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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与制度
XCLW118485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与制度
一、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现状
二、个人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
三、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
内 容 摘 要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消费信贷业务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重要表现,发达国家发展这方面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并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我国在新形势下银行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是新的时期,我国商业银行新的盈利增长点。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构筑起中国的个人信用制度,积极发展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有着重要意义。文章浅析了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现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个人信用体系的经验,从发达国家所拥有的一整套完善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众多的业务机构参与者、种类多样的业务品种及完备的法律支持体系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建立、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提出一些构想。提出尽快建立起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当务之急是组建评估管理机构体系、健全法律体系、建立个人财务会计体系、划分信誉等级、架设网络体系及实施信用细则。
[关键词] 个人信用 国际经验 我国信用体系 完善体系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与制度
消费信贷业务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重要表现,发展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个人信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促进消费品的生产与销售,促进经济的增长。据估计,若不采取分期付款这一方式,西方国家汽车的销售量会减少1/3。个人信用对于促进新技术的应用,新产品的推销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它还可以提高消费者当前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一些使用周期长,价格昂贵的耐用消费品及住房等,很难获得中低收入者的消费支持,而利用个人信用就可以大大地提高这部分社会阶层的消费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在这一方面发达国家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新形势下的中国急需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用体系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筑起适合中国本身的个人信用制度,发展消费信贷业务。
一、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现状
所谓个人信用体系,即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体系,它使个人不仅单纯根据劳动报酬进行支付,而且也可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探索几乎是一片空白,个人信用制度缺失,个人信用无法评估,导致各家银行纷纷出台的消费信贷踯躅不前;各商业银行从1987年开始,陆续推出外销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等贷款商品,但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仍不足银行贷款总额的3%。为什么我国消费贷款业务不能快速发展呢?其核心问题是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备,使银行不能准确把握个人资信状况,不敢给其发放信用消费贷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刚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个人信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
进入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个人信用问题才被提了出来,尤其是银行在进行贷款、投资时,对资产的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难以有效把握的情况下,个人信用问题显得更加突出,这时个人信用资源才有可能被大量开发利用。 (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扭曲的竞争机制导致了银行之间的信息封锁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以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银行为主体,其净资产所有权归属国家,也就是说,五大银行的“老板”都是国家,应当说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是不成问题的。然而实际上,各家银行对市场份额的竞争激烈,有时为了得到一个优质客户,相互之间压价,竞相为客户提供“优惠政策”,他们之间更多的是信息封闭,根本谈不上沟通。尤其是对个人客户,由于对其个人、家庭财产等资信资料缺乏系统的收集、整理和评估,加之银行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和不沟通,极易给金融骗子提供可乘之机,导致银行的经营成本上升。 (三)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还不完全具备构建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的条件
1.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国的信用消费仅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有相当部分中小城市个人信用消费能力还不强。
2.法律支持。个人信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乃至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做保障。例如,要对个人信用状况包括职业、家庭财产、收入等信息进行征集,这就会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如何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相关的问题如何解决?再如,资信公司向银行提供的资信资料失真,从而造成银行损失,如何赔偿?或者有关部门向征信公司提供的信息失真又该怎么办?另外,当个人资信状况恶化,还不了银行贷款,银行能否向法院起诉强制个人破产还贷?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 3.文化背景。在我国,“量人为出”的消费观念十分盛行,所以,许多中国人都还是“零信用”记录。尽管在有些大城市人们的信用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已有相当一部分人突破了自己的“零信用”记录,但是,大多数人仍然对贷款消费持谨慎态度。
综合上述原因,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备对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形成“瓶颈”制约,为了使我国的消费贷款业务得到更好的发展,尽快与国际接轨,规范个人信用体系,当务之急是借鉴国外个人信用制度的成熟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
二、个人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
(一)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有一整套完善成熟的制度体系
国外,个人信用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转移等制度。个人资信档案登记: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发放个人贷款之前,都需要向有关查询该贷款者的资信情况,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往往是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构。消费信贷评估有两种方法,即判段分析方法和信贷统计计评方法。个人信用预警:银行在发放个人信用贷款之后,预警机制的构件将成为控制风险的关键一步,如果预防风险得当,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银行后续的风险管理难度。风险预警措施具体为严格实行贷后风险监测,跟踪信贷资金流向。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各大金融机构对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制订相关法规和契约,依法约束信用借款人的行为;二是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措施,其遵循的基本方针是“系统管理”;三是运用尖端技术防范风险,这一点在信用卡的防伪和冒用方面尤其突出。个人信用风险转嫁:具体措施是利用抵押贷款担保、信贷保险和个人信用保险来转嫁部分风险。
(二)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
一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登记的内容评分包括企业信贷信息登记和个人信贷信息登记,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该系统主要有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信息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二是由几个商业性个人信用机构组成信用局而形成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如美国全国的企业、个人征信公司、追帐公司等从盈利目的出发,形成目前全美信用管理协会等著名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体系。
(三)众多的业务机构参与者
在美国,个人信用主要由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及其他机构来提供。自1946年起美国的商业银行就攫取了全美个人信用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美国商业银行之所以在消费信贷业务中举足轻重,主要归国于它们的良好的形象,雄厚的零售顾客基础以及板为使利的网络分支机构。尤其是近些年以来,美国商业银行愈来愈注重销售文化的建立及交叉销售技术,在消费信贷业务中的使用。商业银行在市场推销其信用产品的过程中,不仅依靠传统的分销网点,而且愈来愈多地使用新型的技术手段,诸如24小时电话服务、网上服务、电脑上线服务等等。此外,美国的信用社、部分非金融企业,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从事一部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四)种类多样的业务品种
英国银行从事个人信用业务多年,业务品种五花八门。归纳起来,个人信用形式主要有房屋抵押贷款、个人贷款、信用卡和支付卡和透支等种类,这样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美国,个人信用包括:(1)消费分其贷款;(2)一次付清性贷款;(3)信用卡;(4)个人抵押的信用额度;(5)用于购买汽车、游艇、飞机、娱乐器材的贷款;(6)用于暑假、家庭住宅修缮的贷款;(7)用于其他服务和消费耐用品的贷款;(8)二次房屋抵押、住房证券贷款;(9)学生贷款。香港个人信用主要有住宅按揭贷款、信用卡和其他私人信贷,包括教育贷款、税务贷款等。日本的个人信用业务中,占比例最大的是住房贷款,约占个人信用业务的90%,另外还有信用卡和浮动利率贷款。
(五)完备的法律支持体系
从国外情况看,个人信用管理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法律支持,在这方面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备的法律支持体系。如英国订阅了个人信用业务的法律准则,《1974年个人信用法》规定了英国个人信用业务在牌照、广告和推销、订阅合法协议方面的法律准则。美国也相继颁布了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规不仅对贷款者确定了信息公开披露方面的条件,而且允许贷款机构开发新的个人信用产品,在更长的时期提供更大规模的贷款。日本虽然从很早就开办了个人信用业务,但是真正将个人信用业务规范法、制度化则始于60年代初。1962年,与某种特定商品相结合的合作式个人信用开始流行,主要有住宅、汽车、电器、乐器家具等方面的个人信用以及用于旅游、结婚的服务性信贷。另外还有一种叫非合作方式的个人信用,如教育信贷和没有指定资金用途的个人信用等。个人信用的债务担保一般是通过专门作债务担保的信用担保公司或其他的担保机构来进行。消费信贷的发展是金融市场进一步成熟的重要标志,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且信用消费已经成为启动消费基金闸门的有力杠杆。
三、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建立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
具体构想如下:
(一)组建评估管理机构体系
按照目前的行政地域,在城市以区(街道办)、农村以县(市)为辖区,组建成立个人信用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机构,以尽快适应经济发展形势需要。应从银行、审计、财政、工商、税务、法院、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抽调一定骨干组成领导,以加强领导和业务建设,专门对个人的信用进行评估、核定,从源头和根本上确立个人信用的科学依据,为遏制经济纠纷、案件,营造一个服务人民、建设经济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法律体系
借鉴当今国际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管理的好经验,应尽快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评估和调查制度及失信惩戒的有关配套法律体系。个人信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一是遵纪守法、勤劳诚实、有固定住所和固定收入、十八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才能符合申办个人信用资格;二是具备了个人信用资格、实行了存款实名制、开了两个永久性银行账户,(其中一个基本账户、一个一般账户),并建立了个人收支信用信息档案,真实记载各种收支,以供有关部门随时查询公民的存款;三是以法律为准绳,强化公民个人信用意识、准则和行为规范。对信用好的公司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对失信的公司进行惩戒,不准离境出省出国。防止负债的单位法人代表和负债个人一逃了之,使经济案件变成悬案。
(三)建立个人财务会计体系
农村以县财政局、城市以区(街)财政局为建立个人财务会计的管理领导机构,辖下的镇(乡)、财政所、城市区财政分局负责办理个人财务申报制度,并明确界定个人财务收入的范围、支出情况、债权债务分布情况、并把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一般账户及信用卡消费等资料汇总,建立系统的报表、用微机管理,并做到三化,即个人会计档案社会化、个人会计簿记代理化和个人收支状况公开化。
(四)划分信誉等级
根据我国的国情,划分个人信用等级应从“诚实、守法、资金、资产(含无形资产)、职业、债务、清偿能力”等方面划分个人信用等级资格,具体分为六个等级别:
1、A 级优秀。指资金雄厚、个人存款超500万元以上,讲信誉、守法、有家产实业,负债在总资产的40%以内,无经济和刑事案件。
2、B 级良好。指有较多资金,个人存款在100万一500万元以内、讲信誉、守法,有个人住房,办有实体,负债在总资产的40%以内,无经济和刑事案件。
3、C级信用。指有一定资金,个人存款在5万至100万元以内,讲信誉、守法,有个人住房,有固定工作收入,负债在总资产的40%以内,无经济和刑事案件。
4、D 级基本信用。指有一定资金、个人存款在1万至5万元以内,讲信誉、守法,有个人住房,并有固定职业收入,负债在总资产40%以内,无经济和刑事案件。
5、E 级暂不办信用等级。在校大中专学生(含现役士兵、出国留学人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没有个人固定住房和固定收入,纯属消费者,不是生产者。
6、F 级信用低劣。 不讲信誉、有违法行为、表现不好、正在服刑劳教人员(指违法被判刑、劳改或有前科、刑期释放后,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限内不准评估个人信用等级,试用期满经当地政府和公安基层派出所鉴定,确实已悔改表现好的除外)、无存款、无住房、无固定工资收入、有经济案件、且欠债超过个人总资产警界线以上。
(五)架设网络体系
1、抽调全国有关部门和大专院校的金融、财政的经济学家和信息工程、计算等方面的专家,利用电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海关、口岸等现有光纤通讯电缆线路,投入资金,力争用3至5年时间,在全国省、市,建立一个覆盖全国、联通所有银行储蓄营业网点的庞大计算机金融电子化的个人信用网络,以随时随地查询、检索个人信用等级有关情况。
2、把银行个人信用体系与财政、交通的公路、铁路、民航、港口、边检等单位实行电脑联网,把贯彻实施个人信用的条款落到实处。
3、扩大电子商务销售网络,逐步把全国省、地(市)、县的主要商场销售实现电子销售网络联网,以扩大信用卡消费量,减少使用现金购物交易。
(六)实施信用细则
1、属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设立个人工资专门账户,属国家财政拨款的公务员和干部职工及现役军官指定到国家四大商业银行选择其中一家银行开户。其他有固定收入的员工则任其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工资专户。
2、国家公务员(含现役军官)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他各行各业的公民按本人身份证为基本账户(也可开设多一个直系亲属姓名的户名,如第一个姓名账户因故,可由第二个姓名账户继承第一个账户人的全部存款),可到任何金融机构一间银行开设辅助存款一般永久账户(账号不准改变),这个账号是个人工资外的全部收入即偶然所得、炒股、购买国债赚取生溢、利润、兴办实业、别人赠送等各种收入和全部支出的真实记载。同时,这个账号可申办一个信用卡和一个记载个人信用的等级功能卡(该卡的重要性如同一把进入社会生活的“金钥匙”。)
3、经审核,符合A、B、C三个信用等级的公民,一是本人可享受办营业证照经商、消费贷款等方面的优惠,并即时办理有关证件;二是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优先出国旅游、探亲、出国公干、留学等。
4、凡发工资的单位,不准发现金货币,一律通过银行转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实名制为基础的综合性信用基本账户,建立起真实反映个人收入的“档案库”,为纳税、查询个收入、建立真实的会计资料档案、搞好廉政建设、惩治腐败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5、凭个人信用等级卡,查实如没有负债的,赁其存款永久账户的存折(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最高可按个人存款总额的70%替人担保消费、抵押贷款,银行则把个人存折输入密码冻结作质押,贷款人履行合同全部归还清本息后,则由银行解密归还担保人存折;若不按期归还,则按合同,向法院申请强行划款归还。
6、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含现役士兵和出国留人员),属流动性、没有固定工资、但是正在高消费的特殊群体,虽不具备评估个人信用等级资格,但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士兵证,可乘车外出、参观、旅游、开展学术交流及公务一切活动。
7、凡具备申请个人信用等级的公民,由其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信用管理机构提供个人工资、存款存的、信用卡、房产证、个人收支会计资料等申材料,在该年度12月1日至31日期限内送县(市)、街道区(办)、经济特区的区级信用管理机构核定发卡,逾期则进行经济处罚,以行政和经济手段促使公民自觉申请办理个人信用等级手续。
8、对每年评定核准为A、B、C、D内的个人信用资格的公民、经财政、公安、审计、会计事务所、银行、工商等部门联合审计,如发现有虚假、欺诈行为、负债超过总资产的80%的,则由县、街道区(处)、经济特区的区级个人信用管理机构视情节给予降低、直至评为信用低劣或罚款处理。对当年评为F级信用低劣的公民,经次年(第二年)审核,符合晋升等级的重新给予核准晋升。
9、在校大中专毕业学生和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归来安排就业工作及现役士兵退伍落实工作满一年后,即按规定申报个人信用等级资格。
10、凡公民离开本地区(市)、州或经济特区外出,要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和个人信用等级卡同时使用,以供有关部门验证放行。如不携带个人信用等级卡的视不带身分证的有关治安管理条例同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甚至拘留遣返原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外资银行不断进入我国,作为银行主营业务的消费信贷的重要性日益加大,而借鉴外国成功经验,努力完善我国自身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确保消费信贷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黄小军 编著:《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中国银行国际金融
研究2002年
2、肖成华 编著:《新世纪个人资信评估》中国工商联合出版社
2002年1月
3、徐斌、吴正大、水向东、千山 编著:《理财》中信出版社2002年7月
4、陆世敏 著:《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
5、张中秀 主编:《个人信用指南》2003年
6、卓映舟《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战略思考》 南粤金融2003年9月
7、谢生业 李洪涌《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协作》农村金融研究
2004年2月
8、刘仁伍 著:《金融参考》中华财会 2003年12月16日
9、张彦生 程志远 《消费信贷中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金融时报
2003年5月
10、英航 著:《英国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及风险评估介绍》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 2002年第五期
11、余航 著:《日本消费信贷面面观》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200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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