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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与防范

XCLW118006  试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与防范

一、概述小额信贷
二、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
3、小额信贷已逐步发展成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系统性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制度体系。
三、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1、信用风险。
2、道德风险。
3、自然风险及市场风险。
4、操作风险。
四、小额信贷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贷前调查不实。
2、发放贷款审查不严。
3、贷后管理不到位。
4、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且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5、违规放贷款。
五、小额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2、建立健全贷款对象的基本信息库。
3、严格控制资金出口关。
4、强化贷后管理,落实贷后检查责任。
5、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6、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内 容 摘 要
在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中与农民直接业务往来最广的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积极推进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而小额信贷业务却发展缓慢。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对个人提供的小额信贷的特殊性出发,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对其风险试作如下探讨,并提出一些防范应对措施。

试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与防范
 
经过10年的实践,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积极推进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贷的发展将注入新的活力,农村信用社面临较大机遇和挑战。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分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概述小额信贷
国际小额贷款起源于孟加拉吉大港大学经济学教授穆罕默德.尤里斯的一个研究项目。研究课题为“如果能提供给贫困户一些贷款,他们能否组织生产自救?”该课题从1976年开始试验,大约经历了7年时间,于1983年9月正式成立了只给穷人提供贷款的小额信贷银行。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进并推行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银行+扶贫合作式”三位一体的运作体系,其突出特征为政府直接、主动参与。2000年人民银行经过试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农村信用社全面推广。目前为打造农村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农村信用社已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嫁接到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微型企业,作为一项金融制度与金融产品创新,小额信贷已成为农村信用社一款信贷主打产品,逐步发展成为低收入者提供系统性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制度体系。因此,小额信贷是指向农村、城镇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无需担保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
目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开办的种类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城镇个人信用贷款。
小额信贷的特点:信用放款,无需担保。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办理,采取“一次核定,随贷随用,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和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经济以下撤退,农村信用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从2000年开始,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国家专业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一是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部分农村信用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因发放小额信贷利率较低,加之小额信贷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三是小额信贷授信额度偏小,不能满足当前农户贷款的需求。
3、小额信贷已逐步发展成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系统性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制度体系。
2007年,农村信用社为立足农村,打造农村信用社核心竞争力,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放大,作为一项金融制度与金融产品创新,嫁接到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微型企业,逐步发展成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系统性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制度体系。因此,有效防范小额信贷风险,有利于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健发展,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主力军作用。
三、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1、信用风险。
部分借款人法制观念淡薄,信用观念差,容易引发信贷风险。一是借款人以贷缴税、以贷缴处罚款,事实上形成私贷公用贷款,增加贷款风险;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子女上学,城镇居民购房和子女上学,用信后资金仍然不足,借别人贷款证顶名贷款,超过自己倘债能力形成贷款风险;三是部分民营企业,利用其员工钻小额信贷政策的空子,在自己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动员企业的员工出面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用于企业生产所需,当企业经营效益不好或受市场因素影响时,有可能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甚至破产,形成新的“三角”债务关系,企业的经营风险就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2、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的性质,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村信用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用社信贷机构方面看, 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更有甚者,个别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为了获取资金,用于经商和个人消费,或发放贷款收取好处,某取不义之财,针对农村信用社机构分散,人员配备不足,信贷员往往将一些违规贷款的地址写在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信息不畅、通讯闭塞的村组,给检查工作人为地设置障碍,增加贷款风险,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借款人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借款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借款户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借款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借款户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借款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或用于炒股、炒楼等改变贷款用途。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借款人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3、自然风险及市场风险。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微型企业,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种养业,经营周转资金和消费。其中种养业是比较脆弱的产业,农民在这个社会又是弱势群体,所以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受自然条件及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及市场风险。作为农业来讲,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的因素较大,假如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民的生产收入一定会减少,这将直接影响农民的还贷能力。农业生产同时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当农产品市场价格偏低时,农民的粮食产量尽管增加,但是其收入没有增加,甚至有可能减少,也会影响农民的还贷积极性,农业的自然风险及市场风险就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而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微型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抵御自然风险及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如:企业倒闭员工下岗、裁员,经营的商品、生产的产品不是适销对路,可能因亏损而退出市场,其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4、操作风险。
一是贷前调查风险。按照现行的放款政策,借款人只要提供了借款申请、收入证明和有效证件后,农村信用社凭已有的经济档案进行审查批量授信。然而,有的信用社在建立经济档案时,不是自己的信贷人员深入机关单位、街道、农村、农户进行实地评估建立经济档案,而是依靠单位、街道、村委的一些干部填写的经济档案。一些干部将农村信用社对个人的评级授信,建立经济档案当作一种权力,掺杂个人感情成分,其评级授信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加之,信贷人员没有对小额信用贷款进行深入调查,对评级授信不当的地方没有作更改;同时,个人经济档案也没有根据个人基本情况的变化做到按年更新,个人经济档案一建了事。信用社信贷人员变动后,由于对当地居民不了解,其贷款发放只能依靠经济档案所记录的评级授信情况进行发放,形成了贷款发放的盲目性,增加了贷款风险。
二是贷时审查风险。按照现行的信贷制度规定,贷时审查流于形式,贷款审查人只对信贷员上报的资料全不全进行审查,对资料的真实性,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偿债能力不分析、不研究,形成操作风险;只要审查关口一过,进入贷审会批量授信时,参会委员也只对资料进行逻辑上的推理,其意义不大;农村信用社在柜面发放小额贷款时,只要借款人夫妻到场,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字、押印即可办理贷款手续。从表面上看,农村信用社的放款手续是严密、完善的,由于贷时审查流于形式,实际上有可能是放款人为了达到自己用款的目的冒用或骗用他人证件和签字办理的违规贷款,增加贷款风险。
三是贷后管理风险。个别农村信用社对借款户的贷款使用情况没有进行跟踪管理,对借款户转移贷款用途,甚至将贷款用于赌博、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由于贷后检查不及时或不到位,所以不能及时有效地阻止借款人的非法活动,当借款人的非法活动一旦受到打击,那么一定会影响贷款的按期收回,形成贷款风险。
四、小额信贷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贷前调查不实。
信贷人员没有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深入调查,主要依靠村社干部、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的办公室获取第一手资料,对评级授信不当的地方没有作更改,形成了贷款发放的盲目性,增加了贷款风险。
2、发放贷款审查不严。
部分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一些借款人假借他人之名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致使贷款最终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贷款(在2006年、2009年四川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本息对账中,发现外部人员顶冒名贷款较为普遍,每个县市均有不同程度的外部人员顶冒名贷款)。
3、贷后管理不到位。
有的疏于管理,贷款逾期后不积极催收(客观上小额信贷借款人居住分散,交通、通信不便,贷款管理宽度、管理难度大,贷款逾期不能及时有效催收。主观上农村信用社轮岗交流频繁,有的信贷员“新官不理旧事”),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不了解,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催收措施,形成不良贷款。
4、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且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村社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实地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在协助农村信用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加之受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借款户信用观念淡薄,总是挖空心思钻法律滞后的空子,千方百计逃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
5、违规放贷。个别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为了获取资金,用于经商和个人消费,或发放贷款收取好处,某取不义之财,针对农村信用社机构分散,人员配备不足,采取顶冒名贷款方式,将一些违规贷款的地址写在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信息不畅、通讯闭塞的村组,导致贷款风险。如2009年凉山州查处的少数民族地区3个县农村信用社大面积小额信贷违规贷款共6千余笔,金额近6000万元,就是采取顶冒名和化名贷款方式。
五、小额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小额信贷项目的开展是以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为前提的。鉴于我国小额信贷项目主要兼顾服务“三农”和商业性经营活动的双重功能,且面临小额信贷自身以及外部诸多风险的特点,农村信用社又担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建议引入全新的风险补偿机制,解决政策性目标与营利性目标不完全兼容农村小额信贷复杂等问题,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持续、建康发展。一是可以建立国家级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由财政部按照每年农业信贷投入投入总量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重大自然灾害给农户带来的损失;二是建立地方财政补偿机制。按照各省、市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主要用于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产、生活开支,以及这部分人群的贷款利息支出;三是建立地、县级地方财政对小额信贷业务的直接补贴制度,对发放小额信贷的机构按年度对小额贷款利息进行财政补贴,使小额信贷在未完全实行市场利率的情况下,实行保本微利。另外按小额贷款年增长净额对发放小额信贷的机构进行奖励,鼓励放贷机构发放小额信贷。
2、建立健全贷款对象的基本信息库。
一是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从制度上规范信贷人员每月必须下乡的天数,将每次下乡的工作情况详细记入工作日志,下乡工作业绩与当月绩效工资的一部分挂钩考核,目的在于掌握真实的借款户基本信息资料;二是规范建立健全贷款对象的经济档案,信贷人员应将城镇居民和农户的家庭人口、学历、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详细的第一手资料,以户为单位载入经济档案,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三是根据上年掌握的居民经济状况,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对辖内居民统一评级授信,对经济档案、征信系统实行年年更新,尽量做到经济档案内容与生产经营等变化情况一致,为贷款发放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3、严格控制资金出口关。
一是按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全面修定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控制小额信贷风险;二是加强个人贷款的审查工作,对上报的小额信贷批量贷款,在进行贷款审查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贷款进行实地复查,确保授信额度合理,以杜绝虚假信贷资料骗取贷款资金;三是认真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有效杜绝顶冒名贷款的发生;四是加强贷款的支付管理,在发放贷款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借款人自主对付的要按照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4、强化贷后管理,落实贷后检查责任。
贷后检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更是农村信用社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切实建立科学、完善的个人小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加强贷款的本息对账工作,建立常态化贷款对账制度,实行交叉对账,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考核目标,提高对到、逾期贷款的回收率。因为贷款一经发放,其使用权即转移给借款人。因此,贷后必须深入贷款实地进行检查,检查贷款资金是否用途,是否被挪作他用,是否存在顶冒名等违规贷款,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收回贷款,降低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5、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贷款的责任追究制度。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产生原因很多,但农村信用社一些员工不讲职业道德,不遵守职业纪律,自身素质差是形成贷款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农村信用社一定要培养和锻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道德高尚、纪律严明、积极上进的信合队伍,克服贷款投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加强到、逾贷款的清收力度,防止新增贷款风险。一要严格按照省联社制度的贷款操作规程办理贷款;二要制定清晰的信贷员岗位职责,岗位职责边界清楚,有利于风险控制和责任认定;三要充分利用稽核和监察手段,对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贷款手续合规性差、违规发放假名、冒名、顶名贷款等行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责任人该追究经济责任要从严追究其经济责任,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震慑违规、违纪、违法放贷人员,增强职工的工作责任心,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效益。
6、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一是依托当地政府,以“政府主导、金融部门具体负责、全员参与”的方式加大农村金融生态示范区、信用村镇、信用街道、信用社区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小额信贷在支持地方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改善民生等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要在社会诚信教育、打击逃废债等诸多方面切实加大对违约整治力度;二是作为农村信用社,对那些积极还贷、诚实守信的城乡居民需要信贷支持的,要大张旗鼓地给予信贷扶持,手续上要简化,态度上要鲜明,行动上要积极,让这些人真正感受到诚信光荣,以带动更多的人讲诚信,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对那些有钱不还、故意拖逃贷款的行为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制裁借款人,并采用黑名单的办法限制借款人高档消费,敦促借款人主动还贷,以提高贷款农户的信用观念,防范贷款风险;三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四是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加强与村委、街道办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建立信贷协管员制度,他们是农村信用社与城乡居民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他们比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更了城乡居民每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五是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个人的信用等级,分类制定统一的评级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参 考 文 献
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第2号);
2、《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城镇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川信联发[2007]122号);
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 (川信联发[2007]100号);
4、银监会合作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金融解读 《中国农村金融》 2010第3期;
5、王爱俭、吴敬、林文浩:“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现存在的问题与发展策略”  《中国农村金融》 2010第2期;
6、徐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探索”  《中国农村金融》 2010第1期;
7、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 《金融与经济》2007第5期;
8、陈丽华:“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 《中华合作时报》2006(11)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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