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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难的成因与建议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农村信用社也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有效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三大文明建设。特别是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显然,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农村信用社更是责无旁贷。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通过规范,已基本发展成为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政策的不断优惠,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当前农民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已再不局限于粮食种植、副业养殖等狭小范围,其触角已延伸到农副产品粗(深)加工、运输、销售,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农业生产经营逐步向“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一大批个体私营企业快速崛起,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随着企业的投资规模和总体档次不断提高,资金需求总量愈来愈大,农民渴望致富的愿望日趋强烈的同时,农村信用社贷款却出现了诸多困难,农民贷款难的呼声日益高涨,已成为当前农村金融工作突出的矛盾之一。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笔者就此谈点浅见。 一、贷款难,难贷款问题的成因
1.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我国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农业生产发展呈现新特点和新变化。以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高附加值、高度市场化为特征的农业呼之欲出,传统的规模数量型、劳动密集型农业逐步向质量效益型、管理集约型、科技投入型农业转变。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活跃。与此同时,中央关于支持农业发展“多予、少取、放活”的一系列政策,尤其是《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发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新的影响,它不仅带来了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的变革,同时也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运行与支农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农村信用社整体信贷管理水平不高,信贷人员偏少,部分人员素质不高,而小额农贷数量大,笔数多,存在管理难度,特别是部分贷款户拖贷不还的现象发生后,由于内部管理日趋严格,形成部分信贷员的惜贷,且农村信用社仍习惯以传统业务支持传统农业,反映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服务已跟不上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
2.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引起了农村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村贷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需求日益增加,重点户、专业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生产性贷款的需求问题突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求持续稳定增加,农村消费、教育等贷款需求也逐渐加大,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总量迅速扩张。根据2007年对广东韶关农村的1910户农户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样本农户的所有资金中占比例最高前三项依次是活期存款、现金和定期存款,比重分别为38.45%,27.16%和18.79%,三者合计高达84.4%。农户储蓄程度高,首先反映出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备,由于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强,加上住房、教育、医疗等问题派生出的预防性货币需求大,导致农民有很大的储蓄倾向,可用资金不足也由此而生。因此农民对资金的需求性大,对贷款的需求也由此增加,样本农户向亲朋好友借款意愿程度占19.53%,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意愿程度占75.23%。同时,目前,涉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发行、农行、农信社和邮政储蓄,但由于农发行只限于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政策性贷款,随着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支农作用日渐萎缩;农行大量撤并乡镇网点,上收贷款权限,调整信贷投向,支农力度逐年减弱,邮政储蓄尽管在试点小额贷款,但现阶段仍有大量资金外流。在此情况下,农信社“一农支三农”的压力巨大。根据调查,样本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意愿程度占75.23%,向农业银行为1.83%,向邮政储蓄银行为0.89%,向其他金融机构为0.68%。农村金融“一社独大”的后果是农村金融缺乏充分竞争,金融产品创新少,金融服务水平难以提高,支农资金主要由农信社提供,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其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运行效率无法与城市相比,其产生的剩余资金本来就少。由于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和金融制度的缺失,使得原本不多的农村剩余资金纷纷流向城市。农村有效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难以满足农民融资需求,加剧了本已紧张的资金供求矛盾。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问题显现。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农户对信用社的服务提出新的要求,使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出现不适应,并逐步地显现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求扩大与信用社资金供给有限的矛盾、支农政策性与信贷资金效益性的矛盾、农业高风险与质量评价标准不统一的矛盾、贷款期限较短与生产周期较长的矛盾、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配套的矛盾、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多方参与与程序规范化的矛盾;农户联保贷款中制度设计操作难、联而不保、额度设计不合理、适用面较窄等问题。目前评定优秀信用户最高限额3万元,农户联保贷款单户最高限额5万元,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发展,要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对需求上几万元乃至10万元以上的专业大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在对样本农户调查中得知,有44.9%的农户认为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难,55.5%的农户表示农村信用社没有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授予信用额度,而在获得授信额度的44.5%的农户中,约有一半表示不能满足需求,其期望得到的贷款额度为8.2万元(平均值),而实际被授予的额度为3.7万元,融资额度满足率为45.1%;有26.4%的农户从事种植业,有27.4%从事养殖业,二者合计53.8%。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农户回收资金都需要一个过程,还没等农户的资金可以回收,信用社的贷款就到期了,造成了农民到期不能还款,信用缺失,资金周转困难。目前信用社贷款期限都在一年以内,这与农民从事种粮、种菜等按季节收获的生产周期相符合,但与养殖业的生产周期明显不符,养殖业的生产周期较长,至少要3—5年。如韶关某村一饶姓养猪大户,为在当年底归还所借贷款,只好在12月30日贱卖40余头猪,而仅隔2天,又在农信社重新办理了相同金额的贷款。而这样一还一借使养猪大户损失了8000余元。这些矛盾和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将直接影响到信用社信贷支农作用的发挥。
4.农村大额“贷款难”与“难贷款”的问题依然存在。 出现“贷款难”与“难贷款”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农村担保抵押难。农户户多面广,地域分散,有效抵押物不足,难以获得贷款支持。按现行《担保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均不能用于贷款抵押。许多专业大户、农村中小企业拿不出符合条件可用于贷款抵押的物品,即使有抵押也不足值。加上农村尚未建立农业担保机构,目前成立的农业专合组织协会,也只能从信息、技术、培训、营销等环节提供服务,对信用社贷款不能提供有效担保抵押。信用社严格执行《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行业部门信贷管理规定,按“三查”要求,实行贷款责任制,审贷分离,建立贷审委员会,对大额贷款的投放尤为审慎。调查中,有78.4%的农户认为“缺乏有效抵押物”是向金融机构借款难的主要原因,45.5%的农户表示“无法找到担保人”,64.29%的农户认为“有抵押、担保”是能够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重要原因。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接受程度最高的抵押物为厂房、机器设备,其次为土地经营权和存款。而占农村居民资产比重较高的住宅,以及占企业资产比重较高的动产,均难以被金融机构接受为抵押物。二是农村专业大户、中小企业财务资信状况不清。由于其财务不健全,或者说大多数根本就没有会计财务,不能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信用社无法对其资金运作进行有效监督,不了解其经营情况潜在一定风险,从而使信用社不敢贸然行事。由于得不到信用社支持,部分有市场、有销路、有效益的农村中小企业只好转向民间借贷,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四是信用环境影响。由于前期有相当部分大额贷款因借款人不能如期履约,甚至赖账不还,恶意逃债,致使信用社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双降”压力大。信贷人员为分散和降低风险,或者说怕追究放款责任,而只好明哲保身 对大额贷款“惜贷”、“惧贷”。
5.“三农”定义过窄农村信贷多样化需求难以满足。随着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农村资金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特点,不少农民贷款不再满足购买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等简单的再生产资料,他们希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运销业,也希望贷款建房、买家电、送子女读书等。但由于信用社的信贷服务范围比较狭隘,偏重于一般的小额农贷而忽视大额农贷。加之有的信用社甚至把“三农”贷款狭义理解为农业生产贷款,仅限于支持农户简单再生产和一般生活贷款,而对能促进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农村工商业、服务业及其他产业贷款很少顾及。
6.信贷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难以适应农村信贷发展的需要。由于农村信用社过去进人渠道单一,且由于分别受农行、人行、银监局的领导,此过程中,从社会上招工很少,大部分是农行与信用社老职工子女顶替入社,第一学历大部分为初高中学历,以目前的学历层次看,大中专学历占比较过去提高了,但大部分是上班之后,通过函授等途径拿到文凭。加上受地缘和区域关系的影响,职工的经营意识、业务能力、政策水平、服务质量皆难以与市场经济和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同时劳动用工与分配制度改革的市场配置机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应有的活力不够。虽然各地深化改革渐入佳境,但一些传统的根深蒂固的东西还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导致信贷人员合规经营意识淡薄,违章违纪贷款时有发生,致使贷款难以收回,信贷管理水平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对策与建议
1.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县域金融主力军的作用,着力打造“农民自己的银行”,有力促进“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按优先“三农”原则有效配置信贷资产。首先,更新“三农”范围,树立“大农业”意识。要改进信贷服务,与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结合起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明确凡是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都应成为信用社的信贷支持对象。其次,安排好贷款顺序,确保支农重点。根据资金能力、市场需要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信用社的贷款优先用于满足农民种养业的有效资金需求,剩余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多种经营活动,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有富余的,可适度支持辖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效益有保障的农村中小企业。
2.改进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管理办法和方式。首先,重新定位二者的服务功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广大农户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和小额的消费资金需求。联保贷款的服务对象应从农户扩展到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中的商户等,用于满足农村较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且需要的资金量超过小额信用贷款的情况。通过信用贷款、多户联保等方式,支持农民新建住房以及农民新村建设;围绕政府实施家电下乡、农机具下乡、汽车下乡“三下乡”工程,积极支持农户购置家电、农业机械、自用车和其他各类耐用消费品的信贷需求,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支持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配合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支持改善农村商品流通和消费环境;修订和完善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贷款管理办法,提高县域、乡镇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信用贷款额度,支持其购建房、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等。其次,建立健全适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自身特点的科学的贷款发放、责任考核、绩效评估、风险防范等管理制度,保证贷款的支农、效益、安全原则。第三,继续扩大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提高其发放面和受益面。贷款的授信额度应由县级联社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贷户或联保体的经济实力大小以及他们的信用度来综合决定;贷款期限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的实际周期合理确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信用社可适当提高限额,优秀信用户放宽到5万元,以满足一般专业大户的贷款需求。信用社要主动向地方党政汇报,深入村组、农户,大力宣传联保贷款的目的、方法和作用,引导农户转变观念,同时放宽限额到5-10万元,提高农户联保贷款面,缓解大额贷款难的问题。
3.实施中小企业扶持工程。按照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的要求,积极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一是制定小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让利于企业;二是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小企业贷款服务中心;三是大力推行产品质押担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活体产品抵押贷款、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流动资金最高限额循环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金融新产品,解决农村大额贷款抵押难的问题。
4.加强借款农户(企业)资信财务管理。对农户资信情况实行静态适时管理和动态有机管理相结合,公正、准确地评价农户资信状况。帮助农村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信用社要全程监控从企业借款申请到回收。只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确保信贷资金“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充分实现“三性”。
5. 强力推进“存贷同比”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精神,提出“存贷同比”原则(即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各家金融机构一定时期内贷款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按各家金融机构贷款份额比例,将财政部门管理的存款以及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存款分配存放各家金融机构的规则),着力推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存贷同比”激励机制,引导各家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共同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解决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
6.努力整治农村信用环境。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和金融安全区活动。以创建信用户、村、乡(镇)工作为契机,树立诚实守信,人人讲信用的氛围,使“贫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决不贷”的观念深入人心。地方党政要积极支持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拖欠的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诚信是金,守信光荣”的社会风气,解决信用环境问题。
7.提高信贷人员素质。联社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信贷人员贷款营销、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信贷制度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实行持证上岗,经考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员工,不得从事信贷工作,同时要对信贷岗位进行适当的轮换,要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以增强信贷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参考文献:
1、《试对农民“贷款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难贷款”的调查与分析》
2、《试破私营企业贷款难题,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快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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