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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
XCLW118224 浅谈当前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
一、开展反假货币工作的必要性
(一)反假货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二)当前我国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继续坚决打击。
(三)当前假币流通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必须严厉打击。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农村地区假币收缴工作乏力。
(三)群众反假货币自觉性仍然较低。
(四)对假币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足。
三、对策
(一)调整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强联络员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规范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管理,加大农村地区假币收缴工作力度。
(三)面向农村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宣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四)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打击农村假币犯罪活动。
内 容 摘 要
反假货币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事关人民币信誉和金融秩序稳定大局。近几年来,我国反假货币斗争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果,但是假币这个“毒瘤”并没有完全消除,仍有相当数量的假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反假货币工作任重道远。随着大中城市打击假币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币在大中城市使用环境日益狭窄,风险越来越大;于是,制造、贩卖、使用假货币的犯罪分子就将目光从大中城市转向了广阔的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农村地区。因此,加强边远山区农村反假货币工作,迫在眉睫。
当前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已引起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应采取一些办法和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开展反假货币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工作理不顺、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不够、执行制度不力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假币收缴工作乏力,群众反假货币自觉性仍然较低,对假币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足。
针对当前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应采取如下对策:调整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强联络员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管理,加大农村地区假币收缴工作力度;面向农村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宣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打击农村地区假币犯罪活动。希望引起各级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促使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有效开展并发挥积极作用,从而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权威,确保人民币的正常流通,支持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总之,当前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货币管理职能部门——各级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积极努力,公、检、法、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坚持强势宣传和教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假币犯罪活动,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将极大加强,从而有效遏制假币的生存和蔓延,净化资本市场和货币流通,维护人民币信誉,稳定金融秩序,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浅谈当前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
反假货币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事关人民币信誉和金融秩序稳定大局。近几年来,我国反假货币斗争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果,但是假币这个“毒瘤”并没有完全消除,仍有相当数量的假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反假货币工作任重道远。随着大中城市打击假币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币在大中城市使用环境日益狭窄,风险越来越大;于是,制造、贩卖、使用假货币的犯罪分子就将目光从大中城市转向了广阔的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农村地区。下面,笔者就当前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谈点浅见。
一、开展反假货币工作的必要性
纵观货币的发展史,因为财富和利润的巨大诱惑,假币作为真币的伴生物,始终随着真币的发展而发展,制造和贩卖假货币也逐步成为流通领域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犯罪现象,强烈扰乱金融秩序,严重损害法定货币的尊严和公众的利益,各国政府无不将其列为打击对象。自从人民币诞生以来,我国反假货币工作持续开展,从未间断。
(一)反假货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更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制贩假币,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流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稳定的经济生活,而且直接破坏着经济发展。假币的泛滥会造成国家经济不稳定,甚至酿成经济和社会危机,会造成人民群众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我国已把反假货币工作作为整顿经济和金融秩序的一个长期工作,已被国务院纳入了重要工作日程。做好货币领域的反假、识假、防假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币币值的真实性、稳定性,维护人民币应有的信誉度;有利于维护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安全;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有利于优化投融资环境。深入地开展反假货币工作更有利于维护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今年三月中旬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指出:2006年,反假货币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大力配合与协作下,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工作,反假货币工作更加深入。但当前流通中假人民币的问题仍很突出,反假货币工作必须树立长期作战,应对复杂形势的观念,正确处理和解决反假货币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增强反假货币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因此,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本部门的职能,真正把反假货币工作重视起来,把这项涉及国计民生的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当前我国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继续坚决打击。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共收缴假人民币11.6亿元,其中公安机关破案收缴假币5.5亿元,同比增加3.2亿元,增长139.1%;金融机构办理柜面业务收缴6.1亿元,同比增加1.9亿元,增长45%。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百万元以上假币大案共28起;捣毁制造假人民币的窝点19个,比上年增长157%。其中最大的一个窝点,一次收缴假人民币的面额总计高达6455万元。境内假币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地区主要是广东、河南等省,其中,制作假人民币的窝点主要在广东,贩运假人民币的案件主要在河南。据统计,2004年全国破获的28起百万元以上假币大案中,广东省就有19起。与广东相临的省份假币案件和收缴量大幅增加,湖南、湖北、江西省收缴假人民币数量分别比上年增长150%、117%、166%。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假币案件发生,假币收缴数量最少的西藏自治区也在200万以上。2005年,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对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累计破获假币案件1497起,其中百万元以上假币大案27起,同比减少1起;捣毁制作假人民币的窝点12个,同比减少7个,下降37%;可以说在这个“反假货币工作年”的专项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但缴获假币数额依然触目惊心,据统计,2005年上半年仅广西区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假币案件20起,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起,缴获假人民币550.71万元;同年仅广东公安机关就缴获假人民币达5.2亿元之巨。可见,当前我国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以高压态势坚决打击。
(三)当前假币流通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必须严厉打击。近几年来,随着大中城市打击假币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币在大中城市使用环境日益狭窄,风险越来越大。由于农村集中有全国80%的人口,农村商品劳务交易基本使用现金,加之农村人口文化水平、金融知识相对较低,对真币、假币的知识了解不足,法制观念与自我保护能力、主观防范意识相对薄弱,极容易上当受骗;加上农村地域辽阔,交通不便,信息不灵,打击假币犯罪力度相对较小;于是,制造、贩卖、使用假货币的犯罪分子就将目光从大中城市转向了广阔的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农村地区。以至屡屡出现不法分子利用假币坑农、害农的情况,一年辛辛苦苦种植养殖的成果拿到市场交易,好不容易赚到一百几十元,换回来的竟是一堆假币,此等惨境令人同情,不法分子行为亦令人气愤!因此,加强边远山区农村反假货币工作,迫在眉睫。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已引起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应采取一些办法和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开展反假货币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工作理不顺、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不够、执行制度不力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假币收缴工作乏力,群众反假货币自觉性仍然较低,对假币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足。
(一)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于1994年,最初有19家有关部委作为成员单位,目前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已扩大为28家,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由一名副部长级领导任成员,一名司局长或处长任联络员。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就当前全国反假货币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指导,对全国的反假货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联席会议成立至今,已召开过6次会议。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3-5次,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每月编报《反假货币工作简报》反映与沟通工作情况。联席会议的召开对于组织和协调我国的反假货币工作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形式上落实到基层,实际上并未真正发挥作用。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反假货币工作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认为反假货币主要是金融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基层人民银行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以及行长作为会议召集人难以在工作中发挥最大效力。特别是在无发行库的县级支行,许多单位认为人民银行与自己平级,又互不相隶属,不太情愿参加联席会议和反假货币活动,即使参加联席会议也是挂名而已。以广西河池市为例,2005年辖区人民银行共有6个无发行库支行,牵头召开会议有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只有1个支行,有公、检、法、工商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的只有2个支行,其他支行组织的会议参加单位仅限于金融机构。而河池市本级共有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6个,但平时能投入较多精力参与反假活动的仅有各金融机构及公安、工商等部门,其他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后就很少过问反假货币工作。这种局面在2006、2007年也没有多大改观,导致反假货币工作呈现金融机构“单兵”作战的局面,反假货币工作难以形成合力;显然,反假联席会议在边远山区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农村地区假币收缴工作乏力。在边远山区农村,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步伐的加快,其分支机构纷纷退出农村地区,即将网点撤离农村向城市收缩,因此假币收缴工作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开展。但因假币收缴不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主要业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投入的精力不多;他们一般在网点柜面进行,即等人“上门”,加上受网点、人员等因素的限制,基本上没有深入到村屯、学校、农户;在河池市这样边远山区差不多每个县有1—2个乡镇根本就没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假币收缴在这些乡镇就无法辐射到,也就成了假币收缴的“盲区”,导致假币收缴工作被动开展。从实际收缴假币情况看,这两家金融机构的假币收缴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也不佳。据统计,2005年河池市辖区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收缴假人民币111.1万元,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仅收缴25.9万元,占比仅为23.31%,其中农村信用社收缴11.6万元,邮政储蓄收缴14.3万元;而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平均收缴假币数额看,农村信用社最低,仅为0.06万元,其次是邮政储蓄,为0.18万元,而最高的建设银行达到0.91万元。2006年这两家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数额有所增加,但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仍然偏低。可见,作为农村反假货币工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机构假币收缴工作有待加强,农村地区假币收缴工作乏力现状比较明显。
(三)群众反假货币自觉性仍然较低。近年来,尽管加大人民币反假的宣传力度,群众的防范意识有所提高,但反假货币的自觉性仍然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假币自然淡出流通领域现象仍然较少。因涉及自身利益,许多群众在收到假币后普遍的处理方式仍为寻找机会将之用出,这在收入水平较低的边远山区农村尤为突出,谁都不愿吃亏,不甘心;“收到假币交银行”的理念仍无法深入人心,群众自觉上缴假币依然行之不易。二是发现假币立即举报机制尚难以形成。目前群众在交易过程中若发现假币,在自身尚未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最普遍的做法是拒收,大家相安无事,能自觉向有关部门举报,阻止假币继续流通的情况较少,给假币犯罪有了活动的空间。三是个别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即个别外出务工农民受到犯罪分子的拉拢腐蚀,加上务工的艰辛,金钱的诱惑,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或参与制造、贩卖、或帮助运输假币,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让广大农民了解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勤劳致富,已成为当务之急。 这些表现充分暴露了群众反假货币的自觉性仍然较低,一定程度上也给不法分子制贩假币创造了机会。
(四)对假币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足。有些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为争取客户或为避免争执纠纷,对收缴假币态度消极,有的甚至主动放弃收缴假币的权力。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有些金融机构却弃规定于不顾,以“客户就是上帝”为借口,对存款人格外“关照”,遇见假币不敢按规定予以没收,而是原物送还,特别是存款大户,生怕得罪了客户,流失了存款,对自己熟悉的人更是“网开一面”。于是,本应该成为反假币主阵地的柜台网点,不能理直气壮地没收假币的行为,却演变成了原物奉还的“优质服务”。这种“怪”现象无形中削弱了反假货币主阵地的作用,也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另外,通过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近年来不断加强,也取得可喜的成绩;但在边远山区,这个效果并不理想。以河池市为例,2003、2004、2005年分别收缴假人民币101万元、120万元、111.1万元,但通过公安部门破获案件收缴到的假币年均仅为10万元左右,与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数额的比例仅为1:10,2006年为1:8,预计2007年变化不大。可见,边远山区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力度明显不够,这与当前假币犯罪活动正向边远山区转移的趋势是不相对称的。
三、对策
针对当前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的严峻形势,相应采取如下对策,希望引起各级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促使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有效开展并发挥积极作用,从而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权威,确保人民币的正常流通,支持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调整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强联络员制度的贯彻实施。针对反假货币联席会议贯彻到基层变“味”、流于形式的实际,必须采取相应举措,否则反假货币工作就难以形成合力,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基于地方政府在各行业、各领域均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和不可替代的行政权力,建议对基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及召集人进行调整,改由地方政府担任会议牵头单位,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人民银行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提高联席会议的影响和作用。地方政府领导担任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召集人,名正言顺,上级组织下级召开会议理所应当,极具号召力,避免因“行政级别”问题而难以开展的尴尬局面;人民银行仍然负责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人民币管理职责,便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联络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反假货币分析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查找分析反假货币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促进各成员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交流互动及信息共享,从而形成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的反假货币工作合力和促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反假货币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反假货币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促使反假货币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规范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管理,加大农村地区假币收缴工作力度。一是尽快提高临柜人员反假币业务素质,增强假币鉴别能力,防止误收误付假币。二是各金融机构要规范假币收缴程序,加强管理。扩大反假培训班的培训面,培训人员除各个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一线接柜人员外,还应积极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培训,由他们再向人民群众宣传爱护人民币和传授辨别真假人民币的一般知识,建立群众性的防伪反假机制。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惩处力度。要依据《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金融机构要发挥柜台一线人员在反假币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关反假内部管理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严密措施,及时发现、查缴假币,保证假币不从金融机构流出或流入。要落实和完善反假人民币的奖励工作,应设立人民币管理、反假币专项经费,调动一线临柜人员收缴假币的积极性;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辖区各类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定期通报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收缴假币奖励制度的金融机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纠正要求。四是督促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建立假币收缴工作自查制度,强化一线柜台假币收缴工作监督机制,并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汇报假币收缴工作情况。各级人民银行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检查,发现违反假币收缴工作规定行为的要严肃处理,促进反假货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面向农村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宣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扩大反假货币宣传力度。建议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开办《人民币反假宣传》专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币反假知识。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反假货币宣传队,并经常深入到学校、企业、商店、田间、街头和农户,现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解答人民币反假知识和其他群众关心的金融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为解决地方电视台覆盖率低、宣传效果不佳的问题,建议中央电视台1、2、7频道及省级电视台加强反假货币知识宣传。特别是加强对边远山区农村地区的反假货币知识宣传,起码做到:一是反假货币宣传工作重点要向农村倾斜,各金融机构每年至少有2—3次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在农村地区。二是扩大人民币反假培训覆盖面,将培训重点转向农村。通过群众自愿或乡镇选派推荐,在农村培养出一批反假“土专家”,再通过他们来影响周围的群众,以点带面,促使农村整体反假能力得以提高。即有条件的乡镇一级金融机构网点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人民币反假知识培训工作,组织乡、村甚至屯一级农村干部参加培训,再由培训干部回到本村、本屯开展培训,丰富农民反假知识,增强农民反假币、防假币意识。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人民币反假知识和鉴别假币技能,牢固树立服务“三农”,坚持“以农为本”的理念,扎根农村,服务农村,惠及农村;采取农民容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真、假币实物对比、图片展示、讲解、咨询、画册资料分发等,让农民了解识别假币等金融知识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使更多的农民朋友了解、掌握基本的金融常识,增强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到反假货币队伍当中,促成群防群治的农村反假货币的“钢铁长城”,推动反假货币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打击农村地区假币犯罪活动。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有地方政府牵头,有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具体抓,各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公安部门要把反假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侦破工作,对发现的假币案件及时立案,组织力量开展侦破;工商行政管理和新闻出版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滥用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出版社、印刷企业和经营复印业务的企业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对未经批准非法印制、复印、出版货币图样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制、贩假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制、贩假币违法犯罪行为。对公开审理的假币案件,新闻媒介应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报道,以威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二是加大乡镇一级假币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各乡镇派出所应设立发现假币情况举报点或举报电话,发现假币犯罪活动要从速从严给予打击。三是进一步调整反假奖励制度,针对农村地区反假货币工作的特殊性,可相应提高农村地区破获假币案件的奖励额度,充分调动公安部门打击农村假币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总之,当前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货币管理职能部门——各级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积极努力,公、检、法、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坚持强势宣传和教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假币犯罪活动,边远山区反假货币工作将极大加强,从而有效遏制假币的生存和蔓延,净化资本市场和货币流通,维护人民币信誉,稳定金融秩序,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3] 中国人民银行 ,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简介,2004年;
[4] 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 , 2005年假人民币收缴统计数据。
[5] 杨本海 《议农村反假货币工作》,2005年《中国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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