平了。
(四)、分析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意义
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高,固然有许多客观因素,但并非都是主要因素。通过对信贷检查和经济案件的分析,许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特别是银行自身管理不到位是主要原因。前几年,人民银行对两湖两广稽核通报显示,因信贷管理自身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的70%。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同时,由于全球性金融市场的建立和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准入制的实施,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生存与发展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不仅要关心收益,而且要考虑风险。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操作风险的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因此,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进行分析,不仅能发现操作风险带来的巨大隐患,还能强化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降低或杜绝此类风险的发生,从而优化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识别
1、欺诈风险,欺诈风险是指借款人伪造有关资料,骗取商业银行资金的风险。
1)编造虚假项目向银行骗贷。一些企业利用部分地方招商引资的强烈需求愿望,打着到地方的投资旗号,通过编造一些不符实际的所谓可以产生优良效益的项目,非法骗取商业银行贷款。2004年国家审计署披露的广东省佛山民营企业主冯明昌贷款诈骗案就是典型的编造虚假项目骗贷。从1993年至2001年,冯明昌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了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关联企业,均由冯明昌出资、控制,对外统称“华光企业集团”。冯明昌通过弄虚作假,编造经营业绩,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物作担保、抵押,大肆骗取银行贷款。冯明昌买通相关政府人员,为他从事贷款诈骗提供便利条件。南海区沙头镇国土所原所长李权永,违规为其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土地出具“该地块的土地作用权证正在办理之中”的《土地证明》18份,合计面积2163亩;沙头镇房管所原所长姚丽云,以这些毫无法律效力的《土地证明》为依据,并编造、夸大房产实际建筑面积,为冯明昌发放402个不具合法性的房产证,总建筑面积达138.7万平方米。冯明昌用这些虚假的房地产证件作抵押,骗取了大量银行贷款。自1999年以来,冯明昌共诈骗工行南海支行6.32亿元贷款。其最大的一笔贷款诈骗就是在马来西亚购置的实际价值不到1000万美元的1000平方公里山林开采权,冒充组建了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可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谎言,从银行骗取巨额贷款5亿元(摘自《新华网》2005年4月18日)。
2)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向银行骗贷。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单元经济活动中相互往来的重要依据和证明,也是银行审查贷款用途的重要凭据。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向银行骗贷的目的,屡屡通过编造虚假经济合同对银行进行诈骗。有的编造、使用虚假销售合同,制造企业销售繁荣假象,编报企业经营利润,套取银行新增高额授信;有的企业集团利用关联企业,互开无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向银行骗取贴现资金;有的编造使用虚假出口合同,向银行骗取出口信贷。2003年4月以来,武汉中融公司以擅自变更收款人名称、提供伪造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向湖北两家银行申请了多笔银行承兑汇票及贷款,2003年9月,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突然全部失踪。该公司给相关银行造成近5亿元的风险资金(摘自《中国新闻网》2004年12月22日)
3)连环担保骗贷。不法商人利用隐秘股权安排,通过渗透银行金融机构,以相互拆借、连环担保手段的新形式骗贷,对金融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2004年曾红极一时的“德隆系”整体“崩盘”,其中骗局策划者,打着“战略合作”与“综合金融服务”的旗号,通过“委托持股”方式,先后控制20多家金融机构,形成超过300亿元的巨额连环债务,银行及金融机构损失预计超过100余亿元。
2、客户、产品和经营行为风险,主要表现为客户违约、银行对客户的调查不透彻或调查失败、合同破裂、不恰当的市场行为。银行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其信贷业务必须主动适应国家的经济和政治政策,2004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及房地产等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使银行原来贷款支持的一大批企业发生风险。
3、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银行信贷业务涉及到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收回等多个环节,在执行交割和流程运转中,如果没有按法律和制度操作,就会为将来贷款收回留下风险隐患。
制度操作失误
A、逆程序或跨程序发放贷款。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银行为满足竞争客户需求,缩短办贷时间,在上级行审批前签订贷款合同,导致一旦上级行不予通过,就会面临借款客户要求银行承担不履行合同贷款义务的风险。
B、合同要素填写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签章不规范,合同不衔接,合同填写内容不规范,如保证期间与借款期间等合同填写、贷款用途填写与借据中用途填写不一致等。
C、贷款发放环节误操作。近几年来,各商业银行加大了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审批的管理,但对贷款发放这一操作环节却放松了管理,导致贷款上客户账后,出现上级行贷款批复中限制性条款未落实、保证担保不合法、未办理抵押登记或登记手续不合规、抵押担保不足值等现象。2002年至2003年,某公司在某银行分三次贷款2400万元,其中1200万元以该公司所有的100亩土地作抵押,另1200万元由于欠缺手续,未办理他项权证。该贷款发放后,由于该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法人代表出车祸死亡,经营停止,使该笔1200万元贷款无抵押物,处于高风险状态。
4)、信贷担保制度执行有漏洞。
一是没有坚持实施房产、土地双登记制度。目前,有的城市实行房产部门与土地部门分别登记的制度,为确保抵押的完整性,有必要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实施房产、土地双登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费用较高、手续繁琐等原因,仍存在较多仅单项抵押的情况。
二是在房地产抵押登记过程中存在“鸳鸯”合同现象。即房产局登记时留存备案的合同与银行档案资料中留存的合同形式不配套,内容不一致。具体表现在房产局备案的合同银行信贷资料中没有,银行信贷资料中留存的合同房产局没备案,且在合同签订日期、借款起止日期、抵押设定日期等要素填写上不一致。由于我国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生效主义,上述“鸳鸯合同”现象极易导致抵押人借主从法律关系不匹配为由主张抵押无效的后果。
三是担保与担保之间的冲突问题没有解决。有的银行在建工程抵押后仍有房屋建成没能及时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现象。有的房地产项目贷款以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后,同预售房屋抵押存在重复抵押问题,按照《担保法》有关“同为登记抵押的,设定在先的抵押优于设定在后的抵押,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等的一般规定,登记在后的预售商品房抵押就存在一定风险。
2)、管理失误
A、丧失诉讼时效。有的银行对发放多年的贷款逾期后未及时主张银行权利,而丧失诉讼时效。
B、对借款人的监管流于形式。有的客户经理对贷款的首次跟踪检查的贷后定期检查流于形式,例行公事,仅仅是填些表格,应付检查;而对客户财务变化、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动、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以及重大投资或涉诉情况没有引起重视,甚至有些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已改制完毕都不清楚。由于对客户改变贷款用途、逃废银行债务的信息掌握不及时,监控不到位,使客户信用情况和相关信息不能快速反映到贷款经营主责任人那里,导致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资产处置和促使措施。
C、对担保物、担保人监管不到位。对担保物、担保人的监管是贷后管理的重要操作环节,它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安全保障。对担保物、担保人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抵押物的定期现场检查不够,未能掌握抵押的实时现状,对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改造、折旧折旧状况不够明确,既容易造成抵押不足值,也可能贻误实现抵押权的时机。二是对担保人主体资格的事后监管不到位,局限于掌握财务信息,担保人发生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预警事项则成为管理的盲区。三是担保的权利证照管理存在漏洞。质押单证、他项权证管理归口不统一,存在客户经理自行保管、领用不登记、转移不交接等问题,导致单证到期不能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甚至出现人员变动后单证遗失的后果,给后续清收保全工作造成障碍。
D、催收手续不到位。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催收通知书上有的没有填写催收时间;有的只填写了对借款人催收的时间,但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上只有担保人的盖章,没有填写时间,容易影响借款时效或担保时效的认定;还有的银行在催收通知书上没有填写所欠贷款的金额,或只填写本金金额,未填写利息金额,可能引致在银行主张权利时对方辨称贷款金额不对应或银行催收时放弃利息等风险。
3)缺乏法律文件。有的银行信贷基础薄弱,贷款企业资料不全,缺乏企业报表、法人执照、董事会授权等法宝文件。特别是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如果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合同签章不规范,将影响合同效力,为将来依法收回贷款留下了风险隐患。如2002年8月某公司以另一公司作保证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3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中没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而银行审查时没有发现。贷款到期后,某公司以其财务人员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因而《借款合同》无效为由拒不还贷。银行诉诸法律,法院也以该公司财务人员无权代办为由而《借款合同》无效,银行与另一公司签署的《贷款保证合同》也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银行败诉,不仅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声誉还受到一定影响。
三、防范、化解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对策
1、牢固树立审慎的信贷经营理念
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中,要真正处理好业务发展与规范管理的关系,业务发展是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必然要求,规范经营则是保证各项业务长期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同时随着国家金融监管力度、频率的加大,规范经营也是商业银行各级管理者职业生涯的根本保障。信贷前后台所有人员,特别是各个管理环节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贯彻“稳健、审慎、规范”的信贷经营管理主导理念,全面规范各类业务、各个环节的管理行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杜绝各类短期行为和粗放管理。
2、明确主责人制度
银行信贷决策涉及五个关键环节,即调查、审查、审批、签约、贷后管理。经营行长、客户部与信贷管理部负责人、有权审批人分别作为上述5个环节的主要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只有各个环节的决策者紧张起来,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防范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不仅针对信贷员,而且也要针对决策者。不管是哪一级决策者,只要触犯了规章制度,就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否则就不能服众。
3、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信贷人员也应该是商业银行中素质最高的从业人员之一,操作风险的防范归根结底是信贷人员职业素质的问题。造成一只具有现代风险经营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信贷业务知识、过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高素质队伍是防范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重要保障。
一是强化风险意识教育。二是通过严格加强信贷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大力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抗腐防变能力。三是加强实务操作培训,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四是加强法律教育。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认识到只有运用法律依法办事,才能有效地降低信贷风险,防范和遏制各类信贷诈骗案件的发生。五是建立信贷岗的上岗、从业资格认证、绩效考评等制度,通过信贷岗的上岗资格认证,把好人员的入口,拒庸才与不适合者于信贷队伍之外。通过资格认证,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的同时,淘汰冗员、庸员,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
4、把握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防范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只有把握五个环节的防范重点,进行严格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操作风险防范工作。
1)严格贷前调查,调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调查要真实,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信情况、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行业发展前景、市场和法律地位、内部管理制度及运作情况、贷款理由及用途、抵押担保落实情况、法人代表和经理层的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了解,并认真进行整理分析,找出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形成完整和真实的调查报告,并明确调查意见,并有经办人和签字。
2)、严格贷前审查。严格执行审、贷部门分离,体现信贷业务前后台的平行制约,杜绝贷款发放“一手清”现象。
3)严格贷款审批。贷审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对贷审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有权审批人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对经投票未通过的信贷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行使一票赞成权。要推行民主决策,个人不再有权审批贷款,使信贷决策更加科学准确,有效地防止信贷审批业务中的道德风险。
4)严格贷款签约和上账管理。一是规范填写合同要素。要依据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填写合同主体,不能简化填写,合同条款的前后内容要一致,不能互相冲突;合同条款有变更内容要加盖银行和客户双方当事人印章加以确认。二是理顺合同签订流程,尽可能在审批后再签订合同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避免审批变动后的更改。三是加强主从合同的匹配,不仅要注意主从合同编号的衔接,还要注意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的一致性,不能为应付抵押登记而签订形式合同,杜绝“鸳鸯合同”现象。四是上账前,要按照现有市场价值根据法律规范,落实好贷款担保措施,分期发入贷款的限制性条件要落实到位。五是严格依法和依据业务实际解决担保冲突问题。即涉及到多种担保方式时,不能只看重抵押的担保效力,有时候抵押物变现力不强时采取保证方式更为优越,因此要现实考察保证、抵押等不同担保能力的高低,设定担保力强的担保方式;在房地产抵押中要注意在建工程优先权问题,注意考察工程款垫资情况,必要时要求工程方书面放弃优质权。
5)严格贷后管理。一是成立信贷风险经理,对每笔信贷业务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贷后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书面检查报告,并装订于信贷档案。二是贷后检查要深入。加强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抵押物、保证人的现场检查力度。三是加强日常日常监管,从特定的意义上说,对客户的监管也是服务,而且是更高层次的服务。
4、改革信贷经营管理模式
信贷业务越分散,风险点就越多,损失也会越大。信贷业务的审批权向一级分行、区域分和乃至总行集中是防范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有效途径。目前国内很多银行从信贷业务入手,将权力上收至至总行。光大银行于2004年8月从信贷审批业务独立着手,分别建立了华东分中心、南部地区、北方地区三大区域授信审批中心,三大中心都实行垂直化管理,三大中心审查人员由总行派出,从而彻底实现独立。民生银行2002年建立了独立的授信评审体系,对授信进行集中管理,将放贷款的权力集中到总行的授信管理体系之中;2003年,民生银行授信评审部在主要分行派驻评审员,当地分行业务必须要通过专员的审核;2004年根据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变化,民生银行的授信体系形成了华北、华东、华南三大区域评审中心。三大评审中心的人员都是由总行授信评审部派驻,评审体系的评审员的人事和劳资都归属于总行授信评审部,总行决定他们的发展空间和上升通道,使评审员完全执行独立客观的评审,从而有效的防范了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
5、推进信贷业务各环节的法律介入,形成法律支持的全程制度化流程管理管理
法律问题充斥信贷业务的各环节,为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确保贷后能及时有效收回贷款,有必要采取咨询、审查、谈判、论证及诉讼支持等多种方式,将法律支持深入到信贷业务各环节,形成制度化流程管理。
参 考 文 献
1、《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银行业风险管理》 刘明康 《中国金融》2005年第九期
2、《商业银行公司业务实务》 杨明生 张云 主编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3、《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研究、设计与实施》 叶永刚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4、《商业银行信贷与营销》 阎红玉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5、《金融诈骗与风险防范》 宗良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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